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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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总则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水土流失防治活动,包括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三、预防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四、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正文:---------------------------------------------------------------------------------------------------------------------------------------------------- 水利部令(第12号)现发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000年元月三十一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布全国水土保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经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规章制定机关:水利部颁布日期:2000.01.31实施日期:2000.01.31修改日期:法规内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生态环境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与交流,发布全国水土保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方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第八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指导下,按基本建设程序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其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凡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通过水利部组织的监测人员上岗技术培训,持《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开展工作。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统一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和《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监测工作。

第五条甲级持证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乙级持证单位可以在本省范围内承担省级以下项目的监测工作。

第六条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从事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5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三)具有从事水土保持、土壤、地理、水文、生物、遥感、计算机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超过80%。

(四)具有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五)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第七条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从事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5名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超过70%。

(三)具有从事水土保持、土壤、地理、水文、生物、遥感、计算机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五)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请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请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水利部审批。

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5.1 监测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是了解研究水土流失形成过程、认识其演变规律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的观测,获得最基本的资料,对预测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方案提供多方面的信息。

同时,对已经采取防治措施的地方,通过对照试验观测,了解水土流失削减变化,检验措施实施效果,及时反馈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有利于对水土保持方案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对水保方案进行优化设计,为科学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

5.2 监测内容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的形式,水土流失造成的灾害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等方面。

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包括地形地貌,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等;水土流失的形成包括沟蚀、面蚀、滑坡、崩塌等;水土流失造成的灾害包括下游泥沙淤积,植被及生态环境破坏,对周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水土保持效益是指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所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

5.3 监测点及监测方法1、监测内容本项目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包括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直接影响区范围。

监测重点是取土场、垃圾坝开挖面和建筑物基础开挖面。

2、监测方法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主要以巡查为主,发现问题及其整改。

运行初期和封场期采用现场调查法。

主要对地表植物类型,覆盖度和植被破坏面积及水土保持损毁情况以及动态变化的掌握可采用实地调查观测法;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益采用对比调查统计法。

5.4 监测时段及监测频率(1)监测时段本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运行初期及封场期三个时段。

①施工准备期(2005年11月~12月)主要监测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情况,收集水土流失本底值。

②施工期(2006年1月~2006年6月)主要监测各单位工程水土流失形式、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其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危害,落实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检验水土保持设施的效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③运行初期(2006年8月~2007年8月)和封场期(2019年)主要对运行初期和封场期的水保设施及水土流失的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45号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45号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委托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以下简称“监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测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监测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三)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6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监理监测、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6人;(四)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五)配备径流、泥沙、降水、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六)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独立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不少于6个;(七)申请资质之日前3年内没有因存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受到处罚。

前款所指的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包括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专业。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履职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第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掌握水土保持状况,建立水土保持动态数据库,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掌握水土保持状况,建立水土保持动态数据库,为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个人)和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效果的监督检测。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省水利厅是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实施具体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是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监测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省级及省级以上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设立专项监测点,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它对于保护土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包括其背景、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等方面。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滥采滥挖等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目标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恢复土壤资源,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有效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地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农田产量,减少洪涝灾害和土地退化,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

三、原则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因素,包括地质、气候、植被等,综合利用各种措施,达到最佳效果。

2. 预防为主。

水土保持应注重预防,提前进行规划和控制,避免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的发生。

3. 依法治理。

水土保持应依法管理,加强监督和执法,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全员参与。

水土保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合力。

5. 责任落实。

水土保持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体措施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1. 土壤保护。

通过合理耕作、梯田整理、地膜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和保持土壤湿润。

2. 植被恢复。

加强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工作,植树造林、草地恢复等,有助于保持水土、固定沙土、减少水土流失。

3. 水资源管理。

合理规划、配置和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与水利工程的结合,提高水质、保持水源地的可持续利用。

4. 防护设施建设。

通过修建沟渠、挡土墙、防风林等防护设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5. 环境监测与评价。

加强水土流失、土壤质量、植被覆盖等环境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

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

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土保持是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和管理土壤与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的一系列措施。

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强化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工作而制定的。

二、监管管理要求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应进行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

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区域的水土保持责任,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水土保持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管理2.1 施工现场的布置与设置•按照施工区域的地势特点和自然条件,进行合理的施工现场布置与设置。

•设置合适的布障物和挡墙,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材料的外溢。

•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维护,保持施工道路的畅通。

2.2 水源保护和排水管理•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排水顺畅。

•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水源进行保护,防止水源被污染。

•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2.3 土壤保护和沉降控制•在土方开挖和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流失和溃坡。

•在施工区域表面覆盖物或裸露土壤表面进行覆盖,防止土壤风化和侵蚀。

•对土壤进行监测,控制差异沉降。

2.4 植被保护和复绿工作•在施工现场适时进行植被保护和复绿,增加土壤的抗侵蚀能力。

•对植被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其生长良好。

•在植被生长期间,对有害动物和杂草进行有效控制。

3. 监管与管理措施3.1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2 奖惩制度•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按照规定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对违反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3 宣传教育•加强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定期召开水土保持培训课程,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

三、总结施工区域水土保持监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土壤和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并且需要经过法律专家的审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水土保持监测安全控制方案和措施

水土保持监测安全控制方案和措施

水土保持监测安全控制方案和措施
水土保持监测安全控制方案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测方案
明确监测目标:确定监测区域、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制定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目标,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布局、监测方法等。

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根据监测因子和监测条件,选择适合的监测方法,如地面观测、遥感监测等。

二、安全控制措施
人员安全:对监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为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监测人员进入。

设备安全: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在设备周围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设备被损坏或被盗。

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

对监测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土保持监测安全控制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安全控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水土保持监测安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以上方案和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一、总则
水土保持是指采取各种综合措施,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

为了实行水土保持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水土保持目标
1. 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
2.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 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三、主要措施
1. 构建防护林带,增加地表覆盖,减少水土流失;
2. 推广植被覆盖和草坪种植,确保植被密度;
3. 实行合理施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保墒性;
4. 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责任单位
1. 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明确责任单位;
2. 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
3. 相关企业要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督管理
1. 建立水土保持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评估工作进展;
2. 对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管理。

六、处罚规定
1. 对于违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故意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管理,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测单位资格/适用范围)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监测业务。

第三条(资格证书等级划分及从业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甲级持证单位可以承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乙级持证单位可以承担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第二章申请、受理与审批第四条(甲级资格证书申请条件)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者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等管理制度,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或者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二)具有与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和水土保持工作经历、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能力,且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

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3名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

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不少于3人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项目。

(三)单位取得乙级资格证书满3年,并且独立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项目不少于6个。

(四)单位配备径流、泥沙、降水、地形测量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监测仪器设备。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上岗证书,从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义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二章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第五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土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工作,重点调查土地类型、土壤性质、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在全面了解水土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对土地可持续利用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第六条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应当按照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用于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水土保持技术第八条水土保持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土地进行治理和保护。

第九条水土保持技术主要包括植被恢复与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水土保持技术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技术的实施应当根据具体地区的水土特点和工程需求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确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影响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附件: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水土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并使之能够持续发展的一种行为。

2:罚款:作为处罚手段之一,指依法向违法行为人处以经济处罚。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环境保护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鼓励和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严格限制开发和建设大型能源、化工等项目,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污染源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7、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环境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9、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工作。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水土保持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水土保持义务,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3、严格限制在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4、开办矿山企业、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批。

5、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水平。

6、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标准进行治理。

7、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综合能力。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的不断推进,各个领域的建设项目层出不穷。

而在这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问题往往被忽略或者是不够重视。

这不仅会给环境带来影响,还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保障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和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意义人们常常将水土保持与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相联系。

但实际上,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在农业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城市建设、工业建设、能源建设中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监测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生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水土保持工作是生产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如果水土保持条件不够理想,就会影响到项目的建设进程和质量。

2. 保护生态环境。

水土保持工作是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监测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

3. 保障社会安全。

水土流失等问题会导致生产建设项目后期的灾害性降水增多,从而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监测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能够防止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要点1.监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监测机构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因此,在资质管理方面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

监测机构应该具备相应资质,包括资格证书和相关技术人员的证书等,才能够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同时,监测机构应该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技术能力。

2.监测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且需要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监测机构的工作应该在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开展,从而能够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监测机构应该根据监测结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只有在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方案。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范围包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设用地、矿区和其他需要水土保持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要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第四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包括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内容,并定期修订完善。

第六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第三章水土保持措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源涵养、土壤保育、径流调蓄等各种技术手段。

第八条在农业用地上,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行水稻返青期灌溉制度,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旱地农作物保护。

第九条在林业用地上,应当加强人工造林和天然山林保护,推行森林抚育、林下耕作等措施。

第十条在建设用地上,应当合理规划和布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地表覆盖,减少露天土地面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由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协同进行,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督查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指导,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格、水土保持规划示意图。

注释:⒈水土保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⒉农田水利设施:指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水利工程设施,如灌溉渠道、水井等。

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_范文

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_范文

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感谢您的阅读!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县水土保持部门行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职权,具体职责和任务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审批全县境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三)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四)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和水土流失普查,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五)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实施管理;(六)核发和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书》;(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行为;(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和开展监测工作。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将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指标纳入年终文明目标考核。

第六条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坚持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经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或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一)凡是在全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备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单位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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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
5.1 监测目的
水土保持监测,是了解研究水土流失形成过程、认识其演变规律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的观测,获得最基本的资料,对预测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方案提供多方面的信息。

同时,对已经采取防治措施的地方,通过对照试验观测,了解水土流失削减变化,检验措施实施效果,及时反馈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有利于对水土保持方案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对水保方案进行优化设计,为科学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依据。

5.2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流失的形式,水土流失造成的灾害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等方面。

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包括地形地貌,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等;水土流失的形成包括沟蚀、面蚀、滑坡、崩塌等;水土流失造成的灾害包括下游泥沙淤积,植被及生态环境破坏,对周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水土保持效益是指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所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

5.3 监测点及监测方法
1、监测内容
本项目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包括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直接影响区范围。

监测重点是取土场、垃圾坝开挖面和建筑物基础开挖面。

2、监测方法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主要以巡查为主,发现问题及其整改。

运行初期和封场期采用现场调查法。

主要对地表植物类型,覆盖度和植被破坏面积及水土保持损毁情况以及动态变化的掌握可采用实地调查观测法;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益采用对比调查统计法。

5.4 监测时段及监测频率
(1)监测时段
本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运行初期及封场期三个时段。

①施工准备期(2005年11月~12月)
主要监测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情况,收集水土流失本底值。

②施工期(2006年1月~2006年6月)
主要监测各单位工程水土流失形式、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其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危害,落实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检验水土保持设施的效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③运行初期(2006年8月~2007年8月)和封场期(2019年)
主要对运行初期和封场期的水保设施及水土流失的监测。

(2)监测频率
除定期巡查以外,在汛期6~9月,当降雨强度大于50mm/h或一次性降雨量大于100mm/h时,降雨结束增加巡查频次。

5.5 监测成果
每年按监测项目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发现的严重土壤侵蚀情况和水土流失危害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潜在危害应防微杜渐。

每年年底进行年度监测结果汇总并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工程验收时提交本项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

5.6 监测机构与人员
该工程在施工期、运行初期和封场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可由业主与有资质的水土流失监测机构签订监测合同进行监测,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可信度。

监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5.7 监测费用
监测经费必须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总概算,使监测经费得以落实,具体数额根据本项目监测年限、内容确定监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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