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违章处罚条例_(94条)
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促进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和道路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与处罚。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并进行标示。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交通安全设施。
第六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现场的交通指引,并配合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第七条施工现场内不得进行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提示标志。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员,并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直接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施工现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交通安全培训;(四)罚款;(五)责令停工整改;(六)吊销或暂扣相关证照;(七)限期整改,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行为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职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处罚他人的,依法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规章制度及处罚标准
工程规章制度及处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人员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处罚标准。
第二条工程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包括施工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相一致,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责任划分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杜绝乱堆乱放的现象,保证通道畅通。
第七条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劳动时间,保证每位工人的劳动权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工程施工人员具备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标准及流程详见下文。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工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处罚标准第十六条违反工程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下表列明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1、不按照工程施工流程进行工作的,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处以记过及罚款。
2、随意改动工程设计方案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3、故意破坏施工设施或工程质量的,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拒绝接受安全教育或违规操作的,责令补习并处以警告;多次违反者,将被责令离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有效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违章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下文将详细阐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违章处罚措施,以期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权限。
同时,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也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每日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记录。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应急处理、危险品防护等。
3. 进场安全检查制度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佩戴标识,包括安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人员,应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4.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包括悬挂安全网、设置隔离带、防护栏杆等。
同时,还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5. 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违章处罚措施1. 违章行为认定违章行为是指施工现场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擅自进入高风险区域、操作机械设备未经培训等。
2. 处理程序一旦发现违章行为,相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记录。
随后,将违章行为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要求整改。
3. 违章处罚措施违章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承接工程等。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项目部应当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本处罚规定予以处罚: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牌等安全标识的;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业设备安装、维修和保养的;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清理和物料堆放的;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和拆除的;5.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和人员进出登记的;6.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机具、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7.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和电气作业的;8.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物料储存和防火措施的;9. 投掷、抛洒建筑材料,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坠物的;10. 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防护用品,无证上岗进行高空作业的;1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的;1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排水和污水处理的;1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噪音控制和扬尘治理的;1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和垃圾处理的;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处罚规定的项目部,根据违规情节、后果和整改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1. 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微且后果影响较小的,给予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督促项目部改正错误;2. 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严重且后果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3. 暂停施工:对违规行为严重且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暂停施工一段时间,待整改完毕后重新复工;4. 吊销执照:对违规行为极其严重且后果极其恶劣的,依法吊销项目部相关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范本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2. 违规处罚的原则2.1.因果关系原则对于有安全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2.公正原则所有处罚将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处理,不得有任何权力滥用、人身攻击或虚假陷害的行为。
2.3.适用原则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理,确保处罚的公平性。
3. 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3.1.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安全作业流程进行操作的违规行为3.1.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和规范操作等方式进行处理。
3.1.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要求整改违规行为。
3.1.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工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2.施工现场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规行为3.2.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采取警告、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并要求整改。
3.2.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要求整改。
3.2.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工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整改的违规行为3.3.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3.3.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强制整改,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3.3.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工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不完善的违规行为3.4.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3.4.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强制整改,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3.4.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工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奖罚条例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合金宁广场项目部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为切实落实公司质量、安全方针,圆满完成项目部的管理目标,用铁的制度严格制约和严肃惩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对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施工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贯彻执行,特指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工程质量类一、综合类1、未经技术核定,擅自破凿承重结构墙、柱、梁,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各100元/次,罚第一责任人500/次。
2、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在甲方、监理单位验收之前,项目部未验收直接报甲方、监理单位,罚施工员、质量员各100元/次,班组长未自检报项目部200元/次。
3、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罚班组责任人50—200元/次,分管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罚50—200元/次,如出现严重经济损失,责任人照价赔赏。
4、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较严重的结构问题,整改草率了事的罚责任人800—1000元/次。
5、材料设备集中堆放,局部施工荷载超标影响结构安全,罚分管施工员100—300元/处,责任人200元/处。
6、未经隐蔽工程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罚分管人员、责任人50—500元/次。
7、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期间不到现场监管,不能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造成该分项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和通病,罚分管施工员,技术负责任人各50—100元/次。
8、未按规定定期沉降观测,罚责任人200元/次。
9、除被处罚责任施工班组以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因工作渎职,将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10、质量罚金一律用于质量奖励和购买有关技术、质量资料,不作它用。
二、材料和预制构件(一)砂浆、砼11、搅拌现场无设置计量磅称,原材料未经计量拌和,罚分管施工员、质量员各200元/次×台,无规范标准的配合比和搅拌时间牌,罚分施工员、质量员、责任人各50元/次×台。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监管,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处罚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行为,预防和惩处违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六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将被责令停工,直至取得相关审批文件;(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将被罚款;(三)施工单位无序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将被警告并责令整改;(四)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将被追究责任并处以重罚;(五)施工单位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被罚款,并依法承担环境治理责任。
第七条对于违规者,将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将被口头警告一次;(二)书面警告:对较重违规行为,将向违规者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并要求其立即纠正;(三)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处以罚款,具体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大小确定;(四)停工整顿: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违规行为,将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限期进行整改;(五)吊销资质:对于多次违规或不愿整改的施工单位,将吊销其施工资质,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执行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处理意见,并向违规单位或个人通报,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地,并且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处罚主要是指对施工现场违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或其他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未经许可私自擅自进入施工现场;2.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3.盗窃、破坏施工现场设施设备;4.与施工现场无关的人员闲逛放肆;5.未经许可擅自带宠物进入施工现场;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1.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2.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3.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违规行为的记录台账,记录每一起违规行为的情况、处理结果等信息,以备查证。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处罚措施负责,保证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第九条若受处罚者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现场人员宣布。
总结:通过制定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有效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建设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为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施工安全,现特制定本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对象本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二条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
所有处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公正公开。
处罚决定应当公正公开,依据明确,内容清晰。
3.风险评估。
在处罚前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尽量减少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处罚种类1.警告。
对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罚款。
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可按照规定金额处以罚款。
3.停工整顿。
对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停工整顿一段时间。
4.责令改正。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5.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第四条处罚程序1. 接到检举、举报、检查等通报后,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查核实。
2.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确定处罚种类和措施。
3. 根据规定程序,制发处罚通知书,告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限期整改。
4. 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情况,可依法继续进行处罚,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处罚决定,积极整改,确保不再发生同类违法违规行为。
2. 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未能及时整改的,可继续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 对履行处罚决定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追究责任。
第六条处罚的合法性1. 处罚决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2. 处罚决定的依据应当充分合理,不得以权谋私利。
3. 处罚决定应当向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告知理由及依据,做出书面记录。
第七条处罚的监督与复核1. 本单位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对处罚决定应进行监督,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核。
2. 被处罚单位或责任人可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要求复核处罚决定。
第八条处罚的公示1. 处罚决定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公示,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工程现场处罚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现场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项目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依据事实、依据权责, 从重从快,实行惩罚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2. 处罚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打击报复,确保惩罚有效执行。
3. 处罚从轻处罚为原则,对于无恶意、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小额罚款等处罚。
四、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记录并报告给项目部相关领导。
2. 处罚通知相关领导收到违规行为报告后,应对涉事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处罚通知。
3. 处罚决定对于情况较为严重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违规行为,相关领导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罚决定。
4. 处罚执行被处罚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处罚,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决定,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处罚种类1.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2. 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项目部可依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决定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
3. 降级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项目部可以根据情况对其进行降级处理。
4. 开除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危害工程安全的责任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六、处罚记录项目部应建立违规行为记录档案,并定期检查所有责任人员的处罚记录,对于多次违规的责任人员,项目部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对其进行考核处罚。
七、处罚执行监督工程现场各部门应相互监督,落实处罚执行工作。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处罚执行情况,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八、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且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项目部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如有其他未尽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处罚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施工现场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具体施工作业发生的区域,包括施工工地、材料堆放区、机械设备使用区等。
第五条不得在没有安全措施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作业。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施工现场和危险区域的边界,告知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巡查和检查情况记录,做好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培训师,并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由监督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的;(二)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的;(三)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的;(五)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六)未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七)其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一、概述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处罚措施,以促进施工单位依法合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一般管理要求1. 项目部负责人要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等要求的落实。
2.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3. 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知识和技能。
4. 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和环境卫生。
5.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安全、文明施工信息。
三、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未履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义务。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标识不合格。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存在建筑垃圾乱堆放等问题。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整治。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秩序。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重大违规处罚措施1. 重大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企业司徽标志的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2米以上施工操作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秩序,加强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违规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既要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
(二)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遵守交底制度,未向相关员工交底施工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补交底,通报批评。
(五)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招工现象,涉嫌非法用工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
(二)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秩序的,责令口头警告。
(四)在施工现场擅自抽烟、打火等违禁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罚款。
(五)在施工现场私自大喝酒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第七条监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处罚:(一)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罚款。
(二)拖延工期、迟交工程资料等行为的,责令加快进度,否则处以罚款。
(三)违反规定进行监管的,停职停薪处理。
(四)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对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文明施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工程监理要求,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文明施工。
第四条文明施工责任主体分为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统一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强施工管理。
第六条相关人员应当服从施工单位的管理,遵守工程现场秩序,服从施工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对文明施工处罚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八条对于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章文明施工行为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明确施工流程、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要求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文明施工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和水平。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行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包括施工现场卫生、搅拌站及材料堆放区卫生等;(二)施工设备管理,包括施工机械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安全;(三)施工防护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四)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噪音控制。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行为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落实。
第三章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对于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其违规行为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现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安全;(二)施工设备管理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三)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人员伤害或事故;(四)环境污染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筑法》、《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例:(总包单位参照执行)第1条:因相关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单位处罚。
第2条: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罚款100元/处,且负责承担所有返工费。
第3条: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完成的处罚款100元/。
第4条: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
第5条: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且承担全部返工费。
第6条: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罚款。
第7条: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第8条: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第9条: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第10条: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按规范要求每多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第11条: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工程现场违章制度
工程现场违章制度为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维护工程现场秩序,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我公司特制定以下工程现场违章制度:一、违章行为定义1.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施工;2. 不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3.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进行施工;4. 未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的工程现场安全预案进行施工;5. 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施工;6. 不按照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7. 未及时处理工程现场安全事故;8. 破坏工程设施和环境。
二、违章处理程序1. 发现违章行为后,项目经理应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章行为,并进行整改;2. 当事人应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3. 项目经理应监督整改过程,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4. 如当事人拒绝整改或屡教不改,应上报公司管理层,由公司领导进行处理;5. 严重违章行为将被记入个人档案或公司信用记录,影响个人晋升或公司合作。
三、违章行为的处理措施1. 超期施工:停止施工,暂扣经济款项;2. 未按图纸施工:责令停工整改,违约金;3.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责令停工整改,罚款;4. 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停工整改,罚款;5. 破坏工程设施和环境:停工整改,赔偿。
四、违章行为的防范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计划;2. 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查,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3.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和质量意识;5. 督促承包商和供应商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结语工程现场违章行为一旦发生,将给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信誉。
因此,我公司将继续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章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和放心的工程产品。
任何违章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希望所有员工共同遵守工程现场违章制度,共同维护工程现场秩序和安全。
以上为我公司工程现场违章制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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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按要求系下颚带的,每人每次处20元罚款。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4、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每次罚款50元。
5、晚上按时熄灯,休息后喧哗、影响别人休息者,每次罚款50元。
6、用水后不关好阀门者,每次罚款50元。
7、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9、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
11、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12、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公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200元。
13、所有电动机具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5、对任意在严禁区域吸烟,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6、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7、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8、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项目部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9、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具和赌资,对参与者第一次抓获者每人罚款100元,第二次抓获时罚款500元。
20、下班后没有对机具清洗、保养、遮盖,施工通道没有清除干净者,每处罚款100元。
21、毁坏成型产品者,赔偿材料、人工费用并罚款100元。
22、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500元。
2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规定的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24、使用塔吊运转材料,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索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200元。
25、结构施工摸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6、外墙脚手架上落物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7、搭乘物料吊笼上楼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8、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未办理领料手续擅自取用材料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29、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500元。
30、擅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或其他杂物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1、宿舍内床铺不整洁、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烟头、不设容水器丢烟头、门口不设垃圾桶丢放垃圾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2、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3、男女混住,未按指定地点住宿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4、高处作业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准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5、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系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系多人,悬壁作业区还应设置安全网,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36、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7、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8、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39、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容许荷载,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40、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上下梯,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41、操作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2、木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支撑间距不得大于2m;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43、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30Kg,表面应有防滑构造;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44、脚手板必须按平台、脚手架宽度铺满,不得虚搭,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挡脚板。
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45、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位重物的情况下起吊,违者罚款每次100元。
46、吊装作业吊装物上及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7、安装、拆卸5m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8、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每处罚款200元。
49、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每处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50、施工现场不得有嬉戏、打架、斗殴和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次,处于每人每次1000元的罚款。
在架子上嘻闹的处于2000元的罚款。
造成伤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10000元。
51、合作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安全防护设备不全、过期报废的机械而投入使用的,罚款每台(件)2000元。
52、在落石与危险地段施工未清理危石、未设置拦截设施进行施工者每处罚款100元。
53、施工中坡体有滑动、崩塌迹象未暂停施工、未报上级处理,罚款500元。
54、开挖作业面与装运作业面未错开、双层作业,每处罚款50元。
55、弃土下方或有滚石范围内的道路未设置警告标志,每处罚款50元。
56、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
每处50元。
57、电动蛙式打夯机电源线破损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8、在电杆附近挖土,对暂不能取消的拉线及杆身未进行保护,并未设明显警示的每处罚款200元。
5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且未安排专人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60、弃渣场未设土挡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100。
61、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基坑支护变形处理不及时的每处罚款200元。
62、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沟、坑、槽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无防坍塌措施的,每处50元。
63、在沟、坑、槽上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材料的,每处50元。
64、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每处50元。
65、墩台浇注混凝土施工未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平台外未设栏杆,墩高10m未设安全网每处罚款500元。
66、承重支架、斜撑、剪刀撑设置不足,平台无栏杆、梯子、安全网等每处罚款500元。
67、预应力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工作平台无防护屏障,作业人员无防护设备每处罚款200元。
68、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及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6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Ω,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0、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1、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2、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73、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74、配电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5、钢筋、木工加工现场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6、电源线严重老化破损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7、施工现场电缆不按规定架设满地爬,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78、电气设备接线盒损坏,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79、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标志牌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80、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两级漏电保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2、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罚款每处对责任班组200元。
83、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84、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85、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6、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7、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作保护零线或转接地线,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88、一般场所应为220V,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高温、有电粉层、狭窄场所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不得大于24V。
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处于50元的罚款,另处对责任班组100元罚款。
90、乙炔气、氧气等危险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9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200元罚款。
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92、现场施工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的。
处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
93、施工配电箱内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接电源的每处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箱内每少一组件处100元罚款。
94、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线路等不符合要求,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
注明以下条款;1、对于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对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5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不按照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不合格品者,赔偿材料费并罚款2000元。
3、盗窃项目部财物或将财物送人情者,除追回财物外,对当事人处所盗财物折款三倍的罚款。
4、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5、对于犯有违章行为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开具罚款单交财务人员实施处罚和赔偿金追索,其他任何人只行使管理呈报权和举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