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乡镇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乡镇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救助对象。
1. 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2. 因临时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城乡居民。
三、救助标准。
1. 救助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救助程序。
1. 申请,救助对象向所在乡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填写《乡镇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乡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将立即发放救助金;
3. 发放,经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救助金。
五、救助管理。
1. 监督,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宣传,加强对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意识,确保救助政策的
落实。
六、救助资金来源。
1. 财政拨款,由乡镇政府列支一定资金用于临时救助;
2. 社会捐助,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用于临时救助。
七、救助效果评估。
1. 定期对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跟踪调查,评估救助效果;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效果。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由乡镇政府负责解释和修改。
乡镇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就是为了让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保障他们的
基本生活。
希望各级乡镇政府能够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执行,确保救助政策的落实,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关爱和帮助。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书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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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 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5、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 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者 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二、低保对象的认定:
新申请或续保登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 产低于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 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 居住场所的除外。
城乡低保收入核算
(四)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转移 性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 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 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 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 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 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短期内生活状况难以 有较大转变的低保家庭;
C类:是除A、B类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
城乡低保政策标准
自2023年1月份起,我市的城乡低保财政补助发放标准
城乡低保收入核算
3.因学费用。对家庭成员中有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 及以下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个人负 担的学费、住宿费或保教费扣除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予以扣减。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 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4月10日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洪府发[2008]18号)精神,在市一级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
为规范操作、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救助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使城乡困难群众面临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年1月起,在市一级建立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
对在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实施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帮助解决特殊困难。
(二)基本原则。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一)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二)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友相帮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五)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人社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内容和政策依据
人社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内容和政策依据人社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通过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就业帮扶等多种方式,帮助困境中的群众渡过难关、改善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工作。
其政策依据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在我国,人社部门通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
其中,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提供临时救助、生活救助和就业救助三方面的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救助的一项基本制度,主要为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城乡居民提供经济救助。
临时救助是对暂时遇到困境的群众进行短期救助,主要覆盖了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
就业救助主要是通过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这些救助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和救助内容,为困难群众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该法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形式和救助标准,为人社部门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3. “两基”、“三保险”的实施文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两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和“三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文件,明确了困难群众可以享受的救助内容和标准。
4.地方性政策和文件: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特定的救助政策和文件,帮助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例如,一些地方性救助工作涵盖了特困人员救助、特困儿童救助、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人社部门根据以上政策依据,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经济救助: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包括提供生活补助金、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形式的经济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费用的救助,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形式的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的医疗需求。
乡镇救助补助实施方案
乡镇救助补助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乡镇救助补助实
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确定。
1. 享受乡镇救助补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困难群众等。
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特困人员包括残疾人、孤儿、重病患者等;临时困难群众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
二、救助标准确定。
2. 乡镇救助补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
因素综合确定,确保救助标准能够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救助资金来源。
3. 乡镇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国家扶贫资金等渠道,确保救助资金的稳定来源。
四、救助程序。
4. 救助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救助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乡镇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发放救助款项。
五、救助监督。
5. 乡镇救助补助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救助效果评估。
6. 乡镇救助补助实施后,应当建立健全效果评估机制,对救助对象的生活改善情况进行评估,为今后的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7. 乡镇救助补助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共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乡镇救助补助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帮助和关爱。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那些因临时困难而无法自助的人们渡过难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下面是一个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1. 困难群众的范围包括低收入者、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独居人员、孤儿和特困家庭等。
2. 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份救助对象的清单,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二、救助标准的确定1. 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以及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2. 救助标准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受助者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三、救助方式的确定1. 救助方式可以包括直接发放救助金、提供救助物资、提供医疗救助等。
2. 救助方式应根据受助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既要保证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又要避免浪费和滥用。
四、救助程序的规定1. 救助程序应明确救助申请的流程、审批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等。
2. 救助申请者应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困难证明等,并经过合法程序的核实。
3. 救助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和发放,并向受助者提供及时的反馈。
五、救助管理的规定1. 设立专门的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 建立救助对象的档案,定期审核救助对象的资格,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3. 加强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宣传和宣讲工作1. 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受助者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2. 定期在政府网站、社会媒体等平台上发布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的信息,提供便利的申请渠道和联系方式。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众的实际情况,确保实施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救助工作还应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的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七、资金保障和监督1. 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专项资金,确保救助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条例》《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以下简称“临时救助”),是指区人民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和因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临时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公开公正、资源统筹、制度衔接、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区民政部门是政府临时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审核、拨付等工作。
(三)区纪委监委、审计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受区民政部门委托审批和发放临时救助金等工作;负责将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所有救助对象信息及时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六)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报告和协助申请、调查核实等工作。
第二章对象范围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户籍在我区行政区域和持有我区行政区域居住证城乡居民的临时救助申请和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是一项基本的福利政策,旨在帮助那些生活困难、暂时无法自给自足的群众。
这些困难群众有的是因为年老体弱,无法工作;有的是因为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内部矛盾等导致无法获得生活来源;还有一些人则是因为经济上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疫情等而失去了收入来源。
临时救助的政策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食宿、医疗、日常用品等方面。
这样的政策可谓是稳定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在执行上,需要保障公平性、权益保障和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对于救助对象的定义需要明确。
过于宽泛的定义会导致救助资金、物资的浪费,也会给诚实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刺激。
因此,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救助对象,例如基本生活不能自给自足,或者家庭收入相对于本地区平均水平较低等。
这些标准应该经过社会各界的讨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后应该更好地运用于实施层面。
其次,要确保救助资金、物资的公正分配: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只有公正的分配才会让救助政策真的起到效果。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分配机制,对“最需要”救助的群体先给予救助。
在实施中,还应该怀着责任心和公正的态度,尽可能减少漏洞和偏差,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能够被真正需要的人所得到。
最后,监督机制也要完善:该机制应该能够在实施中监督政府部门和救助组织等事务,保证公平,避免出现行政不透明,或底层成分熟悉了分配关系走入作弊、违规、滥用等不良风气。
而为了强化监管,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社交工具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举报、普及相关法规法规等教育,让困难群众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拥有参与决策和实施的权利。
总之,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政府应该尽力而为的重要举措。
同时,社会上其他公益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在实施中树立更好的形象,让救助政策真正显现出公正、公平、公开和可持续的特点。
困难群众遇5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 最高标准5000元
困难群众遇5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最高标准5000元困难群众遇5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最高标准5000元我市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非本地户籍也可申请我市近日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城乡困难群众遇到5种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两次,救助最高标准为5000元。
根据该实施办法,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该《实施办法》已开始实施。
什么是临时救助制度?遭遇突发事件后的“过渡性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五种情形可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实施办法》中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符合下列规定的5种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家庭。
4.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5.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个人。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不应有这4种情形,即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吸毒的;属于人为事故,且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每户每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实施办法》中提出,根据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实行分档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两次,并做到一事一审批,最高封顶线为5000元。
山西省临时救助制度
山西省临时救助制度篇一:临时救助规章制度临时救助规章制度<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1. 临时救助规章制度2. 临时救助规章制度3. 社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章制度4.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规章制度1、临时救助规章制度一、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一)临时救助对象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2、低保边缘户。
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困难户;3、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致使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4、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2、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
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查。
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及时入户调查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东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材料报社区民政办审核。
临时救助办法(模板)
临时救助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适度救助、量力而行原则;(四)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五)临时救助和长期救助相衔接原则。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合作制。
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负总责。
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教育、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临时救助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以下六类对象可享受临时救助:(一)户籍城乡居民;(二)与户籍城乡居民结婚并在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对象;(三)外出就学期间户籍暂迁移到就学地的原户籍人员;(四)居住在但未报户口的户籍城乡居民的子女;(五)居住在且持《省居住证》或《省临时居住证》人员;(六)困难发生在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各县区在做好以上六类对象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向其他需救助对象提供临时救助。
第六条本办法救助范围包括家庭救助和个人救助,具体为:家庭救助。
指向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或者因家庭成员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个人救助。
指向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提供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一、政策依据:《临武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
1、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在300—360元之间,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在1000—1200元之间)。
2、城乡低保户中因患急重病、遭受天灾人祸或遇其它突发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予审批
1、因打贺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3、拒绝管理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4、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四、临时救助的标准:
每次每户200—400元
每年只准申请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一次一审批。
五、申领临时救助的程序
1、个人申请:由救助对象到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临武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
2、村(社区)、乡镇审核: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民政办分别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然后上报县民政局。
3、民政局审批:先由社会救助局复核,再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最后由社会救助局直接发放(一般为每周星期三发放)。
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材料
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但是城乡困难群众依旧存在,他们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关心。
在救助困难群众方面,临时救助是常用的一种方式,它可以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那么,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所需提供哪些材料呢?首先,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是必备的材料。
申请人应该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家庭情况。
如果是家庭困难,还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这些材料是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如果申请人没有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那么申请者可以到所在救助管理机构咨询,并尝试寻求帮助。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是用于证明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证明,生活费用证明,医疗费用证明,住房证明等。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账单、社保证明、财产证明、租赁证明等。
如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经济纠纷,需要提供相应部门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该尽量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这样会更加有利于申请被批准。
此外,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病历证明材料。
如果是因为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申请人需要提供疾病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需要救助的原因。
疾病证明可以通过到医院科室进行体检,或者到医院的门诊部门进行病情诊断等方式获得。
最后,申请临时救助材料时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工作证明等等。
在提供其他材料时,申请人应该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不同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以上介绍的材料都是规范的材料。
申请人应该尽量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这样会更有可能得到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书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书尊敬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管理部门:我是某某地区的一名城乡困难群众,受到了突发事件的影响,目前生活困难,急需贵部门提供一定的临时救助。
现向贵部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二、家庭情况(这一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收入情况等)三、突发事件描述及影响近期,我遭遇了某某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我的生活陷入困境。
详细描述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对我生活的影响。
(注意描述要真实、客观、清晰,以便救助部门了解情况)四、个人经济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个人月收入、财产情况等)五、申请救助金额及用途说明根据我目前的困难情况,我希望向贵部门申请救助金额为XXX元。
具体用途如下:1. 生活费用:包括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购买费用;2. 医疗费用:包括疾病治疗、康复费用等;3. 基本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籍费用等;4. 临时住房费用:如因突发事件导致住房无法正常居住,需支付临时住房租金等费用。
六、其他申请说明(这一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其他需求或说明等)七、附件1. 身份证复印件;2. 相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3. 相关财产证明材料;4.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我在此声明,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贵部门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和帮助,期待得到您的积极回复。
我真诚地希望能够通过您的救助渡过难关,重建美好的生活。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日期:。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书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书尊敬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委员会:我是XX(申请人姓名),现年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户籍所在地)。
我家境贫困,生活困难重重。
向您提出本申请,希望能够得到临时救助,渡过难关。
首先,我家的经济状况非常困难。
家庭收入微薄,远远无法满足我们的生活需求。
父亲在XX(工作单位)做务工,每月的工资仅够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几乎没有任何存款。
我母亲是一名家庭主妇,无法外出工作,家庭的经济压力主要由父亲一人承担。
由于家庭收入不稳定,经常出现无法应对突发开销的情况,希望您能够给予帮助。
其次,我的家庭条件非常艰苦。
我们住在一个简陋的房子中,屋漏又遭连阴雨。
房屋状况破旧不堪,雨天常常会漏进来,我们只能用盆子接水来应对。
不仅如此,房屋附近没有安全饮用水源,每天的饮用水都需要从远处搬运,非常不便。
此外,我们家里也没有必备的家电设施,如电视、冰箱等,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希望通过您的帮助,我们能够改善家居条件,让我们有一个温暖、干净且舒适的居住环境。
另外,我还有一个学龄的弟弟。
他正在读小学,每年的学费和书本费用都是我们家的重要支出。
由于经济原因,我父母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然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承担得起这些费用。
希望您能理解我们的处境,通过临时救助,能够帮助我们克服困难,给予我的弟弟一个正常的学习环境。
最后,我想说明的是,我们一直坚持勤奋努力,不懈努力地改善生活状况。
我已经尽我所能地在周边的单位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来增加家庭收入,但是这远远不够。
我们需要您的帮助和支持,帮助我们度过这个艰难的时刻,重新站起来。
诚挚的展望您对我们申请的批准并给予救助。
我们将会全力以赴,克服困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改善生活状况,并且一旦我们的经济条件好转,将会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并帮助身边有需要的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帮助。
期待您的答复。
申请人:XX(申请人签名)日期:XX年XX月XX日。
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重大支出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二)受理。
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人员应在2人以上)、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5天,对无异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由区民政局印制的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出建议救助金额,上报镇(街)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村(居)委会应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原因。
(三)审核。
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拟定救助金额,经镇(街)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
区民政局根据镇(街)上报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属的村(居)委会所在地张榜公示3天以上。
群众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
临时救助金由镇(街)在区民政局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发放给救助对象。
第十一条对突发性灾难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镇(街)直接受理,报区民政局审批。
城乡临时救助申请书范文
城乡临时救助申请书范文近年来,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贫困和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仍然十分艰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推行了城乡临时救助制度,为处于困境中的群众提供一定的救助。
本文将简要介绍城乡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况,并撰写一份申请书范文,以帮助有需要的人们更好地申请救助。
一、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概述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为贫困、困难群众提供暂时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旨在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帮助其渡过困难时期。
救助对象包括贫困户、特困人员、临时失能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救助标准和范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通常情况下,救助标准涵盖了生活费、住房费、医疗费以及子女教育费等方面,以确保救助对象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同时,救助机构将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救助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有需要的人身上。
二、个人申请城乡临时救助的要点如您是一位需要城乡临时救助的人士,可以按照以下要点编写申请书:1. 主题段落:首先,简要说明您的困难情况,包括经济困境、失业、生病等原因,强调您的需求以及对救助的期望。
2. 家庭情况:描述您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数量、收入状况以及其他重要背景信息。
可以从您的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失能人员、老幼无依等角度进行描述。
3. 财务状况:详细阐述您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福利、租金、水电费等等。
重点突出您的收入低于支出的状况,以及如何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4. 相关证明: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医疗证明等。
这些证明文件将有助于救助机构了解您的情况,并作出合适的救助决定。
5. 其他补充材料:如果有其他补充材料可证明您的困难情况,如律师函、就业申请等,也可以一并提交。
请注意,在编写申请书时,要注意语言简明扼要,表达真实情况,借助具体的实例来体现您的需求和困境。
同时,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编造虚假信息,以免影响您的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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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2.办理单位:新津县民政局
3.办理窗口:新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4.法定时限:5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351071
8.投诉电话:86351071
二、法定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86号)(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17)3号
(四)《新津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民发(2017)24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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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县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县民政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步:审核。
镇乡(街道)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信息比对和走访了解的方式逐一调查,按照《新津县民政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制度》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务公开栏和实际居住地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附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第三步:审批。
县民政局对镇乡(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镇乡(街道)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为及时快捷实施临时救助,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县民政局可授权镇乡(街道)直接审批,但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所有申请审批手续。
四、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县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县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县民政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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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对象。
我县户籍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均包含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县户籍父母、配偶和子女)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
我县户籍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人员。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选择填写:承诺件、即办件)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选择填写:证照、批复、单据、系统确认、其他)
电子文本。
九、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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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编码(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000090101
十一、网上预审
否
十二、表格(名称)
《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区市、区市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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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榜公示
时限:7个工作日责任人: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