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红色教育培训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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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4日07:4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视发挥党校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

为适应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各级党校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现在,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致力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于锻造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使命,迫切需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能力素养,解决新形势下能力欠缺、“本领恐慌”问题,更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

现在,一些干部不合格,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一些干部出问题,根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问题。

党校承担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使命。

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严起来、强起来,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随着我国素质及的发展,已经成为教育的热点。

为了规范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健康发展,国家发布《国家局公告(20xx年37号)》,表示《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xx 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971 服务规范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710 地建设与服务规范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研学旅行是以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式教育和的一种教育。

3.2 study tutor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 study camp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与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4.1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22.01.24•【文号】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第三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况优良、机构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发挥显著的要求,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保护单位,具体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

不能确定保护单位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单位进行保护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安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整治、展陈宣传和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分级保护第七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根据其纪念意义、建设规模、保护状况等可分别确定为:(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

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

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在当今社会,随着新时代新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推进,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红色教育在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革命传统教育的延续,是革命精神的传承,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统一制定使用标准事关重大,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一、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意义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是指用于标识和展示红色教育培训项目的标志和符号。

它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宣传价值。

从象征意义上来说,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是对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的一种延续,是对革命先烈的一种纪念和致敬。

从宣传价值上来说,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能够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激励人们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统一制定使用标准,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文化价值的体现。

只有制定了统一的使用标准,才能更好地发挥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提升其象征意义和宣传价值。

二、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的必要性1. 维护国家形象和统一性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作为一种国家形象,其统一性对于国家整体形象的维护至关重要。

如果每个培训项目都可以随意制定和使用标识,将会造成国家形象的混乱和不统一,给外界留下负面印象,影响国家形象的宣传和传播。

2. 增强红色教育培训项目的认知度和权威性只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才能确保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权威性和认知度。

当人们看到符合统一标准的标识时,能够第一时间联想到国家红色教育培训项目,增强其权威性和认知度,有利于相关培训项目的宣传和推广。

3. 传承和弘扬红色精神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承载着红色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使命。

只有统一的使用标准,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弘扬红色精神,使之代代相传,激励着全国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

三、关于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统一制定使用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红色教育培训标识的统一制定使用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是指为了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与提升服务质量,制定的一套标准和指导原则。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制定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物业服务。

本标准是以红色物业示范项目为基础制定的,通过对红色物业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总结和借鉴,结合国内外相关规范和标准,从管理、服务、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指导。

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的专业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指导物业企业正确履行其职责,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业主的满意度。

同时,通过示范创建的方式,引领行业的发展,推广符合标准要求的物业管理模式,促进整个物业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为了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布局和内容安排。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引言部分:引言是文章开头的一段,用来引导读者进入文章的主题,并简要介绍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通过引言,读者可以对文章的整体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 正文部分:正文是文章的核心部分,用来详细介绍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要点和内容。

在正文中,将依次介绍第一个要点和第二个要点。

对于每个要点,可以详细说明其定义、重要性、实施过程、关键环节等内容,以便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的实施要求。

3. 结论部分:结论是文章的总结部分,用来概括和总结全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在结论中,将对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进行总结,并展示其在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同时,还可以展望未来,指出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标准在社区建设中的发展前景和应用前景。

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

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

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是指专门为研学旅行活动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场所,包括宿舍、餐厅、教室、实验室、运动场、游泳池、露营地等。

n standards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作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资源供应商的认定条件和要求。

n and XXX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为中小学生提供的具有教育意义和体验价值的活动和项目,包括科学实验、文化体验、户外探险、社会实践等。

3.5设施与服务facilities and services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提供的各项设施和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卫生、安全、交通、娱乐等。

3.6安全管理safety management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对于学生人身、财产和心理安全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3.7合格认定XXX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符合认定准入标准,经过评估认证后获得的资格证书。

4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4.1地理位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位于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安全可靠的地理位置,距离市区不宜过远。

4.2场地面积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拥有足够的场地面积,满足学生活动、教育和体验的需要。

4.3建筑设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学生的安全和舒适。

4.4卫生和环境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和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5安全管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和心理安全。

5设施与服务5.1住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住宿设施应当干净、整洁、舒适,床铺、被褥、毛巾等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5.2餐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安全有保障,餐厅环境整洁、舒适。

5.3卫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和环境,厕所、淋浴房、洗衣房等公共卫生设施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5.4安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和心理安全。

研学实践规范运营单位(营地)评审标准

研学实践规范运营单位(营地)评审标准

研学实践规范运营单位(营地)评审标准一、研学实践规范运营单位(营地)是指组织按照要求组织运营中小学生开展研究实践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研学营地标准1、单位组织研学实践须具备合格的研学营地。

研学营地可以是自行建设和管理,亦可与合格的研学营地进行合作。

2、研学营地范围:通常研学营地各类户外营地(基地)、指红色教育单位、科普场馆、博物馆、艺术馆、非遗馆、素质教育单位、现代工业、现代农林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供研学场所、住宿、餐饮的场馆(单位)等。

3、研学营地基本标准3.1.具备法人资质。

3.2.单位(营地)应避免人口密集、周边娱乐场所密集地区。

3.3.单团接待能力500人以上学生团队活动。

3.4.具备与营地主题相符的研学课程20个以上。

3.5.营地管理人员完备。

须具备活动策划人员、研学导师、讲解员、食宿管理员、安保人员、服务人员等,负责学生的研学旅行课程教学、生活管理和安全保障。

3.6.研学营地应确保学生活动设施安全,特殊设备需具备相关机构的检测验收报告。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7.营地须能同时住宿200人(含)以上,并具备生活硬件设施,符合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基本要求。

宿舍应配有淋浴设施、床铺及床上用品、空调、存储柜等;3.8.餐厅实行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食堂食品、饮水管理规范、安全;3.9.营地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

3.9.1.交通方便承运汽车安全进出、停靠;3.9.2.有健全的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并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的要求;3.9.3.有安全逃生通道和全程安全监控体系;3.9.4.制度健全。

管区管理制度、各类岗位职责、安全培训计划、餐饮安全管理措施、住宿安全管理制度、研学活动纪律要求和安全须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9.5.管理责任落实。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研学旅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要定期检查单位(营地)设施的安全。

3.9.6研学活动全程安全、效果质量跟踪监控。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试行)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1.1 概述红色旅游,是近年来中央大力倡导、全国普遍开展的一种主题性旅游活动。

北京作为首都,不仅具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同时拥有极大的红色旅游需求,在全国红色旅游发展中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加强对北京市红色旅游的管理和引导已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本规范旨在深化对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提高红色旅游景区(点)的吸引力、教育功能和服务质量,维护红色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GB 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JGJ66-9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1.3 术语和定义1.3.1红色旅游以中国人民在近现代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建树的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1.3.2红色旅游资源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和教育意义,能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以产生社会效益为主的中国近现代革命历史过程、革命精神及其表现载体。

1.3.3红色旅游景区以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或核心,地域面积相对较大,并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具备相应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1•【文号】•【施行日期】2019.11.1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19年11月11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坚持联系实际、继承创新,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从2019年开始,用5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广大党员自觉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教育培训效果更加显著,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过硬、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集中培训逐步走向常态,日常教育更加规范,推动形成教育和管理、监督、服务有机结合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链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思想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2024年2月23日)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下简称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经党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学铸魂,持续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转化工作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夯实全党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1.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党委(党组)谋划重大战略、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准政治方向、领会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措。

2.健全理论学习制度。

建立领导班子读书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坐下来、静下心,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

健全专题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分管领域、部门等基层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重点讲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的收获体会。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规范和提升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服务质量,使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有相对科学、规范的准入条件,引导旅行社正确选用合格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供应商,保证研学旅行线路产品的服务质量,推动研学旅行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作为旅行社研学旅行线路产品资源供应商的认定准入标准,包括:基地创办原则、基本设立条件和要求、教育与体验、设施与服务、安全管理及合格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旅行社对中国境内研学旅行基地的认定与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710.3-2015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LB/T 054-2016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25-2013 风景旅游道路及其游憩服务设施要求3 术语和定义LB/T 054-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 study travel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行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行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等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等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等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9.12•【文号】发改社会[2008]2464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文化部、民航局、国家文物局、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08]2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旅游局、教育厅(局)、民政厅(局)、建设厅(委、局)、交通厅(委、局)、文化厅(局)、文物局、党史研究室、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有关机构:为进一步做好红色旅游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开展有关工作。

附: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文化部民航局国家文物局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国红色旅游已初具规模、渐成体系,工作框架基本形成,政治、文化和经济“三大工程”效益显著,《纲要》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红色旅游作为革命传统教育大众化常态化的新方式,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持续利用的新途径,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引擎,发挥了积极作用。

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已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升质量、强化宣传、加大投入、健全机制。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思想建设正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3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面覆盖。

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

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

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党的建设,助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主要职责第一条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党组织履行本学校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试行)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1.1 概述红色旅游,是近年来中央大力倡导、全国普遍开展的一种主题性旅游活动。

北京作为首都,不仅具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同时拥有极大的红色旅游需求,在全国红色旅游发展中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加强对北京市红色旅游的管理和引导已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本规范旨在深化对北京市红色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提高红色旅游景区(点)的吸引力、教育功能和服务质量,维护红色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GB 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JGJ66-9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 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规范(试行)》1.3 术语和定义1.3.1红色旅游以中国人民在近现代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建树的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

1.3.2红色旅游资源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和教育意义,能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以产生社会效益为主的中国近现代革命历史过程、革命精神及其表现载体。

1.3.3红色旅游景区以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或核心,地域面积相对较大,并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具备相应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1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21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21号)《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认定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传承利用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彰显贵州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伟大转折地的历史地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以及相关保障措施,适用本条例。

红色资源中涉及的有关文物、档案、烈士纪念设施、历史建筑、遗址遗迹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主要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口述历史资料和实物等;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

第四条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依法保护、赓续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红色物业基本管理制度

红色物业基本管理制度

红色物业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红色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红色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红色物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红色物业的基本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红色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红色物业基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安全防范、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资源节约和住户权益保障等基本内容。

第四条红色物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红色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红色物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保安、维修等服务。

第六条红色物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接受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红色物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维修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小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问题。

第八条红色物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管理服务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并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第九条红色物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更新物业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条红色物业应当积极引入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红色物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小区出入口、大门、围墙等安全设施的管理。

确保小区安全。

第十二条红色物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巡逻制度,定时对小区进行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红色物业应当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业主安全。

第十四条红色物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小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红色物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安全意识。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六条红色物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卫生整洁。

第十七条红色物业应当对小区进行定期清洁,保证环境卫生质量。

第十八条红色物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促进垃圾减量、资源化。

第十九条红色物业应当加强对小区绿化的管理,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红土初心讲堂管理制度

红土初心讲堂管理制度

红土初心讲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红土初心讲堂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红土初心讲堂是一家专注于学科辅导的培训机构,秉承“初心未改,红土不忘”的理念,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三条红土初心讲堂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学生,是进行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红土初心讲堂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质量至上、服务至上。

第五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红土初心讲堂所有。

第六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维护红土初心讲堂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一条红土初心讲堂立足于招聘高素质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教师应当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并且遵守职业操守。

第二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提前到教室,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

不得迟到、早退或调换课程安排。

第三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注重个性差异,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四条教师应当严禁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辱骂、体罚、侮辱或歧视学生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学培训和学科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六条红土初心讲堂将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对教学质量和教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七条对于违反教师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停职、解聘等措施。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一条红土初心讲堂欢迎所有学生的报名,但对学生将进行严格的入学测试,确保学生在适合的教学班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当遵守红土初心讲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的教育管理,不得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

第三条学生应当关爱他人,尊重教师,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欺凌、暴力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学生应当自觉配合教师进行学习指导,积极学习,认真完成每一节课的作业。

第五条红土初心讲堂将成立学生管理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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