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回顾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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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回顾与分析
一、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历史回顾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
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采取适当的出口退税率政策。
如:为了帮助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则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改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则下调出口退税率。
从1994年我国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钢铁出口退税率先后经过了8次调整,如表1所示;而出口退税率也由1994年最高时的17%一路下调至2006年的8%,今年大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率则可能进一步调整到零。
如表1及图1所示。
表1:1994年至今我国钢材出口退税率调整概况
日期出口退税调整比例备注
1994年钢材出口退税率确定为为17% 中国新税制实施
1995-1996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998-1999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
2004年1月1日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5%的钢材及制品,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
2005年4月1日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主要为生铁、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
2005年5月1日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11% 包括热轧、冷轧、镀锌、彩涂、盘条、型材、钢丝、不锈钢板卷、不锈钢盘条、不锈钢丝、合金钢板、合金盘条、合金钢丝等产品。
2006年9月15日钢材(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包括热轧花纹板、热板、冷卷、镀锌板、彩涂板、盘条、型材、不锈钢卷板、钢丝等
2006年11月1日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2007年4月15日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如上表1所示,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新税制,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零税率,钢材出口按17%的税率退税;此后由于出口退税规模增长过快,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1998-1999年,为了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增强钢材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我国将钢材出口退税率由9%逐步上调至15%。
从2004年开始,为减轻环境污染,优化产业结构,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共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调整,出口退税率均为向下调整。
2004年1月1日,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2005年5月1日,国家再次下调
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2006年9月15日,国家再次下调板材及线棒材出口退税,下调幅度为3个百分点。
其中后两次出口退税调整,主要以板材和线棒材为主,目前无缝管等管材仍保持13%的出口退税政策。
而2006年9月15日进行的出口退税调整,只针对了钢材142个税号,而非所有板材和线棒材,。
另外,在钢材出口退税率不断下调的同时,我国于2005年4月1日取消了生铁、钢坯等钢材半成品的出口退税,并于2006年11月1日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而从此次出口退税调整的情况来看,彻底取消了主要以热轧为主的83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并将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是力度较大的一次。
总之,从上述一系列调整过程可以看出,随着钢铁产能的急剧扩大以及由此导致的出口冲动的与日剧增,国家下调钢铁产品、特别是低端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决心十分坚决。
二、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分析
仔细解读1994年至今,不同时期我国出台的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发现以下特点。
首先,不同阶段钢材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不同。
在2004年以前,国家对钢材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以我国整体外贸进出口为背景的,比如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大幅度上调钢材出口退税率,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外贸出口,增加外汇储备。
但国家在2004年以来的几次钢材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则显得目的明确,那就是为了直接对钢铁工业进行调控。
随着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产能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带来的出口冲动的与日俱增,国家不断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率;同时还相继出台了《钢铁工业2020年发展规划》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等一系列产业发展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钢铁产业整体素质,使我国钢铁产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尽快成为钢铁强国。
其次,钢材出口退税下调幅度正在不断增加。
从2004年以来几次出口退税调整的情况来看,国家仍坚持以稳定,尽量不产生巨大波动的调整幅度为原则。
如2004年1月下调2个百分点,2005年5月下调2个百分点,2006年9月下调3个百分点。
但随着整个产业环境的不断变化,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2006年全年,我国累计出口钢材4301万吨,同比增幅109.1%。
钢材出口的快速增加一方面造成了国际贸易摩擦如影随形,另一方面也受到过了国内的普遍质疑。
由于目前出口产品普遍层次较低,当前钢铁出口是以消耗大量资源能源为代价的,可谓得不偿失。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业内人士普遍预期国家出口退税率下调力度会加大,很有可能将大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直接调整至零。
如果还不能有效抑制低端钢铁产品的出口,那么甚至还有加征出口关税或者采取其它措施进一步调控的可能性。
第三,出口退税率下调主要针对低附加值产品。
据计算,去年我国每吨净出口钢材收取的外汇为271.7美元,仅与我国进口铁矿石和使用煤炭的费用相当,这还不包括在钢铁生产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