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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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8修订版)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提出如下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2.在所属学科指定的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见表1)上发表1篇被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会议论文(多篇只统计1篇),并另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者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表2)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四、本规定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08级开始)的博士研究生和在2011年1月1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

2008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07级及以前)且在2011年1月1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可按原规定(华南工研2003[24]号)执行。

建筑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筑学一级学科所属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等四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通

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通

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通博士生的导师是对其学术和研究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为了确保博士生的良好研究生涯和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取得,制定了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导师与博士生之间的互动、工作方式和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博士生导师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

导师应持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相关领域有较深的造诣,以便对博士生的研究课题提供专业指导和切实帮助。

其次,导师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在博士生入学之初和导师确定后的一个月内,与博士生进行第一次面谈,明确双方的研究兴趣和方向以及研究目标。

这次面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导师与博士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机制,确保研究方向的一致性,避免研究偏差和误解。

然后,在博士生的研究过程中,导师应当定期与博士生进行进展检查和研究讨论。

导师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每学期至少与博士生进行两次面谈,检查其研究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此外,导师还应当鼓励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高其学术能力和学术交流水平。

同时,导师还应给予博士生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的支持。

这样可以帮助博士生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

导师还应当积极推动博士生的学术出版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帮助博士生提高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导师应当尊重博士生的研究独立性,鼓励博士生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思考能力。

导师不应过分干预博士生的研究思路和课题选择,而是为其提供正确的研究方向和方法指导。

导师还应给予博士生充分的学术自由和合理的时间安排,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研究工作中。

最后,导师应当在博士生毕业前,对其进行系统的学术评估和论文检查。

导师应当根据博士生的论文质量和学术成果,评估其是否具备毕业的条件,并对毕业论文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在实施细则的指导下,博士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将更加科学和合理。

导师将更加关注博士生的成长和发展,博士生也将更加倾听导师的指导和建议。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附件2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报学科一级学科名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二级学科名称:化工过程机械申请人姓名:罗小平所在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2010年 3 月 16 日填填表说明一、封面上学科专业名称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填写。

二、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所填报成果应与申报学科相关,本人应为成果的主要获得者。

其中:1.近五年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的论文限填15篇,且应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所填的数据相对应。

填写时请按论文水平和重要程度排序,并在论文类型栏中注明为三大索引的何种索引(三大索引指SCI、 EI、ISTP, 确认范围:三大索引印刷版、三大索引光盘版、SCI网络版、ISTP网络版)、国外刊物、统计源期刊、核心期刊,非统计范围、非时限内及与申报专业无关的论文不得填报。

2.对于论文不重复统计,即统计论文时,首先统计三大索引,在剩下的论文中再统计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数。

3.对于录用的论文不予统计,以刊物正式出版为准。

三、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

科研项目只填报本人主持项目(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主持,经费填本人承担部分)。

四、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并符合规定的统计时间和统计范围。

五、本表一律用Word格式编辑,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字体为宋体五号字,纸张限用A4规格。

请用计算机打印,字体要清晰,装订要整齐。

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申请培养博士生导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博士生导师申请人主要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近五年取得的成果情况(须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所填的数据相对应)。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近年来,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正在追求博士学位。

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也设立博士毕业标准,以提供高质量的博士学历和硕士学历。

这些标准涉及本科学习课程、研究生学习课程、研究生培养过程、研究生实验室管理、研究生就业指导、研究生媒体宣传等等。

首先,华南理工大学设定的博士毕业标准是,学生应在规定课程开课时间内完成所有的学习任务,取得计算机、数学、信息与通信等本科课程的优异成绩,及研究生课程的优异成绩。

学生需要通过学科考试,以及撰写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以证明其学术能力。

其次,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要求学生完成高等研究生教育培养计划,进行基本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回答学科相关内容的重大科学问题,完成有关成果的形成和总结,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实现上述学术目标,学生需要针对毕业论文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并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以及担任社会公益性职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实践活动,以加强个人的综合素质。

第三,华南理工大学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实验室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要求实验室必须保持安全、整洁、明确责任分工,以求实验质量达到最高要求;另外,实验室还设有班组委员会(多人),由班组负责人和班组成员组成,负责调研、讨论、组织实验、分发实验任务,实行内部管理和安排,确保实验秩序。

最后,华南理工大学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学校有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职业发展中心、技能认证中心,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考评、社会网络等一系列职业课程,并督促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参加各种招聘会,以逐步实现顺利就业。

此外,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多种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媒体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知名度,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基础。

综上所述,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标准相对较低,规定的学习任务较少,但是要求学习任务的质量很高,学生必须完成全部的学习知识,在实验室管理、研究方向、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能力,保证学生最后能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校守纪、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私奉献,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发生问题当年起五年的申报资格;对发生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为学校最低申报条件要求,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上的评审条件和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或属同一学科范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五条对于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申报条件限制,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论证同意,由学校组织大学科组专家小组进行评审,通过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教辅系列等在职人员(其中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副研究员者只评审资格);(二)国(境)外引进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高校或非中科院直属研究院所调入人员。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

博士生导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生导师管理,规范导师的职责和行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保障博士生的学术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博士生导师,包括全职导师和兼职导师。

第三条博士生导师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循学术道德准则,保障博士生的学术研究自由,促进博士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价机制,对博士生导师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导师予以奖励,对违规行为的导师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导师的资格第五条博士生导师应当具有本学科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博士学位,并已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资历。

第六条具备担任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定,并经学校颁发导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博士生导师在担任导师期间,应当在学校内正式注册,并定期参加学校举办的导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有充足导师资源的学科能够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条件,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章导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博士生导师享有指导和编制管理研究生的权利,有权对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和督促,并应当悉心指导,促进其学业发展。

第十条博士生导师有义务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科学合理地指导和帮助,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要求研究生从事违背良好学术风尚的行为。

第十一条博士生导师有权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检测和考核,有权提出研究生在研究和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第十二条博士生导师有义务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业和生活,倾听他们的困难和建议,提供帮助和指导,促进他们的全面成长。

第四章研究生招生和管理第十三条博士生导师在开设研究生招生名额时,需遵循学校和学科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条件招收研究生,并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博士生导师在学术研究方面应引导研究生深入研究,提升科研能力,不得将研究生用于私利或非学术工作。

第十五条博士生导师应当尊重研究生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鼓励他们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研究,不得擅自干涉其独立思考和研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首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水平。

他们应该是在相关领域内颇具声誉的专家学者,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广泛的学术视野。

这有助于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正确的学术引领和指导,以培养博士研究生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能力。

其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基础科研设备和条件。

良好的科研设备和条件有助于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平台,以促进其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因此,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室等基础科研设施。

第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和沟通能力。

他们应具备与博士研究生互动交流的能力,能够引领博士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和技巧,培养其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同时,指导教师还应具备与博士研究生良好的沟通和互动能力,能够帮助博士研究生解决问题并提供指导。

第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指导经验。

他们应有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经验,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和培养方案。

此外,指导教师还应有一定数量的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经历,以证明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最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责任心。

他们应尊重博士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发展方向,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推动他们的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

指导教师还应关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身心健康,做到关心和保护博士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总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和提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要求,有助于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南发字〔2011〕29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南发字〔2011〕29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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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以及学校发展规模和办学条 件,制订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总数,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审定的我校博士生招生名额总数,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在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中,按照以下原 则确定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
(一)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在保证重点学科优 势的同时,优先考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应用 学科。
研究方向
参加党派 及职务
近五年科学研究情况
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出版专(译著)共 部。 汇
获奖(或鉴定)成果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总 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近三年(进校)科研经费
万元



有 代
1

性 成2

3
成果(论文、专著或获奖项目)名称
(2)曾在其他学科挂靠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经本学科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资格后,转回本学科。
第八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 聘任(包括首次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一)聘任要求 1.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研究课题,且不断做出较高水平的研 究成果。研究方向不明确,近三年无研究成果的人员,暂不聘任。 各一级学科在《南开大学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指标》 (附件一)第 1、2 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量化指标。 2.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用于 博士生培养。承担的科研项目之间允许有 2 年的间隔期,2 年及 2 年以上未承担上述科研项目、无充足科研经费的人员,暂不聘任。 承担各类子项目的负责人,须提交项目设立机构或本校科研部门 出具的书面证明。各一级学科在《南开大学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教研〔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博士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同时,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考核还不够规范,个别博士生导师的岗位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岗位政治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明确导师岗位权责。

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三、健全岗位选聘制度。

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

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XXXX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XX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XXXX委和XX《XX深化研究生教育XXXX》(教研[2021]1号)和XX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管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和XX执行党和XX的教育路线、方针、XX策,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与管理要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校人事制度XX的协调和.第二章任课教师管理第四条任职资格(一)有坚实的学科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系统掌握所讲授课程的国内外最新理论动态,并系统掌握所讲课程的理论体系、动态和方XX。

(二)熟悉和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点、要求。

(三)本人研究领域与所讲授课程理论体系基本一致或紧密相关。

(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能熟练运用XX教学设备进行教学。

(五)为我校选聘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从XX和企XX聘任的任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职业,具有丰富的XXXX、管理经验和优异的业绩,并能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第五条任课教师的职责(一)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教学XX等。

教学期间对研究生的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对研究生提交的作业、案例报告进行批改、点评,对研究生的课堂参与表现XX时成绩、期末考核进行评定和记录。

(二)认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执行计划科学安排教学进度。

不得进行跨学期调课。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作者: ————————————————————————————————日期: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且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其中1篇已公开发表(轻工与食品学院(2015级及以后/2018年1月1日后申请论文送审者)、环境与能源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须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法学院、思想政治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经指导教师、学院同意后,其学位论文可由学院组织评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博士生除外,化学与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另行规定,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生不适用于本款内容)。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分区指大类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暂行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从严施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引导学生建设“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

二、教师应熟悉《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和学院制订的其它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教师应努力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手段和提高教学质量。

注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

四、教师所开展的各种教学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五、每年选留或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辅助教学环节(含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和实习)的实践锻炼。

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课程负责人考核,并符合教育厅资格认定条件者方能取得教师任课资格。

六、具有任课资格的青年教师首次开课须在开课前填写开课审批表,并试讲有代表性或关键的章节,经同行评议、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符合开课基本要求者,方能开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担任主讲任务:1.未取得教师资格者;2.对拟开课未经辅助教学环节实践锻炼,或虽经实践锻炼,但效果不佳者;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4.对已开课程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又无切实改进者;5.严重教学事故和教学过失责任者。

八、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开课教师在这一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著作;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3.编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备课充分;4.上课有讲义或可供采用的教材;5.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工程博士导师配备方案-华南理工大学

工程博士导师配备方案-华南理工大学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为适应工程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保证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方式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组联合指导方式,导师组由3-5名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家、教授组成,其中,主导师1名,校内副导师1-3名,校外导师1名。

第二条导师组职责工程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各成员须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在培养的全过程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从严施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导师组成员应在主导师的组织下互相合作,共同保证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三条聘任条件(一)主导师1.须为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所依托学院的在职教师;2.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博士研究生经验;3.正在承担或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4.身体健康,有热情指导并能组织导师组共同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

(二)校内副导师1.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在职教师;2.主持过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在工程技术或管理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

(三)校外导师1.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人员;2.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优先);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聘任程序(一)领域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根据工程博士研究生的需求及研究方向,以公平公正、双向选择为原则,拟定主导师;(二)由主导师推荐导师组其他成员2-4名(校内副导师1-3名,校外导师不少于1名);(三)拟聘任的导师组推荐表(见附件)报主导师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四)经主导师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导师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主导师每年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1名。

高校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高校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高校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实现招生资源优化配置,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审核办法。

一、审核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导师需参加年度审核:1. 学校在职在岗导师;2. 属于与学校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合作单位且已获得学校导师资格人员;3. 在招生年度的8月31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学校按预聘—长聘制新聘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其导师资格由学校认定后,从初始招生年度开始,3年内可不参加招生资格审核,自动获得招生资格。

二、审核内容和结果按照分类审核原则,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学术型博士、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分别制定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工程类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由相应的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另行制定。

重点审核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和培养质量,将导师的培养绩效与招生资源分配挂钩。

审核内容包括:(1)导师师德评价结果;(2)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3)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4)指导研究生的数量;(5)其他情况。

审核结果包括:(1)正常招生;(2)减少招生指标;(3)暂停招生;(4)取消导师资格。

具体如下:(一)指导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 学术型博士生导师(1)理工医类(不含数学):在招生年度有主持的在研纵向科研项目(含主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课题),批复的结题时间不早于招生年度的9月1日,其经费额度相当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者直接经费50万元及以上,审核年度近3年(含审核年度)取得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

(2)数学、管理类:在审核年度有主持的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额度相当于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经费或者直接经费30万元及以上,审核年度近3年(含审核年度)取得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

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办法

XX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博士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导师责权机制,保证与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生教育的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改调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 [XXXX]20 号)、《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学位[XXXX]9号)、《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调的意见》(教研[XXXX]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博士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学术素养训练、科学研究指导的责任,以及对博士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学术规范的示范和教育责任。

其具体岗位职责是:(一)熟悉并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博士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博士生招生录取相关环节工作,选拔优秀生源。

(三)参与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

(四)负责制订并落实博士生个人的培养计划,包括指导博士生选课、阅读专业文献、参与学术研讨和科学研究,对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等。

(五)承担博士生培养环节中的教学任务。

(六)指导、协助博士生积极参加中外联合培养项目,鼓励或资助博士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七)指导博士生选择学位论文题目,与博士生共同确定合理、可行的论文写作时间表,明确要求博士生创作有学术贡献的高质量学位论文;定期与博士生见面,讨论论文写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注重论文的原创性;对指导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同意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八)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九)因公或因私出差、出国,须落实好离校期间博士生的指导工作。

各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各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各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汇总学位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条件的统一说明一、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含本人直接署名第一作者和导师排名第二、所指导的研究生排名第一;通讯作者视为本人直接署名第一作者。

二、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应注明华南理工大学。

三、三大索引(SCI 、EI、ISTP)的确认范围:印刷版、光盘版及SCI、ISTP网络版予以确认。

四、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统计源期刊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五、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被SCI收录论文,获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

六、国家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发明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2)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前八名,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

七、理工类省部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八、文科类省部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

(2)省部级科研类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九、凡是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费数量等条件为“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无特殊说明,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和科研项目的计算时限为近五年,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计算时限为近三年。

目录学院(分会)名称页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化学与化工学院 (3)轻工与食品学院 (5)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6)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7)理学院 (8)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9)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1)软件学院 (12)电子与信息学院 (13)电力学院 (15)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17)土木与交通学院 (19)建筑学院 (21)工商管理学院 (23)经济与贸易学院 (25)思想政治学院 (26)法学院 (27)注:(1)国外建筑、规划、建筑技术、社科类专业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业由学术委员会鉴别是否属于本学科重要期刊。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20130409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20130409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一、培养目标结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对博士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别是体现本学科的特定要求。

二、研究方向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1)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重要的学术成果;(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前沿讲座课程。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结合招生简章各导师的研究方向,各方向应有一定的覆盖面,研究方向不宜过窄,个数不宜过多(不超过5个)。

各学科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应加以简要介绍。

三、学习年限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后,其在校年限(含休学)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四、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入学后两周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第三学期结束前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参加中期考核,并完成社会实践环节。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1 学分,具体设置如下。

表1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六、必修环节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包括:中期考核、教学(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学位论文。

1. 中期考核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按《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实行。

各学科应对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要求、形式、文献阅读量、文献综述做出相应规定。

2.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社会)实践环节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可免修。

3. 学术活动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15次(其中3次为跨二级学科)以上学术报告活动。

每次应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讲座)考核表”。

博士研究生参加在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英文论文,可视为参加5次学术报告会。

4.学位论文除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以外,各学院可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术性、系统性、创新性、写作等)提出具体要求,还可对论文阶段的进度考核做出规定。

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奖学金评定细则

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奖学金评定细则

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奖学金评定细则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的资源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出台了《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数学学院结合本办法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助教岗位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2019级(含)以后国家招生计划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5.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具备履行助教岗位职责的能力;6.在学制年限范围内。

四、考核办法1.在学期间的认定助教总学时数为N*64(N为学制减1),担任助教的学年至少承担64个认定助教学时。

其中博士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必须担任助教;2.助教岗位由本人每年9月份提出申请,具体工作由本科教学管理办安排。

认真履行助教岗位职责;3.博士研究生一年级按照B等级助教奖学金发放。

学制内最后一年按完成助教工作总学时数(包括当年申请承担助教工作学时数)评定发放等级。

学制内剩余学年按上一学年助教工作考核情况评定发放等级;4.每年9月由本人填写助教工作考核表,由研究生奖助工作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评定助教奖学金等级。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进行解释。

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数学学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办法一、助教岗位需求计划每学期末由本科教学管理办上报《数学学院本科生专业课博士研究生助教需求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下学期本科生专业课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

二、助教职责要求协助主讲教师做好本科生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辅助性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辅导课程设计等。

三、聘用原则1.凡我院国家招生计划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可申报助教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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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附件2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简况表
一级学科名称: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申报学科
二级学科名称:化工过程机械
姓名:罗小平
申请人
所在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0年 3 月 16 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上学科专业名称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填写。

二、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所填报成果应与申报学科相关,本人应为成果的主要获得者。

其中:
1.近五年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的论文限填15篇,且应与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所填的数据相对应。

填写时请按论文水平和重要程度排序,并在论文类型栏中注明为三大索引的何种索引(三大索引指SCI、 EI、ISTP, 确认范围:三大索
引印刷版、三大索引光盘版、SCI网络版、ISTP网络版)、国外刊物、统计源
期刊、核心期刊,非统计范围、非时限内及与申报专业无关的论文不得填报。

2.对于论文不重复统计,即统计论文时,首先统计三大索引,在剩下的论文中再统计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数。

3.对于录用的论文不予统计,以刊物正式出版为准。

三、科研项目统计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10年2月(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

科研项目只填报本人主持项目(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主持,经费填本人承担部分)。

四、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并符合规定的统计时间和统计范围。

五、本表一律用Word格式编辑,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字体为宋体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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