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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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又称甲方)
承包人(又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2016年 1 月 20 日在签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19518㎡
4、工程内容: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内内容(清单附后)
5、施工图纸优化设计由承包方完成,但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施工,该项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费。
6、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发包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的范围为:
1.1、除展示区外沿街商铺、非展示区景观(具体施工范围详范围图);
1.2、图纸范围内的种植土的运输及场地内堆坡造型、石材铺装(园路、消防登高场地、消防回
车场地)、绿化(苗木的栽植和养护)、水景(铁艺、彩色石雕)、景庭、廊架、景观小品、路面井盖、成品家具、围墙、门卫房等;
1.3、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工程、管线预埋等施工调试;
1.4、一期与二期交付区域延伸范围内景观(此次报价中不包含,待二期合同完善后纳入二期结
算)
1.5、其余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不含沥青道路);
1.6、2年养护(时间周期2年,考虑一期住宅去化时间);
1.7、图纸以内的景观园林建设、绿化部分、水电安装部分、建筑小品部分施工及堆坡造型、辅
助设施(临时配电、用水、临时设施)等工程,不含滤水层;
1.8、工程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临时配电、临时给排水、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临时
施工场地的硬化)等工程;
1.9、发包方发放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等所含的
施工范围。图纸上没有说明,但按照规范或标准必须做的工作。
1.10、配合发包人协调施工现场的来自各方干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民众等);
1.11、施工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的安全风险);
1.12、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盖章、归档、申报
质监部门备案等;
1.13、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与本工程施工蓝图有关的工程项目。
2、承包人应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调试、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
3、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当发包人调整工程承包范围时,承包人同意不对未做的工程索赔预期利润。
4、承包方式: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土方工程总价包干,发包方回填至景观绿化施工蓝图界面底标高,如承包方实际未按蓝图设计标高施工,则按实核减,增加部分不予调整;养护费用包干),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5、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三、合同工期
1
包人签认的日期为准)。
2、合同总工期暂定为 60 个日历天(施工前以双方书面确认工期为准),其中:工程节点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为准。如实际开工日与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各节点工期顺延。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节假日、冬夏雨季施工、交叉施工、农忙等不利因素。
3、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承包人的违约金按合同固定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给发包人,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时扣除。
4、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各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四、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有关工程说明等设计文件为准。确保质量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等相关国家、省市绿化景观工程的规范要求(以现行的规范为准);
3 承包人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要求必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质量要求,承包人按整改费用的2倍费用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所有水景工程竣工交付时,各处水体必须保持清澈透底,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的B类以上标准;
5 所有苗木进场时必须经过相关方按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验收,重点乔木及灌木承包人必须于进场前报发包人确认并拍摄实景照片,发包人将以确认的及相关照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条件全部退场重换;
6承包人承诺:本合同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达到集团认可的景观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
7 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评定合格等级,如果不能取得合格等级,则扣除工程造价的3%。所有质检、备案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交发包人,养护期内应按发包人确定的养护计划做好苗木的扶正、修剪、除虫、割草、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不同季节及时派专人养护,并保证做到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养护期内如发现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负责予以更换苗木,现场有条件更换同规格苗木的更换同规格苗木,没有条件的双方协商;
10在养护期内,应保证苗木成活率100%移交给甲方。乙方须按物业管理的要求,补植在养护期内枯死的苗木、病株,养护期相应顺延;
11 承包人不能按上述各条要求及时进行养护的,发包人将视造成影响大小每次对承包人处以2000~5000元违约金处罚,该款在保修金中扣除;
1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所有的石材上涂刷石材防护剂(六面),石材防护剂由发包人供应,承包人不得浪费(即不得大于理论用量的10%),超过理论数量10%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土方工程总价包干,发包方回填至景观绿化施工蓝图界面底标高,如承包方实际未按蓝图设计标高施工,则按实核减,增加部分不予调整;养护费用包干),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算。施工方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优化,以确保结算不得超出图纸范围内实际施工面积*400元/m2封顶总价,若超出最终以400元/m2限价进行结算,结算施工面积为景观施工范围内投影面积(不包含建筑基底及外延面积、配电房、坡道、沥青道路等非景观施工范围内的面积)。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报价单附后)
2、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