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系统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地下与地表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体制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制。
第五条每个煤矿应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监测预警、防治措施等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
第三章水害防治措施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水害防治措施的综合应用,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经验总结,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第八条煤矿应制定和实施水害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设施、防渗漏设施等,保证煤矿地下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第十条煤矿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与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水情信息,预测和预报水害风险,提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发布水害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水害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水害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责任、组织调度等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害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3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防治水管理规定是国家为了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水污染和水灾害等问题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就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制定背景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中无可替代的重要资源,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水灾害等问题也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制定了防治水管理规定,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主要内容(一)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防治水管理规定,国家将制定水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和政策,加强对水资源的调查和管理,推广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国家还将建立健全水资源核发、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水污染防治为了减少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防治水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措施。
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国家将加强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推广先进的水处理技术,提高水污染防治的效果。
同时,对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水灾害防治水灾害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自然灾害之一。
防治水管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水灾害预警和监测系统,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灾害防治的能力。
同时,国家还将加强对水灾害防治的研究和技术支持,提高应对水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措施(一)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根据防治水管理规定,各地政府将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明确水资源利用的目标和政策。
同时,将加强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为制定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为了减少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各地将推广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加强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
同时,也将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惩处,保障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水灾害防治工作为了有效应对水灾害,各级政府将加强水灾害预警和监测系统的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防治水管理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高效实施,制定和执行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 确定防治水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1 确定目标: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提高城市和农村的防洪能力。
1.2 遵循原则:防治水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2. 制定防治水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2.1 设立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防治水工作,确保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
2.2 确定职责: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包括防洪抗灾、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水资源管理等。
3. 制定防治水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1 制定技术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技术标准,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标准、防洪标准等。
3.2 规范防治水措施:明确防治水工程的建设、运维和管理规范,确保工程安全可靠,提高防洪抗灾能力。
4. 加强防治水信息化建设4.1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防治水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防治水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2 应用技术手段:利用遥感、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情况,及时预警和应对洪涝灾害。
5. 加强防治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5.1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防治水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责任追究机制。
5.2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防治水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防治水管理的有效实施。
总结:综上所述,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洪涝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确定目标和原则、制定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法律法规建设,能够有效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然而,防治水管理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以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隔离、排除、监测、应急处理等五大要素进行。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水泵、排水设备,并且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第七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水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发生。
第九条对于有可能导致水患的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治水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隔离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水、阻水设施,确保工作区域与排水区域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水、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进水的巷道、井筒等地点,应进行围堰或设置封堵措施,阻止水的渗入。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导致渗漏的设备、管道等需要加强隔离防护,确保不发生水患。
第四章排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水能够及时排出。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积水情况,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保证操作区域无积水。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堵塞的管道、设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五章监测措施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随时监测水位的变化。
第二十条对于水位异常波动的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井下突发水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1. 引言防治水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预防和减轻水灾,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活动。
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制定一套科学的防治水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2. 法律依据防治水管理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灾减灾法》各级政府应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防治水管理规定。
3. 防治水管理责任3.1 国家级责任国家级责任是国家对防治水工作的整体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水资源的调度和分配;•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防治水宣传和教育工作。
3.2 省级责任省级责任是省级政府对本省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本省防治水规划和方案;•组织防治水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开展防治水工作。
3.3 地方责任地方责任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防治水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本地区防治水规划和方案;•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开展防治水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4. 防治水规划防治水规划是指根据地区水资源特点和需求,制定的长期的防治水发展规划。
防治水规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地区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水资源利用的发展目标和优先发展方向;•水资源管理的措施和政策;•防治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计划;•技术研究和示范项目的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财政投入和资金保障计划。
5. 防治水工程建设防治水工程建设是指通过人工干预,改善水文条件,减轻水灾和水资源短缺的工程项目。
防治水工程建设可以包括以下类型:•抗洪工程:修建堤防、拦河坝等,减少洪水灾害损失;•河道整治工程:调整河道形态,提高河道输水能力,防止堆积和泥沙淤积;•水库工程:修建水库,调节水文过程,提供稳定的水源供应;•排涝工程:修建排水系统,排除积涝和人工渗水;•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水闸、水井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也是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运行的重要基础。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水资源总量少,分布不均,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同时也带来了水的污染和短缺问题。
为了更好地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国家对防治水进行了规定和管理。
一、防治水管理的意义防治水管理是为了维护人类健康,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可以有效地控制水体受到污染的程度,减轻水体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防治水管理的重点是加强监管和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生活。
二、防治水管理的基本原则防治水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源控制、绩效导向、公众参与”。
1. 预防为主防治水污染,关键在于采取预防措施。
通过环境风险评估、源头控制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水污染的发生,使防污治污工作变得更加便利和有效。
2. 综合治理防治水管理要强调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实施综合治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达到维护生态、促进发展的双重目的。
3. 污染源控制污染源控制是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对污染源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水体的污染,确保水环境的洁净和健康发展。
4. 绩效导向防治水管理强调绩效导向,要求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水质水量指标等方面采取定期监测、数据分析、考核奖惩等手段,确保防治水工作的实效性。
5. 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防治水管理的另外一大原则,环境保护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通过公开信息、听取民意、开展公众教育等手段,增强公众的意识和能动性,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
三、防治水管理的主要内容1. 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治水管理的重点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排放许可管理和监管,限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总量,并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处罚和停产整顿等惩罚措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防治水的意识和技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水位、水压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清理煤矿井下积水,保持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企业应当建设有效的水封防治系统,防止水与瓦斯的相互作用。
4. 煤矿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矿,避免对地下水体的破坏。
五、煤矿防治水的应急处置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组织防治水措施的全面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防治水的进一步扩散。
4.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迅速到位,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
六、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
四、煤矿防治水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按照本规定履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煤矿企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相关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
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防治水管理是指针对水灾、水污染等水相关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的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工作,并提高管理效率和水环境质量。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加强防治水管理,达到减少水灾、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
2. 原则:科学、综合、协调、可持续的原则。
三、防治水管理的主要内容1. 水资源管理a. 制定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合理调配水资源。
b.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c. 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安全。
2. 水灾防治a. 制定水灾防治规划,建设防洪设施,提高防洪能力。
b. 加强水文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水灾信息。
c. 加强水灾应急救援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 水污染防治a. 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水质净化能力。
b. 加强水环境监测和评估,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c. 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和节水技术,减少水污染源。
4. 水生态保护a. 制定水生态保护规划,保护湿地和河流生态系统。
b. 加强水生态监测和评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c. 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和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
5. 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a.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防治水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b. 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防治水管理。
c.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四、实施机制1. 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防治水管理工作。
2. 建立防治水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和管理水资源、水灾、水污染等相关信息。
3. 加强防治水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4. 建立防治水管理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效果和问题。
五、实施效果评估定期对防治水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灾发生频率、水质改善情况、水生态系统恢复等指标的评估,以及公众对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满意度调查。
六、总结和展望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防治水管理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水灾和水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地区水环境的良好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治水工作,包括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的治理、水生态的修复等方面。
第三条防治水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综合管理、法治保障、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防治水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等。
第五条鼓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参与防治水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第二章水资源保护第六条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重要水源地、水库集中供水区以及地下水水源地。
第七条禁止未经批准的水资源开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水资源利用许可。
第八条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分布、供需状况和开发利用情况。
第九条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鼓励机械化灌溉、滴灌技术等先进水利设施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第三章水污染治理第十一条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治理水污染问题。
第十二条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治理。
第十三条加强水污染防控责任制,明确各个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加强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开发环保技术和设备。
第十五条加强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第四章水生态修复第十六条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保护湿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
第十七条加强水生态环境评估工作,对受损的水生态系统进行治理和修复。
第十八条加强对水生态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水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九条制定保护水生态的措施,禁止破坏和污染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条加强水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促进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行政拘留等措施。
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1.总则为搞好本项目工程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细化、落实项目工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和责任,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长探短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项目副职、工程部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
3.领导小组及各专业职责⑴按照防治水的要求组织一级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编制的项目部防治水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⑵落实国家、地区、行业、____国际及矿建分公司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原则、规定、要求和决定等;⑶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水害事故的演练,由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协调,由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防治水技术工作;⑷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并提出处理方案;⑸负责监督、检查水文地质观察、记录、预报等基础工作,提供防治水相关技术支持,审核、纠正探放水和堵水设计;⑹负责审查、确定提交的排水系统的配套选型和排水系统图,并及时调配、提供所需的防排水设备,监督防排水系统的调试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及保养情况,核定、检查项目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⑺负责审核责任范围内探放水、堵水、排水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计划工作,并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⑻技术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地质资料,结合日常的水文地质观察资料,监督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危险源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⑼机电管理人员审核防排水设备的选型、管路的配套、排水系统的布置、供电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确保排水设备正常运转;⑽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方案,督促采取补救措施;⑾调度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生产施工情况,关注井下涌水量和排水量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好相应的备用排水设备和材料,及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⑿项目经理应按照确定后的防治水设计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部防治水工作。
2023年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3年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防治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水域的防治水管理,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沟渠、水闸、排污口等。
第3条防治水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域环境,预防水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防治水规划和综合治理第4条各级政府应制定本辖区内水域防治水规划,明确水域防治水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水环境安全。
第5条水域的综合治理应按照环境容量和功能需求的原则,对水域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水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6条针对某些水域存在的严重污染问题,应制定专项综合治理计划,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快水域恢复治理速度。
第三章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第7条各级政府应根据防洪排涝需要,制定防洪和排涝工程建设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第8条防洪堤坝和水库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
第9条排涝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能力,能够快速有效地排除降雨和地下水的涝水,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
第四章水资源管理第10条各级政府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保障不同行业和用水单位的用水需求。
第11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坚持节约用水、综合利用的原则,推广水资源节约型技术和设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12条水资源使用单位应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稳定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时间,提高用水效率。
第五章水污染防治第13条各级政府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污水处理、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行业排污控制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的发生。
第14条污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排放,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
第15条对于严重污染水域,应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恢复水域的生态环境。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和水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应坚持总量控制、源头治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统一,依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水资源的保护第五条国家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保护的规划和计划,明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目标和措施。
并加强与水流域的协调,统筹水资源调度和管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信息系统。
及时了解水资源的动态变化和利用情况。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第九条禁止非法损害水资源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资源,未经许可排放污水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非法损害水资源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相关设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惩罚。
第三章水污染的防治第十一条水污染的防治应从源头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工业企业和农村的污水治理工作,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工艺水平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禁止非法排放污水,污水排放单位应当做到规范排放,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十五条对于非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相关设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惩罚。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公众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4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是指矿井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控制及预防矿井水灾事故,从而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所进行的一系列防治水措施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矿井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原则上为“五个一负责制”,即一主要负责人、一专业负责人、一监测负责人、一抢险救援负责人、一安全培训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培训,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员工水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包括: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主要部门。
第十条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矿井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防治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矿井周边水源的保护工作,并组织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上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设施与设备第十四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包括:抽水设备、排水设施、检测设备、预警系统等。
第十六条矿井防治水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七条矿井防治水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责任。
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的健康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防治水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1. 优先保护水资源。
坚持水资源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供水安全。
2. 污水治理先行。
优先发展污水治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保护水环境。
3. 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等,协同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4. 公开透明。
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防治水管理的透明度。
5. 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同合作的管理体系。
二、水资源管理1.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制定水资源管理法规,建立水资源管理的决策机构和协调机构,划定水资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
2. 加强水资源调配。
建立全域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跨流域调水,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
3.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科研力度,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强工业用水管理,鼓励居民合理用水行为。
4. 推进水价改革。
根据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的经济化管理。
三、水环境保护1. 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
建立水质监测网络,监测主要河流、湖泊、地下水和海域等水域的水质状况,制定水质评估标准,及时发布水质信息。
2. 加强污水治理。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排污口监管制度,推动工业和城市污水治理工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排水体系,控制农田面源污染物的入侵水体。
4. 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
对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浓度高的工业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四、水生态修复1. 设立水生态修复基金。
将一定比例的水资源费用纳入水生态修复基金,用于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5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
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11.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一、总则矿井防治水管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为确保矿井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矿井防治水管理由矿井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防治水方案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水方案,明确防治水的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水文监测矿井应建立水文监测系统,定期对井下水文进行监测,确保及时掌握矿井水文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水患隐患。
五、矿井排水1. 矿井应建立稳定、高效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保持适宜的液位。
排水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2.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对井下排水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防止水患的发生。
六、矿井围岩支护1. 矿井围岩支护是防治水管理的重要环节,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制定围岩支护方案,并进行全过程监控。
2. 对存在围岩问题的巷道和工作面,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支护措施,防止涌水和溃坍事故的发生。
七、矿井通风1. 矿井通风是防治水管理的重要手段,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2.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及时处理通风问题,防止因通风不畅造成的水患。
八、应急预案1. 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水患事件中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水患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九、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是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2. 对存在问题的矿井,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十、违章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防治水管理规定
防治水管理规定1. 概述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是维护人类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管理,防止水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危害,国家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水管理规定。
2. 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法》自1996年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许多防治水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广科技和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助于加强防治水管理,保护水资源。
3. 防治水管理措施3.1 管理污水排放污水排放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防治水污染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管理污水排放。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工业排污管道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的处理;•加强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工作,推广生态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3.2 保护水源地水源地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规定水源地的保护范围、防治措施等;•加强水源地调查监测,及时发现水源地受到的污染和破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水源地;•严格限制污染源进入水源地。
3.3 加强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的管理是防治水污染工作的基础,必须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水资源管理规划,要求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加大对非法取水、过度开发的打击力度;•推广节水技术,提高节水意识。
4. 防治水管理的意义防治水污染,加强水资源管理,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利于增强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综合国力。
2024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治水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城市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系统的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是指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工程,防止井下水位过高、地下管道泄漏等问题,确保地下管网系统正常运行和城市地下环境安全。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的目标是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环境,确保地下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益。
第五条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井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井下防治水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井下防治水工作机制第六条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井下防治水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各方面的合作。
第七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建立监测系统,定期对井下水位、地下管道压力、泵站运行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八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编制井下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井下防治水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章井下防治水工程建设第十条管线铺设时,应根据地势、地下水位等因素,合理选择管道材质和设计流量,确保管道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在水源地、供水站等重要区域,应设置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位、水质等,确保供水安全。
第十二条水泵房应建设在水位相对较高的地方,选用防水材料,防止泵房受到水浸。
第十三条建设井下防治水控制设施,如排水沟、调水井等,以保持地下水位稳定。
第十四条加强地下管道巡检和维护,定期检查管道是否有渗漏、破损等问题,并及时进行修复。
第四章井下防治水水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各地下管网系统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网水资源管理方案,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环境,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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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安顺市伍冲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伍冲煤矿2017年3月26日伍冲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及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矿所属各单位: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伍冲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伍冲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并成立防治水组织机构,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伍冲煤矿2017年3月26日附件:1、防治水管理机构及其职责2、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3、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水害预测预报制度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等伍冲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伍冲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及水害防治办公室。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地质测量科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通防科科长、通防队、打钻队、矿办公室主任。
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水害防治办公室,水害防治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地测副总工程师副主任:技术科长成员单位:地质测量组、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矿办公室、通防科一、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三、地质测量组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监督管理。
2、负责日常防治水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
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0、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
四、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上下山、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采煤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五、机电科职责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矿井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矿井排水设备、供电设备及防雷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完善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六、安全监察科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七、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3、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4、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八、通防科职责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密闭采掘工作面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九、打钻队职责:1、负责探放水钻孔的施工。
十、矿办公室职责:1、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安顺市伍冲煤矿2017年3月26日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
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审查实施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
2、每季度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总结上个季度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季度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4、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5、组织审查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三、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师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
4、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物资站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副总工程师(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五、地测科长(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督促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6、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六、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地质及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2、建立完善各种水文资料台账,绘制水文地质图纸。
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5、组织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7、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8、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七、地质及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8、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