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县 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主体 (1)1.4 编制要求 (1)1.5 编制原则 (2)1.6 规划期限 (3)2 基础调查 (3)2.1 资料准备 (3)2.2 现状调查 (3)2.3 相关规划解读 (4)2.4 现状综合分析 (5)3 乡村建设规划目标 (5)4 乡村体系规划 (5)4.1 分区体系规划 (6)4.2 村镇体系规划 (6)4.3 分类体系规划 (7)5 乡村用地规划 (7)5.1 乡村建设用地规模 (7)5.2 乡村用地管控要求 (8)6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6.1 规划原则 (8)6.2 规划内容 (8)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13)7.1 规划原则 (13)7.2 规划内容 (13)8 乡村风貌规划 (15)8.1 乡村风貌建设分区 (15)8.2 风貌分区指引 (15)8.3 重点片区风貌指引 (17)9 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指引 (18)9.1 整治内容 (18)9.2 分类指导 (20)9.3 其他要求 (21)10 实施机制 (21)10.1 整县推进模式 (21)10.2 资金投入机制 (22)10.3 规划技术支持 (22)10.4 长效机制建设 (22)11 成果要求 (23)11.1 规划文本 (23)11.2 规划图纸 (24)11.3 规划说明书 (26)11.4 专题研究报告 (26)附录一 (27)规划技术路线 (27)附录二 (28)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参照表(示例) (28)附录三 (29)县(市)域村庄分类一览表(示例) (29)附录四 (30)县(市)域乡村建设项目库(示例) (3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发展很快,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镇建设滞后的现象日益明显,规划工作落后,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摆上议事日程,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明确村镇建设的目标。
村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到2000年,全省要较好地完成建制镇、集镇、管理区的规划编制和调整;镇域内的主要公路和村镇街道基本铺装路面;95%以上建制镇有供、排水设施;村镇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观;90%以上建制镇达到省政府关于开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中期目标要求。
到2010年,全面推进村镇和新村建设,各项基础设施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70%以上旧村得到整治和改造;95%以上建制镇达到“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远期日标要求;80%以上村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清洁文明、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村镇。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数据库创建要点讲解
10
>0
行政区域代码 XZQHDM
Char
数据 行政区划名称 XZQHMC
Char
12
见GB/T2260
100
见GB/T2260
面积
MJ
Float
15
>0
备注
BZ
Char
200
约束条件 备注
必选
必选
见注1
必选
见注1
必选
单位平方米、 保留到个位
可选
文本 1.行政区代码在现有行政区划代码的基础上扩展到行政村级,即: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镇级代码+村级代码,
控制表 指标表 建设项目表 增量表
数据库中重要的对 接图层
XZQH(行政区划、面) DLTB(地类图斑、面) XZDW(线状地物、线) LXDW(零星地物、点) QMDLTB(期末地类图斑、面) YTFQ(用途分区、面) JSYDGZQ(建设用地管制区、面) JBNT(基本农田、面) JBNTZBQ(基本农田整备区、面)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 2260 中的6 位数字码,镇级代码为3 位数字码,村级代码为3 位数字码,以下
行政区代码同。
2.约束条件中的“必选”为数据库中必须填写的项目;“可选”为有相关资料的尽量填写,没有相关资料的可以
不填;“条件可选”为有涉及的必须填写。下同。
指南 数据质量要求
图层定义 ——期末地类图斑
建设用地管制区表JSYDGZQ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Int
10
>0
必选
村庄规划编制的意义、任务与要点
KEJI2019年6月(上)17村庄规划编制的意义、任务与要点陆龙平(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山528400)[摘要]我国地大物博,农村人口众多,行政村数量众多,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农村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基于此,本文探究村庄规划编制的意义、任务,在此基础上提出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关键词]农村地区;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19)16-17-21我国农村概况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人员,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海外华人数量)139008万人。
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58.52%;农村常住人口57661万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1.48%。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的行政村数量也不少,截至2018年9月26日,我国行政村总数为39888个(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2广东省村庄规划发展近况2018年1月,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共广东省委重点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突出农业和农村地区的“四个优先”:优先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因素分配、优先考虑公共财政投资、优先安排公共服务。
将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农村,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谋划好广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广东省农村面貌,建设美丽乡村[1]。
2018年6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作为指导村容村貌改造等工作的指引文件。
8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引导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推进广东省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2]。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公布,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
布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主要内容
第七条 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在村庄规划现状摸查成果的基 础上,对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强化村庄的现状分析和背景分析,通过数据分析镇村的规模、产业和 职能、空间、设施分布的类型和特点。
--
(三)规划的修改 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的调整,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
调整报告,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 (四)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
(五)工作例会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不定期召开各区县(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村庄规划进展情况汇报、决策 村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村庄规划工作进度等。 (六)定期报告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每两周将村庄规划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公 厅督察处和市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向五大机关市领导信 息报送相应挂点督导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适时邀请市领导赴 挂点督导村庄调研、督导。 八、本指引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1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汇总表………………………………………………… 49 附表2 村域城乡用地分类表……………………………………………………… 50 附表3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表……………………………………………………… 51 附表4 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52 附表5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编)确定的保护村落一览表 53 附表6 村庄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56 附表7 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7 附表8 历史文化保护总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8 附表9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汇总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59 附表10 保护范围一览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60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粤建规字[2005]72号(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7月4日)1 总则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通知-粤建规字[2003]141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通知(粤建规字[2003]141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为规范和指导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中心镇规划建设水平,发挥其集聚带动作用,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富有地方特色和风貌的农村地区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已经完成专家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我厅审定,现予发布,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引》是规范和指导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重要政策、技术文件,请你们组织各级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提高以规划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的意识,增强驾驭城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中心镇规划内容和成果应当符合《指引》的要求。
本轮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应当同时编制镇区建设用地分区图则和“十五”期间的近期建设规划。
已编制规划并经批准的中心镇,应按《指引》的要求,补充相关内容,报地级以上市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地级以上市中心镇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指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好规划编制和调整、完善的组织、纲要评审和成果审核工作,严把质量关。
成果和内容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应责成规划组织和编制单位认真修订,并通知财政部门缓拨省中心镇规划补助经费。
广东省建设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结束——。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1总则1. 0.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
各市、县近期的村庄整治工作重点是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工作,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上层次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中心村及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2规划原则2.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但应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应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村庄整治规划过程中所有成果应当及时公开,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2.0.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应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2020年8月)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为规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实施和成果编制,促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等规程、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试点经验,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实施与成果编制工作。
本指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是指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划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完成相应级别或均质区域的基准地价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二、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11.《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12.《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厅于今年起大力推进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在当前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地编制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新型村庄规划,对于指导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宜居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在2013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改善农村环境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治理垃圾污水是治标,科学合理规划才是治本。
各级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大力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排出时间任务抓好每个乡村的规划编制,重点规划好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县人大决议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纲举目张推进村庄建设。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予以支持帮助。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深对编制和实施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尽早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切实贯彻落实好省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2013年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主要以试点工作为主。
(一)试点村庄名额全省每个县(市、区)各安排1~2个试点村庄名额。
请各市组织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推荐试点村庄候选名单,我厅将从中择优选取。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12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包括土地利用、用地权属、农房建设及权属、交通水利、 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环境绿化美化建设等。
2.5 规划政策情况 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城乡规划1、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镇(乡)、村庄发展的 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规划所需工作底图(比例尺不低 于 1:2000 的地形图或高分航摄正射影像图)。 2.6 村庄建设需求 根据村庄现状摸查和村民发展诉求分析,结合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确定村庄建设需求和规划重 点,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参见附表 1)。
-2-
(5)简明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第三章 规划内容...................................................................................... 5
3.1 产业生态...........................................................................................................5 3.2 用地布局...........................................................................................................6 3.3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7 3.4 历史文化保护...................................................................................................8 3.5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9 3.6 特色风貌和农房整治.......................................................................................9 3.7 实施保障.........................................................................................................10
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建设部关于发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0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附件:《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二000年二月十四日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编制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四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第六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第七条现状分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比例的地形图为底图。
第八条规划人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用地和各类设施现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第九条乡(镇)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乡(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2.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3.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4.主要公共建筑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5.防洪设施、环保设施的现状情况;6.其他需要在现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粤府办[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全省城乡规划水平,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今后,城乡规划省一级建设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同)要管到县(市)一级,地级以上市建设部门要管到乡(镇)一级,县(市)建设部门要管到村一级。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成效显著,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部分地方的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村镇规划管理“缺位”,导致“有新房无新村”、农村基础设施不配套、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凸现了我省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尤其是村镇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不断开创城乡规划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程序和职责,尤其要针对当前村镇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特制订《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4月23日附件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抓紧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对已纳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和村内巷路、小型农田水利、种养类设施、农村供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移民后期扶持、古驿道修复、村级社会事业(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等政府投资的村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为主的政府投资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二)不适用范围。
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适用简易审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粤建村函[2011]910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1〕91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如何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编制计划。
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计划,务必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列入2011年和2012年计划的要优先完成。
为指导各地加快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厅将在每个地级市的编制计划中确定1个名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点,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
请各地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建设规划编制计划表(见附件1)和本市名镇创建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厅。
(二)科学高效组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参照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有关县、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 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注重实施 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行 动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实 施的工作模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村庄规 划的法定地位。 (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充分考虑村庄生态环境、资源条件、建设基础、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等各项因素,编制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村庄规 划。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村民生活习惯,强化乡村特色资源 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彰显广东地域文化特色。 (3)尊重民意,多方协作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建立村民、政府、企业、规划师多 方协作联动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村庄 治理模式。 (4)多规融合,生态宜居 做好规划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生产空间集约 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以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优化提升乡村 建设质量,培育发展绿色生态新产业、新业态。
第三章 规划内容...................................................................................... 5
3.1 产业生态...........................................................................................................5 3.2 用地布局...........................................................................................................6 3.3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7 3.4 历史文化保护...................................................................................................8 3.5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9 3.6 特色风貌和农房整治.......................................................................................9 3.7 实施保障.........................................................................................................10
-4-
包括土地利用、用地权属、农房建设及权属、交通水利、 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环境绿化美化建设等。
2.5 规划政策情况 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城乡规划1、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镇(乡)、村庄发展的 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规划所需工作底图(比例尺不低 于 1:2000 的地形图或高分航摄正射影像图)。 2.6 村庄建设需求 根据村庄现状摸查和村民发展诉求分析,结合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确定村庄建设需求和规划重 点,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参见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结合现状调查和村庄建设需求台账,以建设生态宜居美 丽乡村为目标,围绕本章各项规划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村庄 规划编制,并形成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库(表)(参见附表 2)。 各地区根据村庄发展阶段、发展条件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 总体工作部署,可在地方管理细则或县(市)域乡村建设规 划中,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划内容的编制深度。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适用范围...........................................................................................................1 1.3 基本原则...........................................................................................................2 1.4 规划依据...........................................................................................................3 1.5 规划期限...........................................................................................................3 1.6 规划范围...........................................................................................................3
-I-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意见》(粤发〔2018〕16 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有关要 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 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 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 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 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 重复编制规划。
第四章 规划成果.................................................................................... 10
附表1: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i 附表2:村庄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库(表)............................................................ii 附表3:村庄用地规划汇总表................................................................................ iii 附表4:村民公众参与报告书................................................................................ iii 附件 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整治创建规划优秀案例参考.................... i
第二章 现状调查...................................................................................... 4
2.1 社会经济情况...................................................................................................4 2.2 自然环境情况...................................................................................................4 2.3 历史文化情况...................................................................................................4 2.4 土地利用情况...................................................................................................4 2.5 规划政策情况...................................................................................................5 2.6 村庄建设需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