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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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监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和其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煤炭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煤矿企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理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应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管理等相结合,形成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制度。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集体奖设一二等奖,奖励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相关的集体单位;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七条集体奖的评选主要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定:(一)事故发生率:评估煤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事故的频次,事故发生率越低,评定等级越高。

(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成效,管理水平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成绩: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取得的成绩,考核成绩越好,评定等级越高。

(四)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履职情况,评估成绩越好,评定等级越高。

第八条个人奖的评选主要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定:(一)工作责任心: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和敬业精神。

(二)创新能力: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中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三)工作业绩: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绩效表现和贡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金额和形式根据评定等级确定,奖金将由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等将授予获奖单位和个人。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奖惩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当坚持重奖与重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奖励和鼓励安全生产成果,又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先进单位奖是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工作出色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效推行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明显成绩。

第七条个人奖励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的个人荣誉表彰。

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的建议。

第八条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牌等。

荣誉证书应当明确奖励对象的姓名、单位、奖励事由等内容。

第九条奖项的评选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程序应当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当选择多种形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惩罚主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的,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处罚。

第十六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后果来确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为了鼓励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管理水平,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对其进行奖励和表彰。

奖励金额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贡献度进行确定。

2. 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为了激励煤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安全,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优秀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奖励金额将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贡献进行确定。

3. 安全技术创新奖为了促进煤矿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奖励和表彰。

奖金将根据技术创新的水平和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确定。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违法行为惩罚对于违反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作业规程、违规操作、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违规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法行为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 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责任人员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人员将根据事故情节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安全生产失职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职责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责任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降职、停职、调离岗位等。

三、奖惩实施程序1. 提报申请煤矿企业或个人可根据奖励或惩罚条件,填写奖惩申请表格,并提交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审核评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

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奖惩决定根据审核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作出奖励或惩罚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决定一经通知即生效。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生产班组,包括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机电等各个生产班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惩措施,激发班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安全责任,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通报表扬;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称号;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口头表扬或书面表彰。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对在安全生产中无违章、无事故的班组,给予一定的奖金;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给予额外奖金;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奖励标准:1. 精神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执行;2. 物质奖励:根据班组安全生产成绩和表现,结合矿财务状况,由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负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其他需要给予警告的情况。

第十条罚款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给予罚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停工整顿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停工整顿的情况。

第十二条降职降级适用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3. 其他需要降职降级的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____%。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____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____元、副职奖励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出色、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煤矿,可以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

2. 安全标兵:评选出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3. 安全示范岗位:评选出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4. 安全技术改进项目:鼓励煤矿开展安全技术改进工作,对成功实施技术改进项目的煤矿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者拒绝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并加强监管和教育培训。

3. 监管部门处罚:对煤矿未能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的,监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三篇)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三篇)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班组。

第三条组织结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第四条班组建设小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2、矿班子负责修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的有关考核奖励制度,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3、矿班子组织定期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情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4、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一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5、矿班子对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

6、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养计划,逐步规范班组管理。

第五条奖励细则(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班组奖励xx元。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个人奖励5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800元。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2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500元;(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个人奖励3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800元;(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个人奖励5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1000元;(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个人奖励2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500元;(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个人奖励200元,个人所在班组奖励500元;奖励方式除了依据上诉细则给予现金奖励外,矿综合办还会制订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或锦旗给获奖个人或班组。

第六条惩罚细则(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个人扣罚800元,个人所在班组扣罚xx元;(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扣罚500元,个人所在班组扣罚1500元;(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个人扣罚1000元,个人所在班组扣罚3000元;(4)出现三违行为的个人扣罚100元/次,个人所在班组扣罚300元/次。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力求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干部职工的氛围。

2. 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勤奋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3. 鼓励科技创新:对于在煤矿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科技的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处罚制度1. 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有助于形成责任明确、失责必究的工作氛围,提高煤矿安全的管理水平。

3. 加大罚款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罚款金额。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监督机制1. 加强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4年煤矿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实施办法(3篇)

2024年煤矿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实施办法(3篇)

2024年煤矿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实施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以下关于2024年煤矿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实施办法。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加强煤矿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以及与煤矿相关的各方。

二、奖励措施2.1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先进单位奖励2.1.1 根据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成果和工作效果,评选出全国各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2.1.2 先进单位可获得荣誉称号、奖杯、奖牌等奖励。

2.1.3 先进单位可享受财政扶持、发展机会等政策支持。

2.2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2.1 根据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贡献和成就,评选出全国各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2.2.2 先进个人可获得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奖励。

2.2.3 先进个人可享受提升职称、进一步培训、晋升等机会。

三、惩罚措施3.1 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批评教育3.1.1 对未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职责,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3.1.2 批评教育可以通过通报批评、约谈谈话等形式进行,要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2 安全隐患排查失职渎职的纪律处分3.2.1 对故意不履行安全隐患排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2.2 对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开除、降职等纪律处分。

四、实施机制4.1 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4.1.1 各级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或专门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4.1.2 煤矿领导要树立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模版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模版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模版。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励和惩罚的原则是激励先进,惩治违法。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励和惩罚的对象是全体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煤矿主管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四条煤矿安全奖励和惩罚的程序是奖罚相结合,先奖励后惩罚。

第五条煤矿安全奖励和惩罚的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措施、奖励和惩罚标准、奖惩责任和评价、奖励和惩罚知识宣传等方面。

第六条煤矿安全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机构是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安全奖励和惩罚的监督机构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八条煤矿安全奖励措施包括:(一)表扬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二)发放奖金或奖品;(三)提供晋升机会或职务任命;(四)给予荣誉称号;(五)派往技术培训或学习交流。

第九条煤矿安全奖励标准按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职工伤亡率等因素确定。

具体标准由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煤矿安全奖励责任和评价按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表现进行。

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并建立评价档案。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奖励知识宣传应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要求、奖励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二条煤矿安全惩罚措施包括:(一)口头警告;(二)记过或记大过;(三)降低薪资待遇或扣除奖金;(四)责令停工整顿;(五)职务降级或解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惩罚标准按照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影响等因素确定。

具体标准由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惩罚责任和评价按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违法行为进行。

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并建立评价档案。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惩罚知识宣传应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严重后果、惩罚措施和实施细则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安全意识。

煤矿主体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主体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奖惩结合、奖优罚劣为原则,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一)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等荣誉称号;(二)在单位内部刊物、会议等场合对获奖者进行表彰;(三)在评选先进、晋升、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一)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二)晋升工资等级;(三)提供带薪休假、旅游等福利。

第七条以下情形应给予奖励:(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为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成绩优异的;(五)在安全生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六)其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标准;(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请;(三)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对批准的奖励,及时予以公示。

第三章罚励制度第九条罚励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以下情形应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检查的;(四)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五)泄露事故隐患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罚励标准:(一)警告:对一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二)记过:对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记过,并责令改正;(三)记大过: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记大过,并责令改正;(四)降职(级):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降职(级)处理;(五)撤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给予撤职处理;(六)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1.1 个人奖励:(1)卓越员工奖:表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为煤矿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2)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明显成绩的员工。

(3)安全创新奖:表彰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安全管理措施或技术,并成功应用于实际操作中的员工。

1.2 集体奖励:(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表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整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低的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表彰在过去一年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

2.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每年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对表现优异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3. 安全意识培养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演练,对积极参与并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违章处罚1.1 个人违章处罚:(1)轻微违章:警告并进行教育。

(2)一般违章:扣除个人奖金或福利,并进行教育。

(3)严重违章:从轻处罚到开除,并进行深度教育。

1.2 集体违章处罚:(1)轻微违章:警告并进行教育。

(2)一般违章:扣除全体员工奖金,并进行教育。

(3)严重违章:从轻处罚到解散,并进行深度教育。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3. 反馈教育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规行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反馈教育,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措施。

4. 奖惩公示每月或每季度公示奖惩情况,对获得奖励的员工进行表彰,对受到处罚的员工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和激励的作用。

三、其他制度1. 员工参与制建立煤矿员工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采纳并实施的意见给予一定的奖励。

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综合评价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从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以下奖项:•先进煤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奖励。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

•先进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团队进行奖励。

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进行确定。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三、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将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同时,监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强制关停。

2. 经济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单位,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个人安全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 法律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奖惩执行机构本奖惩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奖惩措施。

五、奖惩结果公示对进行奖励或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奖惩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公示,并在煤矿所在地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六、奖惩实施细则的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对本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评估结果将用于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____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____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5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5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____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____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____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____元,罚责任者____元;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____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7、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____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施工的责任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应当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奖惩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奖惩记录的真实、准确、可查询。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贡献突出,作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单位: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评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扬。

(二)先进个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评为“煤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扬。

(三)技能大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技术能力卓越、经验丰富、楷模表率的,可以评为“煤矿安全生产技能大师”,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扬。

(四)创新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方法、技术或者工艺,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评为“煤矿安全生产创新奖”,并颁发奖状,予以通报表扬。

(五)其他奖励:对其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惩办第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可以被罚款的,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四)吊销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可以吊销其煤矿许可证,停止煤矿生产活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一、前言本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合理设置奖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以供参考和借鉴。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1.1 按时提交安全生产报告且报告内容完整准确的,每月奖励200元;1.2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年终奖励2000元;1.3 连续五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奖励升职并提高薪资待遇。

2. 安全操作员奖励2.1 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每月奖励50元;2.2 连续半年无违章操作的,奖励一次性奖金500元;2.3 连续三年无违章操作的,奖励升职并提高薪资待遇。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励3.1 提出有效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并获得实施的,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3.2 开发具有重要影响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奖励5000元。

三、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人惩罚1.1 未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报告的,每次扣除200元;1.2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月工资扣除20%并降低岗位级别;1.3 连续两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撤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务。

2. 安全操作员惩罚2.1 违章操作的,每次扣除50元;2.2 连续三次违章操作的,月工资扣除10%;2.3 连续五次违章操作或发生严重事故的,解雇并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生产违规惩罚3.1 未佩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50元;3.2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产品的,每次罚款200元;3.3 故意破坏安全设备的,罚款5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惩执行机制1. 奖惩评定与登记1.1 奖惩事项由相关部门评定并及时登记记录;1.2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金额由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

2. 奖惩结果通知2.1 奖励及时通知受奖者,并及时发放奖励;2.2 惩罚及时通知受罚者,并按规定扣除款项。

3. 投诉和复核3.1 受罚者有权提出复核申请,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告知结果;3.2 如有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

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煤矿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工作环境,常常存在各种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煤矿班组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

一、奖励机制:1.安全生产成就奖:每个班组设定一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如无事故运营一定天数或在每个月内达到工作量指标等,并按照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奖金、物质奖励等。

2.安全奖章:对于在安全事故中积极救援、奋不顾身的员工,给予安全奖章作为嘉奖,同时也提醒其他人员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3.安全技能比赛:定期举行煤矿安全技能比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表现突出的班组给予奖励。

4.安全分享奖:鼓励员工分享自己的安全经验和教训,每月评选出一位安全分享奖,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作为认可和激励。

二、惩罚机制: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事故的人员,查明责任并依法追究,从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宣传警示:对于安全违规行为,及时公示,引起其他员工的注意,并对该责任人进行讲评和教育,以起到警示和示范作用。

3.安全扣分制度:建立安全扣分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按照不同情节进行扣分,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后,给予一定的处罚,如罚款、停职等。

4.安全嘉许降低机制:对于没有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根据其安全表现给予降低事故责任的奖励,例如在定期安全检查及安全演练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适当减少其事故责任。

总结:煤矿班组安全奖惩机制的实施需要科学合理,既要给予奖励鼓励,又要建立惩罚机制约束违规行为。

在奖惩机制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班组人员的参与与反馈,使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

同时,定期对奖惩机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持续有效,从而提高煤矿班组的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1. 奖励对象1.1 奖励对象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企业、部门和个人。

1.2 获得奖励的企业和部门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没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取得一定的安全生产成绩和效益。

1.3 获得奖励的个人必须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没有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提高,为安全生产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 奖励类型2.1 劳务奖励:包括表扬信、荣誉证书、纪念品、奖金等。

2.2 非劳务奖励:包括授予党政军荣誉称号、奖章、检查考察、参加国内外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等。

2.3 劳务和非劳务奖励可同时授予,但总奖金额不得超过获奖企业和个人生产成本的3%。

3. 奖励程序3.1 奖励推荐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煤矿安全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等单位推荐获奖对象。

3.2 奖励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煤矿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及安全生产代表组成,对推荐的企业、部门和个人进行初评,评选出候选单位和个人。

3.3 奖励公示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 奖励审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奖励证书、奖金和纪念品等。

4. 惩罚对象4.1 惩罚对象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部门和个人。

4.2 鉴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往往带来严重后果,特别是对工人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个人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惩罚类型5.1 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规,对违规企业和部门给予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5.2 合同承包和管理制度失信:对存在合同承包和管理制度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煤矿矿区内参与任何经济活动。

5.3 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相关个人刑事责任。

6. 惩罚程序6.1 惩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为惩罚依据。

煤矿区队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区队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区队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区队管理,提高区队工作质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煤矿区队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分明,激励区队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项目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五条个人奖励:(一)优秀员工奖:年度内表现突出的员工,根据工作业绩、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技术创新奖:在煤矿生产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等方面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集体奖励:(一)优秀区队奖:年度内整体表现优秀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区队奖: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技术创新先进区队奖:在煤矿生产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区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项目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八条个人惩罚:(一)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二)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程度,给予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三)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第九条集体惩罚:(一)区队整体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给予区队长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二)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区队长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三)区队在技术创新、设备改造等方面进展缓慢,给予区队长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奖惩实施第十条奖惩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奖惩结果的公信力。

第十一条奖励金额和处罚金额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区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奖惩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获奖人员和区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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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
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
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50-100元/人·次
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100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20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100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100元,罚责任者100元;
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
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

7、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2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施工的责任者每次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8、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就上岗工作的,罚责任人50元/人次。

9、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200元。

10、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30元/处。

11、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12、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200元.
⑴脱岗者;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殴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打牌、赌博者加倍处罚;
⑸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找人代岗者。

⑹井口20米内吸烟、烧火取暖的;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
⑻工作人员不听从领导指挥、不服从领导安排者;
13、损坏井上、下任何设备、设施者,按经济损失赔偿;属故意破坏的,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赔偿外,再按经济损失的1-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等不认真执行“一班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5、对敢于坚持原则、狠抓(抵制)“三违”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含辱骂)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的,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且罚款200--1000元。

17、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落实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再安排时又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18、偷窃炸药、雷管的,一次罚款1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出矿。

19、犯有偷窃行为的,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出矿。

20、因“三违”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者,根据“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顶板管理
(一)掘进
1、凡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使用临时支护的,而施工者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支付的,每次罚班组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班组100-500元。

3、掘进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3、巷道开口及巷道贯通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责任人5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责任人10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4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6、使用耙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耙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50元/次,罚责任人50元/次,立即停止使用。

(2)耙装机钢丝绳打结使用的,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耙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

(4)耙装机运行过程中,耙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

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20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次。

7、开工前、放炮后,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

否则,罚班组长200元。

9、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碴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罚瓦检员50元。

(二)回采
1、回采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进行维护,否则分
别罚当班班组长、安全员100元。

3、采煤工作面的煤壁、支架、输送机应保持直线,
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否则罚施工队1000元、安全员100元。

4、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
性能的支柱,否则罚施工队500元、其他责任人200元;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就指挥使用的,罚指挥人300元。

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柱,严
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设置牢固;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设置支柱;采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否则罚相关责任人
100-500元。

6、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煤层变薄、变厚等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否则,罚矿技术负责人、施工指挥者、施工单位各1000元。

7、开工前、放炮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否则,罚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

(三)井巷维修
1、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公司董事长助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

2、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否则罚指挥者200元;施工人员未按安全措施进行的,罚款50-100元。

3、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4、报废的巷道未及时封闭的,罚矿长、安全矿长各200元。

三、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串联通风的,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矿技术负责人200元。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50元,矿技术负责人100元。

并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进行调整,达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各200
元。

4、未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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