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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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2023年)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对工作有显著成绩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授予“优秀 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中小学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乡(镇)优秀总辅导员应当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 对待。各级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典型,应当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
第三十四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者思政类教师职称。在评职称时,大队辅 导员
0%。
第二十六条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分类负责的原则实施,分为全国、省、市、县、学校和校外五个层 次,优化少先队辅导员全流程培养机制。全国和省级少工委的培训以少先队总辅导员、优秀大队辅导员培训和专项 培训为主。市级少工委的培训应当扩大到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县级少工委的培训应当以大队辅导员岗前培训 和中队辅导员培训为主。学校少工委负责学校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日常培训,并负责对其他教师普及少先队基 本知识。
第十一条少先队总辅导员应当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 的人士担任。省级总辅导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者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市、县级总辅导员 应当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或者少年儿童教育经验。学校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 当具有2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二十七条大队辅导员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3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每年全员轮训一 次,每年培训不少于16学时。培训结束颁发相应的证书。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中,应当 结合实际安排少先队工作内容。在各级团干部培训中少先队辅导员名额不少于20机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大、中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各级团委、教育行政 部门、少工委应当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经费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并提供保障。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后备干部选拔条件,从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后,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第十条: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

聘请中队辅导员要举行仪式,由学校团组织或少先队大队委员会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大队必须聘请校外(志愿)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两名校外辅导员,社区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三名志愿辅导员。

学校和社区少先队中队要至少聘请一名校外(志愿)辅导员。

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

(完整版)少先队管理制度

(完整版)少先队管理制度

(完整版)少先队管理制度(完整版)少先队管理制度少先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学生组织,是培养和锻炼青少年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加强少先队的组织管理,有效发挥其育人功能,少先队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行和队员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介绍少先队管理制度的完整版。

一、组织机构设置1. 领导机构:少先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由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大队委员组成。

大队委员会是对全体队员负责的机构,负责制定队伍的发展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队伍划分:根据学校班级和年级情况,少先队应设立相应的大队、中队和小队。

大队辅导员负责大队的管理和指导,中队辅导员负责中队的管理和指导,小队辅导员负责小队的管理和指导。

3. 辅导员队伍:辅导员是少先队组织的重要骨干力量,他们应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和专业知识,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队员的教育培养。

全体辅导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二、队伍发展计划1. 扶持措施:根据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队伍发展的长期和短期计划,并落实相应的扶持措施。

例如,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培训班和义工活动,提供奖励和荣誉激励等,以激发队员的参与积极性。

2. 行动计划:每年度初,根据队伍发展计划,制定队伍的行动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队伍目标、任务分工、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等。

辅导员要确保队员充分参与和了解计划,并及时做好组织和调整。

3. 发展档案:针对每个队员建立发展档案,详细记录队员的基本信息、成长历程、成绩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通过定期核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队员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发展指导。

三、队员管理1. 入队条件:根据少先队章程和要求,制定入队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要求队员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经过辅导员的认可和评审。

2. 入队仪式:正式接收入队的队员应进行庄重而庄重的入队仪式。

仪式内容应包括宣誓、颁发队徽和队帽、领取少先队组织册等,让队员深入体会到入队的庄重和崇高意义。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标准的暂行规定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标准的暂行规定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标准的暂行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西城区少先队工作不断发展,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级别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服务学校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先队工作要始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组织优势、活动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少先队组织和富有成效的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的综合素质。

二、党政齐抓共管,加强对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指导1、学校在首次确定新任大队辅导员人选时建议选派35 岁下,熟悉少先队工作,有正副班主任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管理、协调能力;工作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并享受学校中层副职待遇。

要关心少先队辅导员的成长,安排大队辅导员参加西城区少先队工作培训班的学习,为他们提供学习、发展的机会。

2、学校党政领导要支持学校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工作。

知道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抓住契机,在“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共产主义启蒙教育”、“少先队组织教育” 等方面,不断穿心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深入开展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3、学校党政领导要关心少先队工作,定期听取少先队工作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

4、大队辅导员兼课不超过 6 节。

三、明确大队辅导员的职责,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的发展1、抓好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

在学校支持下配备好队室,建设好宣传、劳动、社会实践基地建立一支包括鼓乐队在内的少先队礼仪队伍和艺术、文学、科技、体育时间体验社团组织。

2、健全少先队组织协助少先队组织团结少年儿童,吸收全体适龄少年儿童加入到组织中,在组织中对他们进行教育。

3、组织开展少先队大队的各项活动。

每学期倡导一个主题,开展一次大队集会活动。

并经常向学校校务会汇报少先队工作情况,争取得到学校的支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是新时期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少先队组织要更好地为少年儿童服务”要求,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作用,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激发少年儿童的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提高我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源潮同志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要求,大力加强中国梦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牢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落实组织定位和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少先队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活力,加强少先队专业化建设,更好地为少年儿童服务,推进少先队工作取得新发展。

(二)总体目标。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少年儿童心灵,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学校少先队组织全面覆盖、有活力,少年儿童思想意识教育方法、路径和载体不断创新;党、团、队组织意识和教育内容衔接紧密,少先队分层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少年儿童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更加完善,职业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少工委体系健全,统筹协调和服务能力加强。

二、在深入实践中加强少先队建设(三)加强少先队思想道德建设。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加强少先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谋划,统筹部署。

推进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以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的理想志向教育,加强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积极向上、勇于创造的心理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好全面准备。

少工委 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管理 意见和建议

少工委 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管理 意见和建议

少工委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管理意见和建议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对于培养少年儿童的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队伍,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 加强选拔和培训:选拔热爱少年儿童、有责任心和教育经验的人员担任辅导员,并为他们提供系统的培训,包括少先队工作理论、方法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 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包括组织和指导少先队员的活动、培养队员的品德和能力、关注队员的身心健康等,确保他们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促进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辅导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分享经验和资源,互相学习和支持,提高整个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5. 关注辅导员的个人成长:为辅导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鼓励他们不断学习和进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2024年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三篇)

2024年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三篇)

2024年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并执行少先队工作计划,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根据少年儿童的特性,组织并指导少先队主题活动,协同学校开展德育活动,并负责组织少先队各项竞赛与评比工作。

2.定期举行队会,通过工作培养一支高效的小干部队伍,既分配任务,也教授方法。

确保队干部的选举工作得到妥善进行,加强队伍建设。

重视少先队值勤工作,以促进队员良好习惯的形成。

3.充分利用少先队的宣传功能,通过大队墙报、红领巾广播站、中队黑板报等平台,大力表彰优秀事迹,批评不良行为。

4.注重收集少先队相关信息,并迅速采取行动,将每次活动的照片、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保存。

同时,积极投稿,不断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5.负责培训并管理一支仪容端庄的鼓号队。

6.负责组织每周一及重大节日的升旗仪式,训练升旗手正确升降国旗,并安排国旗下讲话的人员及内容。

7.每月组织一次少先队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并及时公布评选结果,颁发流动红旗。

8.关注法制教育,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9.听课若干节,了解四5班、四6班的有效教育情况。

10.协助年级组长、班主任处理年级、班级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2024年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二)1. 严格遵循上级关于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方针,结合学校的核心任务,负责拟定全校少先队工作规划,并开展相应的少先队活动。

2. 负责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汇报学校少先队工作情况;持续关注和掌握少先队员的思想动态、学习进展和身体发展状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针对中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性、有效果地组织少先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教育活动。

4. 定期召集中队辅导员会议,指导中队辅导员有效开展少先队工作。

5. 有系统地培训各级队干部,指导队干部独立开展工作,提升其工作能力。

6. 培养并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加入团组织。

7. 认真执行少先队的日常事务,落实队内的奖惩制度。

8. 主动争取班主任的支持,并与他们协作,共同做好班级队的工作。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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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东青联〔〕22号
关于印发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少工委,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少先队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青联〔〕51号)精神,根据少
先队工作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对《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东青联〔〕10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东营市委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少工委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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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4 2020年4月19日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经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事,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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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少先队辅导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培养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辅导员队伍由校领导指定具有较高教育、思想素质和爱心的教师组成,每位辅导员对应一支队伍,负责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辅导工作。

2.每支队伍设队长一名,由队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助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3.辅导员队伍定期召开辅导员例会,汇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加强沟通。

三、工作内容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每学年初向校领导汇报并备案。

2.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主题班会、小组辅导、团队建设等,促进少先队员的全面发展。

3.关注少先队员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队员健康成长。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队员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德观念,培养其奉献精神。

5.加强队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助,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培养队员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6.定期进行队员表彰,鼓励优秀队员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其他队员积极进取。

四、责任和考核1.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队员,做好队伍管理和辅导工作。

2.队长应带领队员积极参与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3.辅导员队伍应认真履行工作计划,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接受考核。

4.校领导对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整改或调整。

五、奖惩机制1.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作用。

2.对工作不力、偷懒怠工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批评指导并纠正错误行为,必要时进行处罚。

3.对违规乱纪、损害队伍利益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严肃处理,维护队伍的政治纯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备上级教育部门。

2.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明确的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配套规定,并报备学校领导备案。

以上是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辅导员队伍能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少先队员,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制度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提高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少先队辅导员的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辅导员选拔与任用1.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成长,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2)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3)其他具有丰富少先队工作经验的人员。

3.辅导员由学校团委提名,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任命。

三、辅导员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培养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创新精神。

3.加强对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关心少先队员的成长,维护少先队员的合法权益。

5.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制度。

6.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四、辅导员培训1.学校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鼓励辅导员参加上级团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3.学校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和条件。

五、辅导员考核与评价1.学校每年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

六、辅导员待遇1.辅导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2.学校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3.辅导员在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少先队辅导员规章制度

少先队辅导员规章制度

少先队辅导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少先队教育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选拔任用1. 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少先队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

选拔结果经所在单位或组织批准后确认。

3. 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期限为两年,到期后可重新选拔任用。

第三章岗位职责1. 负责组织少先队员参加队务活动,指导队员学习红领巾知识和义务。

2. 指导队员遵守队规队纪,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带领队员参与集体活动,维护队伍的团结和凝聚力。

4. 定期向队部报告队员的表现和活动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寻求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少先队章程和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模范遵守。

2.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为队员服务。

3. 积极参与队务活动,关心和关爱少先队员,促进队员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 善于倾听和沟通,与队员建立良好的关系,为队伍建设营造和谐氛围。

5. 保守队伍内部信息,不得泄露队员个人隐私,确保队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章考核评定1. 少先队辅导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主要评价标准包括工作成效、队员表现、团队合作等。

2. 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提升三个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惩措施。

3. 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待提升及以下的少先队辅导员将被建议撤换工作职务,重新进行选拔和任用。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少先队辅导员在工作中有违背队规队纪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处分。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少先队辅导员,将按照规定给予解聘处理,并列入队伍黑名单,禁止再次担任少先队辅导员职务。

第七章附则1.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少先队领导机构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动态评价及管理制度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动态评价及管理制度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动态评价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的通过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动态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激励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少先队员的成长和发展服务。

二、评价内容1.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对工作的热情、责任心、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2.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教育技能、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工作成果:主要包括对少先队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传授、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1.定期评价:学校每学期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进行一次定期评价,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进行。

2.不定期评价: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进行不定期评价,主要通过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3.自我评价: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其更好地工作。

2.改进和提高: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学校应及时与其沟通,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续聘和解聘:学校应根据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管理措施1.建立档案:学校应为每位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评价结果等信息。

2.制定工作计划:学校应与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3.加强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建立沟通机制:学校应与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方案

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方案

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省优秀少先队员、齐鲁小名士、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方案一、评选时间:8月6日——9月5日二、评选程序:省级评选推报候选人,由县级团委通过层层推荐进行评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和分配名额,通过差额评选,选出推报候选人。

市级将不再进行差额评选。

各县区推报的候选人名单,由团市委审核后在团市委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省委进行参选。

三、评选条件:1、省模范(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市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少年儿童学习成长的表率。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心愿直通车”少年儿童关爱行动、“红领巾心向党”、“弘扬雷锋精神、做山东美德少年”等活动,成效显著,影响广泛,深受少年儿童欢迎。

(五)志愿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六)受过不少于2次市级及市级以上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被评为市级“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者优先。

2、山东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年龄在8—14周岁(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之间的山东省各中小学校少先队员。

评选标准:(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目标,并能够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为。

小学少先队组织管理制度

小学少先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少先队组织的建设,提高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少先队法》和《少先队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全校少先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少先队中队:在中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中队活动。

3.少先队小队: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小队活动。

三、组织制度1.少先队组织应按照《少先队章程》的规定,设立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中队委员会和小队委员会。

2.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由大队辅导员、大队长、副大队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等组成。

3.少先队中队委员会由中队辅导员、中队长、副中队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等组成。

4.少先队小队委员会由小队长、副小队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等组成。

5.少先队组织应定期召开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中队委员会和小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少先队工作的重要事项。

6.少先队组织应设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和小队辅导员,负责少先队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队员管理制度1.少先队员应遵守《少先队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

2.少先队员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3.少先队员应自觉维护少先队的形象,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国旗、国徽。

4.少先队员应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少先队组织交给的任务。

5.少先队员应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少先队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辅导员管理制度1.辅导员应热爱少先队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少先队工作。

3.辅导员应定期参加少先队业务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4.辅导员应关心队员的成长,了解队员的思想动态,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辅导员应加强与其他老师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开展。

六、活动管理制度1.少先队活动应围绕少先队工作的重点,结合队员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少先队辅导员是指在少先队工作中负责引导和管理队员的一线工作人员,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择队员:负责选拔适合参加少先队的学生,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确定队员名单。

2. 组织活动:策划、组织和指导各类队内外活动,如集会、讲座、社会实践等,提供学生全面发展的机会。

3. 管理队伍:管理队内纪律,推动队伍建设;指导队员进行队规队纪教育,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纪律观念。

4. 培养队员:对队员进行心理、品德和能力的培养,关注队员的成长和发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5. 倾听与沟通:关心队员的困惑、需求和问题,倾听他们的诉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他们的疑惑和困扰。

6. 爱心关怀:关注队员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关心每一个队员的成长,积极建设和谐的队伍氛围。

7. 教育引导: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队员树立道德观念,培养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8. 协助队委会:积极参与队委会的工作,协助队部组织和开展各项队务工作,协调处理队内问题。

9. 学习培训:持续学习和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对少先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10. 与家长沟通:与队员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家庭情况和队员的情况,传达队伍活动信息,征询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可能因具体组织和地域情况而有所不同。

少先大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少先大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少先大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少先大队辅导员是负责管理和指导少先队员工作的重要职务。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和开展少先队日常活动:辅导员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少先队的各种日常活动,
包括队伍集结、队纪队风教育、组织生活、举办队内比赛等,以促进少先队员的身心
发展。

2. 评定和推荐少先队员荣誉称号:辅导员需根据队员的表现和发展情况,评定他们是
否符合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条件,并根据需要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队员获得荣誉称号。

3. 进行队伍管理和组织建设:辅导员需要制定队纪队风建设规划,加强队伍管理,督
促队员遵守队纪队规,引导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队员的纪
律意识和团体意识。

4. 做好队员个别辅导工作:辅导员需积极关注每个队员的成长情况,了解他们的特长、兴趣和困惑,做好个别辅导和心理抚慰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发展优势,全面促
进他们的成长。

5. 参与队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辅导员需要积极参与队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帮助队员
提升综合素质和各项能力,推动少先队活动创新和质量提升。

6. 维护家校联系和合作:辅导员需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队员的家庭情况
和学习状况,指导家长配合和支持少先队工作,促进家校合作共育。

7. 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理论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
理辅导能力,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 试行 》

《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 试行 》

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㊂为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工作者,是共青团选派的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专业人才,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骨干和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的带头人㊂第二条 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㊁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㊁完善全团带队体制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保持少先队工作专业性㊁连续性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㊁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㊂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三条 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市(地㊁州㊁盟)㊁县(市㊁区㊁旗)㊁乡(镇)要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㊂第四条 省(自治区㊁直辖市)㊁市(地㊁州㊁盟)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要求:(一)在同级团委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使用行政编3制,一般为非领导职务,名称为 少先队总辅导员”,专职专用㊂(二)按不低于同级团委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不得由同级团委负责人㊁部门负责人兼任㊂(三)市(地㊁州㊁盟)团委一时难以找到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和任职条件人选的,可在一段时间内选聘行政编制外人员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行政编制内选任少先队总辅导员㊂第五条 县(市㊁区㊁旗)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要求:(一)岗位设在同级团委㊂行政编制内外均可㊂条件不具备的,可采取聘请退休少先队工作者㊁教育工作者,由优秀大队辅导员轮流挂职,设置社工岗位等方式㊂应专人专用,不得由同级团委负责人㊁部门负责人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兼任㊂(二)办公地应设在同级团委机关㊂第六条 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一般由中心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㊂符合条件的,应进入乡(镇)团委班子,任副书记或委员㊂第七条 有条件的街道㊁社区,可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㊂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少先队名誉总辅导员㊂第九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为退休返聘人员的,有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㊂县(市㊁区㊁旗)团委也可在上级团委支持县级团委的工作经费中列支该项补贴㊂4第三章 任职条件第十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㊂(二)忠诚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真心热爱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职业精神较强㊂(三)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㊂了解和掌握少年儿童教育规律,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具有丰富的少先队实践经验㊁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基层少先队工作的能力㊂(四)省(自治区㊁直辖市)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时,一般应具有少先队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验;市(地㊁州㊁盟)㊁县(市㊁区㊁旗)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时,一般应具有少先队工作或少年儿童教育工作3年以上经验㊂第四章 基本职责第十一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的职责是:(一)在同级团委㊁少工委领导下,积极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为少先队工作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设计和实施本区域内少先队重要活动,指导基层少先队辅导员设计与实施少先队活动㊂(二)带头参与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推广学科建设成果,开展少先队工作研究㊂(三)为本区域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㊁职称评聘等提供专业5支持,帮助基层少先队辅导员提升职业精神㊁提高职业素质㊁实现职业发展㊂(四)了解和反映本区域基层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㊁学习㊁生活情况及诉求,参与协商解决㊂(五)兼任本区域少先队工作学会的具体工作㊂(六)完成同级团委㊁少工委交办的其他少先队工作任务㊂第五章 培 养第十二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培训纳入共青团培训体系和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体系,给予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保证㊂第十三条 支持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继续教育和攻读少先队相关学科学位㊂第十四条 支持少先队总辅导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科研和培训宣讲活动㊂选派优秀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㊁考察㊂第六章 管 理第十五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㊁少工委领导和管理㊂第十六条 属于行政编制的少先队总辅导员,任职㊁考核㊁奖惩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组织人事规定㊁程序执行,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受专职团干部任职㊁晋升和转岗6的最高年龄限制㊂第十七条 市(地㊁州㊁盟)㊁县(市㊁区㊁旗)少先队总辅导员属于行政编制外的,由同级团委㊁少工委选聘㊁考核㊁奖惩,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㊂第十八条 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由县(市㊁区㊁旗)团委㊁少工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选聘㊁考核㊁奖惩,其岗位工作量可比照同校大队辅导员岗位满工作量的一半计算㊂第十九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聘期与同级少工委任期相同,原则上在同级少工委换届的同时聘任㊂少先队总辅导员应至少聘满一届,鼓励连聘㊂每届聘期满后,重新履行聘用手续㊂第二十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应及时调整,重新选任(聘)㊂第二十一条 少先队总辅导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与其聘用㊁奖惩㊁职务晋升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挂钩㊂第七章 职业发展第二十二条 属于行政编制的少先队总辅导员,根据工作年限㊁实际表现及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同级团委中层副职㊁中层正职㊁领导班子副职对应的职级,逐级晋升非领导职务㊂第二十三条 属于专业技术岗位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其从事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的内容㊁工作量和成果应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㊂7第二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上一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优先从担任过下一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的人员中选拔㊂鼓励和支持少先队总辅导员长期从事这一工作,向少先队教育专家方向发展㊂将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作为共青团㊁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来源㊂根据工作需要,向地方党政部门推荐和输送优秀少先队总辅导员㊂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各级团委㊁少工委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㊂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㊂ 抄送: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印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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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少先队辅导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先队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少工委,为少先队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优秀辅导员、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代表等共同组成,设少先队专职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省、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为中层正职,专职专用;县(市、区)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职;乡镇总辅导员设在中心学校,为中心校副校长级,专职专用。

第五条初一、初二年级8个(含8个)以上教学班的中学和13个(含13个)以上教学班的小学均设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1名,初一、初二年级7个(含7个)以下教学班的中学和12个(含12个)以下教学班的小学设兼职大队辅导员。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

第六条学校以班为单位设少先队中队,配备中队辅导员1名。

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任课教师兼任。

第七条学校应为少先队大、中队聘请校外(志愿)辅导员,共同做好少先队工作。

城镇中小学一般应聘请三名以上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农村中小学一般应聘请一名以上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可聘请一名校外(志愿)总辅导员。

第三章辅导员的资格第八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少年儿童,熟悉少年儿童工作,愿意献身红领巾事业。

3.性格开朗,爱好广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创新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必须参加由县(市、区)级以上团委、教育局、少工委举办的辅导员岗位资格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

专职大队辅导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四章辅导员的选拔、聘任第十一条大队辅导员由教师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通过竞聘上岗或学校推荐,由上级团、队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考察、聘任。

第十二条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应在各条战线上的先进人物,离退休老同志,解放军、公安(武警)指战员,优秀大中专院校学生和青年志愿者中选拔聘任。

县(市、区)少工委要对校外(志愿)辅导员及时进行登记注册,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县(市、区)总辅导员由县(市、区)少工委提名,市级少工委聘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乡镇总辅导员和专职大队辅导员由县(市、区)少工委聘请,按照教育行政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农村学校大队辅导员由乡镇少工委聘请,乡镇中心校任命;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党组织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聘任。

第十四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县(市、区)、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调动或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和教育部门的意见,履行免聘手续,做到随缺随补。

第五章辅导员的职责、工作任务第十五条指导大(中)队委员会或小队制定并落实各项少先队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和工作。

第十六条培养少先队集体、少先队干部和积极分子,发展他们的兴趣与特长。

第十七条了解掌握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学习、健康和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

第十八条妥善协调社会、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主动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宣传少先队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争取广泛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领导好中队辅导员。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经常了解中队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指导他们开展工作;要重视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讨论工作,交流经验;要注意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思想和优秀事迹。

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应主动接受大队辅导员的领导,及时请示汇报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好中队的少先队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总辅导员按照上级团委和少工委的安排,在同级少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少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下级少先队组织和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密切配合,搞好少年儿童的校外教育。

第二十二条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对少先队员进行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等多方面教育;配合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协助少先队组织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为少先队工作社会化创造条件。

第六章辅导员的待遇第二十三条学校大队辅导员享受学校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待遇,参加学校校务会议。

第二十四条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计入工作量,并相应酌减辅导员授课时数。

第二十五条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先队组织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少先队辅导员。

要重视培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将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列为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后备干部加以重点培养。

少先队辅导员要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待遇。

第七章辅导员的考核第二十六条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大队辅导员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和学校大队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少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上级少工委年度考核时,设立由团教两家组成的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

学校中队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大队部负责组织实施。

少先队辅导员考核的程序是:(1)个人总结;(2)所在少工委、学校或单位民主测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3)少工委、学校或单位在充分征求上级少先队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少先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报上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应调离少先队辅导员岗位。

第八章辅导员的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下列经正式聘请,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以及市、县(市、区)、乡(镇)总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应予以表彰奖励: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在少先队工作中成绩突出。

3.有理论研究成果。

第三十条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少工委每两年表彰一次。

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每次表彰20名,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次表彰80名,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产生获奖者。

市、县(市、区)也要进行相应的表彰。

第三十一条山东省模范(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应与同级优秀教师同等对待,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记二等功。

少先队单项工作和活动获上级表彰者,学校要给予辅导员一定的表彰奖励。

第九章辅导员的培训第三十二条辅导员培训应围绕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

辅导员培训应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

第三十三条辅导员的培训分为上岗前的资格培训、在岗期间的业务轮训和更新知识的专项培训等。

第三十四条辅导员的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省、市、县(市、区)少工委分级负责。

第三十五条省级负责市、县(市、区)总辅导员以及部分学校大队辅导员的培训。

市级负责本市各级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

县(市、区)级负责本辖区学校大、中队辅导员的培训。

第三十六条大队辅导员每年要参加一次业务轮训或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培训合格者,取得省级以上少工委监制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辅导员参加业务培训所需费用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承担。

第十章辅导员的管理、监督第三十八条各级少工委负责所属少先队辅导员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省、市、县(市、区)、乡(镇)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辅导员由学校管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要协商予以纠正。

对工作不积极或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的少先队辅导员,要根据其问题性质由聘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解聘。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少先队组织中的专(兼)职辅导员。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少工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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