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社的违约责任1. 引言1.1 背景介绍包价旅游合同是旅游市场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顾名思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在一定价格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消费者只需一次性支付费用,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包价旅游合同一般由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包价旅游合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组团社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执行主体,承担着提供服务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组团社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组团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质量低劣等情况。
消费者在遇到组团社违约问题时,往往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维权途径,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组团社的违约责任进行严格监管,规范组团社的经营行为。
只有加强对组团社的监督,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才能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背景介绍到此结束,接下来是研究意义的内容】。
1.2 研究意义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社的违约责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法律层面上,对组团社的违约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帮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组团社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通过对违约责任的内容和衡量标准进行探讨,可以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提升包价旅游合同的执行效率和公平性。
在实践层面上,研究组团社的违约责任有助于指导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对消费者的维权途径进行探讨和分析,可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推动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深入研究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社的违约责任,不仅有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市场规范发展,还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正文2.1 包价旅游合同的定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的,旅行社按照合同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并且消费者只需支付一次性费用的旅游合同。
旅游纠纷常见的问题及赔偿标准
——————————————————————————————————————————————旅游纠纷常见的问题及赔偿标准一、旅行社违约的:1、出发前解除旅游合同,提前7~4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当天解除合同的支付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以上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旅客全部缴纳的费用退还;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了仍然无法补救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旅行社未经游客确定,擅自安排另外项目需要游客支付费用的,承担全部的费用。
4、旅行社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二、游客违约的:——————————————————————————————————————————————1、游客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前7~4日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60%作为违约金,当天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总额的80%作为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旅行社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得超过费用总额,剩余的应退还旅客;2、游客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游客赔偿损失;3、游客超合同规定自行活动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4、由于游客过错导致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游客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第三方过错导致违约的:1、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违约责任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 (试行)》中旅行社服务基本标准有这样的规定,除人 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属于旅行社工作疏漏,致使旅 游团减少服务项目或延误旅游时间,旅行社应退还未 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本案中未按规定时间出发致使游客没有时间看升国 旗、拍集体照、所租用车辆因手续不全被扣押致使游 客晚返程一天均是因为旅行社安排行程、租用车辆不 当造成的,所以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请求缺乏依据。旅游提供的是 一种特殊的组合产品,旅游的费用是吃、住、行、游、 购、娱和提供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价格。要求赔偿全 部旅游费必须以对方“根本性违约”为前提,根本性 违约是指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既订立合同 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 能实现。本案中,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 义务,旅游者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个别 景点遗漏,不应该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分析
本案中,被投诉组团社所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旅游者 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赔偿全 部旅游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该支持。
原因如下:
( 1 ) 组 团 社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 合 同 法 》 第 12 条 规 定 “当事人一方同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 法律规定按照约定解决。”合同关系是一种相对的法律 关系,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旅游者 来说,组团社因地接社的行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合 同的当事人组团社应对地接社的履行行为负责,向旅游 者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就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向地接社 追偿。
案例二
黄 某 等 20 名 旅 游 者 报 名 参 加 某 国 际 旅 行 社 组 织 的 北 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 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 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 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 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 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 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并 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 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32元。如果旅 游者还有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
民法典关于旅游责任的条款
民法典关于旅游责任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民事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关于旅游责任的相关条款。
以下是根据《民法典》第十一编《旅游责任》的相关内容进行的简要概括: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 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并明确约定旅游服务内容、价格、时间、地点等关键条款。
2.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提供安全、有序、优质的旅游服务。
二、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1. 旅游者有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
2. 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遵守旅游规则和公序良俗。
三、旅游经营者的责任:
1.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若旅游经营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不符合约定的服务,造成旅游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不可抗力和客观原因:
1. 若旅游经营者能够证明旅游损失是由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2. 旅游者在遭受损失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
知旅游经营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对《民法典》关于旅游责任的简要概括,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容还需根据《民法典》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旅游纠纷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或相关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活动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旅游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旅行社与乙旅游者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旅游者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东南亚五国之旅。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乙旅游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旅游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旅游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 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者、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服务内容、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 违约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甲旅行社赔偿乙旅游者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旅游安全事故【案情简介】丙旅游者在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中,因景区安全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丙旅游者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1. 旅游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
2.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3. 侵权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因过错导致旅游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在组织登山活动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丙旅游者遭受意外事故,构成侵权。
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繁荣。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通过对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1.旅游合同纠纷案例:王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某地五日游。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王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例: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游览过程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导致李某未能参观原定的景点。
李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旅游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更改行程。
在本案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应当退还李某部分旅游费用。
3.旅游安全事故纠纷案例: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在活动中不幸发生意外,导致张某受伤。
张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张某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服务消费纠纷案例:赵某在某旅游购物店购买了一款旅游纪念品,回家后发现该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
赵某要求购物店承担退换货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在本案中,赵某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购物店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
5.旅游保险纠纷案例:孙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孙某受伤。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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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业的繁荣发展,旅行社每日接待络绎不绝的旅客签订旅游合同,其中有些旅行社为了省麻烦或者某些利益,就不顾旅游合同的签订,旅客出于信任旅行社也就没过多的计较,但是一旦出现纠纷,旅行社以没签订旅游合同为由不处理不解决纠纷。
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
一、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都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条例》也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要求。
这是法律对旅行社经营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义务,如果旅行社不能严格执行,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行政规定和民事关系不可相互混淆。
虽然《旅游法》、《条例》对于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内容都有明确规定,但这是仅仅是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规范经营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存在。
只要旅游者履行了义务,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旅游合同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是一种民事关系,与书面旅游合同签订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
不能说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合同关系不存在,或者说有了旅游合同关系,必然导致旅游合同的签订。
因为书面旅游合同签订有一定滞后性。
3、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妨碍合同关系的存在。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虽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在收取订金的过程中,旅行社没有和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旅游者已经履行了交纳订金的主要义务,旅行社也已经收取了订金。
论旅游合同纠纷与责任
论 旅游 合 同 纠纷 与 责任
颜 贺 (中南 财经政法 大学 湖 北 武汉 430000)
摘要 :随着我 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旅 游业 已经成为 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和新 的经济增长点。与旅游业 日益发 展形成
鲜明对 比的是 ,现行法律 中有 关旅 游关 系调整 的立法上不 够健全。 实践 中的旅 游 纠纷 多依 靠行政 法规 和与之相 关的部 门规
旅游合 同纠纷 主要表现为旅行 社不按约 定组 团出游 ,提 供 的餐饮 、住 宿 、交 通 、购 物 、娱 乐等服务 未达 到合 同约 事实 上 的质 量 标 准 ,擅 自变 更 、取 消 约 定 的 旅 游 景 点 ,延 误 变 更 日 程 ,导游 未尽 职责等 。 游客对于旅游服务 的瑕疵 ,有请 求旅 行社予 以改善 的权利 ;对于旅行社不为改 善或不能改善 的旅 游服务瑕疵 ,游客有 权请求 减少 旅游 费用 ;旅行社 不 为改 善 或不能改 善的旅游服务 瑕疵致 使旅 游合 同的 预期 目的不能 实 现时 ,旅游者有权选择解除合 同。旅 游合 同纠纷 的表现形 式多种多样 ,本文仅就旅游合 同的变更 与解除 的情 形进行讨 论 。
收 稿 日期 :2007—07—15 作者简介 :颜 贺(1982一 ),女 ,辽 宁本 溪人 ,中南 财经政 法大 学法学院.
(一 )旅游合 同的变更 。旅游合 同涉及到的合 同变 更 ,是 广 义的变更 ,即既有合 同主体 的变更 ,又有合 同内容的变更 。 同样 ,既包括 了旅游 者 的变更 ,也包括 了旅行 社对旅 游合 同 的 变更 。
界讨论一直在 进行之 中 ,旅 游合 同曾经一 度 出现 在 《统一 合 同法征求 意见稿 》(第 四稿 )中,并 独立 一章 “旅游 合 同”,但 是最终未 能进入 《合同法》。有 的观点认为 ,旅游合 同涉及 面 广 ,变化多且快 ,有待进一步论证成熟。¨ 但近 年来我 国旅游 业以更快 的速 度发展 ,一方 面 ,各 级旅游 管理 部 门与工商 部 门联合推 出各种旅 游合 同示 范文 本就旅 游经 营者 和游客 权 利义务予 以细致规 定 ,另一方 面 ,司法 和行政 机关 在处理 旅 游纠纷案件获得的实践经 验 已经 为旅 游合 同立法 积 累了 良 好的素材 。此外 ,尚有 许多 国内外立 法 资源可 以借鉴 ,旅 游 合同立 法在现 阶段 已有着 很大 的必 要性 和可行 性 。《合 同 法》第 124条 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 明文规 定的 合 同,适 用本法 总则 的规定 ,并 可 以参 照本法 分则 或者 其他 法律最相类似 的规定。”一般认为 ,旅 游合同因其为旅 客统 一 提供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 、膳宿 、导游或 其他有关 服务 ,又兼 为 自助旅行 的旅客提 供诸如 旅游信 息咨 询 、旅 行线 路规 划、 办理 出入境手续 ,代买机船票 ,预订住 宿饭店等 ,应 当是 一种 兼具委托 、行纪 、居 间、承揽 和服务性 质 的混合 合 同,其特 殊 性决定上述有名合 同一部 或全部 都难 以有效 调整 旅游合 同 法律关系所有 内容。所 以旅游合 同的有名化 ,能够对 合同 的 性质及双方当事人权利 义务予 以详 细规定 ,成为解决旅 游纠 纷 的明确法律依据 ,从而节 约交易 成本 ,提 高裁判 的可 预见 性 ,保护旅游当事人 的合法利益 。 2、旅游 合 同纠纷
旅游纠纷案件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繁荣背后,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旅游纠纷案件涉及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等各方利益,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旅游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旅游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年某月,李某通过某旅行社预订了某旅游线路。
在旅行过程中,李某发现行程与宣传不符,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住宿条件降低,导游强制消费等。
李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但遭到拒绝。
随后,李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旅游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就旅游活动内容、费用、服务标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本案中,旅行社与李某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未按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缩短游览时间、降低住宿条件,构成违约。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游览时间、住宿条件等,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消费,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和自主选择权,构成侵权。
5.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适用法律。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大家在周末或者节假日一般都会选择出游,放松自己。
但是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加,旅游的纠纷矛盾也在增多。
有了纠纷,就需要出处理调解纠纷,这就要求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为此,国家也出台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
一切的旅游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接下来,就介绍一下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什么是旅游纠纷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纠纷有有以下解决途径: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二、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山东日照中院判决卢萍诉日照旅行社等旅游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1年6月2日)裁判要旨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偶然因素发生旅游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直接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与直接侵权人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应根据受害人选择起诉对象的不同,判决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1999年8月,卢萍与原山东省日照市国际旅行社(现为日照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活动,途中乘旅游大巴前往目的地。
因驾驶员杨祝民违章超车,卢萍乘坐的车辆与对行车辆发生相撞,致使卢萍等人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杨祝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卢萍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五级、九级两处伤残。
该客车系首钢总公司下属的齐鲁基地建设总指挥部所有,事发时由指挥部租给原日照市国际旅行社使用,并指派职工杨祝民驾驶该车。
事故发生后的近十年间,虽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以及多方协商,但始终未就卢萍的伤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日照市国际旅行社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日照旅行社承担,齐鲁基地建设总指挥部已被首钢总公司撤销。
卢萍遂诉至法院,请求日照旅行社、首钢总公司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0余万元。
裁判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日照旅行社未确保游客在旅游途中的人身安全,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对于卢萍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杨祝民接受指挥部的指派,驾驶客车运送卢萍等游客,途中因其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首钢总公司对杨祝民违章驾驶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卢萍依据旅游合同可要求日照旅行社予以赔偿,依据乘车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亦可要求首钢总公司赔偿。
日照旅行社与首钢总公司虽基于不同的原因而承担赔偿义务,但二者在本案中所承担的赔偿数额一致,其中一方赔偿完毕,则二者与卢萍的债务均归于消灭,这种情况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卢萍的人身伤害是首钢总公司驾驶员杨祝民违章所致,故日照旅行社赔偿后可向首钢总公司追偿,首钢总公司承担的是终局责任。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式在中国的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下,⼈们⼀般⼀有假期都会带着⾃⼰的亲戚朋友出去旅游。
有的⼈会选择⾃驾游,⽽有的⼈则会选择报团旅游。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式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式1、《合同法》第⼀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旅游法》第七⼗条规定,旅⾏社不履⾏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社具备履⾏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合同,造成旅游者⼈⾝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社⽀付旅游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
由于旅游者⾃⾝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或者造成旅游者⼈⾝损害、财产损失的,旅⾏社不承担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合同法》第⼀百⼀⼗三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书⾯形式,包括下列内容:(⼀)旅⾏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及其交纳的期限和⽅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合同民法典
旅游合同民法典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合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
民法典对旅游合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旅游合同的定义与要素
根据《民法典》第447条的规定,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
旅游合同的要素包括:旅游的地点、时间、费用、游览的内容、住宿安排、交通方式等。
二、旅游合同的履行
旅游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旅游者的合理期望,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如果旅游者因为旅游经营者的原因未能享受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旅游者无法享受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者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未按时交纳旅游费用,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旅游合同的解除
旅游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旅游合同。
旅游经营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致使旅游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
五、旅游合同的纠纷处理
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参照一般合同的纠纷处理方式。
当纠纷无
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旅游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仲裁。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旅游合同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旅游中出事故旅行社需要负责任吗
旅游中出事故旅⾏社需要负责任吗节假⽇,很多⼈放下⼯作的负担,想来⼀次彻彻底底放松⾃⼰的履⾏,那么当履⾏遇到意外,旅游中出事故旅⾏社需要负责任吗?下⾯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旅游中出事故旅⾏社需要负责任吗1、旅⾏社作为旅游项⽬的经营单位,应在合理限度内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尽可能避免因管理、服务瑕疵⽽引发不必要的伤害。
2、如在旅⾏中存在相当的安全隐患,旅⾏社对风险预见不⾜,未能事前做到充分的风险提⽰以确保游客⼈⾝安全,履⾏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缺陷,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3、⽬前,与我国旅⾏社组团旅游有关的旅游保险主要有旅⾏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旅⾏社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由旅⾏社购买。
旅游意外保险是任意险,由旅游者⾃⼰购买。
旅游者在旅⾏中切记⼀定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中出事故如何维权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要及时向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调解。
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愿和合法原则。
(1)⾃愿原则包括两个⽅⾯:⼀是调解⼯作必须在双⽅当事⼈⾃愿的基础上进⾏;⼆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双⽅⾃愿。
(2)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的基础上,正确地适⽤实体法来确定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的合法权益。
3、向有关⾏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旅游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
旅游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旅游合同是旅行者和旅行社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旅行出发的路线、旅游行程的安排及旅行时间、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
旅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实现和谐共处,营造良好旅游氛围的重要文件。
由于社会发展变化,旅游合同中越来越多地经常出现一些变动,其中违约责任是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履行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义务。
当游客或者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参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归纳如下:一是违约方的责任。
若游客或者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游客而言,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而对于旅行社,如果证明自身原因导致游客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免责条款。
在旅游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诸多条款中,有关免责条款也是一个重要内容,主要用于缓解或免除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因旅游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比如旅游合同中包含有因台风而导致的变更或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就不须承担责任,游客也要留意此类“免责”条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是旅行保险赔偿。
旅游合同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及表示旅行社承担责任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责任损失较大,建议旅行者推荐购买旅行保险,以更大的程度上缓解因旅行合同违约而造成的负担。
如果游客或者旅行社出现违约行为时,买有旅行保险的游客可以在旅行保险公司享受赔偿,不仅可以避免双方交涉的烦恼,而且可以使游客得到更大的保护。
总之,旅游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违约方的责任;二是免责条款;三是旅行保险赔偿。
为了防止出现纠纷和双方旅游合同约定及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旅游合同时应当加以详细约定,保障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伦理责任,平等享受旅游及服务福利。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达成的,约定旅游服务内容、费用、责任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费用支付方式、旅游行程安排等具体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以及应对措施。
一、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服务方,有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对旅游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例如,旅行社没有安排行程中明确指定的景点参观,或者提供的住宿条件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都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
2. 提供次等服务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提供次等服务或者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同样构成违约行为。
例如,合同约定提供四星级酒店住宿,但旅行社安排的酒店只有三星级的,或者合同约定提供一日三餐,但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都属于提供次等服务的情况。
3. 未按时提供服务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旅游服务,导致旅游者无法按时享受合同约定的服务,也构成违约行为。
例如,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安排旅游者参观某景点,但旅行社延误了行程导致旅游者错过了参观时间,这就属于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
二、旅游者的应对措施当旅行社存在合同违约行为时,旅游者也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1. 维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旅游者应事先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照片、视频等,以便证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失。
2. 协商解决纠纷当发生合同违约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的协商方式解决。
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与诉求,并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纠纷。
3. 寻求法律救助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合同纠纷,旅游者可以寻求法律救助。
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旅游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旅游纠纷案由的规定有哪些
旅游纠纷案由的规定有哪些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随着我国经济呈现中高速发展,促进了旅游业快速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假期出外旅游,但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偶尔会出现旅游纠纷,由于大家对旅游纠纷案由的不清晰,造成该投诉该起诉的案件没有被投诉或起诉,因此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旅游纠纷案由的相关规定。
▲旅游纠纷案由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合同中旅行社常见的法律责任
旅行合同中旅行社常见的法律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撤销、效等过程中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义务,造成相对方利益的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本质区别,违约责任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的旨主要解决在缔约阶段因一方面的过失而造成一方面损失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仅规定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
理论界一般认为,缔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1],包括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和受害方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
这一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订立合同所支出费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
旅游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主要有:(一)旅游业者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致使合同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使合同无效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依法登记的旅游业者,其资格仍然受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包括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和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按照这些规定,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因缺乏有效合同所需的主体资格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合同。
如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入境或出境旅游合同,因国内旅行社不能从事国际旅游业务,该合同无效。
因旅行社的无权代理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后,旅游者因信赖旅行社有代理权而受到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由旅行社来予以赔偿。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价补偿。
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社的违约责任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根据约定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一揽子服务的旅游合同。
旅行社在组织包价旅游活动时,需要与各种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以保证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组团社出现违约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团社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组团社的违约责任的界定1. 违约行为:组团社违约行为是指其未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行为。
未提供约定服务、服务质量低于合同约定、违反安全承诺等。
2. 违约责任:组团社的违约责任是指根据违约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组团社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组团社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2. 服务质量低于合同约定组团社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如果组团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合同约定,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旅游活动,或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那么组团社需要承担服务质量低于合同约定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组团社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因服务质量低于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损失的赔偿。
3. 违反安全承诺三、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消费者在组团社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与组团社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组团社根据违约责任给予相应的赔偿。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则可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2. 投诉维权:如果组团社拒绝履行违约责任,或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诉讼: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损失赔偿。
为避免组团社因违约行为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组团社在开展包价旅游活动时,应当严格履行以下义务:1. 约定明确:在签订包价旅游合组团社应当明确约定旅行活动的内容、服务标准、安全保障等事项,避免与消费者出现理解偏差。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五日游。
合同约定行程包括景点游览、住宿、餐饮、交通等。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多处违规行为。
张某认为旅行社违约,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2. 旅行社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四、案件分析(一)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1. 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宿为三星级酒店,但旅行社实际安排的住宿为二星级酒店,违反了合同约定。
2. 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违规行为。
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游览景点,增加购物环节,违反了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旅行社在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上均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退还旅游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者有权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
2. 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旅行社应赔偿张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 赔偿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的违规行为,使张某在精神上受到损害,旅行社应赔偿张某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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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出门旅游遇到一些突发状况谁都难以预料,如果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人身受到侵害,组织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作为组织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全责还是部分责任呢,能否以案例的形式分析▲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为你解答。
▲一、旅游合同纠纷案例情况
2007年6月,西安“玩×”户外俱乐部的王某、曹某等人共同制定路线,在西安多家网站发帖公布户外旅游线路。
时间:2007年6月29日至7月1日。
路线:西安-太白县-黄×-都督门-老县城-厚畛子。
活动费用每人130元。
市民李女士、王先生在得知消息后与被告取得联系。
2007年6月29日,他们如约在陕西省×体育场登上了被告组织的旅游车,并各自交纳了130元的旅游费用。
7月1日,由于客观原因俱乐部决定改变路线,由原路线“厚畛子坐车返回”改为“徒步原路返回”。
在返回过程中,大部分“驴友”体力不支。
曹某根据大部分“驴友”的意见,雇用了一辆无牌照
的报废轻型卡车。
由核×村便道返回黄×街道途中,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当场死亡。
李女士右肱骨粉碎性骨折,王先生闭合性胸部损伤,其余20多名“驴友”均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王先生将组织者告上法庭。
▲二、组织者承担40%赔偿责任
昨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曹某发布帖子,组织包括两名原告在内的“驴友”进行户外活动,并收取一定费用,其与原告之间的旅游合同成立。
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两被告对“驴友”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充分考虑户外活动的风险性。
近几年民间自发性户外活动悄然兴起。
而我国对此尚未建立相关法律规定,缺乏责任认定机制。
如果把一切危险的法律责任都加在组织者的头上,既会动摇户外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也会阻碍户外活动的健康发展。
本案中,涉讼的户外活动有自助游的性质,具有一定风险,原告对此类活动的特点应该知晓,原告自愿参加,即有自愿承担风险的成分。
原告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被告王某和曹某并非直接的侵权人。
由于侵权的肇事司机当场死亡,原告明确表示不再追究肇事司机的侵权责任,王某、曹某应顺位成为责任主体。
综合考虑此类活动的特点,法院认为王某、曹某应当对
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新×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王某、曹某分别向李女士和王先生,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3345元和9212元。
原告代理人表示,此案的审判对规范我省众多户外自助游组织和“驴友”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以上是以案例形式对▲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责任的解答。
外出旅游一定要有风险意识,最后为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如果人身受到侵害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负担,另外消费者在计划旅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靠谱的旅行社也很重要,最好对旅行社货比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