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油船货油舱耐腐蚀钢材检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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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介绍以及应对措施探讨

《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介绍以及应对措施探讨

郭利雄 : 《 原 油 油 船 货 油 舱保 护涂 层 性 能 标 准 》介 绍 以及 应 对 措 施 探讨
表1 《货油舱 保 护涂层 性 能标 准 》实施 前后 重要 技术 指标 对 比
堑丝
涂层系统
l! 壅 堕堑 垦查
P S P C实 施 后 要 求
1 . 涂 层 系 统 的 设 计
《 原 油油船 货 油舱 保护 涂层 性能 标准 》介绍 以及应 对 措施 探讨
郭利 雄
( 广 船 国 际 兴 顺公 司 )
摘 要: 、 标准 适 用 范 围 、涂装 区域 、基 本 要 求 、检 验 内容 以及替 代 办 法 等方 面 详 细介 绍 了 《 原 油 油船 货 油舱保 护 涂 层 性 能标 准 》 , 以及 结 合压 载 舱 《 保 护 涂层 性 能 标 准 》实施 的经验 ,初 步探 讨 了 《 原 油 油船 货 油舱 保 护涂 层 性 能标 准 》实 施 的应 对
用 区 域
( 1 ) 作 为 最 低 限 度 ,下 列 区 域 须 按 照 《 货 油舱 保护 涂层 性能 标准 》得 到保 护 。 ① 舱 顶 板 及 全部 内部 结 构 ,包 括 与纵 向和 横 向 隔舱 壁 连 接 的 肘 板 。在 具 有 环 框 纵 梁 构 造 的舱 中 , 甲板 下 横 肋 须 涂 装 至 上 面板 之下 的第 一 防挠肘 板 。 ② 纵 向 和横 向隔 舱 壁涂 装 至 最 高 检 验 通 道 的 高 度 。最 高 检 验 通 道 及 其 支 撑 架 全 部 涂装 。 ③ 无 最 高检 验 通 道 的货舱 隔舱 壁 涂 层 延伸 至舱 中线高 度 的1 0 %,但 从 甲板 向 下延 伸无 需超 过3 m。 ④ 内平 底 和 全部 构 件 涂 装 至 内平 底 之

《涂覆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等3项国家标准出台

《涂覆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等3项国家标准出台
B 。h Dnti标 准 动 态 l og a 。
国际 海 事组 织 制定 原 油船 货油 舱 保护 涂 料 性 能 标准
国际 海 事 组 织 (MO ) 上 安 全 委 员 会 ( C ) I 海 MS 第 8 次 全 体 会 议 在 2 1 年 5 月 1 日通 过 了 7 00 4
陆腐蚀工程技术翅范》 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为 了安 全 起 见 , 中 石 油 、 中 石
最 近 ,国 家标准
化委 员 会 ,国 家安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联
化、民航、部队实际使用的油品 电阻率 远低 于 1 9 ・c 0 Q m。 为 了配 合抗 静 电剂 的使用 ,国家 技
表 工 资 21 第 期 45 面 程 讯・0 年 6 0
料界造成严重混乱和不 良后果。在
此 告 诫 石 油 、 石化 、 民航 、部 队 及
涂 料 界 等 部 门 , 防 止 因 未 采 用
G /19 6 法 而 造 成 测 试 数 据 严 B1 0 方 _ 6
事故 。通 常 石油 罐 的设计 寿 命 为 静 电涂料 电阻率测定 法,业 已在涂 重 失误 ,以致酿成 火 灾爆 炸事故 。
业 结 合 中国实 际 ,提
出 了 工 厂 化 生 产 和 机 械 化 生 产 的 理 念 , 以
1 m。 因此 ,应从 其 电阻率均 控 制在 1 9 Q ・ m以 大 至 1O 2 Q ・c 0 c 下 ,而在建设部发布的G 5 3 3 B 0 9 标 安全的角度 出发 ,考虑不可预计 的
术 监督 局 、国 家安 全生 产 总局 明 确 规 定 , 石 油 罐 进 行 防腐 处 理
合 出 台 《 覆涂 装前 涂 钢 材 表 面 处 理 >等

我国船舶与海工用特种钢将如何发展,今天小编为你揭开谜底

我国船舶与海工用特种钢将如何发展,今天小编为你揭开谜底

我国船舶与海工用特种钢将如何发展,今天小编为你揭开谜底船舶和海工是海洋钢结构物的两大体系,其建造都需要大量的钢铁产品,钢材占其建造成本的20%~30%,船体用钢量占其总质量的60%。

目前,我国船舶与海工用钢已能满足国内市场的大部分需求,但部分高级别的特种钢材仍大量依赖进口。

特殊用钢主要指具有高强度、大厚度、抗层状撕裂、大热输入焊接、耐腐蚀、超低温韧性、高止裂性能的钢板,其生产工艺严格,对设备稳定性要求高,开发难度大。

本文将在介绍普通船舶及海工用钢的基础上,对国内特殊钢的发展现状及性能特点进行论述。

1. 我国船舶与海工用钢的发展现状船舶用钢主要是船体结构用钢板,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船舶与海工用钢体系,并以相关规范及国家标准的形式颁布,主要包括CCS船级社规范和GB712《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钢级涵盖了早期大型船体采用的一般强度钢和现在海工设备常采用的焊接结构用超高强度钢,如表1所示。

由于船舶与海工用钢需要取得船级社的认证才能生产使用,虽然船级社标准中涵盖了这40个钢级,但不同的钢铁企业通过认证的级别不同,如表2所示。

海工用钢由于其特殊性,用户在建造海洋平台时,除采用船标外,还采用ASTM标准、API以及EN规范。

例如,A517Q、A514Q经常用于制造自升式海洋平台桩腿,EN10025钢及API 2W、2Y、2Z钢在海洋结构及海洋风电中应用广泛。

2. 船舶与海工用特种钢板的开发及性能特点(1)液化气体运输船用低温钢液化气作为一种天然资源,地区间分布不均,国际间运输主要通过液化气体专用运输船进行,包括LPG船和LNG船。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规定了建造液化气体运输船的液货舱及其相邻船体结构用的低温韧性钢。

包括使用温度在-55℃以上的C-Mn钢和使用温度在-60~-196℃的Ni合金钢,其中9Ni钢是建造自撑式LNG船储罐最主要的钢种,国内的鞍钢、南钢、太钢、宝钢都具备了生产能力,南钢生产的船用9Ni钢板通过了多家船级社的认证。

GB18434-2001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GB18434-2001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
在货 油 舱 内和相邻的舱室、空间或油舱甲板上使用连接游动导线的便挑式电气设备在使用的整个 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准 备 使用设备与导线的舱室内部或舱室上方符合热工作业的安全条件, b) 各 相 邻舱室符合热工作亚安全条件,已驱气舱室中烃含盆体积比小于 2写并已惰化,或舱室完 全充满压载水; c) 通 往不 符合热工作业安全条件或未按 b)中要求驱气的其他舱室开口均已关闭;
3.18 跨接(或接合) bonding
将 金 属 部件连接在一起 以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
3.19 阴极保护 cathodicp rotection
以电 化 方 法预防腐蚀的技术措施。 3.20 危险区 hazardousa rea
电器 设 备 的设置和使用存在危险的区域。
3.21 惰气装置 inertg asp lant
0.5 m 以内实施热工作业。 5.6.4 封闭处所的热工作业 5.6.4.1 准备进行热工作业的隔舱内应经清洁、通风,直到其空间大气中氧气成分的体积比不低于
21写、可燃下限不超过 10oL FL。热工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5.64.2 包括斜对角货油舱在内相邻各货油舱应经过清洁、除气达到热工作业要求,或清洗后烃蒸气 含量体积比不超过 1%并保持惰化,或用水完全充满。未除气的其他货油舱应经驱气使烃燕气含量体积
3.8 由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场合内从事特定热工作业的证件。 冷工作业 coldw ork
不会产生火源的作业。
·-


3.31 挡火网 flams creem
用于 阻 止 火花进人油舱或透气口,或在短时间内阻止火焰的通过。由一层或多层抗腐蚀的网眼很小
的金属线织物组合成的可移动或固定的装置。

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CCS

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CCS

第 2 节入级规范................................................................................................................................................5
第2
.............................................................................................................................. 32
第 3 节船体与设备检验..................................................................................................................................35
第 4 章 建造中检验................................................................................................................................................28
第 7 节法定服务..............................................................................................................................................21
第 5 章建造后检验..................................................................................................................................................31

288(87) 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中文)

288(87) 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中文)

MSC 87/26/Add.1 Annex 2, page 7
特性
要求
.4 工作规范 须至少进行两道预涂和两道喷涂。在证明涂装的涂层能够满足标定总干膜厚 度要求时,可仅在焊缝区减少第二道预涂的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涂层过 厚。任何第二道预涂范围的减少须详细地全部记录在涂层技术档案中。
预涂须采用刷涂或辊涂的方法。辊涂须仅用于排水孔、老鼠洞等部位。
MSC 87/26/Add.1 Annex 2, page 2
附件 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原油油船建造时货油舱内涂装的保护涂层最低标准的技术要求。
2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原油油船为《73/78 年防污公约》附则 I 中界定的油船。 2.2 露点为空气中湿度饱和时的温度。 2.3 DFT 为干膜厚度。 2.4 灰尘为呈现在准备涂漆的表面上的、由于喷砂清理或其它表面处理工艺而产生的,或由 于环境作用而产生的松散颗粒性物质。 2.5 边缘打磨系指二次表面处理前对边缘的处理。 2.6 “良好”状况系指评估油船压载舱涂层的第 A.744 (18) 号决议界定的有少量点锈的状况。 2.7 硬涂层系指在固化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涂层或可用于维护目的的非化学变化、在空气 中干燥的涂层。它可以是无机的也可以是有机的。 2.8 NDFT 为标定干膜厚度。90/10 原则系指所有测厚点的 90%测量结果须大于或等于标定 干膜厚度,其余 10%测量结果均须不小于 0.9×标定干膜厚度。 2.9 底漆系指车间底漆涂装后在船厂涂装的涂层系统的第一道涂层。 2.10 车间底漆系指加工前涂在钢板表面的底漆,通常在自动化车间喷涂(在涂层系统第一道 涂层之前)。 2.11 预涂系指对关键区域边缘、焊缝、不易喷涂区域等位置的预先涂刷,以保证良好的涂料 附着力和恰当的涂层厚度。 2.12 目标使用寿命为涂层系统设计寿命的目标值,以年计。 2.13 技术规格书为涂料生产商的产品规格书,包含与涂料及其涂装有关的详细技术性说明和 资料。

2012年1月起生效的船舶公约规范规则及修正案(word版)

2012年1月起生效的船舶公约规范规则及修正案(word版)

目录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1 1.2009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规则)A.1023(26) (1)2 2.通过散货船和油船目标性船舶建造国际标准的决议MSC.287(87) (1)3 3.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性能标准的决议MSC.288(87) (1)4 4.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替代措施性能标准MSC.289(87) (2)5 5.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2)6 6.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3)77.消防安全系统国际规则(FSS规则)的修正案MSC.292(87) (3)8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的修正案MSC.293(87) (4)99.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案 MSC.294(87) (4)10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5)1111.《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 (5)1212.IACSUICC6(新,2011.04)被批准可用于酸类的衬里—IBC规则15.11.2 (7)1313.IACSUISC70(Rev.3,2010.10)货油舱通风系统和电气设备的选择(Reg.II‐2/11.6.2.2) (7)1414.IACSUISC89(Rev.3,2011.02)货舱通风 (7)1515.IACSUISC178(Rev.1,2011.04)货船的应急消防泵(FSS规则第12第2.2.1.3条) (7)1616.IACSUISC179(Rev.2,2011.03)散货船前部处所的排水 (7)1717.IACSUISC239(新,2010.6)认可的非易燃材料绝缘(Reg.II‐2/3.2.3) (7)1818.IACSUISC242(Corr.1,2011.08)非传统的船舶方向控制装置应用SOLAS有关操舵装置能力和功能要求的统一解释 (8)1919.IACSUISC243(新,2011.03)到达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外部关闭通风系统的通道(SOLASII‐2/20.3.1.4.1) (8)2020.IACSURE22(Rev.1,2010.9)船上使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 (8)2121.IACSURF44(Rev.2,2010.10)油轮艏尖舱压载系统 (8)2222.IACSURG3(Rev.4,2011.03)液化气体货物和处理用管道 (8)2323.IACSURI2(Rev.2,2010.11)极地航行船舶结构要求 (9)2424.IACSURL4(Rev.3,2011.03)链锁装置的关闭 (9)2525.IACSURL4(Rev.3Corr.1,2011.08)链锁装置的关闭 (9)2626.IACSURM45(Rev.2,2011.02)机舱通风 (9)2727.IACSURM53(Rev.2,2011.01)内燃机机轴计算 (9)2828.IACSURS8(Rev.4,2010.12)舷门和尾门 (9)2929.IACSURZ3(Rev.5,2011.04)船底外部及相关项目的周期检验 (9)3030.IACSURZ24(Corr.1,2011.07)滚装船舷门和内门检验要求 (9)131.IACSURZ11(Rev.4,2011.03)限制船和增强检验程序(ESP)符号.....................................92012 年2 月1 日起生效.. (10)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对IAPP证书附录格式的修MEPC.194(61).................10201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10)1.MARPOL附则I修正案—新增第8章MEPC.186(59) (10)2.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02012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2)1.《2010年国际实施耐火试验程序规则》(FTP规则)MSC.307(88) (12)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308、309(88) (12)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MSC.311(88) (12)4.IACSUISC191(Corr.1,2011.11)检查通道技术规定(MSC.158(78)) (12)5.IACSUISC223(Rev.2,2011.07)MSC.215(82)决议通过的SOLAS第II‐1/3‐2条中《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应用 (13)6.IACSUISC244(新,2011.05)救生艇主要释放装置艇钩的负荷试验(IMORes.MSC.81(70),Part2,Ch.5.3.4) (13)7.IACSUISC245(新,2011.06)应急消防泵穿过机器处所的吸入管(SOLASII‐2/10.2.1.4.1) (1)38.IACSUISC246(新,2011.06)舵机试验 (13)9.IACSUISC247(新,2011.09)开放式甲板应急舱口盖(SOLASReg.II‐2/13.1) (13)10.IACSUISC249(新,2011.10)执行SOLASII‐1,Regulation3‐5andMSC.1/Circ.1379 (13)11.IACSUISC250(新,2011.10)货舱消防设备(Res.MSC.268(85),IMSBCCode) (13)12.IACSUISC252(新,2011.10)二氧排放控制及保护处所警报激活(FSSCode5.2.2.2)1413.IACSURM42(Rev.4,2011.06)舵机 (14)14.IACSURS21A(新,2011.05)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 (14)15.IACSURS21A(Corr.1,2011.10)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1416.IACSURZ7(Rev.19,2011.06)船体入级检验 (14)17.IACSURZ7.1(Rev.7,2011.07)一般干货船船体入级检验 (14)18.IACSURZ7.2(Rev.3,2011.06)液化气体船船体检验 (14)19.IACSURZ10.1(Rev.18,2011.03)油船船体检验 (14)20.IACSURZ10.2(Rev.28,2011.03)散货船船体检验 (14)21.IACSURZ10.3(Rev.12,2011.03)化学船船体检验 (15)22.IACSURZ10.3(Rev.13,2011.07)化学船船体检验 (15)23.IACSURZ10.4(Rev.10,2011.07)双壳体油船船体检验 (15)24.IACSURZ10.5(Rev.10,2011.03)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 (15)25.IACSURZ10.5(Rev.11,2011.07)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152013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5)1.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15)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MSC.317(89) (15)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Code)修正案MSC.318(89) (16)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Code)修正案MSC.320(89) (16)5.MARPOL附则IV修正案——指定波罗的海为特殊区域MEPC.200(62) (16)6.MARPOL附则V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MEPC.201(62) (16)7.MARPOL附则VI修正案(第13条和14条以及附录VII的修订)MEPC.202(62) (17)8.MARPOL附则VI修正案(引入船舶能效条款)MEPC.203(62) (17)9.IACSURZ7.1(Rev.8,2011.10)一般干货船船体检验 (17)10.IACSUISC251(新,2011.10)周期性无人值班机舱内应急舱底吸入阀的控制(SOLASII‐1/48.3)..........................................................................................................................172013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8)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18)1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182013 年9 月27 日起生效 (18)1.MARPOL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182014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8)1.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III MEPC.193(61) (18)2 2.《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192014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9)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92015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9)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192015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9)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19)2.关于与SOLAS规则II‐2/12要求的等效喷淋系统认可导则的修正案(第A.800(19)号决议MSC.284(86).........................................................................................................202016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0)1 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20)2 2.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0)3.《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212016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1)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21)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7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1)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21)2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8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2)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222020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2)4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22020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2)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22)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1. 2009 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 规则)A.1023(26)2009年移动式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 MODU CODE) IMO 最早于1979 年以A.414(XI)决议案采纳移动式外海探勘装置的结构与设备章程,后于1989 年以A.649(16)决议案予以修正,本次大会又采纳A.1023(26)决议案,取代A.649(16),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者。

油船专用压载水舱的检查

油船专用压载水舱的检查

油船专用压载水舱的检查作者:徐忠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9期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国内能源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原油及成品油的海上运输安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能源安全保障极为重要。

本文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对油轮的船体结构在防碰撞、搁浅、泄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结合海事监管部门对液货船的PSC检查的实际,通过对油船专用压载水舱结构和布置等的研究,得到专用压载水舱在液货船上防止船舶海洋污染所起的作用,以及在日常工作中的维护要求和现场检查中的检查方法要点。

并为如何加强对海洋环境的防污染监管和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若干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油船防污染专用压载舱安全检查前言海洋是生命的摇篮。

自古以来,海洋为人类发展提供着丰富的资源。

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为大量运输货物提供最经济的方法。

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工业技术极大发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的增加。

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的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产生了损害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造成了海洋污染。

由船舶营运所造成的石油污染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正常营运操作性排油,主要有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压载水、洗舱水等。

第二类是由于各种事故所造成的溢油,如海损事故(搁浅,碰撞,爆炸以及火灾等),供受油作业中的跑,冒,滴,漏造成的污染等。

在各种污染中,油类污染应该说是最严重的。

因为油的难挥发性,使得油类在海面上形成了可怕的油膜,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此外,船舶压载水中有害生物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得到各国和组织的重视。

一、专用压载舱的作用和位置长期以来,船舶一直使用压载水来保证稳性和航行安全。

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对全船压载舱注入或排出舷外水,以达到下述目的[1]:(1)调整船舶的吃水和船体纵、横向的平稳及安全的稳心高度;(2)减少船体变形,以免引起过大的弯曲力矩和剪切力,降低船体振动;(3)改善空舱适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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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油船货油舱耐腐蚀钢材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1.1 目的1.1.1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原油油船货油舱结构满足IMO MSC.289(87)规定,采用耐腐蚀钢材作为保护涂层替代措施,使原油油船货油舱的耐腐蚀性能力达到规定的目标使用寿命。

1.1.2 耐腐蚀钢达到其目标使用寿命的能力取决于钢的类型、使用和维护。

本指南旨在从对船体结构钢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的确认、使用条件的限制、建造过程的控制和营运过程中的维护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使原油油船货油舱结构构件在目标使用寿命期间能够安全营运。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但在2013年7月1日及后达到安放龙骨或类似阶段,或2016年1月1日及以后交船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原油油船。

1.2.2 本指南适用于CCS《材料与焊接规范》中规定的船体结构钢中厚度不大于50mm的一般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板、扁钢、和型钢和圆钢。

1.2.3 除本指南规定外,原油油船货油舱耐腐蚀钢的其他基本要求还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船体结构钢的相关要求。

1.2.4本指南所指的耐腐蚀钢仅并不适用于IMO MSC289(87)性能标准规定以外的腐蚀环境中作为耐腐蚀钢材使用,但也可在其他与原油油船货油舱相似环境的结构中采用的耐腐蚀钢也可参考应用本指南相关规定。

1.3 术语与定义1.3.1 本指南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 原油油船(以下简称“原油船”):本指南中系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 规则1定义的原油油船,参见满足国际防污止油污证书(IOPP 证书格式B)1.11中所述从事原油运输业务的原油油船和原油/成品油油船。

(2) 原油油船货油舱耐腐蚀钢(以下简称“耐蚀钢”):本指南中的耐蚀钢特指用于原油船货油舱顶部和底部,与CCS《材料与焊接规范》中一般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相比,除船体结构材料、结构强度和建造要求外,其耐蚀性还满足IMO MSC289(87)试验和认可要求的结构钢材。

本指南所指的耐蚀钢并不适于在非装载原油的腐蚀环境中作为耐腐蚀钢材使用。

(3) 目标使用寿命:系指设计时,采用防腐蚀保护方法或使用耐腐蚀材料,使结构能够达到的设计寿命的目标值,以年计。

通常以耐蚀钢为结构材料的原油船的目标使用寿命为25年。

(4) 常规船体结构钢(以下简称“常规钢”):系指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2节“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和第3节“高强度船体结构钢”中所列出的船体结构钢。

(5) 试验对比钢:系指熔炼化学成分满足本指南附录A表A1要求,在耐蚀试验中作为对比试样的常规钢。

(6) 上甲板耐腐蚀试验:系指用于验证适用于原油船货油舱上甲板区域内钢材耐腐蚀性能的试验。

(7) 内底板耐腐蚀试验:系指用于验证适用于原油船货油舱(双层底)内底板区域内钢材耐腐蚀性能的试验。

(8)母钢级,耐蚀钢的力学性能于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2节“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和第3节“高强度船体结构钢”中相应的钢材等级。

1.4 试验与检验1.4.1钢厂应为验船师开展工作提供所有必要的设施,并为其进入所有相关部门以验证执行认可工艺、选择试验材料、见证试验和验证试验装置精度等提供方便。

1.4.2所有试验应在满足CCS耐腐蚀试验机构认可要求的试验室,采用适用的试验装置,按规定的试验程序,由具有胜任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2章耐蚀钢的工厂认可2.1 一般规定2.1.1 生产耐蚀钢的钢厂应向CCS提出认可申请。

2.1.2 耐蚀钢可根据其应用位置(见图5.2.1)分别进行认可:(1) 用于货油舱上甲板下表面及其周边结构;(2) 用于货油舱内底板上表面及其周边结构;(3) 既可用于货油舱上甲板,也可用于内底板。

2.1.3 除本指南规定的耐腐蚀试验外,耐蚀钢的工厂认可应按CCS《产品检验指南》第2篇第1章“船用轧制钢材”的相关规定进行。

2.1.4 耐蚀钢的耐蚀试验应按其应用位置,按本指南第4章的规定分别进行。

其评定标准应满足IMO MSC.289(87)《原油油船货油舱防腐保护替代措施性能标准》附录(也见本指南附录A)的相关要求。

2.1.5 当原认可范围有变化时(非母材,如焊接材料),应针对变化因素,按本指南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耐蚀性试验加以验证。

2.2 钢材制造2.2.1 耐蚀钢应以电炉或氧气顶吹转炉或其他经CCS特别认可的方法冶炼,且应满足CCS 《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1节的相应规定。

2.2.2 各等级耐蚀钢的脱氧和轧制措施以及交货状态均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2节或第3节的相应规定。

2.2.3 钢材应无明显的偏析和非金属夹杂物,成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粗糙度且无影响材料使用的内部和表面缺陷。

表面质量和缺陷修补的要求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1节的相应规定。

2.2.4 船体结构用耐蚀钢的钢板和型钢允许尺寸偏差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1节3.1.3的相应规定,其他用途的耐蚀钢可按订货合同的要求。

2.3认可申请与试验大纲2.3.1 钢厂申请工厂认可时,除常规钢材认可所需要的资料外,所提交的资料中还应包括如下内容:(1) 腐蚀试验大纲和试验设备与试验环境的详细情况;(2) 为确认耐蚀性,与产品验收标准相关的技术数据;(3) 产品试验程序和验收准则;(4) 有关如何增加或控制改善钢材耐蚀性的化学成分变化的技术背景,钢厂建立的可能所有影响耐蚀性的所有元素的关系。

(为达到所要求耐蚀水平而增加或控制的化学元素应予以专门验证。

以改善耐蚀性和如何对批量生产时保证耐蚀性进行控制的背景资料;其中应包括每一元素对耐蚀性的影响,并确定所有影响耐蚀性元素之间的关系,添加并控制化学元素以达到耐蚀性验收指标的试验数据。

验证的化学成分数据应基于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

(5) 申请认可的耐蚀钢的等级、牌号和最大规格(厚度和宽度);(6) 申请认可的耐蚀钢的适用范围及相应标识;(7) 认可适用的焊接方法、焊接材料和相应的焊接参数。

2.3.2 CCS应审核试验大纲(含试验计划),根据申请认可的范围确定试验要求,。

若满足要求,在试验开始前批准并退回试验大纲。

在试验计划中确认需要由验船师见证的检验和试验。

试验项目除常规船体结构钢所需要的所有试验外,还应包括本指南第4章所含的耐蚀性试验。

2.4 认可程序2.4.1 耐蚀钢应按钢材的等级、交货状态和适用部位分别进行认可。

2.4.2 CCS验船师通常应在试验计划中确定的试验特定阶段见证相关的试验项目。

2.5 认可耐蚀试验大纲的认可2.5.1试验应按CCS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

试件的数量应满足IMO MSC 289(87)附录附件之附录附件的要求。

2.5.2 选择的铸造批次和试验材料的数量选择应足以使验船师能确认为改善耐蚀性而添加或有意控制的化学元素的相互作用和/或控制范围(上下限)的有效性。

此项选择应可根据钢厂提交的认可申请资料而确定。

2.5.3 耐蚀性试验应满足本指南第4章和附录A(IMO MSC289(87)《原油油船货油舱防腐保护替代措施性能标准》附录)的要求。

2.5.4 耐蚀钢的认可,除母材耐蚀性试验外,还应包括采用适用焊接材料的焊接接头耐蚀性试验。

2.5.5 除上述规定的试验要求外,CCS在审核试验大纲时针对在下述情况下(但不限于这些情况),CCS可以提出增加耐蚀试验的要求:(1) 当CCS认为根据现有数据对由每种元素进行理论分析所确定的成分控制范围,仅按IMO MSC289(87)附录规定数量进行试验不足以确认化学成分控制范围的有效性时;(2) 当CCS认为由所取得的腐蚀试验结果来设定的化学成分控制变化范围太宽时;(3) 当CCS认为验证对设定的化学成分控制范围而言,的腐蚀试验结果的有效性不够充分,或有某些漏洞时;(4) 试验过程中,在预定见证的时间节点,未通知验船师未出席现场,以及CCS认为为了确认试验结果有效性有必要增加试验时;(5) 当除上述情况外,CCS认为有必要时。

2.5.6 耐蚀钢的化学成分应满足《材料与焊接规范》中对相应等级钢材化学成分的要求。

为改进耐蚀性而有意添加的《材料与焊接规范》相关章节中未规定的元素,其总量应控制在1%以内。

2.6 认可试验2.6.1试验应按CCS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

2.6.2 验船师应按试验大纲确定的时间节点,通常在标识试样和见证试验时,应出席见证。

2.65.37试验结束后,工厂应形成试验报告并提交CCS。

结果应满足规定的相关要求。

2.6 2.7 标识2.76.1根据本指南,取得“原油油船货油舱耐腐蚀钢”认可的钢材,应按其适用范围,在其船体结构钢母钢级符号后增加后缀:“RCU”对适用于货油舱强力上甲板下表面及其周边结构区域的钢材;“RCB”对适用于货油舱内底板上表面及其周边结构区域的钢材;“RCW”对货油舱上甲板强力甲板和内底板区域均适用的钢材。

例如:具有满足《材料与焊接规范》中高强度船体结构钢中DH36级钢相关性能要求,且适用于原油船货油内上甲板结构部的耐腐蚀钢材应以“DH36-RCU”表示。

2.7 8 证书2.87.1试验完成后,钢厂应完成认可试验报告并提交CCS。

如果结果满足本指南的相关要求,CCS将对该耐蚀钢予以认可,并签发一份工厂认可证书。

2.87.2 工厂认可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认可证书号,生产厂名或商标;(2) 产品名称、牌号、等级和适用范围;(3) 认可钢材的化学成分范围(包括为改善耐蚀性而添加和/或控制的化学元素的百分含量);(4) 认可钢材的规格范围;(5) 炼钢、铸造、轧制和交货状态;(6) 适用焊接材料的牌号和焊接方法;(7) 认可的有效期。

第3章耐蚀钢的产品检验3.1 一般规定3.1.1 所有耐蚀钢均应由经CCS认可的钢厂生产。

3.1.2 除本指南另有规定外,耐蚀钢的生产通常应按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1节的相关规定,以及认可的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3.1.3 耐蚀钢的力学性能要求与船体结构钢相同,并按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3章第2节和第3节的强度和韧性等级划分。

3.1.4 产品出厂检验不必进行耐蚀性试验。

3.1.5 按照制造规程保证有效的生产工艺控制是钢厂的责任。

当因控制失误导致质量下降时,钢厂应确定问题的原因并提出防止再次出现的措施,同时提供一份调研报告,并提供CCS 验船师备查。

若工厂提出受影响的产品继续使用时,每个轧件均应进行耐蚀性试验,并使验船师满意。

为确保产品质量CCS可要求对制造厂后续提供的产品适当增加试验频率。

3.1.6 在验船师签署质保书前,钢厂应在质保书上声明:“特此证明本产品系按照CCS规范,以认可的工艺制造并试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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