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前室装饰装修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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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一期2015-03
电梯前室及物管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工程名称:一期电梯前室及物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
发包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2015年3月20日
电梯前室及物管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规定,结合东明大都会广场项目一期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顺利完成本合同工程约定内容,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一期工程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变更等所包含的所有装饰装修及其相关的全部施工内容;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乙方承包本合同工程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综合单价、总价;(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含税金)
1、本合同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
2、本合同的综合单价已包括:材料供应、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机具及机械、人工费、二次转运费、工人福利、保险、临时设施、安全措施费、管理费、利润、水电费、配合费等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前有关的所有内容,除有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且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单价不随市场原材料及工人工资的价格波动而变化,无论市场原材料及工人工资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单价均不做调价。
3、本合同工程承包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合同总价详本合同下表;
4、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
第三条要求品牌、材料要求及工程质量;
1、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及品牌要求为;(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供样品材料经甲方、监理认可)
2、本合同工程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涉及的以及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
3、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要求提供材料证明及检测报告的,乙方需提供厂家资质证书、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出厂复试合格报告以及本合同工程验收需要的所有资料。
4、本合同工程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通过验收,乙方如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造成返工的,所有返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其它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质量、工期要求无条件返工。甲方在结算是扣除因乙方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费。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程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2015年4月15日
v1.0 可编辑可修改
2、竣工日期:2015年5月23日
3、合同履行总日历天数: 40 日历天。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施工进度。
4、本合同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或监理的书面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监理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监理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6、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监理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7、本合同单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8、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9、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0、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损失。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有交底、有检查、有落实;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可靠,不留事故隐患;要科学组织施工、科学制作、安装,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要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2、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3、乙方在施工中应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施工中注意安全,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未经甲方等有关部门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次。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款方式;
1、具体支付方式为: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工程量乙方完成50%后,甲方(第一次付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给乙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第二次付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给乙方。(第三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给甲方,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70%给乙方。本合同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甲方(第四次付款)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给乙方。余下5%作质保金,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1年,期满1年(第五次付款)后一个月内付清,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款项支付乙方时均不计利息。
2、本合同工程施工所发生的配合费、水电费按主楼(共5栋)每个栋号向甲方缴纳(配合费按元一栋、水电费按元一栋)一次性包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结算时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按元一栋扣除。
第七条验收标准及办法;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图纸、样品材料、验收规范要求等作为验收标准一次
性通过验收,如材料、施工工艺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监理等有关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完成,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成的,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按合同规定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所有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资料。
3、乙方应按照要求准备满足制作、安装所需的图纸、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
4、本合同工程完毕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监理等相关部门来进行验收。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各级验收,在按照合同质量的技术约定、质监证明及验收规定验收后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向乙方签
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如双方对承揽的合同工程内容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本合同工程所在地法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