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成本分析案例
土地征收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村位于我国某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补偿款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纠纷,导致土地征收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征收背景甲村位于某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共有村民1000户,其中500户的土地被征用。
2. 纠纷起因在征收过程中,部分村民对补偿款提出异议。
甲村村民乙、丙、丁三人因土地被征用,与村委会产生纠纷。
三人认为,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2)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3)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 纠纷发展乙、丙、丁三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款。
然而,当地政府未予理睬。
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了乙、丙、丁三人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审理(1)证据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乙方提供了征收协议、补偿款发放名单、村委会会议记录等证据;丙方提供了与征收相关的照片、录音等证据;丁方提供了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
(2)案件事实认定法院认为,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丁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同时,征收程序应规范,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四、法院判决1. 重新评估补偿款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并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2. 规范征收程序法院要求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规范程序,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3. 责令村委会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乙、丙、丁三人因征收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市XX村位于城市近郊,随着城市扩张,该村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XX市政府决定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村民与政府产生了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1. 征收范围:XX村集体土地共计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林地200亩。
2. 征收目的: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征收方式: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征收协议,按地类、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4. 补偿标准: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5. 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
6. 纠纷焦点: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面积不足,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或提供更多安置房。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征收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征收公告、听证、补偿安置方案等。
本案中,XX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公告、召开听证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合法。
2. 关于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XX市政府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等因素,确定了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理由如下:(1)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
村民认为,随着城市扩张,土地价值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应相应提高。
(2)补偿标准未考虑土地用途变化。
村民认为,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标准应高于原土地用途。
针对以上两点,分析如下:(1)关于市场因素,虽然土地价值逐年提高,但补偿标准并非仅考虑市场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
因此,本案中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并不违法。
(2)关于土地用途变化,虽然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补偿标准仍应考虑原土地用途。
拆迁补偿明细案例
市旧改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比较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第一部分:补偿标准比较(渔农村、蔡屋围、岗厦河园、大冲)渔农村蔡屋围岗厦河园大冲大冲VS岗厦面积确认远面积,之后抢建结合2003年现状2008年至2009年纳入补偿围的现状永久性建筑物业补偿首层按1:0.9补偿商业物业,二层及以上按1:1原地回迁1、首层按照1:0.82补偿商业物业;2、二层及以上按照1:0.88补按照1:1补偿商业物业(第一或第二层);突破之一提高补偿比例:1、首层的60%按照1:1补货币补偿抢建私房七650元/m;按照以上物永久性建筑80%补偿,抢建私房八层以上的,按基备注:由于大冲旧改项目有充足的回或公寓物业。
突破之三创新停车临时性建筑及附属物(单位:元/平方米、立方米、棵、口等)砖墙铁皮房:25铁皮房:140铁皮棚:70木质隔板夹层:砖墙铁皮顶、铁皮顶房屋:180铁皮房、木板房:120砼结构、砖混结构的夹层、地下室砖墙铁皮房:250铁皮房:200铁皮棚:100木质隔板夹层:175钢筋混凝土结构夹层:砖墙铁皮房:2500简易铁皮房:20铁皮棚:10二楼阳台:大冲旧改过程中对临时性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相对于市的其抹灰):400 元/立方米水井:300元/围墙:150围墙水泥地面:80屋顶混凝土水箱:容量力2 立方米,3000 元/个;容量<2立方米,1000 元/个阁楼(层高大于2.2米的):木结构130;钢木混合结构200荔枝、龙眼:树冠直径2米以,1500元/ 棵;树冠直径2~2.5米,3000 元/棵;树冠直径2.5米以上,4800元/棵其他果树:树冠直径2米以,200元/棵;树冠直径2~2.5米300/ 棵,树冠直径2.5米以上,400元/棵。
搬迁补助费按300元/栋计补;签订协议当天一次性支付按1000/户(栋)计补,另补偿一部迁移费500元;交付被拆迁房屋并经查验符合协按300元/栋计补;签订协议当天一次性支付独栋:每栋共计补偿300元;不足一栋:标准一搬迁补合理考虑村民共有物业的情形,提供最低搬迁补助费补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原地回迁部分20元/M每月原地回迁部分25元/M每月120耐以35元/M每月永久性建筑首层60元/收每月不但提高了补偿标准,且区分首层其余部分30元/♦每月层及层以上收每月提供装修补助费。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会计处理案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会计处理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们就说有个小村庄,叫幸福村。
突然呢,有个大项目要在这儿落地,需要征用村里的一块集体土地。
这块地面积有10亩,经过评估啥的,确定的征地补偿款是每亩5万元,总共就是50万元。
那这钱咋到村里的账上,会计又该咋处理呢?这可就有讲究了。
二、会计处理步骤。
1. 收到征地补偿款时。
当村里收到这50万元征地补偿款的时候,会计得先明确这笔钱的性质。
这是对集体土地被征用的一种补偿,是村里的一项特殊收入。
会计分录是这样做的: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专项应付款土地征用补偿款500,000。
这里为啥用“专项应付款”呢?就好比这钱是专门为了土地被征用这件事给的,不是那种日常的经营收入,得单独放着,专款专用。
就像你有个专门放压岁钱的小盒子,这钱和平时零花钱可不一样。
2. 分配补偿款。
村里商量后决定,这50万元补偿款要这么分。
其中30万元分给被征地的农户,10万元用来给村里改善一些因为征地受到影响的公共设施,剩下10万元作为村集体的发展资金留存。
分给农户的时候:借:专项应付款土地征用补偿款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这时候就从专门放征地补偿款的那个“小盒子”里拿出30万给农户了。
这对农户来说是他们土地被征用应得的补偿,就像卖东西收到钱一样,只不过这个“东西”是他们的土地使用权。
用于公共设施改善的时候:借:专项应付款土地征用补偿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这就好比从那个专款里拿出一部分来给村里修修路、整整下水道啥的,因为征地可能对这些公共设施有影响了,得让村里的环境还能保持得不错。
留存作为村集体发展资金的时候:借:专项应付款土地征用补偿款100,000。
贷:公积公益金100,000。
这最后10万就像给村里的未来存了一笔小钱,放在公积公益金里,可以用来发展村里的小产业啊,或者是以后再遇到啥集体的事情有资金可以用。
就像给村子这个大家庭存了个小金库,不过这个小金库也是为了大家好的。
幼儿园征地拆迁补偿案例分析 幼儿园拆迁补偿
幼儿园征地拆迁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的稀缺导致不少幼儿园面临着被征地拆迁的命运,而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幼儿园及其所在地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幼儿园征地拆迁案例入手,对幼儿园拆迁补偿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幼儿园征地拆迁案例一、某市A区某大型幼儿园被政府征地,计划用地建设城市综合体。
幼儿园所在地区房价不菲,但是幼儿园因办学位等级史悠久,教学设施齐全,学生人数众多,家长满意度高,因而对拆迁产生了阻力。
二、某市B区某私立幼儿园被政府征地,扩建城市规划用地,但因幼儿园规模小,办学条件较差,对征地拆迁一事并未引起社会关注,也并未对拆迁提出任何异议。
以上两个案例,展现了幼儿园征地拆迁的不同面貌和对拆迁补偿的不同态度。
下文将对幼儿园拆迁补偿进行具体分析。
2. 幼儿园拆迁补偿分析一、补偿标准幼儿园拆迁补偿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按照被征地用途、上报评估价值、政府拨款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会派出评估人员,对幼儿园的土地和建筑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搬迁费用、建筑物补偿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幼儿园最为关注的部分,其计算方法多种多样,但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设施补偿费等。
二、补偿方式对于幼儿园的拆迁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即政府以一定的标准用货币进行补偿;二是实物置换,政府以其他地段的土地、建筑和设施等实物进行置换。
在实际操作中,货币补偿因其灵活性和便利性被广泛采用,但实物置换则更能满足幼儿园的需求,尤其是对于地段和资源条件出众的幼儿园而言。
三、补偿公平性幼儿园拆迁补偿的公平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往往会出台一些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程序及补偿标准。
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比如在决定拆迁补偿标准时,政府和幼儿园可能存在利益博弈,从而影响到补偿款项的公平性;对于私立幼儿园来说,其拆迁补偿金额通常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补偿公平性的争议。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时间:2008年地点:江苏省某市事件描述:在江苏省某市,一家农村居民姚先生拥有一块占地20亩的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计划收回姚先生的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
然而,姚先生对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并不满意,他认为补偿金额过低,并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根据姚先生的权益要求,以下是涉及的具体细节:1.补偿款项不够合理:市政府向姚先生提供的补偿款项是根据土地市场价值的10倍计算得出的。
然而,姚先生与当地开发商咨询后得知,同一地区已经出售的土地每亩价值超过200万元。
因此,根据市场价值计算,姚先生的土地应该得到更高的补偿。
2.丧失土地权益补偿不足: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姚先生在失去土地后应当享有土地利用权的补偿。
然而,政府方面并未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未给予姚先生选择其他地块的权利。
这导致姚先生丧失了今后获得其他土地利用权益的机会。
3.生计来源丧失补偿问题:姚先生在这20亩土地上种植水稻多年,完全依赖这个农田维持生计。
但政府方面并未给予相应补偿,使姚先生的生计来源丧失殆尽。
律师的点评:针对姚先生的案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维权:1.补偿款项:根据市场价格,姚先生拥有的土地确实价值更高。
律师可以通过房地产专家的评估来支持姚先生的主张,证明政府方面的补偿方案不合理。
此外,可以参考当地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2.丧失土地权益补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姚先生应当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补偿。
律师可以引用法律法规,强调姚先生应当享有选择其他地块或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提出政府方面的违法行为,要求得到相应赔偿。
3.生计来源丧失补偿问题:姚先生的生计来源丧失应当得到相应补偿,律师可以通过收集姚先生种植水稻所需的成本和农田的产出进行经济分析,以证明其损失的合理性,并要求政府方面提供相应的补偿。
拆迁补偿明细案例
拆迁补偿明细案例拆迁补偿是指政府对于拆迁房屋所提供给拆迁户的经济补偿措施,主要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性安置费等。
下面是一个拆迁补偿明细的案例,详细介绍了各项补偿的具体内容。
市政府计划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与升级,拆迁了一批老旧房屋。
为了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政府制订了一套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一、房屋补偿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对于每一套被拆迁的房屋,政府将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该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市场价值为每平方米1万元,房屋补偿总额为10万元。
二、搬迁补助为了帮助拆迁户顺利搬迁,市政府还提供了搬迁补助。
每个家庭将获得5000元的搬迁补助。
三、过渡性安置费对于没有自己购房或者无法立即安置的拆迁户,市政府将提供过渡性安置费,用于租房过渡期的住房支出。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过渡期为24个月。
在这个案例中,该户家庭共三口人,需要租房80平方米,过渡性安置费为80平方米*5元/月*24个月=9600元。
四、临时搬迁费用补偿为了帮助拆迁户解决临时搬迁时的费用,市政府还将提供临时搬迁费用补偿。
根据调查统计,平均每个家庭的搬家费用约为2000元。
在这个案例中,该户家庭将获得2000元的临时搬迁费用补偿。
五、生活困难补助六、文化石和树木补偿由于拆迁导致的文化石和树木损失,政府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共有10块文化石和5棵树木,根据估价,文化石补偿为每块500元,树木补偿为每棵1000元,总计为(10块文化石*500元/块)+(5棵树木*1000元/棵)=8500元。
七、其他补偿政府还将给予拆迁户一定的其他补偿,包括过渡期内的物业费用、过渡期内的水电费用等。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调查统计,平均每个拆迁户的其他补偿费用约为5000元。
上述案例是一个具体的拆迁补偿明细,表明了政府补偿的各个方面以及具体数额。
不同地区和案例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以上案例能够提供一个参考,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
行政征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决定征收某街道的居民住宅,以建设新的市政道路。
征收过程中,涉及多家居民住宅,其中乙居民因补偿问题与区政府产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乙居民住宅位于被征收范围之内,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
乙居民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不符合其合理要求,遂拒绝搬迁。
区政府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强制征收乙居民住宅。
乙居民不服区政府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区政府按照其合理要求重新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法律分析(一)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本案中,甲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建设新的市政道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有权依法征收乙居民住宅。
(二)征收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
(三)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提供了征收补偿方案,但乙居民认为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不符合其合理要求,因此产生纠纷。
(四)乙居民诉讼请求的法律分析1. 撤销征收决定乙居民请求撤销征收决定,理由是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其合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居民对征收决定不服,依法有权提起诉讼。
但撤销征收决定需要证明征收决定存在违法情形。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无违法情形,因此乙居民的撤销征收决定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一起典型征地拆迁案例分析
⼀起典型征地拆迁案例分析【代理律师】臧树华、王其伯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编写律师】仲萍⾹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案情简要】汉中市甲县⼄村村民,从⼩⽣活在⼄村,依靠农⽥耕作为⽣活来源,祖辈都是⽼实巴交的庄稼⼈。
2018年10⽉22⽇,甲县⼈民政府发布城政发[2018]54号《关于对甲县⼄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范围内集体⼟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通告》(以下简称54号通告)、城政办发[2018]132号《关于印发甲县⼄村棚户区改造项⽬征地拆迁补偿⽅案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通知),决定对⼄村的集体⼟地实施征收。
⼄村村民认为该征收补偿标准太低,遂找到了我们律师,请求为他们主张正义。
【代理思路】律师接受⼄村17名村民的委托后,仔细研究了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及132号通知,发现了问题。
甲县⼈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违反《⼟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地管理法》第四⼗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五条规定批准征地机关是国务院和省级⼈民政府。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款规定:“征收⼟地⽅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地所在地的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征收⼟地的⽤途、范围、⾯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及132号通知,没有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也没有依法进⾏公告,属违法⾏为,且如果征地没有依法定程序报经批准,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且超越职权。
所以,律师在跟村民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和132号通知违法的⾓度出发,提起⾏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以上两份⽂件。
进⽽维护村民利益。
【⼀审审理经过】基于原告⼄村村民的诉求,甲县⼈民政府作出的答辩意见是:第⼀,案涉项⽬拆迁⽤地符合甲县⼟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
土地拆迁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因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涉及该小区的部分土地和房屋拆迁。
小区居民李某(以下简称“原告”)是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其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
在拆迁过程中,李某与拆迁方就补偿安置问题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拆迁方给予其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案例分析:一、案情概述原告李某的房屋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因城市规划需要,该小区部分土地和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李某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拆迁方提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提供同等面积的新房进行安置。
李某认为,其房屋位于小区中心位置,具有较好的采光和景观,因此要求按照市场评估价加成进行补偿,并提供同等条件的新房进行安置。
二、法律问题分析1.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在本案中,拆迁方提出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2. 补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提供安置房等方式。
在本案中,拆迁方提出提供同等面积的新房进行安置,符合法律规定。
3. 补偿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李某对拆迁方的补偿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三、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拆迁方提出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李某房屋位于小区中心位置,具有一定的增值潜力,法院判决拆迁方在按照市场价格补偿的基础上,给予李某一定的增值补偿。
同时,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同等条件提供新房进行安置。
四、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征地补偿分配案例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来源:天德律师事务所作者:日期:2010-7-15阅读:161次谢泉恒等十一人诉兰花村委会眼头村小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案情】原告谢泉恒、谢大根等十一人。
被告吉水县八都镇兰花村委会眼头村小组(以下简称眼头村小组)。
原告谢泉恒一家早年迁入眼头村小组种田,1981年全家分得了责任田和责任山。
1998年11月原告谢大根、谢二根、谢三根及其妻儿三家的户口迁至八都圩镇,并将其户口性质变更为非农业户口。
但原告方的责任田等未进行调整,而是仍由原告一家进行耕作。
1999年9月份起,八都镇政府为建设工业园,先后向眼头村小组征用耕地,油茶林地,并按规定向眼头村小组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青苗补助款。
2003年12月底和2004年1月初,被告眼头村小组将已到账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和青苗款25083元分配给村民,并决定按眼头村小组的曾氏祖谱上的人口为依据,祖谱中的男子分配总补偿款的50%,然后所有村民及在外的女人参与分配另50%,但在外的非农业户口按农业人口的二分之一分配。
依此计算曾氏祖谱上的男性村民可分得土地补偿款2200元,女性分得800元,非农业户口的男性分得1400元,女性分得400元。
对眼头村小组的外姓邹圣甫一家按曾姓的80%分配,谢泉恒一家以及后来迁居眼头村小组的曾小伟、曾小亻毛两家按每个农业人口160元分配。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分配方案不合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于2004年10月20日向吉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原告谢泉恒于1958年随父母迁居到眼头村小组种田,1981年全家6人在眼头村小组分得责任田13.12亩,油茶林5亩。
原告一家在眼头村居住了40多年,与其他村民一样为集体作出了贡献,尽了村民各种应尽的义务。
2000年八都镇政府为建工业园区征用眼头村小组的土地,原告家的2亩责任田和全部油茶林被征用。
被告眼头村小组在分配补偿款时的分配方案确定,村小组的曾姓男性每人分得2200元,女性每人分得800元,而以原告一家系该村的外姓,不属曾姓为由,不同意按曾姓同等标准分给原告一家11人的补偿款。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案例
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被征收的案例越来越多。
其中,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承包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受到了影响,因此,对于承包土地被征收的补偿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介绍一起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的案例,以期对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案例描述该案例发生在江苏省宜兴市,农民张某在1996年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水稻。
2015年,当地政府决定将这块土地征收,用于建设新的工业园区。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然而,张某认为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后来,张某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经过多次评估和谈判,政府最终同意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金为原土地评估价值的2倍;2)房屋补偿金为原房屋评估价值的2倍;3)过渡期补偿金为每亩土地每年1000元,总额为原土地评估价值的10%。
政府还同意为张某提供就业机会,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分析与思考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补偿标准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政府和农民对补偿标准的认识和要求不同,导致了补偿问题的争议。
其次,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也是一个关键点。
政府和农民对土地和房屋的价值评估标准不同,也导致了补偿问题的争议。
最后,过渡期补偿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征收后,农民需要重新安置生计,因此过渡期补偿问题也非常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最终同意按照农民的要求进行补偿,这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总结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农民共同努力解决。
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权益,认真评估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同时,政府还应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计。
最高院6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附权威解读)
最高院6起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附权威解读)案例1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
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
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
[1]解读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怎么定?应参考就近新建商品房价对此案例,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解释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王振宇指出,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法院一旦发现补偿方案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1]案例2政府侵害补偿选择权输官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一个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何刚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
政府最终采取了货币方式补偿何刚。
何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
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
[1]解读补偿方式是否可以选择?要房还是要钱业主说了算王振宇告诉记者,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国际经典案例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经典案例及分析李增刚(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25100)(文章已经发表在《经济学家茶座》2014年第1期)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正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土地征收非常普遍。
在阅读文献的时候,看到了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几个经典案例,这里将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并做简要分析。
一、经典案例的描述1、德国磨坊的故事1这是德国关于土地征收的一个经典故事。
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被德意志各邦君主用力为德国皇帝,深受人民群众爱戴(其助手就是铁血宰相俾斯麦)。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处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被附近的一座磨坊挡住了。
于是,他派人前往同磨坊主商量,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
然而,该磨坊主声称,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自己手中,坚决不卖。
皇帝多次派人协商,许以高价,然而该磨坊主就是不卖。
后来,皇帝派人将磨坊给拆掉了。
第二天,该磨坊主在当地将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判决皇帝败诉。
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磨坊给磨坊主造成的损失。
皇帝没有办法,只好执行,恢复了磨坊并给了磨坊主一定的赔偿。
后来,该皇帝和磨坊主都过世了。
新皇帝和小磨坊主继承了王位和磨坊。
小磨坊主想进城,就想把这个磨坊卖掉。
于是就想到了原来的老买主,便给新皇帝写信。
然而,新皇帝并没有同意买下,而是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
毕竟这件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
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这座磨坊虽然过去很多年,经历了许多个统治者,到现在仍然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2、美国“拥有自己的橡树”的故事2在美国一座不大不小的城市,有一条名为Flynt Street的街道,来回双车道。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21•【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说明:1、案情、审判以及评析主要围绕裁判要旨进行归纳。
2、案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简称《评估办法》,苏政发〔2011〕91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苏政发〔2011〕91号《规定》。
案例一周某诉A区政府、B市政府征收房屋及行政复议案【裁判要旨】公房承租人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案情:A区政府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10号房屋征收决定。
周某居住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周某不服10号房屋征收决定,向B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10号房屋征收决定。
B市政府作出53号复议决定,维持10号房屋征收决定。
周某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10号房屋征收决定和53号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另查明,涉案房屋系B市港务管理局自管公房。
周某系自管公房承租人。
2010年B 市港务管理局改制后名称变更为某某港有限公司。
审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本案中,周某居住使用的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某某港有限公司,周某并非所有权人,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一审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裁定驳回周某的起诉。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房承租是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一种形式,公房承租人享有长期缴纳低房租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种权利系社会福利权利,不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征收公租房必将导致房屋租赁关系的解除,而且对承租人依法享受的低价租赁房屋的社会福利权利产生直接影响。
农业征地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引发了一系列征地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农业征地法律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件概述某市某区农民李某,拥有自家耕地10亩,因当地政府征地进行工业项目开发,其耕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在征地过程中,李某与当地政府就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发生争议。
经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征地行为的合法性2. 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3. 征地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四、案件分析1. 征地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征地进行工业项目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因此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2. 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用途、土地质量、区位、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李某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其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然而,当地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未充分考虑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导致李某的补偿标准偏低。
因此,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上,李某的诉求存在合理性。
3. 征地安置方案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安置。
安置方案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数量、位置、被征收人的意愿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提出的安置方案主要针对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但对李某等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关注不足。
李某等人对安置方案存在异议,认为方案无法满足其生产生活需求。
法律征收房屋补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旧城区需要进行改造和拆迁,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在这个过程中,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成为了一个敏感且复杂的法律问题。
本案涉及的是XX市XX区居民李某因房屋征收补偿与政府产生的纠纷。
李某,男,45岁,XX市XX区居民。
其房屋位于该区中心地带,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是李某一家三代人的居住地。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该地块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李某的房屋补偿问题成为了他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二、案件经过1. 征收决定2019年3月,XX市XX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李某房屋的决定,理由是该片区域属于城市改造重点区域,需要征收拆迁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发布后,李某与政府协商补偿方案。
政府提出了以下补偿方案:(1)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安置房:政府提供同等面积或更大面积的安置房。
(3)搬迁费用:政府承担搬迁过程中的合理费用。
3. 协商破裂李某对政府的补偿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且安置房位置不佳。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4. 诉讼2020年6月,李某将XX市XX区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按照其提出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法院审理1. 案件受理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证据审查法院对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包括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
3. 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李某陈述了其房屋的历史、价值以及与政府协商的过程。
政府也派员出庭,陈述了征收决定的依据、补偿方案的设计以及协商过程中的努力。
4.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四、判决结果1. 判决依据法院认为,李某的房屋位于城市改造重点区域,征收决定合法有效。
但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实际情况,导致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位置不佳。
土地征用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土地征用引发的纠纷。
原告李某系某市某村村民,拥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
2015年,某市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决定在该市某区域进行土地征收,将李某的涉案土地纳入征收范围。
征收过程中,李某与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就补偿安置等问题产生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二、案件事实1. 征收目的:根据市政府的公告,此次土地征收是为了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区域内的城市化水平,符合国家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2. 征收范围:涉案土地位于某市某区域,面积约为10亩,包括李某的住宅、农田及附属设施。
3.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制定了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等。
4. 补偿协商:在征收过程中,李某与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诉讼请求:李某要求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费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李某认为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2. 安置方式的合理性:李某认为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方式不符合其生活需求,要求提供更加合适的安置方案。
3.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李某认为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程序存在瑕疵,要求确认征收行为无效。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土地补偿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地类等级确定。
本案中,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制定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且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状况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李某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行政补偿案例
行政补偿案例引言行政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因侵犯、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行政补偿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深入探讨行政补偿的相关问题。
补偿案例一:征地补偿简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过程。
在城市化发展快速的背景下,征地补偿案例数不胜数。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市征地补偿案1.时间:2018年2.地点:某市某区3.情况:某市政府为了建设一座公园,征收了某区一大片土地。
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一些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巨额损失。
补偿方案的不合理之处•补偿标准过低:按照政府规定,每亩补偿款为2万元,而当地土地价格已经达到5万元每亩以上,导致农民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补偿面积计算不全面:政府只计算了征地处的土地面积,而没有计算农民破坏农作物需要补偿的面积,导致农民受到了双重损失。
•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应重新评估土地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全面计算补偿面积:政府在计算补偿面积时,应综合考虑征地处和周边农田的损失,确保农民得到全面公正的补偿。
补偿案例二:行政误杀简介行政误杀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错误或疏忽导致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案例分析案例二:某市警察行政误杀案1.时间:2020年2.地点:某市3.情况:某市警察在执行任务中误将一名普通市民当做嫌疑人开枪射杀。
预防措施•优化培训机制:加强对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
•引入技术辅助手段:如使用警用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在执行任务时保障警察和市民的安全。
补偿案例三:行政错误简介行政错误是指国家机关在执行行政职权时犯下的错误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了不良后果。
案例三:某县政府行政错误案1.时间:2019年2.地点:某县3.情况:某县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犯下了严重错误,导致该县的经济发展受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案例分析课件
根据新的居住环境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安 置补偿标准。
就业促进补偿标准
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
根据移民的就业状况、培训和职业介绍等 所需费用等因素确定就业促进补偿标准。
根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逐项计算 后汇总。
移民安置补偿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投资估算
根据上述费用构成和标准,结合 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估算。
费等各项补偿费用。
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 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
、一般预算资金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社 会捐赠等方式民安置补偿费用构成
搬迁费用
支付给移民用于搬迁到新居住地的费 用,包括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过程中 的交通费用、搬迁补贴等。
安置费用
为移民提供新的居住环境,如住房、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所需的费 用。
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包 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及
地上附着物等费用。
青苗补偿费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进行补 偿,包括农作物、蔬菜、水果 等。
安置补助费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进行安 置,包括就业补助、社会保险 等。
其他补偿费
包括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 等。
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 计算。
就业促进费用
为帮助移民适应新的居住环境,提高 移民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所提供的培 训、职业介绍等所需的费用。
其他费用
包括与移民安置相关的其他直接和间 接费用,如管理费用、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费用等。
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搬迁补偿标准
安置补偿标准
根据搬迁前的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距离、 交通费用等因素确定搬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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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成本效益案例分析一、征地制度运行成本构成分析(一)征地制度运行成本构成征地制度运行成本是指征地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各种费用和损失。
直接成本主要是征地制度的理想成本(例如征地补偿费);问接成本则是指征地行为所引起的额外成本,例如维持成本、救济成本、冲突成本和扶贫成本等。
各地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所关注的主要是直接成本,大多企图通过节省直接成本支出,来降低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本,却往往忽视了由此可能带来的间接成本。
如果考虑到间接成本或者从全成本的角度来看,这种节省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下面,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征地制度运行的实际,着重分析征地制度运行的各类成本。
1.理想成本。
理想成本是指政府为获取土地应当支付的与之相当的成本。
它包括对被征土地本身的补偿、对被征地农民生活安臵的补偿和对其他连带损失的补偿。
理想成本理应由政府承担,但在现有的征地补偿制度下,大部分成本却被政府以各种方式转嫁给了农户、集体和社会。
2.救济成本。
救济成本是指农民权益受到侵害后,在谈判、上访、诉讼等救济过程中,农民、政府和相关方所花费的成本,包括谈判成本、上访成本、诉讼成本等。
谈判成本是指农民和政府在谈判过程中双方所花费的成本,包括调解人员的工资、农民耗工费和双方获取信息的成本等。
一旦谈判不成功,农民便采取上访或法律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问题。
采取任何一种救济措施都需要成本。
上访成本包括政府用于信访接待的成本和农民上访的差旅费、耗工费、人情费等。
诉讼成本包括司法预算、诉讼规费、代理费和举证成本等。
3.冲突成本。
冲突成本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因利益冲突引发农民一些抗争行为(包括拖延附属物拆迁、阻挠工程建设、拦断公路、围堵政府等)所造成的损失。
农民的这些行为将给征地实施带来冲突成本。
其中,阻挠工程建设,产生工期延迟成本,主要包括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最佳市场时机的丧失、银行资金的高额利息、物品积压损失等所形成的成本。
拦断公路的行为会产生潜在损失,例如,浪费在堵车上的时间所造成的效益损失、燃料消耗损失、空气和噪音的污染等等。
4.维持成本。
维持成本是指在征地制度运行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包括社会控制成本、维护社会安定成本等。
在征地过程中乃至征地后项目运行过程中,政府为抑制农民拦断公路、阻挠工程建设、围堵政府等行为,维护社会安定,需要出动大量公安人员,带来较高的控制成本。
从长远来看,失地农民在就业和治安方面将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这将给政府带来维护社会安定的长期成本。
5.扶贫成本。
扶贫成本是指政府为了解决因征地所引起的农民贫困问题所耗费的成本。
大范围的征地所产生的失地农民难以通过土地调整、就业安臵、自主就业得以充分就业,从而将可能在定时期后产生贫困问题。
而政府为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贫困问题势必要支付一定的扶贫成本。
(二)征地制度运行成本曲线从对各项成本的分析可以看出,征地直接成本或理想成本具有综合性特征,不仅包括为获得被征地块所要支付的成本,而且还应该包括由此对周边地块所造成的连带损失的成本;从间接成本来看,冲突成本、救济成本具有短期性,主要发生在征地期间;维持成本具有持续性,不仅发生在征地期间,就是在征地后期也将可能发生;扶贫成本具有滞后性,可能在征地过程发生数年后出现。
由此看来,虽然征地事件发生是短暂的,但由此引起的其他事件和矛盾冲突是持续的。
本文将事件演化过程分为事件冲突期、矛盾积聚期和社会冲突期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各个成本的曲线及总成本曲线的表现不同(见图2)。
1.事件冲突期。
理想成本随着征地事件的发生而不断增加,并在征地结束前达到最大(假设政府支付成本是一次性投入的)。
当农民不愿征地或对征地补偿不满时,救济成本、冲突成本会随之产生,并随着农民抗争事件的发生而不断增加。
在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时候,救济成本和冲突成本将达到最大。
维持成本也随着政府社会控制成本的增加而增加。
因此,在事件冲突期内,总成本是不断上升的,并在事件冲突期末达到最大值。
2.矛盾积聚期。
在这一阶段,征地理想成本为零;救济成本、冲突成本随着农民和政府之间矛盾的逐渐缓和而不断降低;维持成本也随着矛盾的缓和而逐渐降低,但是,随着新问题的产生(例如,农民可能在就业几年后又失业,或者在用完征地补偿款后面临贫困等),政府将产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成本,继而维持成本逐渐上升。
随着失地、失业农民的增加,开始出现贫困人群,政府的扶贫成本产生,但数额较小。
因此,在矛盾积聚期内,总成本在急剧下降后缓慢递减,最后又呈递增的趋势。
3.社会冲突期。
随着失地、失业农民给社会带来的就业和治安方面的压力不断增加,维持成本将越来越高。
扶贫成本随着贫困人群和贫困程度的增加也不断增加。
因此,在社会冲突时期内,总成本不断增加。
综上所述,征地制度运行各项成本随着事件和矛盾的演化而各自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过程:理想成本不断增加并在征地结束前达到最大;救济成本、冲突成本随着农民抗争事件的发生而不断增加并在事件冲突期转向矛盾积聚期时达到最大,随后逐渐递减;维持成本呈递增一递减一递增的变化趋势;扶贫成本在矛盾积聚期出现并随着贫困人群和贫困程度的增加而不断增加。
征地制度运行总成本是各成本的叠加,并随着各个成本的变化而变化,经历了快速递增一急剧下降一缓慢递减一不断上升的变化过程。
二、征地制度运行成本的实证研究本人选取高速公路征地为研究对象,对征地制度运行成本做出估算,从而探讨现行征地制度运行的实际经济效果。
(一)调查镇的征地现状及被调查农户的利益损失情况分析以通启高速公路征地中的某镇为例,该镇有735.1亩农用地被征用,其中,耕地为707.146亩,征地涉及农户1680户,征地补偿费总计588.08万元。
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6400元/亩,青苗补助费600元/亩,村集体通过土地调整对失地农户进行安臵。
本人随机选取被征地农户59户进行问卷调查,其中,A村35户,B村24户。
被调查农户家庭平均人口为3.69人。
调查主要内容为家庭就业结构、受教育水平、农户拥有土地及经营情况、征地及补偿安臵情况、农户家庭生活情况、农户对征地的意愿等。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征地补偿安臵意见很大,原因是土地补偿费较低,农民没有得到合理的安臵。
土地补偿费以每年的利息(160元/亩)发放到村集体①,再由村集体按照各村小组被征地面积分配,最后,由村小组按照1997年的人口将土地补偿费平均分给每个农民,平均每个农民每年得到的土地补偿费仅为32.5元。
A村通过土地调整对农户进行安臵,征地后人均耕地由原来的0.57亩下降到0.35亩。
B村征地后并没有进行土地调整,有l1户农户完全失去土地,其余农户也仅留有几分地而已。
征地中农民利益的损失见表1。
注:平均每亩耕地年净收益是先根据调查农户家庭每亩耕地年产值、单位农业生产成本、劳动力成本计算得到各户亩均年净收益,再将每个农户家庭的亩均年净收益平均得到的。
从表1可以看出,征地后平均每个农民每年将损失ll8。
16元,按照农户家庭平均3.69人计算,平均每个农户家庭每年将损失436.O1元。
对于农民来说,这笔损失几乎可以维持他们一个月的开支了。
从对征地补偿水平的调查来看,有81.4%的农户认为补偿的水平严重偏低,有19.6%的农户认为偏低,只有1.7%的农户认为适中。
当农户不愿意征地或对征地补偿不满时,他们将会采取上访、围堵政府、阻挠工程建设、拒不搬迁等行为来维护自身利益。
在被调查的59户农户中,上访的有25人次,围堵政府的有l0人次,阻挠工程建设的有49人次,与征地单位谈判的有4次,拒不搬迁的有1人次。
农户的这些行为将带来较高的救济成本、冲突成本和维持成本。
下面就对这些成本作一估算。
(二)征地制度运行成本的估算1.理想成本。
①实际支付成本。
在通启高速公路征地中,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为600 亩青苗补偿费和每年160元/亩的土地补偿费利息。
本人假定今后镇政府会将6400元/亩的土地补偿费还给农民,那么,政府实际支付成本为7000 亩。
②直接外部性成本。
根据上文分析,调查村耕地平均年净收益为502 亩,土地补偿费以每年160 亩发放给农户,因此,农民每年将损失342元/亩的收益。
假定被征地农户每年的损失额不变,按照土地承包期30年计算,农民总损失为10260 亩。
如果今后乡政府将6400 亩的土地补偿费全部还给农民,那么,农民的损失将减少到3860元/亩。
也就是说,镇政府将本该承担的3860元/亩的征地成本转嫁给了农民,由此产生了外部性成本。
此外,高速公路征地带来的外部不经济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高速公路两侧范围内的土地被分割,导致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公路施工过程中空气污染和扬尘降低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如果再计入这些损失,外部性成本将更大。
综上,通启高速公路征地中,政府实际支付成本为7000元/亩,外部性成本大于3860元/亩,则征地制度运行的理想成本为10860 亩。
也就是说,政府至少应当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为10860 亩。
2.救济成本。
①谈判成本。
在征地过程中,有8户农民不肯搬迁,镇政府、村集体进行了50多次调解,每次谈判的成本包括调解人员工资、补贴和路费、农民耗工费、获取信息的成本和对策成本等。
若一个调解人员一天平均工资为60元,补贴为50元,路费按20 次计,农民一天耗工费为30元,再加上的20%的信息成本和对策成本,则每次谈判成本为192元,总谈判成本为9600元。
②上访成本。
截至调查日期,被调查农户上访700人次左右。
如果上访人员的上访时间按每人次半天时间计算,一个信访接待人员一天工资按60元计,则总的信访接待成本为700×0.5×60=21000元。
对农户而言,上访700人次,所耗成本包括耗工费(平均15 人次、半天)、差旅费(平均l0 人次)、人情费(按总费用的20%计)等总共21000元。
这样,总的上访成本为42000元。
综上,实际发生的救济成本为51600元。
根据当地信访工作人员的经验判断,调查时期正是在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时候,此时,救济成本最高。
假设救济成本曲线是对称的,那么,总的救济成本为51600×2=103200元。
3.冲突成本。
①工期延迟成本。
据调查,当地农民多次组织起来阻挠高速公路施工,影响最大的一次共有500多人参加,持续了7天。
这次事件拖延了高速公路的工期,造成了巨大的工期延迟成本。
工期延迟成本包括人工费、机械设备停臵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通过计算,得到总的工期延迟损失为73508元①。
对农户而言,阻挠工程建设3500多人次,所耗成本主要是耗工费105000元。
②潜在损失。
在调查过程中,农民普遍反映,如果征地补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会去堵路。
因此,本人预测高速公路通车后,农民可能会去围堵公路,这将会造成高速公路交通堵塞,由此带来的潜在损失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