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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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1. 引言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感染职业病,雇主需要依法向受害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制度。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各个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文将重点介绍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2. 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经过一系列修订和调整。

该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

以下是具体的标准说明:2.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根据工伤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由雇主支付。

根据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比例为100%;具体费用请参考下表:医疗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住院治疗费用 100%非住院治疗费用 100%康复费用 100%2.2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生活能力受到一定程度损失时,雇主需要支付的补偿金。

根据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比例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确定;具体费用请参考下表:伤残程度赔偿比例1级 30%2级 40%3级 50%4级 60%5级 70%6级 80%7级 90%8级 100%9级 110%10级 120%2.3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指在工伤劳动者死亡时,家属依法享受的一定费用补助。

根据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2000元。

2.4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工伤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死亡时,雇主需要向受害劳动者的家属支付的补偿金。

根据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可结合生前工资发放,一般在20万元以内。

3. 本文总结本文介绍了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标准的规定,工伤劳动者和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0年河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20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12-01包头工是最容易受伤的职业,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0年包头工伤赔偿标准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包头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包头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包头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包头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包头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包头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____。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属同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生活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的,由伤残津贴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8.伤残赔偿金(工伤基金支付)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的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死亡赔偿金(工伤基金支付)1)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以下是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赔偿标准:1.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100%报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3.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4.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0年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石家庄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

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

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发布时间:2020-01-10一到十级的工伤该怎么鉴定呢,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X 年劳动法1-10级的工伤鉴定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各级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都要做伤残鉴定,以伤残等级赔偿!)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173元×24个月=61224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173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发生工伤后如何要求赔偿?2020年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发生工伤后如何要求赔偿?2020年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在生活中,职工在工作时常常会一不小心就发生工伤,比较严重的就可能无法继续上班而进行治疗。

治疗需要一定的费用,费用一般是由保险出,但是要进行工伤鉴定。

很多咨询者常常因为申请部门没有找对,从而耽误工伤认定时间,导致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很多。

那么究竟要如何要求工伤赔偿呢?下面由我们资深律师为您详细讲解2020年申请工伤赔偿的有关知识。

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湖南省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一、概述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制度,对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治以及支付一定数额的工伤医疗费、疗养费、伤残补助、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的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南省2020年的工伤赔偿标准。

二、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治疗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杂费、住院床位费、住院护理费等。

根据湖南省的规定,工伤医疗费分为初次调查期、震荡期和稳定期,在不同阶段享受不同的补偿。

三、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残疾程度达到一定等级后,根据国家标准和工伤伤残等级计算出的一次性补偿金。

湖南省根据伤残等级分为1-10级,不同等级的伤残补助金有所不同。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进行职业病治疗或医疗的费用,根据治疗所需费用和职工工资标准计算出的一次性补助费。

湖南省根据工伤职工不同的治疗需求和工资标准,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的具体金额。

五、丧葬费丧葬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一次性补助费用,用于支付丧葬所需费用。

湖南省根据职工工资标准确定丧葬费的具体数额。

六、工亡生活费工亡生活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后,为抚养其子女的配偶及父母提供的生活费用。

湖南省根据职工生活困难程度和工资标准确定工亡生活费的具体金额。

七、附件(详见附件)1. 工伤医疗费相关材料模板2. 伤残补助金申请表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相关证明材料模板4. 丧葬费申请表5. 工亡生活费申请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制度:由国家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于赔偿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丧葬费和工亡生活费等。

2. 初次调查期:伤者初次住院至41天为止。

3. 震荡期:初次调查期过后至伤者康复或残疾程度稳定的时间段。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2020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因工作岗位所导致的疾病
对于因工作岗位所导致的疾病,按照劳动者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中的月平均值(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的50%至500%进行赔偿。

其中,职业病的赔偿比例为50%至400%。

二、工伤事故
1. 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
对于因工伤事故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进行赔偿。

伤残等级分为一至
十四级进行评定,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不同。

2. 遗属和供养人员的抚恤金
若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根据其死者的供养人数,向遗属和供养人员支付抚恤金。

抚恤金的月金额度为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中的月平均值的40%至60%。

供养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支付的抚恤金也会相应增加。

3. 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支付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其中,一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享受70%的医疗费用补助,五至十四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享受100%的医疗费用补助。

4. 工亡后的丧葬费
对于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的标准为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中的月平均值的60%至10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上述所述为一般的标准。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工伤赔偿标准信息。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江苏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被认定为工伤的各类情形: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是如何认定为工伤,那么接下来就是认定工伤后都有哪些赔偿?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四.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及补偿(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一: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院照料费、护理费等,其中医疗费是工伤保险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工伤津贴: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标准,给予伤残职工或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一定时期的津贴。

3.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给予伤残职工一次性的补助金。

4. 生活护理费:给予需要他人帮助照料生活的伤残职工每月一定金额的护理费。

5. 家属抚恤金:对于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6. 假肢、辅助器具费:对于需要使用假肢、辅助器具的伤残职工,提供购买费用的补偿。

7. 工亡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支付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8. 抢救费:对于工伤职工发生急救费用,可以向工伤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抢救费。

9. 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提供一定金额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

二:工伤保险赔偿计算标准1.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合理费用标准支付。

2. 工伤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标准计算,津贴金额为基本工资的相应比例,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津贴标准根据工资档次确定。

3.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伤残职工。

4. 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支付给需要他人帮助照料生活的伤残职工。

5. 家属抚恤金:根据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家庭人口数,支付给职工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6. 假肢、辅助器具费:根据需要购买的假肢、辅助器具的实际费用支付。

7. 工亡补助金:根据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工龄和工资指数支付。

8. 抢救费:根据实际抢救费用支付。

9. 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根据需要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费用支付。

附件:参考标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范围、享受条件、赔偿标准等内容。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一、津贴类1、伤残津贴(1) 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1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30%。

(2) 二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2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40%。

(3) 三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3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50%。

(4) 四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4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60%。

(5) 五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5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70%。

2、伤病假津贴(1) 轻伤或患有工伤病,期间不超过一年的,按照工资的100%发放伤病假津贴。

(2) 伤病期连续不断地超过一年后,期满第一个月起,工伤津贴按伤病期前一年的工资总数的70%发放,但不得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医疗费用报销1、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不收取个人负担。

2、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个人负担15%。

3、临时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个人负担10%。

4、临时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

三、伤残评定费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评定,每级伤残评定费为基本工资的10%。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1、独居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伤残职工基本工资的5%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有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伤残职工基本工资的10%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无配偶、有供养子女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伤残职工基本工资的15%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有配偶、有供养子女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伤残职工基本工资的20%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附件:1、《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湖南省工伤赔偿标准相关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后,按照伤残程度等级,发放的一种经济补贴。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表职工按伤残的等级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表,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2020年太原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太原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太原工伤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太原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工伤职工经过专业鉴定后,确认属于几级工伤的,那么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

今天,我们主要了解一下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赔偿标准及流程(以2020年河北秦皇岛为例)

工伤赔偿标准及流程(以2020年河北秦皇岛为例)

工伤赔偿标准及流程(以2020年河北秦皇岛为例)一、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一到四级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按月领取。

生活护理费:以本统筹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为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宿费用,省内60元∕天∕人,省外115元∕天∕人。

交通费用: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火车票、长途公共汽车、飞机等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火车要求乘坐头等席以下坐位、乘坐火车卧铺和飞机的需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2020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2020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 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说明:1)1-4 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 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 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 5 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 4 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 3 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 2 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 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0工伤鉴定各级标准和赔偿办法

2020工伤鉴定各级标准和赔偿办法

2020工伤鉴定各级标准和赔偿办法(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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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 一级伤残补助金二本人工资X 2个月(2) 二级伤残补助金二本人工资X 2个月(3)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 23个月(4)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 21个月2.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 90%(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 85%(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 80%(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 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 18个月(2) 六级伤残补助金二本人工资X 1个月2. 伤残津贴(1)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 70%(2)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 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X 13个月(2)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 11个月(3) 九级伤残二本人工资X9个月(4) 十级伤残二本人工资X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 条。

(四)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二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X 40%其他亲属二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X 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 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 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 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 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 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 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 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 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 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 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第二: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1、医疗费。

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

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2、误工费。

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

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

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

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2009 年按每天50 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

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

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

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

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

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

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医疗机构的意见。

11、住宿费。

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

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

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

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

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

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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