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编与投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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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在商业世界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然而,有些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况,给企业和市场带来了诸多问题。

以下将为您介绍几个典型的关联交易案例。

案例一:_____公司的利益输送_____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颇具规模的上市企业。

其控股股东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从而实现了利益输送。

在这一系列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首先设立了多家看似独立但实际上受其控制的关联企业。

然后,通过操纵资产评估、虚构交易等手段,将_____公司的核心业务和高价值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给这些关联企业。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_____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由于核心资产的流失,_____公司的业绩大幅下滑,股价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案例二:_____集团的关联交易违规_____集团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

在其发展过程中,频繁进行关联交易,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违规。

该集团旗下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它们之间的交易频繁且金额巨大。

然而,_____集团在进行这些关联交易时,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交易信息。

例如,一笔涉及数亿元的关联采购合同,在交易完成后很久才被披露,而且披露的内容也不完整,缺乏关键的交易细节和定价依据。

这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

案例三:_____企业的关联交易舞弊_____企业为了美化财务报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舞弊。

该企业与一家关联公司签订了虚假的销售合同,将大量产品以高价销售给关联公司,从而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

然而,这些销售并没有实际的商业实质,产品并未真正交付或被使用。

此外,_____企业还通过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虚构资金流入,营造出企业资金充裕、经营良好的假象。

但实际上,这些资金只是在关联方之间流转,并未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经济效益。

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

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上市公司合规已成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在上市公司运营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是关联交易的管理,其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已被广泛认可。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上市公司合规中实质认定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公司A与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公司A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是某大型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在实际经营中,公司A频繁与该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购买其产品和服务,并支付了较高的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与实际控制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要符合市场价格,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然而,在该案例中,公司A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存在以下问题:交易价格高于市场价、交易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尽管公司A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但从实质上看,却违反了公平和公正原则,严重侵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案例二:公司B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B是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

由于市场对该行业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司B迅速扩大了生产规模。

然而,公司B在扩大生产的过程中与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关联交易,购买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向其提供了大额贷款。

虽然这些关联交易的形式上合规,但实质上,公司B与关联方形成了过度依赖的关系,导致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增加。

当市场需求下降时,公司B将难以避免与关联方的亏损共担风险。

上述两个案例显示了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一方面需要依法合规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实质,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合规实质重于形式的意义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的目标是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上市公司合规中,合规的实质是更重要的方面,仅仅通过形式合规的运作,可能无法得到实质合规的效果。

首先,合规实质重于形式可以预防利益输送。

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证券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巨大。

在此过程中,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泄露了公司重组的相关信息,并告知了自己的朋友C某。

C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将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朋友D某,D某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利100万元。

不久后,A公司公布了重组方案,A公司股价大幅上涨。

在此过程中,D某因内幕交易被查处。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分析(1)B某泄露内幕信息。

作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B某掌握公司重大信息,其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内幕信息。

(2)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C某作为B某的朋友,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履行保密义务,反而将信息透露给他人,并在未公开信息前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C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3)D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

D某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卖出股票,而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A公司股票,获取不正当利益。

D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该证券。

3. 法律责任(1)B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B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C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C某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应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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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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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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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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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实体的不同部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种交易的特点是参与方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财务关系或权益关系。

关联交易可以包括销售、采购、租赁、资金借贷、技术转让等各种形式的交易。

以下是几个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1. 公司A和公司B之间的销售交易:公司A是生产计算机配件的供应商,而公司B是一家计算机制造商。

公司A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公司B销售配件。

这样的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目的是帮助公司B在财务报表上减少成本,从而提高公司B的利润。

2. 公司A向其关联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公司A是一家不动产运营商,而其关联公司是一家零售商。

公司A向关联公司提供零售店铺的租赁服务,并以相对较低的租金收取费用。

这种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目的是支持关联公司的运营,并通过租金减少关联公司的成本。

3. 公司A与其主要股东的借贷交易:公司A的主要股东是一家金融机构,该机构向公司A提供资金借贷。

这种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目的是为公司A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帮助主要股东实现资金回报。

以上案例是关联交易的典型样本,它们展示了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潜在问题。

在这些案例中,关键是确定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并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

例如,在销售交易的案例中,重要的是评估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值,交易是否形成了利益输送,就相关方是否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

对于租赁交易的案例,重要的是评估租金是否与市场价值相符,以及关联方是否正当地获得了租赁服务。

对于借贷交易的案例,关键是评估利率、还款条件和其他相关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并确保主要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总的来说,关联交易需要透明度、公平性和合理性,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相关的法规和准则也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并进行审查和审计。

这样可以防止滥用关联交易,维护各方的权益,以及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广发证券投行部业务培训-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广发证券投行部业务培训-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广发证券投行部业务培训-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图文混排,标题及段落分明
一、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出于自身或者其他相关关系的交易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包括双方或者多方之间发生的客观上实存的交易或者行为。

此类交易,包
括财务关联交易与非财务关联交易。

财务关联交易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
财务服务,包括投资行为、贷款行为、债务行为等;非财务关联交易是指
一方通过向另一方提供货物或服务,以获得另一方对其发出的财务工具或
服务的报酬。

二、关联交易的法规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业
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基金管理人不得参与任
何形式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资金账户结算关联交易。

(2)《证券法》
《证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证券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发行与
转让本公司证券的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不得以低价或通过特殊途径发行
本公司证券。

(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中开展
业务活动时,不得参与关联交易,不得以特殊方式发行本公司期货合约等。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在商业世界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但又颇具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经济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其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市场形象产生深远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关联交易。

案例一:某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某上市公司主营电子产品制造,其控股股东旗下拥有一家零部件生产企业。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上市公司长期从控股股东的企业采购关键零部件。

在表面上看,这种关联交易似乎是合理的,因为可以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然而,深入分析发现,该零部件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经过调查,发现控股股东通过操纵价格,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了自己的企业,从而损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一案例揭示了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原则,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

案例二:某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涵盖了多个不同的业务领域,如房地产、金融、制造业等。

其中,房地产子公司在开发一个大型项目时,从集团内部的金融子公司获得了高额的贷款。

从集团整体的角度来看,这种内部关联交易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金融子公司有资金需要投放,房地产子公司有融资需求,通过内部交易,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

但问题在于,由于内部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会导致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和放大。

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房地产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那么可能会对金融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严重影响,进而波及整个集团。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看到关联交易带来的资源整合优势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可能引发的风险传递和集中。

案例三: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其中,位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将大量产品以低价销售给位于低税率国家的关联子公司,然后由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行销售,从而实现利润的转移,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

关联交易典型案例近年来,关联交易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交易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形式在商业领域中并不罕见,但是如果不加以监管和规范,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探讨关联交易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关联交易案例:公司A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而公司B是A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在A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B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建筑材料,并以高价向A公司销售。

虽然这种交易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合理的,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潜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A公司对B公司有控制权,B公司可能会通过提高建筑材料的价格获取更高的利润,从而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

其次,这种关联交易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其他建筑材料供应商很难与B公司竞争,从而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关联交易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

假设银行A是一家大型国有银行,而公司B是A银行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信贷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A银行可能会将大量的贷款业务委托给B公司处理,而B公司则可能会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收取高额的手续费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关联交易不仅可能损害借款人的利益,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除了商业和金融领域,关联交易在政府部门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以政府采购为例,如果政府部门与某个企业存在关联关系,那么在采购过程中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例如,政府部门可能会将采购合同委托给与其关联的企业,而不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这种关联交易不仅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引发腐败问题。

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规范。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并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交易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交易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

然而,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也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案为例,分析交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情概述2018年,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筹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过程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导致部分投资者在未公开信息泄露前买入目标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

经调查,该公司部分员工在收购筹划过程中获取了内幕信息,并通过非法途径泄露给他人,他人据此进行交易,获利巨大。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活动中,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根据《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信息的泄露包括以下情形:(1)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2)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他人泄露内幕信息;(3)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证券交易的建议。

3.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通过虚假陈述、传播虚假信息、操纵市场预期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案例分析1. 内幕信息泄露本案中,该公司部分员工在收购筹划过程中获取了内幕信息,并通过非法途径泄露给他人。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该行为属于内幕信息泄露。

2. 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信息泄露后,他人据此进行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关联交易案件的法律陷阱(3篇)

关联交易案件的法律陷阱(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日益普遍。

然而,关联交易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逃避税收等。

本文将探讨关联交易案件中的法律陷阱,以期为企业和律师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关联交易的法律陷阱1. 交易价格不公允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不公允是常见的法律陷阱。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

后经调查,发现实际控制人通过低价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损害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2. 信息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关联交易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可能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未披露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目的等信息,导致投资者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公司股价。

3. 关联关系认定错误关联关系的认定是关联交易法律风险的关键。

如果关联关系认定错误,可能导致关联交易规避监管、逃避税收等问题。

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将与其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认定为一般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规定进行披露。

后经调查,发现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控制关系,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4.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是关联交易法律风险的重要表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的审议。

如果决策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分析:某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仅由实际控制人决定。

后经调查,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通过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公司业绩虚高。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A公司在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A公司在2018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事项,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 违规原因(1)公司管理层利益驱动:A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不惜采取虚增利润等违规手段,以提高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私利。

(2)内部控制不健全: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监管力度不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A公司的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A公司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依据虚假的业绩信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A公司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这种行为对其他上市公司也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联交易案例法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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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在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然而,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其可能导致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关联交易案例的分析,探讨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监管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

具体交易如下:1. A公司以1亿元收购B公司持有的某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

2.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无息贷款,共计5亿元。

3. A公司向B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原材料,交易金额为1亿元。

在上述交易中,A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审议,也未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三、案例分析(一)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1. 利益输送:本案中,A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利益输送至自身,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 财务信息失真:由于关联交易未充分披露,导致A公司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判断。

3.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A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应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2. 加强关联交易审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严格审查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3.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反映了关联交易在实践中的风险及监管问题。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财务信息失真等问题,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为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进行。

五、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程序等,为关联交易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基金关联交易 司法案例

基金关联交易 司法案例

基金关联交易司法案例基金关联交易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的投资标的或基金投资者之间存在关联的交易行为。

这类交易可能存在着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操纵市场等潜在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法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基金关联交易的案例,对于相关司法案例的分析及裁决,对于基金关联交易规范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案例一:关联交易操纵市场案2017年,某基金公司利用自身关联的私募基金进行了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通过内幕信息和市场交易操纵手段,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人为抬高,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监管部门介入并展开了调查,最终对该基金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该案例揭示了基金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市场操纵风险,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坚决打击立场。

二、案例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案某公募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利用基金关联交易的便利,通过多次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并借助关联交易将损失转嫁至基金投资者。

该案例中,基金经理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仅触碰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底线,也对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监管部门对该基金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

该案例反映了基金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也引发了对于基金管理人行为监管的深入探讨。

以上案例显示了基金关联交易领域的监管挑战和司法裁决的必要性。

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加强制度设置和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基金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基金管理人也应增强风险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希望通过对基金关联交易司法案例的深入研究和总结,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联交易规则与案例分享

关联交易规则与案例分享
关联交易的定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 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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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认定的顺序
首先判断: 交易对方是 否是关联人?
其次判断: 是否是转移 资源或者义 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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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它们是关联交易吗?
1、上市公司A(60%)与其控股股东B (40%)共同投资的A控股的子公司C,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10亿,请问此事项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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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人的认 定
(一)关联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 (三)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 (四)关联人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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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法人
以股权为纽带 1、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 2、上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兄弟公司 3、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 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注:大陆较香港规则更为严格,香港规则仅有历史
关联人,过去12个月内曾任董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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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的例外
上市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
或组织,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 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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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认定的顺序
首先判断: 交易对方是 否是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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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的累计计算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 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须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须按照连 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注意: (1)“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 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2)累计计算的清零:已履行过相关决策程序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五粮液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五粮液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代理
研究与开发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薪酬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

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

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

一旦发现,企业就会面临处罚,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

因而,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

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

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实践中,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

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

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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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例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例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案例2019年,某A公司因涉嫌关联交易违法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该公司股价一度下跌,造成巨额损失。

本文将以该案例为例,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相关管理和监管机制。

一、案例背景某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

该公司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同时持有另一家电子产品供应商B公司的股份,并且该股份占其个人总资产的相当比例。

由于B公司是某A公司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双方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定义与风险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双方存在利益关联,关联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容易给上市公司造成潜在的经济损失和财务不透明。

在某A公司的案例中,由于董事长同时持有供应商B公司的股份,使得公司倾向于选择B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

然而,这使得公司过度依赖一个供应商,一旦该供应商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威胁,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三、关联交易的监管机制为了防止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在中国,证券法等法规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限制和管理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管措施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现有的监管机制主要依靠公司自我监督和信息披露,但信息披露的准确度和及时性存在一定的难题。

其次,现行的处罚措施过于宽松,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最后,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和技术手段,难以发现隐性的关联交易。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下面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和建议:1. 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性。

建立起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渠道,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获取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2. 强化内部监管机制: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控机制,及时对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和审核。

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总与分析【保理】

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总与分析【保理】

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总与分析【保理】第一篇: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总与分析【保理】母子公司相关一、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内涵: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通过出资,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对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控制的公司,故而也称控股公司;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两种形式。

二、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1、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外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母公司决定和影响子公司的决策;子公司在决策过程中不具有事实上的决策独立性。

在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作为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活动有着决定性影响作用。

2、控股与签订支配合同是形成母子公司的基本方式。

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形成有两种方式:一是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已达到对子公司的控制。

母公司通过与他人共同设立子公司或收购子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子公司的股东,或单独设立全资子公司方式控制子公司。

二是通过签订控制合同而控制子公司。

此情况虽然母子公司之间不具有投资关系,但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依赖关系通过签订控制合同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

由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务拥有实际表决权。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4、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三、对母子公司的法律规制: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关联公司法律问题案例(3篇)

关联公司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关联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进企业间资源整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关联公司之间由于利益关系复杂,往往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关联公司法律问题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和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为关联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

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是一家独立的第三方公司。

2016年,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外包给丙公司,乙公司负责协调和监督丙公司的业务执行。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将业务外包给丙公司,但乙公司并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丙公司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遂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一)关于合作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即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合作协议有效。

(二)关于乙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后,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丙公司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丙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案例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案例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案例案例名称: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案例——A公司与其子公司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纠纷一、案件背景A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制造、销售电子产品为主的大型跨国公司。

2008年,A公司在其母公司的支持下设立了子公司B公司,以涉足电子零部件领域。

尽管A公司作为母公司对B公司进行了充分的监管,但由于关联关系,两者间的交易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时间线及事件描述2009年5月-2009年10月:B公司从A公司采购了大量电子零部件,并刚性执行A公司制定的采购价格。

虽然市场价格较低,但B公司未能与其他供应商进行价格比较,因为根据供应协议,B公司必须在A公司指定的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2010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支持协议”,约定A公司将为B 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

协议中约定B公司每年支付100万美元的技术支持费用给A公司。

201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一份采购协议,B公司同意从A公司采购高价格的电子零部件,而非市场价。

协议约定,B公司从A公司采购的产品价格将高于市场价20%。

2011年8月:由于供应商的市场价格下降,B公司开始考虑与其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获得了更优惠的价格。

2012年2月:B公司与C公司签署了一份供应协议,约定从C公司采购电子零部件。

价格上与市场价相比,C公司给出的价格相对较低。

2012年6月:A公司得知B公司与C公司的供应协议后,要求B公司立即终止与C公司的合作,并强制要求B公司继续从A公司采购电子零部件,以履行采购协议。

三、法律分析及判决在该案例中,涉及到的交易关系为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即母公司A 公司与其子公司B公司之间的交易。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当事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平衡。

针对该案例,B公司在采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只能从A公司采购电子零部件、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条款。

同时,B公司在签订供应协议后,选择与其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取得更优惠的价格,违反了采购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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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投资案例分析目录一、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 (2)(一)《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2)(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3)(三)会计准则与证监会、交易所规则的简要对比 (5)二、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6)(一)总体要求 (7)(二)程序合法 (7)(三)定价公允 (8)(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8)(五)不影响独立性及持续盈利能力 (9)(六)募投项目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增加 (10)三、关联交易获得认可案例的实证分析 (10)(一)总体分析 (10)(二)案例分析 (11)四、关联交易被否案例的实证分析 (13)(一)总体分析 (13)(二)案例分析 (14)五、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 (16)一、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一)《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IPO时,拟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四)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

在企业申请公开发行时,具体判断关联方的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对关联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其中,第三条按照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对关联方进行划分,第四条列举了常见的十种关联方,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不构成关联方的四种情形。

(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投资业务中,还需要参考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具体判断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如果是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情形的,不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者除外。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关联法人示意图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1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陈朝晖:《股票上市规则解读》,/main/images/2010/09/07/20100907165839169.pdf。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示意图2(三)会计准则与证监会、交易所规则的简要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与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则有一定区别,我们简要地进行对比。

第一,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根据《准则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是拟上市公司在IPO时披露关联方相关信息的标准,而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适用于股票的上市及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

因此,拟上市公司在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时,需在《招2原图摘自:/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208&extra=,经过一定技术处理。

图中黄色方框为关联自然人。

股说明书》中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披露关联方;在此后的申请上市及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中,需要遵守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二,披露范围不同。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上内容上的区别包括:(1)未将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纳入关联方范围。

因此,根据深交所9.17、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16公司不需要披露与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明确将潜在关联人纳入关联方范围。

二、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总体要求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具体要求包括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影响独立性及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增加。

(一)总体要求《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是对关联交易的总体要求。

该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程序合法《公司法》通过关联交易回避等制度来维护关联交易的公平,包括关联股东回避制度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

1、关联股东回避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关联交易还应遵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定价公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也要求发行人不得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拟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五)不影响独立性及持续盈利能力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第十八条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3影响独立性与影响持续盈利能力难以分割,因此本文将其合并为一个原因。

(六)募投项目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该规定隐含着募投项目不应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含义。

三、关联交易获得认可案例的实证分析(一)总体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推定关联交易是不公平的,企业需要承担证明责任,来论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因此,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也成了判断关联交易合法与否的核心问题4。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为证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需要由发行人及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律师分别发表意见。

5上述各方的意见必须建立在详细说理的基础上。

4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与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是否影响持续盈利能力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

例如,下文涉及的成飞集成就将“关联交易公允性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影响的分析”列为一个问题进行分析。

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二十条,保荐机构应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根据《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发行人及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以及律师判断关联交易公允的常用方法主要包括:第一,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与非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具体包括比较市场价格、历史成本、预期未来收益以及产品利润率等。

第三,由管理层、独立董事及发行人股东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二)案例分析拟上市公司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从多个角度论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试举几例予以说明。

案例一成飞集成6。

这一案例的特点在于,拟上市公司成飞集成的主营业务是为关联方一航成飞提高配套产品,即使上市后也将产生持续性关联交易。

成飞集成论证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方法包括:1、军品定价和军代表最终审价制度,保证关联交易价格较为公允;2、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3、通过与非关联方价格比较,证明关联交易价格较为公允;4、关联交易支付较为公允,未发生拖付、欠付;5、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保证交易较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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