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异动)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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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5.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申请离职须经分管副总批准,部门级及以上人员申请离职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总经理批准。
6.申请离职员工综合部领取并填写《离职申请书》,将有其负责人签字的
《离职申请书》交回综合部。
7.综合部收回离职员工工作牌,离职员工于离职次月10日前到所在部门领取应得工资。
8.公司给予了社会保险福利的离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其离职的次月为其办理相关福利的转移或撤消。
XX
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时间
页次
员工离职(异动)暂行管理办法
1.目的: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工作不受影响。
2.X围:公司所有员工。
3.员工离职区分:
3.1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XX犯罪行为者。
3.2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辞去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以及有过错行为者。
4.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属有过错行为的,公司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解聘员工。
可派,暂由其直接领导自行接收。
13.离职人员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领导详细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及欠帐未清的,应由该部门直接领导负责追索。
14.离职人员的薪金结算按所在部门工资结算办法办理,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于离职的次月发薪日期到原部门领取。
15.公司员工有异动时,其工作移交按上述10、11、12、13条办理。
9.综合部作人事资料变更,并将离职员工的考勤卡、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员工档案中以备核查。
10.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X围并移交给指定的接替人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11.移交期限为5天内。
12.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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