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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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l条为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和执行本规定,并纳入每年的《安规》考试内容。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变电站、厂。第二章资格与确认

第4条必备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

设备运行维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及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其他人员的工作票签发人任职资格必须经中心安全办公室审核、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工程师)批准。

2、工作负责人:

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或者不具备中级工资格,但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十年及以上,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且安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负责人的资格。

3、工作许可人:

从事本专业运行岗位的值班负责人、正值班员、值班调度员副值及以上者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须担任者,应具备相当于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报局安全办审核、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工程师)批准。

第5条确认程序:

1、各部门每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安保部进行资格审查。

2、每年2月底前由中心组织培训、统一命题,对申报者进行《安规》及有关安全管理

标准、规定的考试。及格线为7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通过、《安规》考试合格者,经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后,由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确认。

4、未经局文件公布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违反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工作规定

第6条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我中心的《“两票三制”管理制度》。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项内容的正确完备。保证所签发的工作票合格率达100%。

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公布的工作票签发权限签发工作票。

3、对不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无视工作票填写与执行规定,经常出现工作票签发差错及违章指挥者应立即取消其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7条工作负责人:

1、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我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安全优质地带领班员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工作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认真负责、自始至终,不间断地对工作票所列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因故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及全体工作班成员。

3、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对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人身安全要全面负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和就地纠正,对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4、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及现场安全监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带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对现场违章作业不管不问的工作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其工作负责人资格,并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8条工作许可人:,

l、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许可制度及我中心“两票”“三制”的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保证和监督所许可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

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及终结汇报的命令时,应按规定做好详细的记录。

3、非设备所属单位,在进行不经过调度所许可而由设备管理单位许可的低压线路停电工作时,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严禁非设备所属单位自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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