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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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有偿取得排污权(不涉及废水、废气排放企业跳转第二步)
1、在“重庆市排污权管理系统(企业端)”注册,并上传附件1-6扫描电子资料;向区环保局提交排污权核定申请表及附件1-6鲜章纸件资料;
2、通过区环保局审核后,领取“排污权核定通知书”;
3、持“核定通知书”、购买申请表到重庆联交所进行排污权交易→领取缴费通知书→缴费拨付;
4、根据取得排污权使用登记凭证。

第二步:准备排污许可证办理资料(包括电子件)
1、排污权使用登记凭证(涉及废水、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环评报告、环保批复和验收批复复印件;
4、近一年内反映申请单位所有排污口的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
5、填报完整的《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报表》;
6、厂区平面图及其电子版本;
7、管网总图及其电子版本(无废水外排的企业可不提供);
8、在线监测(监控)验收文件(未要求安装的可不提供);
9、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以前已提供且未更新的可不再提供);
10、交回以前办理的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11、排污许可申领现场检查意见。

第三步:资料及现场符合要求,交区行政大厅
第四步:领取排污许可证。

污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污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污水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0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0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03、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04、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二、排污许可证办理材料:0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02、自行监测方案;0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0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0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0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08、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0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含附件

国家排污xx核发平台-企业端——企业排污xx业务办理流程1.企业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其中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需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平台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4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和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四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基本相同。

下面以排污xx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说明。

排污xx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排污申报登记新、扩、改项目在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正式验收前一个月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排污申报年审手续,每年必须如实填写上报。

按期如实填写《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的资料:1、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及填报《全国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年审表》(除封面外,仅填与上年度有变化部分)。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3、达标排放情况(提交有关持有法定资质证的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监测结果)。

4、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的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保验收审批表复印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6、污染防治规划和近期治理计划。

7、企业生产近期(一般五年内)经营发展规划和计划。

8、企业排污自测台帐。

9、企业用水量交费依据。

10、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02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手续流程图注:一、办理非煤矿山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设计方案;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验收审查和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危险化学品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作程序1、领表: 到监督科领取《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2、监测: 委托监测站进行全年排污状况监测.3、资料受理: 向监督科提交如下材料1)《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1份;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1份;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4)环境保护“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5)环境保护“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复印件)1份;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7)排污企业厂门、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照片各式各1张;8)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复印件)1份;9)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1份.4、依据: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方法》5、审查核定: 监督科在受理上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及审查材料.6、发证:1) 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准予发给《排污许可证》;2) 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A、属惠州市审批的重点污染企业,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送惠州市局审批.B、属县级审批的污染企业,经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二、《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程序1、领表: 到监督科领取《排污许可证年审申请表》和《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好.2、资料受理: 向监督科提交如下材料1) 排污许可证年审申请表达1张;2)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1张(除封面外,仅填与上年度有变化的部分);3)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4) 本年度的“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复印件)1份;5) 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提交4次以上/年的工业废水排放监测报告书(复印件);其中,惠州市审批的重点污染企业必须有1次惠州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书;6) 有工业废气排放的企业,提交1次/年废气排放监测报告书(复印件);7) 有工业噪声排放的企业,提交1次/年噪声排放监测报告书(复印件);8) 排污企业厂门、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照片各1张(已提交的,不必再提交);9) 缴交排污费证明(发票复印件或市环境监理所证明件).3、依据: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4、审查核定: 监督科在收到企业年审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和审查材料.5、批复:1) 属惠州市审批的重点污染企业,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送惠州市局审批.2) 属县级审批的污染企业,经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三、企业合同延期的办理程序1、申请: 企业向监督科提交申请报告(老项目环保续期审批,必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批初审意见及提交机关的批文或许可证等文件).2、受理: 监督拉接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登记受理时间.3、勘查: 监督科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暮途穷内到达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登记勘查时间,作出书面记录.4、审批: 经办人在完成现场勘查后1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环保审批签署意见,初步核定企业的污染防治情况,报局领导审批.5、批复: 经局领导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四、《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办证程序1、领表: 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到监督科领取《广东省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和《监测委托书》,并按规定填写,盖章或签署后视为申请办证手续.2、受理: 监督科接到办证申请后,经办人审核无误,正式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填写受理登记表.3、勘查: 经办人在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登记勘查时间.4、审批: 经办人在完成现场勘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中提出具体意见,经监督科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5、发证: 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给予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同时告知施工单位应该履行的环境职责和义务.6、夜间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说明原因.理由充分的,由经办人受理,提出初步意见,经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发出“夜间施工噪声排放批准书”.五、企业环保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老项目环保续期审批,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批初审意见).2、受理: 企业出示申请报告交主办单位监督科,经办人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登记受理时间.3、勘查: 经办人正式受理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登记勘查时间,作出书面记录.4、审批: 经办人在完成现场勘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企业环保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初步核定企业治污情况,经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5、批复: 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审查批准后,通知企业领取批复结果.六、惠阳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权限及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行政复议法》9、《广东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0、《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方法》12、《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1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4、《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15、《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16、《关于开征污水排污费的通知》17、《关于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的通知》七、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粉尘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惠市环[2000]47号文的规定,制定本市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办法.(一)排污单位必须定期向当地环保局汇报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浓度、数量的监测报告书.工业污染源每年的监测次数规定如下:1、造纸、制革、电镀、电路板、印染、发酵酿造和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在日排放废水量小于300吨/日的,全年监测4次;日排放废水量在300-800吨/日的,全年监测6次;日排放废水量大于800吨/日的,全年监测10次.2、其它行业废水全年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年.3、有工业废气排放的单位,全年废气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年.4、有工业噪声排放及存在有噪声源(如发电机)的单位,全年噪声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年.5、工业废水监测次数多于4次的,处理前的监测报告只报4次数据.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八、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指南1、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一)工作程序1) 到市环保局固废站领取《固体废物申请登记表》如实填报.2) 本企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核.3) 送市环保局固废站办理登记注册手续.4) 市环保局固废站审查合格后,发给《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问答?1) 为什么要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的,是一项半定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全面掌握固体废物的产生源,控制固体废物流向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项基础工作.作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掌握我市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种类和流向等情况,为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提供信息,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决策和污染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2)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范围是什么?是指管辖区内一切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都应进行申报登记.当固体废物产生有重大变更时,要及时申报.当拆除或闲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时,应及时申报.3) 申报登记有哪些内容?申报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废物名称、种类、数量和流向等.4) 申报登记有哪些要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是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申报前进行计量和统计,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登记的内容,提供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担法律责任.5) 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申报登记?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中发生变更时,如:变更产品、产量、工艺、设备等因素造成的产废品率行为变化,使污染物的产生种类、数量、浓度、流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处置场所等发生变化时,需要变更登记.产废量增减时也必须申报.6) 如何办理变更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前15日内到所在地环保局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如发生紧急重大变更时,变更后3日内必须办理变更申报手续.2、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建设防雨、防风、防渗漏、防扬散、防盗失的临时存放点或堆放场,液体、气体危险应用防爆、防火、防漏的容器盛装存放.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堆放、处理、处置、转变、转移或向水体、渗井、渗坑倾倒排放.(二)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存放点)竣工后,统一由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堆(存)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固体废物管理站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该站签发的《危险废物收集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收集、处理、处置.(三)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工业固体废物.严禁谎报,瞒报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种类、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工业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处理、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危险废物由我局进行统一管理,全市辖区内危险废物的收回、再生、利用、处理、处置和转移、转运工作,由我市固体废物管理站负责组织审查、上报审批和全过程和监督管理.(二)转移、转运危险废物出厂区,应提前二十天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并提供接受单位《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经我市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后再到上一级环保部门办理审批、领取联单手续.跨省、市、县转移转运危险废物的,必须提供接受地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签署的同意意见.(三)县级市、县属以下单位移出危险废物,必须先报移出地县级环保局初审后,再报移出地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审批,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四)将危险废物移出我省境外的,先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初审,移出地地级以上环保部门复审后,再报省环保局审批,领取联单.(五)将危险废物移入我省境内的,报接受地县级环保部门初审,地级以上环保局复审,再报省环保局审批.4、法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三)将工业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的;(四)将工业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堆放、处理、处置、转卖、转移或向水体、渗井、渗坑倾倒排放的;(五)固体废物发生渗漏、流失、扬散造成环境污染的;(六)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生产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末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末按规定期限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九)拒绝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情况;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5、从事进口废物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一)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符合规范要求.进口废物申请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退回修改,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二)申请进口的废物及其加工利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管理法规、政策的要求.进口废物来源、加工利用方式、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去向要明确并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能达标排放.(三)进口的废物必须由《进口废物批准书》规定的利用单位加工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加工利用单位或加工利用地点.(四)严禁以焚烧的方式拆解、加工进口的废物.(五)任何单位不得转让和倒卖《进口废物批准书》和末经加工的进口废物.6、加强我市焚烧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一)严禁露天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特别是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废鞋料、废电线电缆、废线路板、废敷钢板、废旧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废电池、废光管、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等.(二)严禁使用简陋的焚烧设备和没有配套尾气净化设施的焚烧设备焚烧处理固体废物.利用焚烧炉处理固体废物必须达到污染控制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管理流程图)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法律依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V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受理
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 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
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3) 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 (见附表1衢州市排放污染 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 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申报与办理流程详解

企业排污许可业务申报与办理流程详解

国家排污许可业务申报与办理流程详解一、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图2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图3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

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附件 3:
新版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发布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
向市级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


2. 在 国 家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信
请材料。简化交书面申请材料。
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许可规定,资
料齐全,本机关有权受理的,自收
受 理
根据提交的 申请材料,进
符合许可规定
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存在疑问的,开展 现场核查。



核发机关自作出许可决

定起十日内,申请获取全

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

码,发放排污许可证,并
公告。
发放全国统一编码的排 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正副本)。
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 日内

行初步审
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查。
不符合许可规定
不予受理,5 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 单,告知申请人。

自受理日期起 20 个

工作日内作出准予

许可的决定。20 日

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可延长 10 日。
按照企业申报排放量、企业初始排污权量、 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该申请单位的各项 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新版)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新版)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1、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在“附件资料”模块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样本)和《承诺书》(样本)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

图2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图3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

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7项:许可证申请、许可证重新申请、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延续、许可证补办、排污登记和信息公开。

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5、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第二步:首次申请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首次申请”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按照行业类别,填报相关页签,主要包括以下18个页签,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排污单位登记信息-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补充登记信息;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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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
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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