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煤业公司井下设备及材料堆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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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煤业公司井下设备及材料堆放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煤矿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井下设备及备品、备件摆放标准

1、各种开关要上架摆放整齐,开关与巷帮间距不小于300mm开关与巷帮间距应不小于200mm要置放于安全的地点或巷道侧帮,开关架要统一制作、统一标准,高度不小于200mm要稳固牢靠。

2、主要变电硐室高爆开关等电气设备执行有关标准。

3、各种电气设备要分类摆放整齐,电动机摆放时应将接线盒朝上,并用防水防潮材料包裹。电动机下方要方木(道木)垫平支稳,上方应用旧风筒布遮盖好。电动机与煤壁间距应不小于200mm最突出部分距轨道应不小于600mm电动机的输出轴应涂黄油并塑料布包好。

4、各种减速器的输出、输入轴应涂黄油并用塑料布包好,并上盖下垫,分类摆放整齐。

5、各类水泵的进、出水口应用风筒布包好,并应上盖下垫,分类摆放整齐。

6、各种立柱、千斤顶、单体柱等易滑脱备件集中摆放时,外端应有支挡物等防滑措施。要分层垛放,并应对油嘴易磕碰部位加以保护。

7、胶带摆放必须成卷放置,要加垫支稳,回收皮带要及时升井,临时存放可折叠平放,但存放不应超过一周。

8、各类链轮油的轴端应涂黄油用塑料布包好,并应上盖下垫,分类摆放整齐。

9、托辊、H 架、皮带架、溜槽等按生产科指定的存放地点,分类集中摆放整齐。

10、大于8 °倾斜巷道原则不允许摆放设置,如特殊情况需临时放置时,需提出申请同意方可,并应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11 、小型配件必须集中管理,采掘队要设专门工具房,小型配件置放在工具房,如无条件必须使用专用箱保管。

12、对备用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备用电气设备腔内也必须装有符合要求的防潮剂和接线咀,封堵符合要求。

13、电缆原则不在井下备用,回收的电缆要及时升井,不超过一天。

14、所有设备摆放时,要符合通风断面要求和轨道运输要求。

15、所有摆放设备应有设备标识,标识应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标识制作要求同材料牌。

二、采煤工作面材料堆放标准

1、材料及备用设备堆放在车场及联络巷内适当的地方,要求分类放到没有电缆的一侧。

2、原则上两巷内不能堆放,若确需少量临时存放,要置放于安全地点,不能影响生产和设备运行,规定堆放至人行道侧巷帮。风巷要堆放至工作面50m 以外,运巷要堆放在电气列车50m以外。

3、材料堆放距轨道不小于500mm并不得影响安全运输。

4、材料按类别依次排序,堆放高度不大于1.2 米,若在电缆侧堆放,距电缆安全距离需大于1 米。

5、对于工字钢、水管、大板、单体柱、金属柱、轨道、道木等规则材料要分类、分层堆放,要两头齐、两侧齐;不等长物件堆放要求工作面侧对齐,运巷背工作面侧对齐。层与层之间和底部要加垫刹杆和木垫,要牢固和牢靠,必要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松倒现象;对大型配件和设备要保证整齐、美观,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6、工作面回收材料原则要求及时升井,即使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一周。

7、常用工具、配件、材料,包括高压油管和电缆等应在每个工作面顺槽入口处设置专门的工具房,便于生产管理,但若条件不具备科设置专用配件材料存放点,要求设置于电气列车的外侧与电气列车连为一体,或设置在电气列车外50m 外的安全地点,必须置于人行侧帮,工具高度不超过1.5m, 距电缆不小于300mm勺安全距离。

8、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摆放整齐,分类存放,设置专门的材料说明牌进行管

理,并置于相应材料堆放巷帮不低于 1.5m 位置。

9、在运巷勺巷口处、转载机机头、电列处、风巷超前支护外等必要勺地点,

应设置杂物箱,并定期升井处理,严禁乱摆乱放。杂物箱规格:直径300mm高

度不超600mm带盖铁桶或300mn见方,高600mm勺长方形盖箱。

三、开拓掘进工作面材料堆放标准

1、综掘队工作面主要是支护材料的堆放,堆放地点规定:巷道进口段皮带装料点附近50m以内,以便于装运,或与掘进巷相连的联络巷内。工作面材料存放点,应设置于皮带卸料点附近50m内,工作面材料临时存放点必须设置于距迎头50m以外的人行侧安全地

点。

2、开拓掘进面使用材料,临时存放应设置于距离头30m以外,易砸、易损物件应设置于100 m以外的安全地点。

3、主要回收复用材料井下存放管理:根据队别材料类别进行分类存放,设置专门的存放硐室、巷道进行管理,由生产科统一规划管理。

4、所有井下材料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采区内轨道运输巷道原则人行道侧严禁堆放材料,若人行道侧宽度充足,可以存放材料,但存放材料后人行道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②皮带运输巷道,严禁将材料堆放与非人行道侧,应堆放于人行侧侧帮,但不能影响人员安全通行。

③集中材料堆放点,要分类堆放,严禁不同材料混放。

④材料堆放必须码放整齐,堆放高度原则不得超过 1.2m,长度依材料长度

而定,属长材料等必须加垫支平,分层支垫木摆放整齐,高度超0.8m,还必须

有固定架或采取防撒落措施,每一垛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 的安全搬运间隙,每一垛材料堆放时,若材料长度不完全一致,要保证一头对齐便于查验。

⑤堆放材料物料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安全间距不小于600mm无轨巷道要保证

行人安全,皮带巷道距皮带架不小于1000mm。

⑥拱架特殊构架无法平放时,可以竖放,但要求要靠巷道侧帮竖放,并应向巷帮倾斜,其角度一般应控制在70-80°以防止倾倒,必要时采取防倒措施。

⑦所有巷道转弯、巷道交叉口、电气设备置放点、横贯前后5m内、风门间、密闭附近5m内、硐室口等要害地点严禁堆放物料。

⑧所有堆放材料必须悬挂标志,注明材料名称和规格,回收材料集中堆放点还应标明对别。

⑨堆放材料占用巷道断面要适宜,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通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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