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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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因病出行泡汤旅游费协商退还
XX工商调解一起旅游合同纠纷
12月6日,X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病取消行程的旅游合同纠纷案,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退还了当事人340元的费用。
今年11月29日X局里闯进来一位怒气冲冲的投诉者,原来这位X先生的爸妈向来身体健康,爱好旅游,本来两老已经在X县某旅行社报名参加11月28日组团出发的“港澳七日游”,共交纳费用3360元。可谁知临行前三天,X父突然肾结石发作,痛得下不了床,在医院挂了三天针也不见好,无奈,临行当天上午,X先生电话通知旅行社要求取消这次的行程,当时电话里导游小姐只说取消行程要承担相应的损失,X先生认为只是承担已经发生的费用就表示同意,可今天一早去旅行社退钱却被告知分文不退。刘先生难以接受于是前来12315投诉。
12315工作人员在仔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立即联系了旅行社负责人。得知X的父母已于11月20日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合同中针对游客退团和相关赔偿有明确规定。“游客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进行赔付。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
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工商人员向双方表示旅游合同一经签署,在法律上就已生效,旅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因合同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消费者于旅行前身患疾病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该情形非其所能预料及避免,故不属于恶意违约,应只承担已发生的费用。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退还消费者340元。
这起案例中,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成为解决矛盾的重要砝码。合同和法律一样,都是残酷的,X老先生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无心违约承担责任。工商人员提示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并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提前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形成附加条件写进合同,并在意外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旅行社,才能将损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