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制度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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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制度历史回顾
摘要:研究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要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背景下,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以往实行的若干转移支付办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完善,从而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规范透明并适合国情特点的制度体制。文章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历史
考察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过渡时期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财政;分税制;支付制度
一、建国后前三十年转移支付变更轨迹
1950—1979年的三十年间,我国财政体制曾经多次调整,但总的格局是以中央集权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转移支付的情况看,是一个逐渐摸索和改进的演变过程。总的财力调剂由中央统一进行,凡收大于支的地方上解收入,凡支大于收的地方由中央补助,始终是一种形式单一的补助模式。
二、改革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调整背
景与内容
1980年以来的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摸索,逐步形成了以地方分权为主体制的做法。然而缺点也很明显,突出表现为转移支付方式复杂、制度不规范、政策缺乏透明度、主观因素影响过多、各类补助和上解相互交叉、混合运转,由于补助项目过多过散,使本来就规模较小、缺乏调控力度的转移支付形成不了合力,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不明显,使用效率相当低,不能很好地体现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容易造成地区间苦乐不均,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994—1995年,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分为特殊性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前者主要包括专项拨款补助、专项结算补助和解决临时问题补助等方式;后者主要包括体制补助、体制结算补助和税收返还等方式。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的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能发挥其
应有的作用。为了保护各地的既得利益,分
税制仍然保留了原包干体制中央对地方的
补助和地方向中央的上缴部分,中央对地方实行税收返还,在确定体制补助和税收返还的数量时,仍然采用“基数法”。只要地方政府存在收支差异,就给补助,既不考虑各地区收入能力与支出需要之间存在的客观
差异,也缺少比较合理的客观标准,形成了一种“收益地区长期收益,吃亏地区长期吃亏”的内在运行机制,对长期形成的地区之间财力不均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依然保持了原有财力分布的格局。因此,这时的转移支付在实现合理再分配、调节资源配置、缩小地区公共服务差距方面,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的实施情况
1.向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靠近
按照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建立分税制后应当相应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
付制度,以便调节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和横向不平衡。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为目标,在合理划分政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