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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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10
2.单人椅
15
2.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10
3.茶水柜
15
3.小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10
8
7.单人沙发
15
(八)投影仪
8.双人沙发
15
1.固定式投影仪
8
9.三人沙发
15
2.携便式投影仪
8
10.办公桌
15
(九)数码摄录设备
11.办公椅
15
1.单反套机
8
12.电脑桌
15Leabharlann 2.数码相机813.单人折叠椅
15
3.数码摄录机
8
(二)会议室家具
(十)会议室音响设备
1.会议椅
15
1.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资产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资产名称
最低使用年限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
(十一)电视机
10
(一)计算机
二、空气调节设备
1.台式机
5
(一)1.5P空调
10
2.携便式计算机
5
(二)2P空调
10
(二)打印机
(三)3P空调
10
1.A3打印机
6
(四)其他空调
2.A4打印机
6
三、其他办公设备
3.多功能一体机
6
(一)饮水机
5
(三)复印机
四、办公家具
1.中档复印机
6年或60万张
(一)办公家具
2.高档复印机
6年或60万张
1.大班桌
15
(四)速印机
6
2.大班椅
15
(五)扫描仪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一、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说明:1.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2.延米是指按照桌面周长计算的长度,按每延米设定单价(已含桌面以下配套部分价格)。

二、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说明:办公室不能同时安装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
说明:
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所列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包含特殊需要的专业设备,特殊需要的专业设备由主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向财政部门专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
家、中央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最新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doc

最新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doc

2018年最新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2018年最新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是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管理标准文件。

该文件由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6月20日联合发布,7月1日起实施。

配置标准办公设备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资产品目数量上限(台)价格上限(元)最低使用年限(年)性能要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

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5,000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6打印机A4黑白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

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

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1,2006彩色2,000A3黑白7,6006彩色15,0006票据打印机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3,0006复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1. 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也逐渐提高。

本文将介绍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2.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电脑和显示器•电脑:每个办公人员配置一台高性能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每个办公人员配备一个高清显示器,尺寸不小于21英寸。

打印设备•打印机:根据办公规模配置多台彩色或黑白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每个办公区域至少配置一个多功能一体机,包括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功能。

影印设备•复印机:根据办公规模配置多台速度较快的复印机。

电话通讯设备•电话:每个办公人员配置一个座机电话;•语音会议设备:每个办公区域至少配备一套语音会议设备,方便会议时使用。

网络设备•路由器和交换机:每个办公区域至少配置一台路由器和交换机,提供稳定的网络连接;•无线网络设备:每个办公区域至少配置一个无线网络设备,方便移动办公。

3. 家具配置标准办公桌•办公人员:每个办公人员配备一个宽敞的办公桌,桌面尺寸不小于120cm*60cm;•会议室:每个会议室配置一个大型会议桌,供会议使用。

办公椅•办公人员:每个办公人员配备一把人体工学椅,保证长时间办公的舒适性;•会议室:每个会议室配备多把舒适的会议椅。

文件柜•文件柜:根据办公规模配置足够数量的文件柜,方便存储和管理文件资料。

会议桌椅•会议桌:每个会议室配置一套配套的会议桌椅组合,方便开会使用。

4. 总结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制定,能够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办公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上仅为一般的配置标准,具体配置还需根据行政单位的规模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5. 注意事项功能齐全•配置的设备和家具要保证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办公工作的需求。

质量可靠•选购设备和家具时要选择品牌和质量可靠的产品,以确保使用寿命和稳定性。

人体工学设计•办公椅和办公桌的选择要考虑人体工学设计,保证办公人员在长时间办公中的健康和舒适。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序 号 项目 名称 办 公 室 家 具 规格 标准
正市级办公室 副市级办公室 正县级办公室 副县级办公室 科级及以下办公室
计量 单位
价格 上限 15000 12000 8000 6000 4000
最低使 用年限 15年 15年 15年 15年 15年
配置标准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序 号 7 项目 名称 投影仪
60㎡以下
规格 标准
计量 单位 台 套 套 套 套 台 台 台 台
价格 上限 6000
最低使 用年限 8年 8年
配置标准
原则上配备便携式投影仪,每单位可 配置一台
8
会议室 扩音系统
60㎡-200㎡ 200㎡-500㎡ 500㎡以上
13
空调

180000
8年
14
车辆
机要通讯用车

120000
8年
一般公务用车排量不得超过1.8升, 机要通讯用车排量不得超过1.6升, 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 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 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用车标准 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 用车重复配备。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车辆更新最低标准为购置超过8年 且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
每单位可按照单位人数配置 2—3台打印机(包括打印传真 一体机),有特殊用途可配置 针式打印机
5
复印机
高档复印机
2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可配备一台 办公用复印机,20人以上根据 工作需要可增配一台,工作有特殊需 要的,可合理配备高档复印机一台。 以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准,每单位配 置数码速印机1台
6
数码 速印机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公示曝光: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曝 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相关 责任人严格遵守标准。
感谢观看
汇报人:
配置流程
确定配置需求:根据工作 需要和人员编制,确定所 需的办公设备家具种类、
数量和规格。
审核配置方案:配置方案 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确保符合规定和实际需求。
制定配置方案:根据配置 需求,制定具体的配置方 案,包括设备家具的选型、
数量、摆放位置等。
采购配置:根据审核 通过的配置方案进行 采购,确保设备家具
品牌及型号:配置复印机时应考虑品牌及型号,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 性。
维护保养:为了确保复印机的正常使用,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清洁、检 查等。
扫描仪
扫描仪是用于将 纸质文件转换成 数字格式的设备
根据中央行政单 位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标准, 扫描仪属于必备 设备之一
配置标准中对扫 描仪的性能参数、 品牌、型号等有 明确规定
会议椅
材质:木质或金 属框架,海绵或
皮革坐垫
功能:可调节高 度和倾斜度,便 于不同人群使用
颜色:黑色、灰 色、深蓝色等深
色调
保养:定期清洁, 避免长时间暴露
在阳光下
其他办公家具
办公椅:舒适度高,可调节 高度和角度
办公桌:符合人体工学,材 质环保,款式简约
文件柜:容量大,易清洁, 可调节层板
电脑桌:提供足够的空间放 置电脑和周边设备
的质量和合规性。
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配置流程:按 照标准要求, 逐级申请、审 批、采购、验 收、使用、维 护等环节进行
管理
采购方式:采 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协 议供货等方式
进行
验收要求:按 照标准要求进 行验收,确保 设备家具质量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6年
(七)扫描仪
1.普通扫描仪
2,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2.高速扫描仪
4,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
3.高速双面扫描仪
3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厅级机关按人员编制,每50人可配置一台,最多不超过8台;厅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如工作需要每个机构可配置1台。
8年
(十二)投影仪
1.可移动投影仪
2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厅级机关最多不超过5台;厅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厅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配置1台。
8年
2.固定投影仪
3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厅级机关最多不超过3台;厅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厅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配置1台。
(十三)会议室音响设备
1.使用面积50-100㎡的会议室
二、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类别
价格上限标准(元)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备注
(一)安装中央空调
12,000 元/冷吨
按照需要配置
15年
(二)安装分体空调
1.办公室面积15㎡以内(不含15㎡)
3,000
1匹1台/间
10年
2.办公室面积15-25㎡(不含25㎡)
3,500
1.5匹1台/间
3.办公室面积25-30㎡(不含30㎡)
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厅级机关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厅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厅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每个机构可配置1台。
8年
3.中高级数码照相机(机身与镜头配套)
20,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厅级机关最多不超过5台;厅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厅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配置,每个机构可配置1台,最多不超过2台。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财资[2016]27号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财资[2016]27号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1-/6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中央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主要按以下列表划分:一、办公设备配置标准:1.电脑设备:根据人员数量配置一定数量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其中包括主机、显示屏、键盘、鼠标等配套设备。

2.打印设备:配置一定数量的打印机、扫描仪和复印机,以满足文件的打印、扫描和复印需求。

3.网络设备:配置路由器、交换机、无线AP等网络设备,实现内部办公网络的连接和无线网络的覆盖。

4.电话设备:配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以满足通讯需求。

5.音视频设备:配置会议室音视频设备,包括投影仪、音响设备等,以支持会议和培训等活动。

6.安全设备:配置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安全设备,保障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1.办公桌:配置符合人体工学要求的办公桌,包括有足够面积的桌面和适合长时间工作的椅子。

2.文件柜:配置一定数量的文件柜,以存放和管理文件和资料。

3.会议桌椅:配置适合会议使用的桌椅,以满足开会和接待等需求。

4.接待台:配置符合接待工作需求的接待台,以方便接待来访人员。

5.休息区家具:配置舒适的沙发、茶几等休息区家具,提供员工休憩的场所。

6.书架和展示架:配置书架和展示架,以存放和展示相关书籍、文件和奖状等。

7.其他功能性家具:根据需要配置其他功能性家具,如印章台、文件车、白板等。

三、配置原则:1.符合工作需求: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要以满足行政单位工作需求为基础,合理安排数量和种类。

2.人性化设计:配置的设备和家具要符合人体工学要求,保障员工的舒适性和工作效率。

3.耐用性和可维护性:选择耐用、易于维护的设备和家具,以降低维修和更换的成本。

4.可扩展性:在配置设备和家具时要预留一定的扩展空间,以适应单位的发展和变化。

5.节能环保:选择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家具,推动单位的绿色办公。

以上是关于中央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3_2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及设备配置标准

3_2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及设备配置标准

长期使用
书柜 文件柜 保密柜 更衣柜
长期使用 长期使用 长期使用 长期使用
中、小型会议室 省级四大班子,按照使用面积 (80平方米以下,省级四大 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配置, 班子可适当放宽至150平方 其他单位,按照使用面积每平 米左右) 方米不超过800元配置。 会议室家具 大型会议室 (80平方米以上) 省级四大班子,按照使用面积 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标准 配置,其他单位,按照使用面 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标 准配置。
长期使用
长期使用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 的,应当继续使用。
附件1
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实物量标准 办公桌 1张/人 价格上限标准 (元/台、套、件) 省级:6000 厅级:4000 处级以下:2000 省级:2000 厅级:1500 处级以下:1000 省级:12000 厅级:5000 处级以下:2500 省级:3000 厅级:1500 处级以下:600 600 使用年限标准 长期使用办源自椅1个/人长期使用
沙发
1组/办公室
长期使用
茶几 桌前椅
随沙发按需配备 处级以上领导按需要配备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 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 人数的100% 按需配备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1组/办公室
长期使用 长期使用
折叠椅
120 省级:8000 厅级:3000 处级以下:1500 1000 3000 1000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价格上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标准
台式电脑
5000元/台
1台/人(涉密电脑、外网电脑按实际需要配置)
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内网和外网的工作人员每人可配置2台台式电脑,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6年
笔记本电脑
7000元/台
1台/厅级以上岗位;
6年
喷墨A3幅面
2500元/台
针式A3幅面
3000元/台
激光A4幅面
1500元/台
1台/厅级以上岗位;
2台/内设机构
(或1台/4人,
不足4人按4人计算)
针式A4幅面
喷墨A4幅面
票据打印机
3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6年
传真机
2000元/台
1台/厅级以上岗位;1台/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6年
中高速复印机
25000元/台
1台/3-5个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6年或复印35万张
速印机
30000元/台
1台/单位
仅限于5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6年或复印35万张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元/台;高速文档扫描仪6000元/台。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6年
碎纸机
1000元/台
1台/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6年
电话机
200元/部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长期使用
照相机

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价Biblioteka 上限(元)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3年内的售后服用)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不含工勤人员)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不含工勤人员)内实有人数的100%。工勤人员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
10000
6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3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1000
6
5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ZF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G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3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
7400
6
A4
1200
6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20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80,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1套。
13年
2.使用面积100㎡以上的会议室(含100㎡)
130,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1套。
处级办公室
2,500
1套/人
3.桌前椅
500元/张
不分级别,按需配置,总数不能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4.折叠椅
100元/张
不分级别,按需配置,总数不能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5.书柜
1,500元/组
2组/办公室
6.文件柜
1,000元/个
不分级别按需要配置
7.保密(险)柜
3,000元/个
5,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厅级机关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厅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厅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每个机构可配置1台。
8年
3.中高级数码照相机(机身与镜头配套)
20,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厅级机关最多不超过5台;厅属二层以下独立机构经厅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配置,每个机构可配置1台,最多不超过2台。
10年
说明:办公室不能同时安装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
类别
价格标准(元)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备注
(一)台式电脑
6年
1.办公人员使用电脑
6,000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配置,每人1台。
2.单位公用办公电脑
6,000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比例增加配置。
3.单位内设机构涉密事项专用电脑
二、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类别
价格上限标准(元)
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备注
(一)安装中央空调
12,000 元/冷吨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
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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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
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
(年)
性能
要求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200
6
彩色
2,000
A3
黑白7,6ຫໍສະໝຸດ 06彩色15,000
6
票据
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35,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3,000
6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4,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1,000
6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5,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10,000
6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打印机
A4
黑白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 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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