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矿开采承包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磷矿开采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科学开采、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充分挖掘资源潜能,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将甲方所属***磷矿资源承包给乙方开采。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开采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矿

工程名称:保康金泉矿产有限公司古泉沟磷矿低品位矿开采。

工程地址:保康县马桥镇古泉沟矿区(不含蛇家沟矿区)。

工程内容:磷矿开采。

二、开采范围及承包方式

1、开采范围:

开采范围以甲方指定为准。

2、承包方式:全包干式整体承包,包括生产直接成本、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安全投入、管理成本、征山征地投入、、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及地矿矛盾协调处理投入等。

三、乙方承包采矿项目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矿山采掘施工资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地下采掘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采掘也五年以上。

2、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备承担施工场地前期建设费用、生产设备投入和员工工资支付能力,具有承担风险和法律责任的能力。

3、具备招聘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资格,其招聘的工人应具备井下开采的用工条件。

4、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圆整,作为安全风险抵押。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6、甲方有权对乙方下达生产任务、质量、安全等各项指标,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并认真遵照执行。

四、安全管理

1、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是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采矿承包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为安全生产监督方,不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各项方案和任务指标,接受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3、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半小时内向甲方报告,若乙方隐瞒不报,由此加大损失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倍处罚。

4、乙方应严禁运矿司机自行装矿,装矿只能有乙方井口装矿工人进行,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司机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只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合同价款

(一)工程施工的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的界定(以下费用均包含在采矿价格内由乙方负责投入)

1、建矿前期地面构筑物,生产配套辅助设施建设、井内管线、通风、排水和电力设施设备与施工相关的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征山征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费用等。

2、形成开采系统所需要的各类巷道掘进,包含降底和压顶等。

3、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措施费用等。

(二)、采矿价格

1、乙方采掘的磷矿石:①出矿品位低于24%的,乙方自行联系选矿厂,协商价格以甲方名誉销售,其开采成本、税费及销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每吨10元向甲方上交管理费;②出矿品位达到或超过24%的,由甲方统一销售,其中品位为24%—26%的(不含26%),按照100元/吨支付采矿工资给乙方,品位为26%以上的(含26*),按照120元吨支付采矿工资给乙方。但其采矿工资所应缴纳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须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给甲方入账。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采矿工资时在品位24%—26%(不含26%),含税销售价格为250元/吨;品位26%以上(含26%),含税销售价格为290元/吨的基础上确定的,当市场含税销售价格在此价格基础下浮超过5%时(含5%),双方再协商调减采矿工资。

3、乙方负责将矿石在甲方指定的地方装运上车,结算数量以甲方过磅房计量为准。

(三)采掘矿石品位的确定

乙方所采矿石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品位分类堆放,在发货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化验作为发货和结算依据。但甲方发货给客户后,客户对品位提出异议的,甲方通知乙方到场重新取样化验,以此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并且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1、乙方施工所发生的民爆物资、电费、保险费、人员工资、运输费、矿石装运费、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乙方自主销售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民爆物资费用、电费和乙方自主销售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先行垫付后在当月结算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其标准与该费用征收单位价格同步,甲方不加收。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工区高压供电与550井口共用200KVA变压器。

2、甲方有对乙方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处罚的权利,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生安全事故协调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乙方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配齐生产所需的人员,并在开工之初将配置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质在甲方安全科备案。七、结算方式

1、每月21日至26日到甲方财务科,对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运出矿量进行核准兑票,办理结算,下月10日付款。

2、结算时必须由乙方指定的财务人员结算,其他人员无权结账。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民工工资的发放,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按国家独立法人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在每月结算采矿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建筑安装业发票。

4、乙方必须按合同执行,按时按规定结算付款,严禁无理取闹,违者当月不予结账。

八、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1、凡不听从甲方指挥,滥采乱挖、采富弃贫,造成资源浪费和巷道报废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无故停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有权直接从乙方安全风险押金中扣除。

3、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中途自动退出,乙方投资的设备三日内自行撤除,不撤除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安全风险押金不退,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5、甲方不得无故迫使乙方放弃采掘工程承包,否则甲方除退还乙方风险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外,甲方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在所承包的矿区合同期内采掘磷矿结束后自动退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除低品位矿山乙方自行联系销售外,矿石品位达到或超过24%的矿石乙方没有经销权,其开采出的磷矿石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严禁乙方私自偷卖矿石和无票装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5000元/车进行处罚,并扣留矿石。

2、乙方是安全责任主体,必须按法规要求配备足额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并安排持有有效资格证的人担任安全责任人、井口负责人、安全员,乙方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如甲方安全巡查时发现不在作业现场,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

4、涉及到安全问题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5、从井口到开采必须按照甲方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井口处周围一草一木、一山一水的占用必须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严禁破坏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