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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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预防出现批量性的产品不合格,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公司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制度进行。

3 职责

品质部PQC负责首件检验并填写首件检验报告。

生产部负责首件的自检及送检工作,生产组长负责检验的确认。

4 术语

首件:是指生产部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或三个产品(半成品、成品)。只有在首件检验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批量生产。

首件检验:产品生产时进行的检验、试验,目的是为了验证人、机、料、法、环、测这些影响因素在正常的控制条件下。

5 规范内容

首件检验的时机:

在每批产品投产时,以及生产过程当中人员、机器设备、物料、工艺方法、环境条件、测试方法这六种因素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发生显着变化时进行。

5.1.1 新产品第一次试产、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每一批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5MIE变更后的首件产品。制程中换料或工艺更改条件下生产之产品;生产线连续中断生产2小时以上

工装、设备维护维修后的首件产品;

新产品首件检验

5.2.1 生产部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品质部PQC在生产部加工测试时,应依照相关检验依据或样板,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生产部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PQC进一步检验。PQC依据检验标准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生产部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PQC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生产部无法改善之问题时,将首件产品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术人员做检验。研发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单》中。

研发部、品质部均判定合格后,生产部方可正式量产。

研发部、品质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生产原因应对生产部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设计原因时,应停止生产,由研发部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

正式量产后的首件检验。

5.3.1参照就产品之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修改变更之一般状况下,只要品质部判定合格即可生产,不必送研发部检验。

操作过程

a) 生产线按照正常生产流程进行生产;

b) 作业员对生产的首件产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首件检验单并交线长进行确认;

c) 线长确认合格后交PQC检验员进行确认;

d) 检验员确认合格后可继续生产,确认不合格时随即展开生产异常措施活动;

e) 样品由生产线保留至产品生产完成时为止。

首件发现之质量不良的追踪管制

5.4.1首件检查发现不良时,检查人员必须立即反馈到相关生产单位并要求立即改善;

5.4.2对于属功能、电气、结构、用错料等重大质量缺陷,PQC应依相应的重检流程执行重检和管制作业,使可能之质量隐患得以根除,以确保批量品质。

5.4.3需要重检之数量界定为:批量生产开始到不良在生产中切实得以改善之前的生产品,其数量以栈板为计量单位予以重检。

不合格时通知工程部负责人协商处理,直至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

6注意事项

某些品质特性之判定无法在生产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验)这些特性于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验时,可不检验这些项目。

对不合格的首件,检验人员应立即向生产单位反馈异常状况,并追踪其结果切实得以改善,否则予以停线;PQC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范随机抽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策。

对新产品检验合格之首件,作为样品由品质部保存。

量产后的首件检验,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应由生产部进行标识保存,直到本批产品生产完毕,方可随本批产品流入生产线。

首件检验讲究时效,以避免生产部停工时间太长。

7 相关记录

《首件检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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