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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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首开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公告编号:2020-01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3月1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公司十三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因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不能亲临主持,按照《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潘刚升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疫情期间不举办大规模集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李岩先生、董事阮庆革先生因公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3、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寸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福州中泓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苏州隆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题6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358,298,338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信息行业周报: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信息行业周报: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信息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行业研究报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目录一、行业观点 (3)二、投资建议 (4)三、风险提示 (4)四、上市公司本周公告 (5)一、行业观点飞腾召开生态伙伴大会。

2020年12月29日,飞腾在天津召开了生态伙伴大会,从规格上来看,本次大会有近1500余人参会,参会单位和企业超过200家。

飞腾目前已经发展了软硬件合作伙伴1600家,完成了2557款软件的适配优化工作。

对于飞腾而言,行业的覆盖面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拓展,为关键行业的进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表1:飞腾合作伙伴资料来源:飞腾,太平洋证券研究院营业收入大幅度提高。

2020年,飞腾实现了13亿元收入,相对于2019年的2.1亿元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人员规模从2019年的460人增加至2020年的710人;研发投入从2019年的2.6亿元提升至4.0亿元;2020年的出货量有望达到150万片。

图表2:飞腾发展简况资料来源:飞腾,太平洋证券研究院新发布ARM桌面芯片腾锐D2000。

在12月29日飞腾的生态发布会上,飞腾发布了全新一代基于ARM的腾锐D2000,性能大幅跃升。

根据大会的信息,基于腾锐D2000的台式机、笔记本、一体机、工控机、网安设备等各类型终端产品也将于2021年陆续上市。

在2020年7月,飞腾发布了腾云S2500处理器,最多64个FTC663架构的核心,提供128-512核心配置。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

2020年12月29日,中国电子在深圳举办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系列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活动,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根据CEC(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报道,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

公司揭牌成立暨系列战略合作成功签约,标志着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二、投资建议飞腾发布了新一代基于ARM桌面的芯片,并预计在2021年出货相关的硬件设备,这符合我们对ARM行业趋势的判断。

临时股东会通知

 临时股东会通知

临时股东会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如何写?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临时股东会通知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临时股东会通知1我公司订于xxxx年1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各股东届时参加,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xxxx年1月10日会议地点:六安市xx试验区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集人:宣国进主持人:宣国进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如有缺席,视同弃权)三、会议议题:公司章程修正,股东、股权变更四、其他事项联系人:高先生电话:xxxxxxxxxxxxx试验区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x年12月4日临时股东会通知2根据201x年x月xx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拟召开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1.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x年x月xx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xxxx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x年x月xx 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15:00至201x年x月xx 日15:00。

公司将于201x年x月xx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xxxx种业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000697炼石航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0697炼石航空: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公告编号:2021-02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8,270,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2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7,682,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11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0,588,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10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99,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9,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20,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00关于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批准公司全资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向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3,100万美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7%/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955,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50%;反对923,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4%;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17凯撒03: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17凯撒03: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2532 债券简称:17凯撒03关于“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撒旅业”或“发行人”)拟对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凯撒03”,债券代码:112532.SZ)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事项等进行调整,并对“17凯撒03”回售债券本息分期兑付方案、增信措施、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等进行表决,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了“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和2020年6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参与情况(一)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会议召开方式:非现场会议(三)投票方式:网络投票和通讯投票(四)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15时-15:00时。

根据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及审议情况,“17凯撒03”债券总张数为7,000,000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通过网络投票形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为113名,其所持未偿还本期债券张数为5,381,330张;通过邮件投票形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为4名,所持未偿还本期债券张数为124,200张;合计,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为117名,其所持未偿还本期债券张数为5,505,530张。

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Jin Mao PRC Lawyers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13F, Hong Kong New World Tower, No. 300 Huaihai Zhong Rd, Shanghai, 200021, P.R.C.中国 上海 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邮编:200021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建工股份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建工大厦四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志强律师、方晓杰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一、 本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股票股份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证监发审字[1995]10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5.06.08
【实施日期】1995.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6月8日证监发审字[1995]10号)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147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方案的批复》、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4)第104号文《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权转让事项请示的批复》、1994年5月24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1994年4月19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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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人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20-02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0日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汝捷先生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7日三、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8,876,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201%。

其中: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54,434,1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106%。

关联股东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XXXXXXXX)、林云珍、林长龙是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此上述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议案表决时均进行回避。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4,44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09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7 人,代表股份 1,306,9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案例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案例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案例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简介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浙江新界泵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外经贸资函[2008]846号)的批准,由浙江新界泵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10004000038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折股份总数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0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9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股份总数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4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600万股。

公司股票于2010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机械制造行业。

经营范围:泵及控制设备、风机、电机、发电机、空压机及零部件制造、销售。

二、上市时间及地点已上市时间:2011年1月18日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存在问题1、发行人2002 年6 月增资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002年6月12日,新界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新界有限吸收合并台州人民泵业有限公司;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并变更股东出资额,同意就上述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2年5月8日,台州人民泵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台州人民泵业有限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台州人民泵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1日、2日、3日连续三次在《温岭日报》向债权人发布公司合并公告,合并后新界有限为存续公司,台州人民泵业有限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新界有限承继。

根据温岭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出具的温会审(2002)12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2年5月31日止,台州人民泵业有限公司资产账面总额为1417.168331万元人民币,因台州人民泵业有限公司并入新界有限,抵销新界有限股权投资500万元,相应减少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资产账面值经审计调整为917.168331万元人民币;负债账面总额为717.16833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账面总额为70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调整为200万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公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1.11.12•【文号】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8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8号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公告为做好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本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股转公司2021年11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2021年7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21年11月12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升挂牌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第三条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与运作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选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不同市场层级的挂牌公司制定差异化的自律管理制度。

第四条挂牌公司应当按照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持续督导协议的约定,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配合核查工作,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2020-08-21 新世界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0-08-21 新世界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公告编号:临2020-042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沈国军持有本公司股份30,810,88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30%;股东沈军燕持有本公司股份6,5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5%;股东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俊”)持有本公司股份24,979,67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浙江国俊、沈君升、沈莹乐、鲁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2,687,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08%。

本次质押前,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无股份被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沈国军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0,810,88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7630%;沈军燕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5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5%;浙江国俊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4,979,67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8616%。

沈君升、沈莹乐、鲁胜本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本次质押后,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2,320,557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的99.42%,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4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接到公司股东沈国军、沈军燕、浙江国俊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格力电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格力电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0-009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下午15:00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6.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8人,代表股份2,743,847,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829,70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6人,代表股份914,142,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1人,代表股份1,245,460,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31,318,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75%。

新文化: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文化: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公告编号:2020-069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 会议时间:(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虹口足球场内二区新文化集团M层会议室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震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124,224,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081%。

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88,429,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795,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7,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宝塔实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宝塔实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丁立军、杜天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0年1月4日,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参加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表决方式和其他事项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告知股东。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及《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事项;(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大连重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连重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公告编号:2020-01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邵长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8,708,565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64.6540%。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9,696,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8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12,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600322天房发展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11-20

600322天房发展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公告编号:2020-06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30日3.股权登记日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1.提案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0年10月31日公告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持有13.53%股份的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为提高效率,顺利推进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议就待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增加临时提案如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38亿元(含19.3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5、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2020-08-15 新世界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15 新世界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公告编号:临2020-04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鲁胜、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控股”)于2020年8月14日共同签署的《<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其一致行动关系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前述股东亦就前述一致行动解除事项向公司出具了书面确认文件。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2020年5月6日,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军燕、沈君升、鲁胜、沈莹乐、浙江国俊有限公司与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综艺控股签署的《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在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

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截至《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一致行动关系的约定和承诺,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和背景根据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昝圣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就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和对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浦区国资委”)进行了持续多轮的沟通,各方仍存在一定分歧;同时,黄浦区国资委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控制权的稳定亦表现出了充分的信心。

601512中新集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601512中新集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公告编号:2020-06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董事赵志松、唐筱卫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美凤、贝政新、刘勇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尹健、周衡翔因公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监事宣蓉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郑维强、王星、郭仁泉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李铭卫、张致蕙因公未能出席会议;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2、《关于补选陈文凯先生、罗臻毓先生为中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强、曹倩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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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世界会议中心(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69号13
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若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徐家平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律师、王恺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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