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为常态开展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精准帮扶救助,根据某某市总工会《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合工办〔2019〕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一)救助对象在职职工、农民工(以下简称职工)(二)救助条件1.已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
职工家庭总收入减去支出部分(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分级建档如下:(1)全国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2)省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3)地市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4)某某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内的。
2.遭遇突发事件发生临时困难的。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助学救助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第三者责任等引发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4.离、退休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
因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也可救助:1.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为了帮助困难职工度过困境,提高职工的生活品质,公司特制定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帮扶对象1. 享受过国家扶贫政策的职工;2. 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3. 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职工。
二、帮扶方式1. 给予经济资助:由工会提供一定金额的帮扶资金,用于困难职工的紧急生活开销,如医药费、生活费等;2. 提供就业机会:通过联系一些社会资源,为困难职工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帮助他们走出困境;3. 提供技能培训:针对技能较差的职工,安排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其就业竞争力;4. 心理辅导: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缓解压力,重新树立信心。
三、帮扶申请流程1. 需要帮扶的职工应向公司工会递交书面申请,说明个人困难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工会将收到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并与职工进行沟通核实;3. 根据实际情况,工会将制定帮扶方案,并通过工资账户等方式将帮扶资金及时发放;4. 对于需要提供其他形式帮助的职工,工会将协调相关资源,帮助其解决困难。
四、帮扶资金来源1. 公司职工每月固定缴纳工会费的一部分将作为帮扶资金;2. 公司可通过举办各类员工活动、募捐等方式筹集帮扶资金。
五、帮扶效果评估1. 对于已得到帮扶的职工,工会将定期进行帮扶效果评估,并与职工交流帮扶成果;2. 如发现帮扶职工的困难状况有所改善,工会将适时对其帮扶额度进行调整,或推荐其获得其他相关慈善机构的帮助。
六、保密原则1. 工会将严格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和帮扶情况的机密;2. 工会内部成员不得将帮扶相关信息外泄。
该制度将会有效地提高困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同时也体现了公司对职工的关爱和责任。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帮助更多的困难职工走出困境,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总工[2009]88号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总工〔2009〕88号)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为规范工会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总工会2009年7月6日宁波市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浙江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财经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1、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2、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3、本级工会建立的各类帮扶资金;4、本级工会经费投入;5、地方财政补贴及社会各界捐赠。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帮扶标准第四条使用范围包括:元旦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日常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临时性生活补助、就业帮扶、法律援助及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有关的支出。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困难职工的日常帮扶。
第五条帮扶标准:1、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当地政府安排标准相统一,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2、医疗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医疗费情况,一般掌握在500元至2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帮扶标准。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郑开工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郑开工字[2009]1号)各基层工会:为落实郑州市总工会及高新区党委、管委关于做好困难职工扶贫助困工作精神和要求,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将开展对特困职工的摸底调查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对特困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一户困难职工,尽心竭力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深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二、各基层工会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困难职工状况,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多种途径为特困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工会主要帮扶的对象:1.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2.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4.生活上有困难的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各基层工会接此通知后,请将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填报的《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下岗失业证明、工资证明、患病诊断证明、残疾证明等)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高新区工会联合会。
地址:火炬大厦3楼A3001群团办,电话:67987798。
附件:《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二○○九年一月五日。
XX公司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管理体系,规范帮扶、慰问的认定标准,体现工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根据XXX和XXXXX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会会员。
第三条坚持“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及送温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由各分工会上报本月需慰问的员工名单,由公司工会审定评议发放人员名单与发放金额。
第四条条件及发放标准.(一)大病慰问:员工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工会派员上门慰问。
1。
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500元慰问金;2。
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内的,发放1000元慰问金;3.住院并实施手术者,住院在一个月以上的,发放1500元慰问金;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2000元慰问金;4.病假在家休息一周以上(含一周)者,视情况发放慰问金。
5.地处偏远地区,不能经常回家照顾家庭的职工、工班长、站(队)长等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住院,视情况发放慰问金(标准见以上3条)。
(二)工伤慰问:凡在职员工因公受伤影响正常工作或需在家休养者,可视情况给予慰问。
1。
因公受伤,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500-2000元慰问金。
2.因公受伤,未造成严重伤害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三)丧事慰问:凡丧事,务请第一时间通知分工会,由分工会通知公司工会.1.在职员工去世,工会派员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2000元慰问金;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派员上门慰问,赠送花圈或500—2000元慰问金.①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且住院时间长(1年以上),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困难,视情况发放2000元慰问金.②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住院时间较长(3—12个月之间),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条件相对困难,发放1500元慰问金.③直系亲属因重大恶疾去世、住院时间较短(3个月以下),且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家庭负担相对较轻,发放1000元慰问金。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模板】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协助党和政府开展扶贫济困、救急解难的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努力做好工会帮扶与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______省总工会有关帮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在我市符合《______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______〔2017〕___号)和《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______〔2018〕___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
二、帮扶救助项目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创业就业援助等。
(一)生活救助主要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可实行按月、按季度定期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
生活救助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全总要求的最低标准,不高于当年当地低保标准全年总和。
(二)医疗救助对本地区的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患大重病,因医药费过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开展的救助(以下简称“当事人”,即符合建档要求的建档困难职工)。
1、重大疾病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3)恶性肿瘤;(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个人自费金额较大的其他重大疾病。
2、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需住院治疗,并提交正规的医疗费、药费发票或其他正规医疗、医保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亦可),以证明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的医药费。
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篇: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促进工会帮扶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建设。
现结合我区困难职工具体情况,制定头屯河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在维权中体现帮扶,在帮扶中落实维权”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找准工会帮扶工作定位,努力在“服务工作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困难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上下功夫,真正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工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二、责任划分(一)头屯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全区困难职工帮扶计划、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2、定期对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及时上报各类帮扶统计数据,建立帮扶工作动态管理档案,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核发《困难职工帮扶证》;3、负责各工会联合会、辖区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4、负责患大病的困难职工的救助;5、负责困难职工子女的就学资助;6、负责困难职工、农民工的信访接待、法律援助;7、对街道工会联合会困难职工帮扶中站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对基层工会帮扶工作进行培训;8、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工作;'9、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协调各方力量筹措帮扶资金搭建帮扶平台;1 0、严格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帮扶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检查和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二)各工会联合会困难职工帮扶站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困难职工帮扶计划、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2、负责辖区困难职工的统计、审核,按照帮扶规定及时上报救助申请和各类帮扶统计数据,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不漏报不错报,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动态管理档案;3、负责辖区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4、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工作;5、对街道工会联合会帮扶站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6、积极争取党政,社会各界的支持,筹措帮扶资金;7、严格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帮扶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作为劳动者代表组织,工会应承担着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
为解决困难职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特制定了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该制度旨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增强职工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推动企业稳定发展。
二、制度内容1. 帮扶对象的确定工会将根据职工生活、工作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估职工是否符合困难职工的标准。
困难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因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无法胜任原岗位的职工;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职工;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工;其他特殊情况下无法解决困难的职工。
2. 帮扶方式和内容工会将根据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帮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经济援助:工会将根据困难职工的经济状况,提供临时救助、住房困难救助、特困困难救助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援助。
(2)心理关怀:工会将组织心理专家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沟通和支持,帮助其缓解压力,重拾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态。
(3)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为了帮助困难职工重新就业或提升就业能力,工会将组织安排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为职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4)岗位调整或转岗安置:对于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原岗位的困难职工,工会将积极与企业协商,寻找可行的岗位调整或转岗安置方案,确保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
(5)医疗援助:对于因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工会将与合作医疗机构协商,提供医疗援助,尽力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
3. 帮扶程序和流程(1)困难职工申请:困难职工可向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工会评估与审核:工会将根据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帮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帮扶方案确定:工会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的帮扶方案,并与困难职工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职工的满意度。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第一篇: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① 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 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00元救助。
③ 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 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
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计划(最新)
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计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规范帮扶救助工作,提高帮扶工作水平和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帮扶中心的重要作用,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缓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的生活困难,切实为广大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帮扶中心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救助程序(一)困难职工(农民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材料,家庭收入证明;申请医疗救助的还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及治疗费用单据;申请助学救助的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农民工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会会籍证明材料。
(二)单位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出具证明。
1、单位证明内容:致困原因,岗位状况,工资收入,因公(病)伤亡情况等。
2、无业家庭成员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供就业、就学、就医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三)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软件管理系统”,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
(四)经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方可予以救助。
(五)经x区总工会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填写《困难职工(农民工)帮扶救助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六)制作《实名制汇总表》和《银行卡发放表》核对发放救助资金。
(七)将困难职工(农民工)帮扶救助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软件管理系统”,归档帮扶救助资料备查。
二、救助标准(一)生活救助1、经核实符合困难职工条件(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软件管理系统”为准),申请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一次性给予500元—1000元的救助。
2、因天灾人祸(火灾、水灾、意外伤害、意外事故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一次性救助最多不超过x元。
3、外地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到帮扶中心上访求助者,确因经济困难,难以回家或果腹者,经本人申请,可给予50元—500元的救助,按照救助程序,由常务主席负责审批。
4、职工因公伤亡,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可酌情给予一次性x元生活救助。
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
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增强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二条困难职工是指在就业单位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一)生活困难,无力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二)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自理,并且家庭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三)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境;(四)其他确有困难需要帮扶的人员。
第三章帮扶方式第三条市工会可采取以下方式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一)提供物质帮助,包括救济金、物品赠送等;(二)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升职工的技能和竞争力;(三)协调就业机会,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支持;(四)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帮助职工解决心理困扰;(五)与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合作,为困难职工提供专业的服务等。
第四章帮扶措施第四条市工会在帮扶困难职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帮扶档案,详细记录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二)制定帮扶计划,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三)建立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同解决困难职工面临的问题;(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帮扶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五)监督和评估帮扶工作,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章帮扶资金第五条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经费和社会捐助等渠道,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用于帮扶工作。
第六章帮扶责任第六条市工会、企业以及全体管理人员应共同承担起帮扶困难职工的责任,形成全员共治的局面。
第七章法规遵循第七条市工会在开展帮扶工作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帮扶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细则由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进行解释。
如有需要,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为了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目标。
同时,也为市工会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帮扶困难职工实施办法
帮扶困难职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总、省总工会的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公司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协助党政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扶工作应坚持救急济难、拾遗补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帮扶对象和办法第三条帮扶对象主要是公司生活困难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死亡职工的未成年子女。
特困家庭界定标准:1、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0元~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又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力。
困难家庭界定标准:1、因患重大疾病(癌症、肾衰竭等重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户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造成生活困难而急需临时救助的。
帮扶对象必须无赌博、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按下列办法给予帮扶。
1、对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月给予一定的补助。
2、对人均收入低于350元~又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提供适时救助。
3、对困难职工子女就学补助~每年在秋季开学前~分别对小学、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4、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和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提供一次性救助。
5、获得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金额可以从优。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帮扶程序第五条特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由公司工会组织实施~其基本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关心和帮助,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帮扶体系。
第六条配备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帮扶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中心的基本职责、帮扶对象、救助标准及工作流程。
第七条帮扶程序1(申请。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条件之一者~可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小组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
困难职工工会帮扶方案
困难职工工会帮扶方案
一、背景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许多企业面临着压力和困难。
在这些企业中,往往存在一些职工本身也面临着个人困难,需要额外的帮助和支持。
为了帮助这些困难职工,工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困难职工工会帮扶方案
为了帮助困难职工,工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案:
1.工资补贴
对于因疾病、事故等原因需要长期治疗或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工会向这些职工提供一定的工资补贴,以缓解其生活困难。
2.职业培训和学习
对于那些需要提高自己业务能力或者重新定位自己职业方向的职工,工会可以建立专门的培训和学习项目,为职工提供相关的课程和机会,以帮助职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能,增加职业竞争力。
3.医疗保障
对于那些不能轻易承受医疗费用的职工,工会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协商,为这些职工提供更便宜或者免费的医疗服务,以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4.法律援助
对于那些在工作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或者受到侵犯的职工,工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职工向有关部门申请维权。
5.其他支持措施
除了以上列举的支持措施外,工会还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的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根据工会的实际经验和职工的需求来制定。
三、总结
困难职工需要有效的帮助和支持,而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应该积极地承担起这种责任,为困难职工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工会应该制定出具体的帮扶方案,为困难职工提供全面的支持。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36号)
《北京市总⼯会关于实施困难职⼯项⽬制帮扶⼯作的意见》(京⼯发〔2010〕36号)《北京市总⼯会关于实施困难职⼯项⽬制帮扶⼯作的意见》(京⼯发〔2010〕36号)各区、县总⼯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会,各产业⼯会,各局⼯会、各集团、公司⼯会,各直属基层⼯会,市总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为深⼊贯彻北京市⼯会⼯作会议和市⼯会⼗⼆⼤精神,落实市总⼯会《关于深化送温暖⼯程的实施⽅案》,积极采取项⽬制、社会化的帮扶模式,切实做好⼯会帮扶困难职⼯⼯作,特制定本意见。
⼀、⽬标任务对纳⼊困难职⼯档案的低收⼊职⼯家庭实施就业、医疗、⼦⼥助学等专项帮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临时⽣活困难的职⼯家庭实施临时应急帮扶救助,⼒争使职⼯家庭在党和政府、⼯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实现脱贫解困或在⼀定程度上缓解⽣活压⼒的⽬标。
⼆、帮扶项⽬(⼀)就业专项帮扶针对待岗失业⼈员、困难职⼯的未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1、开展“对接式”帮扶:通过调查了解待岗失业⼈员、困难职⼯未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根据其需求对接⽤⼈单位和⽤⼈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挥三级服务体系作⽤,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员创造就业机会。
2、开展“订单式”帮扶:根据⽤⼈单位的岗位需求订单,对就业困难⼈员进⾏岗位订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提⾼帮助就业困难⼈员实现就业。
3、开展“跟踪式”帮扶:对参加招聘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员,继续跟踪帮助推荐⼯作岗位;对于达成就业意向的⼈员,对其就业情况进⾏跟踪。
(⼆)医疗专项帮扶在对困难职⼯上年度医药费⽀出情况进⾏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家庭适当救助:1、每年3⽉,市总⼯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作的通知》,对困难职⼯上年度医药费负担情况调查⼯作提出具体要求,公布帮扶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会根据市总⼯会《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实施本单位的医疗救助⼯作。
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通知成工办发[2010]4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产业工委(会)、市总职工帮扶中心,市属以上基层工会:《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经市总党组201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成都市总工会2010年4月20日主题词: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补充规定通知1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2010年4月20日印(共印35份)附件: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9]49号)精神,结合《成都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成工办发[2006]65号)和我市工会帮扶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及其管理的规定(一)为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依档施助”的机制和原则,对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下同)按一级档案和二级档案进行建设和管理。
1、一级档案建档标准为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扣除个人实缴法定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下同)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含)以内。
2、二级档案建档标准为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低于50%(含)以下。
3、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但职工本2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或意外事故(违法犯罪除外),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申请救助日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各类救助后剩余的费用。
下同)高于家庭12个月总收入的,可根据情况纳入一级或二级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4、建档以家庭为单位,双职工均符合建档条件的,以其中的一方为建档对象。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四篇)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的社会责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帮扶制度,促进员工团结合作、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二条帮扶对象为工会困难职工,包括以下情况:1. 因工作失职被辞退或辞职后未能及时找到新工作的职工;2. 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身体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原工作的职工;3. 因合法维护权益导致丧失工作的职工;4. 存在其他严重困难的职工。
第三章帮扶内容第三条工会将依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以下帮扶内容:1. 经济援助:根据工会经费和帮扶对象的经济困难程度,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用于纾解其生活困难;2. 就业帮扶: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帮扶措施,帮助其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3. 医疗救助:协助帮扶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并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和指导;4. 心理支持:为帮扶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支持服务,帮助其走出困境;5. 社会资源对接:协助帮扶对象与相关社会资源对接,寻求更多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帮扶流程第四条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流程如下:1. 发现困难职工:工会通过职工自荐、领导推荐、工作部门汇报等途径,发现困难职工。
2. 申请帮扶:困难职工填写帮扶申请表,详细描述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给工会。
3. 帮扶评估:工会成立帮扶小组,对困难职工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帮扶对象。
4. 制定帮扶计划:帮扶小组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
5. 帮扶实施:按照帮扶计划,开展相应的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对象得到有效帮助。
6. 帮扶跟进:定期跟进帮扶对象的情况,及时调整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效果。
7. 帮扶总结: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帮扶制度。
第五章责任分工第五条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责任分工如下:1. 工会主席:负责统筹协调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2. 帮扶小组:负责对困难职工的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帮扶计划,并跟进帮扶工作;3. 相关部门:协助工会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工会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服务方案
工会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服务方案一、方案背景介绍工会是为职工谋福利、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
在职工群体里,总有一些困难职工,他们可能因为生病、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者其他原因,在生活上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
咱们工会呢,就像是职工的大家庭,得给这些困难的家人精准帮扶呀。
就好比一家人里有个兄弟不小心摔断腿了,咱不能眼睁睁看着,得赶紧伸手拉一把,这就是咱们工会要做的精准帮扶服务的大背景啦。
二、目标与需求说明1. 目标咱的目标就是让每一个困难职工都能感受到工会的温暖,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能重新振作起来。
不能让他们觉得自己被生活抛弃了,而是要让他们觉得工会这个大家庭一直在背后支持着自己。
2. 需求困难职工的需求那可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可能是需要经济上的援助,比如家里有人病了,看不起病,那咱们就得给点钱救急。
有的可能是需要工作上的调整,像家里有老人孩子要照顾,原来的工作太忙顾不上,咱们就得想办法给安排个相对轻松点的岗位。
还有的可能是心理上的安慰,遇到困难了心里难受,这时候就需要有人能听他们倾诉,给他们鼓鼓劲。
三、解决方案概述1. 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要把每一个困难职工的情况都摸清楚,就像给他们画个像一样。
把他们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困难原因等都详细记录下来。
这样咱们就能根据档案,精准地知道每个职工需要什么样的帮扶啦。
2. 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光靠工会那点经费可能不够,咱们可以发动企业捐款,也可以搞些公益活动来筹集资金。
比如说组织一场职工爱心义卖,让大家把自己家里闲置的东西拿出来卖,卖的钱就用来帮扶困难职工。
3. 提供个性化帮扶措施针对不同的困难职工,提供不同的帮扶。
要是职工因为生病没钱治疗,咱们就联系医院,看看能不能给点优惠,然后用帮扶资金支付一部分费用。
要是因为孩子上学困难,就联系学校,看看有没有助学金之类的可以申请。
要是工作上的问题,就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商量,给调整个合适的岗位。
四、实施步骤计划1. 第一步,宣传发动让所有职工都知道咱们工会有这个精准帮扶服务。
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实践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子女就学、工伤援助等援助方式,缓解困难职工生活的压力,开发区总工会特制定《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帮扶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且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认定(一)困难职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因家庭成员大病致困的职工。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计算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在津生活的直系亲属计算。
(三)申报时间1.每年10月份采取集中申报,由企业基层工会将本年度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将材料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
开发区总工会核定为困难职工的集中申报,次年进行相关帮扶。
2.因突发疾病或意外致困的职工,经基层工会核实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开发区总工会核定,按流程及时申报进行当年的帮扶。
三、帮扶申请程序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提交至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初审后,汇总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经开发区总工会再核实,符合帮扶条件的可进行当年的帮扶。
四、帮扶项目及内容(一)生活帮扶每年两节期间(元旦和春节)开发区总工会向困难职工发放节日物品和节日慰问金。
发放标准: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500元;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成员患大病或突遇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元。
(二)季度帮扶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困难职工,区总工会提供二、三、四季度共三个季度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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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实践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通过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子女就学、工伤援助等援助方式,缓解困难职工生活的压力,开发区总工会特制定《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试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帮扶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且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认定
(一)困难职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因家庭成员大病致困的职工。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计算
家庭人口数按照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在津生活的直系亲属计算。
(三)申报时间
1.每年10月份采取集中申报,由企业基层工会将本年度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将材料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
开发区总工
会核定为困难职工的集中申报,次年进行相关帮扶。
2.因突发疾病或意外致困的职工,经基层工会核实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开发区总工会核定,按流程及时申报进行当年的帮扶。
三、帮扶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提交至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初审后,汇总上报到开发区总工会,经开发区总工会再核实,符合帮扶条件的可进行当年的帮扶。
四、帮扶项目及内容
(一)生活帮扶
每年两节期间(元旦和春节)开发区总工会向困难职工发放节日物品和节日慰问金。
发放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500元;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但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成员患大病或突遇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元。
(二)季度帮扶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的困难职工,区总工会提供二、三、四季度共三个季度帮扶。
发放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发放季度帮扶款600元/季;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天津市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线内的,发放季度帮扶款400元/季;
(三)大病医疗帮扶
1.困难职工本人突发大病,在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院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申请时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单据、单位及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帮扶的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5%给予帮扶。
全年累计医疗帮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特别救助:职工本人、子女(学龄前及国办全日制学校就读学生)突发疾患、事故,在三级甲等医院、专科医院就医,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其家庭总收入一年之和,影响其正常生活,造成生活困难。
申请时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及医疗保险部门的有关单据、单位及街道出具的家庭近一年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由帮扶项目鉴定委员会审核其资格,帮扶的额度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80%给予帮扶。
此外,根据职工本人和家庭情况由委员会协商确定资助金,全年累计帮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四)子女就学帮扶
1.帮扶对象
(1)困难职工子女在国办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2)困难职工中单亲家庭可能造成子女失、辍学,家庭突遇意外灾难,造成子女就学困难。
2.帮扶内容
(1)就学帮扶:符合子女就学帮扶条件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开发区总工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每学年开始前发放就学帮扶金。
发放标准为:幼儿园至初中500元;高中1000元;本科、大专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参照高中标准执行。
(2)助学奖学金
奖学金的设立:奖学金定名为《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困难职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各项奖学金按最高荣誉标准发放,不可以兼得。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于当年的8月15日之前完成审批工作,开发区总工会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发放救助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收据,回执单位报开发区总工会。
受奖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开发区总工会帮扶的困难职工在校子女,并为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
发放标准:
三好学生奖:本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500元;获区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1000元;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获奖学金2000元。
3.申请所需材料:子女就学和获得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及其他意外情况证明材料交所在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开发区总工会。
(五)重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帮扶
1.帮扶对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直系亲属。
2.发放标准:
(1)被鉴定为工伤一到四级的一次性给予职工本人3000元帮扶款;
(2)被鉴定为工伤五到六级的一次性给予职工本人2000元帮扶款;
(3)工亡员工,对其直系亲属一次性给予5000元帮扶款。
(六)特殊帮扶
在工作中突发灾难、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预防和制止犯罪、见义勇为或设法救援使集体、公共利益免遭或减轻损害而受伤的职工,给予2000元慰问补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天津市开发区总工会所有。
※备注:大病种类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 3.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4、白血病5、良性脑肿瘤6、严重Ⅲ度烧伤、烫伤7、重要器官移植8、冠状动脉搭桥手术9、心脏瓣膜手术10、主动脉手术11、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2、脑中风后遗症13、重症肌无力14、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