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扎实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进一步推进本区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杨财发〔2013〕5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公务卡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意义和必要性

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预防腐败。建立学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严格规定学校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学校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二、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范围

1、单笔金额200元以上,且列入强制目录的支出。单笔金额在200元以下,可以使用公务卡的一律使用,不可使用现金。

2、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内容须严格按《杨浦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执行。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用适合采取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等。

3、使用现金和支票的原则

(1)在县级以下地区消费的公务支出

(2)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且只能在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消费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需用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包括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支付给非单位职工的一次性费用、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等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等只能用现金或支票结算支出

三、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后的报销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

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须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并明确开支用途、金额大小等,不得超范围、超限额开支。

2、报销要求

我校公务卡当月消费,29日为账单日,次月24日为最终还款日。

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滞纳金等费用及个人资信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因财务人员办理划账手续不及时造成的滞纳金等费用,由相关财务人员承担。

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上限金额为1000元,应由经办人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经校长批准后报销。《现金支付情况说明》必须一事一批,并随同发票,清单等单据作为财务报销依据和入账凭证。

四、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内部管理

1、学校为总务处、德育处、教务处、校办等主要部门办理了公务卡,持卡人为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部门经费包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防止支出的随意性,保证公务消费资金控制在部门包干经费范围之内。

3、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使用密码,公务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个人负责保管。如遇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业务,由此造成的利息等相关费用,均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4、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通过财政公务卡平台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及时将报销款项汇入持卡人公务卡。

五、其他个性要求

1、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和申请额度须由学校校务会根据学校公务活动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实行“一卡一人”。

2、公务卡只能用于学校公务消费支出的支付结算,不得用于私人消费的支付结算。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

3、公务卡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不得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承担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

4、公务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报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