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通讯电缆定性的思考
电缆被偷怎么写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因近期发生电缆被盗事件,深感愧疚和懊悔。
在此,我向组织及领导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就此次事件写下如下检讨书,以表达我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的决心。
一、事件经过近期,我单位一处电缆被盗,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作为该区域的安全负责人,我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电缆被盗事件的发生。
现将事件经过简要说明如下:1. 电缆被盗地点:我单位一处仓库。
2. 电缆被盗时间:2021年X月X日。
3. 电缆被盗数量:约100米。
4. 盗窃原因:由于我安全意识淡薄,对电缆存放地点的监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二、错误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不强:我作为安全负责人,未能充分认识到电缆盗窃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对电缆存放地点的监控措施不够重视。
2. 监控措施不到位:我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电缆存放地点的监控设施,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 日常巡查工作不细致:我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周边环境及人员流动情况了解不够全面。
4. 责任心不强:我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电缆盗窃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改正措施1. 提高安全意识:深刻认识电缆盗窃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加强对电缆存放地点的监控措施。
2. 完善监控设施:更新和完善电缆存放地点的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无死角。
3. 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巡查频率,细致观察周边环境及人员流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 严格责任追究:对电缆盗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5.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四、总结此次电缆被盗事件,使我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我将以此为鉴,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在此,我再次向组织及领导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恳请领导给予严厉批评和指正。
我将以此次事件为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敬请领导批示!此致敬礼!检讨人:XXX日期:2021年X月X日。
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
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盗窃事件学习心得体会侥幸之心不可有12月10日看到“关于对xxx偷盗行为予以处理的通报”,对这件事感到很遗憾,对这个人感到很同情。
遗憾归遗憾,同情归同情,遗憾和同情不表示可以原谅。
做错了事,就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是必然的道理。
看见拆卸下来的废旧零件,他就起了贪心,不顾后果,冒险作案,这种行为太过冲动,也太过愚笨。
一心只想着用这些东西能换取钱财,却不想着这种行为有一个为人所不齿的名字,叫做“偷盗”!就这几块铁疙瘩就能让他失去做人的准则,背上“盗贼”的称号,到底值不值得?“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的”,且不说此事被揭发的风险及被揭发的后果,即便应着他的侥幸不被揭露,只有天知地知他自己知道。
若这样的“小事”一而再再而三的让他得逞了,长此以往,这种侥幸心理就会形成野火燎原之势,一发不可收拾,迟早会不满于这么点蝇头小利,因此而走上歪路。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发现是必然的事,只是迟早的问题。
侥幸心理不可取,但凡他有一点顾忌,不心存侥幸也不至于犯案。
也许他认为这样的“小事”没有人会注意,也许他认为也许别人注意到了也不会在意,这种“小事”哪儿那么严重!殊不知就这点他所谓的“小事”,他的这点侥幸心理会引发了怎样的严重后果。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教导我们不要因为做了一件很小的坏事觉得没什么,而不在意。
这样的心理一旦形成,就会习以为常,进而从行“小恶”走上行“大恶”的歧途。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忽视一件小事的影响力。
也许你觉得那样小的一件事,能有多大影响,也许你觉得这种话太过“夸大事实”,也许你觉得这件事的处罚太过残酷,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团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结果却是必然的。
千万莫要心存侥幸,而因“小”失“大”。
凡物皆有价,而人格无价!莫要因为心存侥幸,认为做坏事有可能不被发现,而恣意妄为,犯下大错。
对盗窃电力电缆的评论
对盗窃电力电缆的评论1、我认为该男子盗窃电力电缆的做法体现了他是个惯犯。
他第1次当小偷的时候没被抓到,他就有了侥幸心理,就有了第2次,第3次…第30次。
他是个名副其实的惯犯。
这些人不劳而获,尝到了偷到的甜头,于是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同时一次次的偷盗不被处罚,助长了他疯狂的偷盗行为,他只会偷的越来越多。
有的人一时偷盗是出于当时的经济压力。
但是如果一直持续偷盗下去的话,这就是一个小偷的标准行径。
对于这种人就应该加大惩罚力度,逮到一次严惩一次,绝不姑息。
2、我认为改男子的盗窃电力电缆做法极其不道德,行为极其恶劣。
我们知道电缆一方面昂贵,一方面电缆比较沉,所以在整个的运输安装过程中都非常的麻烦,需要耗时,耗力,耗钱。
需要很多人协同作业,才能把电缆安装完毕。
然而这个小偷为了一己之力,不惜浪费大家的血汗,硬生生把大家的劳动成果偷盗走。
这种行为特别的不道德,同时给大家带来了伤害。
同时盗窃电力电缆的行为,也许会为周围的工地或者居民带来停电等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或者工人的生活和工作。
偷盗电缆的行为太过于自私自利。
3、我认为该男子年纪轻轻,偏偏走上犯罪的道路,非常的可惜。
不到价值20万元的电缆值获得2万元赃款,最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他感到不值。
我认为他与其费尽心思不惜余力的去盗窃电力电缆,偷盗30次仅得赃款2万元,倒不如用这个心思去用心工作,用心生活。
把偷盗的这个心思和劲头拿到工作中,也一定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所谓勤劳致富,只要自己勤勤恳恳一定能达到生活物质的丰富。
实在没有技能的话,可以去送外卖,送快递等,这些工作虽然辛苦,但是收入颇丰,每个月都会有万元左右收入。
相比偷盗挣得多,还没风险,还能得到社会的尊重。
4、我认为该男子的盗窃电力电缆行为非常的可耻,并且非常的目无王法,居然偷窃二十余万元的工地电缆,这简直就是丧心病狂,想钱想疯了。
5、我觉得任何意义上的偷窃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而且更何况这个男子还是在工地上盗窃电力电缆,他的这个行为对他自己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更有可能去祸害这个首都。
造成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原因及对策
造成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原因及对策造成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原因及对策导语: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造成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的原因及对策,在这与大家分享,更多具体信息请持续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一、前言涉案价格认定复核裁定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经国家发改委指定机构审查合格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机构,可以对下一级价格认定机构的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裁定。
价格鉴定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它直接服务于司法和行政执法,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利害关系大,时限要求高,鉴定难度大和工作风险大。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价格鉴定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较差,导致价格鉴定结论不合理或失实,造成复核。
涉案价格认定复核裁定工作是对涉纪监察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等价格认定出现异议而进行的复核或最终裁定工作,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程序和方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相继印发了《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涉案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予以相应的管理。
二、全国复核裁定工作基本情况从全国复核裁定案件办理情况看,总体表现为数量少、比例低的特点,根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办理复核裁定案件569年,其中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办理33件;省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302件;市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234件。
占全国刑事、行政案件总量0.14%。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维持率为80%(如含不受理案件为53%);省级维持率为61%,市级维持率45.7%。
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办理13件,全国办理复核裁定案件241件。
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今年全国共受理业务61万件,涉案财物总金额达2005亿元,办理的复核裁定案件业务类型仍以刑事案件为主。
从数据统计来看全国复核裁定案件有两个特点:(一)从全国的业务数量来看,复核裁定案件所占比例不高,且成逐年减少趋势。
随着全国价格认定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的加强,在全体价格认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复核裁定案件数量逐年减少,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结论质量明显提高。
关于盗窃行为的思想汇报材料
关于盗窃行为的思想汇报材料关于盗窃行为的思想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在这里汇报的主题是关于盗窃行为的思想汇报。
盗窃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全、破坏公平正义的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通过深入反思和思考,我对盗窃行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通过此次思想汇报向大家展示我对盗窃行为的态度和对我今后工作生活的影响。
首先,我认识到盗窃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
每个人都有权拥有和合法使用自己的财产,这是社会秩序和法治的基本要求。
盗窃行为危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作为一个公民,我深感责任重大,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不做任何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其次,我认识到盗窃行为是对社会稳定和谐的破坏。
社会的稳定和谐需要每个人遵循共同的规则和原则,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利益,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盗窃行为破坏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任,增加了社会矛盾和冲突,使社会秩序更加混乱。
对此,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我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践行正义、诚信和公平的原则,为社会稳定与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我认识到盗窃行为是对自己人格的损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道德底线,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
盗窃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一种对自己人格的伤害。
一个盗窃者虽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一时的利益,但却失去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声誉。
在职场生活中,我将时刻提醒自己要坚守道德底线,不做任何违背正义和诚信的事情,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良知的人。
最后,我认识到盗窃行为对家庭和社会的伤害。
盗窃行为不仅仅是对个体的伤害,更是对其家庭和社会的伤害。
家庭是一个温暖的港湾,是每个人心灵的栖息地。
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人从事盗窃行为,将给整个家庭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生活困扰。
社会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大舞台,盗窃行为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环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不安全感。
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和社会一员,我愿意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建设,为营造温暖、和谐、安全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盗窃案观后感
盗窃案观后感最近看了一起盗窃案的相关报道,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这起盗窃案并非普通的小偷小摸,而是涉及金额巨大、手法复杂的案件,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痛苦。
在这起案件中,盗窃团伙精心策划,对目标进行了长时间的观察和研究。
他们了解目标的生活规律、安保措施的薄弱环节,然后选择在最合适的时机下手。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犯罪分子的狡猾和阴险远超我们的想象。
我们不能抱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成为他们的目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受害者的遭遇令人同情。
他们辛苦积累的财富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不仅经济上遭受重创,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看着他们那无助和绝望的眼神,我能感受到那种被侵犯、被掠夺的痛苦。
这也让我反思,我们的社会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是否忽略了对公民财产安全的有效保障?我们需要更健全的法律制度、更高效的执法机构,以及更普及的安全教育,来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
从这起盗窃案中,我还看到了科技手段在犯罪中的运用。
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如开锁工具、监控干扰器等,突破了传统的安保防线。
这给我们的安保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传统的安保措施,而要不断更新和升级我们的技术手段,跟上犯罪分子的步伐。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
另外,盗窃案的发生也反映出了一些社会问题。
比如,部分人的价值观扭曲,为了追求物质财富不择手段。
他们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对他人的尊重和同情。
这需要我们加强社会的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白财富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获取,而不是通过违法犯罪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再从家庭和教育的角度来看,一些犯罪分子可能成长在缺乏关爱和正确引导的环境中。
这让他们在面对诱惑和困难时,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应该重视家庭的教育作用,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培养他们的良好品德和法律意识。
这起盗窃案也让我对人性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偷盗电缆法律盗窃罪判多少年
偷盗电缆法律盗窃罪判多少年很多法律意识薄弱的⼈会去偷电缆,我们都知道,导电是要⽤⾦属的,电缆⾥⾯就含有铜等⾦属,可以拿去卖钱,但是这样的为是犯法的,破坏性⾮常⼤,严重的话还会被判为死刑。
今天,店铺⼩编就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您看过以后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偷电缆的量刑根据新刑法,盗窃500--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盗窃罪。
超过18岁,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22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11⽇起实施的《关于审理破坏共⽤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解释》,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造成通信中断达到⼀定程度的不法⾏为将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电信设施罪,不法分⼦将依中断通信影响程度或破坏通信设施造成⼈员伤亡⽽分别处以三⾄七年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所偷光缆不是“正在使⽤中”的,则依法应定盗窃罪。
2、若所偷光缆“正在使⽤中”的,符合《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可能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例来看,若构成罪,最低可被判3年,最⾼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
3、盗窃公⽤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罚;盗窃公⽤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是没⽤使⽤、架设的电缆,则构成盗窃罪。
如果数额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盗窃正在使⽤的电缆,则构成破坏电⼒设备罪。
此⾏为是盗窃罪和破坏电⼒设备罪的想象竞合犯。
处罚为从⼀重罪处断。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可判处死刑,最⾼⼈民法院2007年8⽉20⽇公布《关于审理破坏电⼒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根据这⼀司法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窃电现象的分析
对窃电现象的分析摘要:在电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扰。
窃电行为已经成为各大电力企业非常重视的问题,窃电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也会给国家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制约因素。
窃电行为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对用电供电的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反窃电成为各大电力企业积极思考的策略。
窃电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开展反窃电工作,是供电企业营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深度剖析窃电的常用手法,并针对各类窃电手法如何实施反侦查,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以达到对窃电行为的揭示和处理。
关键词:窃电侦查防范自1991年参加工作后,我就一直在和窃电行为作斗争,19年的反窃电工作,让我从初出茅庐的小伙子变成企业的二级用电监察员。
根据这些年的工作经验,我也讲讲自己对窃电和反窃电的分析:窃电为何屡禁不绝?说的来说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对窃电处罚力度不够,使不少心存侥幸的偷电户玩起了“老鼠戏猫”的游戏你来查我不偷,你一走我就偷,甚至前脚交罚款后脚继续偷,更有甚者还想通过窃电的手段把我们供电部门对其所作的补交电费和违约用电处罚再挣回去。
另外,我国法制建设水平还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和窃电的违法性认识不够,加上多年来对窃电行为打击力度小,是导致窃电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窃电户往往被他人窃电得逞“传染”,心理不平衡,禁不住伸手试法。
1995年12月28日《电力法》出台后,我们供电部门有了很好的法律武器。
用电管理上存在漏洞,管理技术滞后。
营销各环节间制约监督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为窃电尤其是内外勾结窃电提供了机会。
我们职工的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如明知有的用户窃电,但多次检查却找不出原因,为什么?一是窃电者手段狡猾;二是我们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三是检测技术设备不能跟上反窃电的需要;四是有个别内部职工思想不健康,受人拉拢,胳膊肘向外拐,内外勾结帮助用户窃电,对窃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盗窃的思想汇报
盗窃的思想汇报盗窃的思想汇报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各类盗窃案件令人堪忧,起因可以追溯到盗窃者的思想观念。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认为对盗窃的思想必须有所反思,以期望能够改变现状,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盗窃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
盗窃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
对个人来说,被盗窃会让人产生无法预料的财物损失,失去安全感和信任感,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精神创伤。
对社会来说,除了给法律秩序带来动荡,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和人民生活品质的下降。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认识到盗窃行为是不可容忍的,不能为了个人私利,伤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其次,盗窃行为背后常常存在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现如今,社会上不少人抱有功利主义思想,过度追求物质利益,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导致盗窃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
我认为解决盗窃问题首要的是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功利主义的思想观念,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和谐指数,为每个人提供一个有尊严的生活环境。
同时,对盗窃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也是必要的。
只有让盗窃者感受到合法行为带来的利益远大于盗窃的短暂得利,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盗窃行为。
对此,我建议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零容忍、无情宽容。
同时,加强监管和规范机制,提高社会的风险防控能力。
此外,对于思想上受到负面影响的人,可以通过心理辅导和社会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除了惩罚外,那些曾经犯下盗窃行为的人也应该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由于冲动和对短暂利益的追求而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在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后,社会应该给予他们积极的帮助和支持,提供良好的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追求安稳的生活。
最后,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认识到除了要呼吁改变盗窃行为的思想观念外,还要从自己做起,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
我将自觉遵守法律,保持诚实守信的品质,拒绝接受和参与盗窃行为,积极奉献自己的努力,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
关于xxx盗窃监控电缆事件处理意见(1)
关于XXX盗窃安全科监控电缆事件处理意见XXXX煤矿安全科2010年4月18日关于xxx盗窃安全科监控电缆事件处理意见一、案发时间:2010年4月17日下午2点40左右二、涉及单位:安全科、保卫科三、当事人:xxx四、事情经过:2010年4月11日早上六点班,安全科副科长xxx安排xxx和xxx找榴条、清理屋子。
六点30分~7点40分,安全科正、副科长去吃饭、跑操。
在此期间,xxx利用清理屋子、找榴条之便私自将监控线装进塑料袋带出安全科,把东西藏匿在付井井口附近。
17日早上四点左右xxx趁天黑将盗窃物品从围墙外运到事先放置到xxx商店门口的摩托车上,下午下班后xxx趁保卫科值班人员不备将电缆带走。
在途中被阳城区派出所查获。
五、事件责任1、安全科科长xxx材料管理混乱,台帐建立不健全,对职工管理教育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保卫科科长xxx对职工管理不到位,巡回检查不够认真,应付直接领导责任;3、安全科副科长xxx、xxx有安排无落实,敷衍了事,应负直接领导责任;4、安全科xxx发现有偷盗情况,不制止,也无及时向领导汇报应负直接责任。
4、保卫科干事xxx、xxx、xxx、xxx四人马虎大意,巡回检查不到位,导致我矿财产流失,应付直接责任5、xxx私自盗窃我矿财产,应负主要直接在责任。
六、处理意见1、安全科科长xxx罚款200元;2、保卫科科长xxx罚款100元;3、安全科副科长xxx、xxx各罚100元;4、安全科职工xxx罚款200元,停班检查;5、保卫科xxx、xxx、xxx、xxx四人各罚款100元;6、安全科职工xxx罚款400元,取消年终一切评奖资格。
七、补救措施1、加强职工素质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部门不足,规范职工行为。
2、强化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增强职工对违法乱纪行为的认识。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职业道德培训;加强我矿职工对公共财产共同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盗窃罪的总结与反思报告
盗窃罪的总结与反思报告一、案情回顾近期,我国公安机关接连破获了多起盗窃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到大量的财产损失和社会不安。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总结和反思,我们希望能深刻认识盗窃罪的危害性,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二、盗窃罪的定义和影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悄无声息或者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导致了个人财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人们对他人财产安全的信任感,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盗窃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损失盗窃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使得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一旦遭受盗窃罪侵害,将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导致企业倒闭、个人生活陷入困境。
2. 社会不安定盗窃罪的普遍存在,使得社会上人们对他人财产的安全产生恐慌感。
人们对盗窃罪的担心和恐惧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和谐发展。
3. 心理伤害盗窃罪对受害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被盗窃后,受害人会感到愤怒、无助、恐惧等负面情绪,长期的心理创伤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盗窃罪的成因与诱因对于盗窃罪的成因和诱因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
盗窃罪的形成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1. 贫困与无奈一些犯罪分子由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缺乏生存的基本保障,面临着温饱问题。
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他们可能被迫走上了盗窃的道路。
2. 缺乏道德观念盗窃犯罪往往与个体的道德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些盗窃犯罪分子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对财产和他人权益缺乏尊重,认为通过盗窃可以快速获取财富。
3. 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对盗窃罪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
一些社会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不足,缺乏社会保障措施,导致贫困人口选择了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策与建议为了预防和打击盗窃罪,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援助力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温饱保障,减少因经济困境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煤矿电缆盗窃管理制度
煤矿电缆盗窃管理制度一、煤矿电缆盗窃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煤矿电缆盗窃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电缆盗窃行为的管理和打击,有效减少电缆盗窃事件的发生,保障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
具体目的包括:1.规范职工行为,加强对电缆的保护和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2.加强对煤矿内外环境的监控,提高电缆盗窃的预警能力;3.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电缆盗窃的打击和惩处力度;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电缆盗窃行为。
二、煤矿电缆盗窃管理制度的内容1.电缆保护制度(1)对煤矿内的电缆进行划分管理,对不同级别的电缆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2)采取实物和电子两种方式对电缆进行保护,包括封存、封铅、加锁等操作;(3)明确责任人,分别对电缆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电缆监控制度(1)在煤矿内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重要区域和重要设备进行全天候监控;(2)配备专人监控监控中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电缆盗窃预警制度(1)建立报警系统,对电缆盗窃行为发生以及电缆异常情况进行及时预警;(2)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并处理报警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3)对频繁发生盗窃的地区和时间段进行重点监控和提醒。
4.电缆盗窃惩处制度(1)建立与盗窃行为相关的奖惩制度,对发现电缆盗窃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盗窃行为的行为人加大惩处力度;(2)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对因失职失责导致电缆盗窃事件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3)依法追究盗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其他管理制度(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电缆盗窃行为;(2)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3)加强对煤矿内外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4)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电缆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关于盗窃罪的思想汇报
关于盗窃罪的思想汇报关于盗窃罪的思想汇报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某地一所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受到您的委派,我认真研究了盗窃罪这一社会问题,并撰写了这篇关于盗窃罪的思想汇报,旨在提供对它的深入思考和解决方案。
一、盗窃罪的现状分析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是通过非法侵入或趁人不备的方式,窃取他人合法财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盗窃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首先,盗窃对象广泛。
不仅是个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也成为盗窃者的目标。
其次,盗窃手段多样化。
技术的进步使得电子设备盗窃、网络盗窃等新形式的盗窃层出不穷,给打击者带来了新的挑战。
再次,盗窃犯罪普遍化。
盗窃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
不仅年轻人,甚至老年人和儿童也参与其中。
最后,盗窃犯罪组织化。
一些盗窃团伙通过分工合作、专业化管理、网络通信等手段,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盗窃犯罪链条。
二、盗窃罪的危害与原因分析盗窃罪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一方面,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盗窃犯罪的普遍存在加剧了人们的不安全感和恐惧心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导致盗窃罪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部分盗窃者由于生活困难,或受到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产生了贪欲和不义之心。
其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强,很多人对盗窃犯罪的法律后果和道德伦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再次,监管和防范机制不健全,监控设施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为盗窃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加强对盗窃罪的打击与预防针对盗窃罪的严重危害和普遍存在,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打击和预防。
1. 增加法律宣传力度。
通过广告、媒体、教育等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特别是要加大对学生、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2. 完善监控设施和防范机制。
加强公共场所、企业和家庭等地方的监控设施,增设报警器、防盗门窗等防范设施,提高盗窃犯罪的风险成本。
偷窃电缆案件分析总结汇报
偷窃电缆案件分析总结汇报标题:偷窃电缆案件分析总结汇报引言:偷窃电缆案件在现代社会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社会运转和人们的正常生活。
为了更好地了解并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对最近发生的一起电缆偷窃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本次汇报旨在总结案件的发生原因以及相关经验教训,以期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参考。
一、案件背景:该电缆偷窃案发生在本市某工业园区,犯罪嫌疑人以夜间为主,在园区内多次盗窃电缆,遭到企业和居民的严重困扰。
案件频发且规模逐渐扩大,严重损害了工业园区的形象和正常运转。
二、案件分析:1. 动机分析:电缆偷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数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实施盗窃行为。
电缆市场价格高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园区监控不完善、保安力量不足等弱点,进行窃取并销赃,牟取巨额利润。
2. 执行手段:犯罪嫌疑人采取夜间作案、周密策划等方式,熟知园区内监控设施、巡逻路线等信息,并使用专业工具快速拆卸电缆,以减少作案时间和减小被发现的风险。
3. 被害影响:电缆偷窃不仅使企业和居民损失巨大,还导致园区供电不稳定,甚至引发电力事故,对园区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经验教训:1. 安全意识薄弱:案件的发生与园区内部安保意识不足直接相关。
一些企业和居民对电缆的安全保护措施缺乏认知,没有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防盗设备,使得犯罪分子找到了可乘之机。
2. 监控措施不完善:园区内监控设备存在布局不合理、盲区较多等问题,监控系统的运维和维护也不及时,无法快速发现异常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安保力量不足:园区内的保安力量相对不足,巡逻范围较大,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且缺乏专业的技术培训和装备支持。
四、应对措施:1. 提升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和居民的安全意识教育,引导他们重视电缆的安全保护措施,增加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觉性。
2. 加强监控系统:对园区内的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和扩展,合理布局监控设备,保证覆盖全区域,同时加强对监控系统的运维和维护。
电缆被盗情况汇报
电缆被盗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向您汇报一起电缆被盗的情况。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公司在某地的施工
现场频繁发生电缆被盗事件,给工程进度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首先,我们在施工现场发现多次电缆被盗的现象。
这些电缆是用于供电和通讯
的重要设施,被盗后不仅给现场施工造成了困难,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而且,由于电缆被盗,导致了现场施工进度的延误,给公司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其次,我们注意到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存在一定问题。
虽然我们在现场加
强了安保措施,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电缆被盗的情况发生。
这表明我们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另外,我们还发现电缆被盗的案件屡屡发生,说明有可能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在
现场进行盗窃活动。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巡逻和监控力度,以便尽快破获此类案件,维护公司和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安保
力量,增加了巡逻频次,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
其次,加强了对电缆的保护措施,提高了电缆的防盗性能,减少了被盗的可能性。
最后,加强了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努力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这一情况,支持我们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尽快解决电缆被
盗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最新情况。
谢谢!。
电缆被盗案例分析收获体会
电缆被盗案例分析收获体会电力电缆经常被人盗割,或被意外事故切断,给供电部门、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巨大损害。
近几年来,随着铜价的迅猛增长,城市电缆的盗割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城乡结合处更是到了猖獗的地步。
不仅电缆的盗窃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且盗窃者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向团伙化、有组织、有分工的偷窃行为发展;有的团伙白天割线、晚上盗运,有的团伙穿着假电力抢修服、开着冒牌由力拾修车大肆偷窃,旁人很难分清直伪。
由然防一直是由力系结和下矿个业电力抢修车大肆偷窃,旁人很难分清真伪。
电缆防盗一直是电力系统和工矿企业的难题。
尤其是电力系统公网和专线的铠装电力电缆,一旦被盗造成的影响更大,后果更为严重。
根据我们收集的资料估算,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个县每年100万元以上,中等城市每年200万元以上,大城市每年年1000万元以上。
通过对铠装电力电缆盗窃现象的分析与研究,被盗电力电缆按其运行状态可分为:带电电缆和不带电电缆。
通过对大量的被盗现场勘察分析发现实施盗窃的途径主要有两个:(1)由电缆井盖进入电缆沟道对电缆实施盗窃;(2)由已圈地但未施工的围墙内向电缆沟道挖地道,通过地道在电缆沟对电缆实施盗窃。
其盗窃地点大多在电缆沟道宽阔且比较偏僻的地方,尤其是城乡结合处。
针对铠装电力电缆不同的运行状态盗贼所采取的盗窃手法也不同。
对不带电的铠装电缆,盗贼使用钢锯之类的工具将电缆锯成1-2米的小段实施盗窃。
对带电的铠装电缆,由于铠装层(钢带)和屏蔽层(铜带)上感应电压很低,所以盗贼主要是对屏板层(铜带)实施盗窃。
盗贼首先用刃具划开电缆的橡胶外护套,再钢锯锯开电缆的铠装层(钢带),反向绕剥掉铠装层(钢带),再割断橡胶层,反简绕剥掉橡胶层后就可看到电缆的屏蔽层(铜带),然后用剪线钳剪断屏蔽层(铜带),反向绕剥屏蔽层(铜带),对屏蔽层(铜带)实施盗窃,且这种方法不影响正常供电,很难被发现,故此法为盗贼惯用之方法。
目前,国内外铠装电力电缆防盗防外力破坏的技术可分为六大类,下面进行逐一分析。
2010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之被盗电缆的价格鉴定
电缆分为电⼒电缆和通讯电缆,其主要材质为铜。
由于近年来铜的价格暴涨,电缆成为不法之徒的盗窃⽬标。
如何对被盗电缆进⾏科学、客观的价格鉴定,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我认为重点要做好以下⼏点: ⼀、严格委托程序 1、价格鉴定⽬的要明确。
对被盗电缆的罪名可分为盗窃罪和破坏罪(破坏电⼒设施罪或破坏公⽤电信设施罪)。
破坏罪名下电缆的价格应是恢复原状所产⽣的修理、更换材料费、⼯时费及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税),盗窃罪的定义只计算被盗割线路本⾝的价格。
因此,委托⽅在委托书中要明确案件的罪名和鉴定⽬的。
2、委托内容要详实。
对电缆的规格、型号、产地、品种(铜芯、铝芯;屏蔽线、硅胶线、耐热电缆、绝缘电缆、聚氯⼄烯护套电⼒电缆)、购置安装和使⽤年限等填写要详细。
3、基准⽇要精确。
近⼏年来,影响电缆价格的主材料铜、铝价格受国内外市场影响变化幅度较⼤,因此要求委托⽅在确定基准⽇时要尽量精确。
⼆、认真市场调查 近年来,电缆市场价格变化较⼤,在鉴定时必须合理确定。
在鉴定实践中,我们⼀般是通过原⽣产⼚家、经销商、使⽤单位调查咨询、或络(⼯具书)报价综合分析得出,对市场上不再⽣产的品种采⽤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般应选择三个以上的可⽐价格,以保证价格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
三、合理确定鉴定价格 对盗窃电缆的价格鉴定,⼀般是按照年限折旧法计算价值,根据国家规定的设备折旧年限及《⼭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规定:邮电通信线路的经济寿命年限为1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单纯⽤年限折旧法是不合适的。
由于电缆中原材料铜占的⽐重较⼤,价格较⾼,如果按年限折旧法计算,有时鉴定价格会远远低于其按废品回收的价格。
因此,在价格鉴定中,要充分考虑残值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法计算其价格。
下⾯举⼀个案例,供⼤家商榷: 委托书内容:对被盗的××电缆⼚⽣产的72⽶HYA400×0.4×2型铜芯电缆的价格进⾏价格鉴定。
新刑法对偷盗工厂电缆的规定
新刑法对偷盗⼯⼚电缆的规定最近⼀段时间,经常出现东西失窃,现代社会是⼀个⽂明的社会,这种⾏为不应该存在,为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盗窃罪。
通常情况下,⼤家所了解的盗窃是指盗窃财物,对于盗窃⼯⼚电缆⽐较陌⽣。
那么,新刑法对偷盗⼯⼚电缆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华⽹律⼩编将为⼤家详细的介绍⼀下新刑法对偷盗⼯⼚电缆的规定。
⼀、新刑法对偷盗⼯⼚电缆的规定是什么?盗窃电缆可能有有两种情况:1、如果盗窃的仅是没有使⽤的电缆,那只按普通盗窃罪论处;2、如果盗窃的是使⽤中的电缆,那将按破坏电⼒设备罪论处。
3年有期徒刑直⾄死刑。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为。
盗窃罪是最古⽼的侵犯财产犯罪,⼏乎与私有制的历史⼀样久远。
刑法第265条扩⼤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为,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
盗窃罪刑法原⽂第⼆百六⼗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第⼆百六⼗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依照本法第⼆百六⼗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处罚⽅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修订)。
所谓“数额较⼤”,根据《解释》是指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百元⾄2千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发票或者可以⽤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的起点为25份。
电缆丢失的情况汇报
电缆丢失的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向您汇报一起关于电缆丢失的情况。
据了解,我们公司在最近的项目中发现了一起电缆丢失的情况,这给项目进度和成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事件发生在上周五的晚上,当时工地值班人员在例行巡检时发现了电缆丢失的情况。
据初步调查,电缆是在当天下午检查时完好无损的,但到了晚上却不见了踪影。
工地周边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人员或车辆,因此我们初步判断可能是内部人员所为。
经过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线索。
首先,我们发现了一些工人在当天下午下班后留在了工地附近,并且有人目击到他们在电缆所在的区域附近活动。
其次,我们在附近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了一辆货车在晚上悄悄驶离了工地,而且车上载有大量的物品。
综合这些线索,我们初步怀疑是这些工人在下班后盗窃了电缆,并用货车搬走了。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工地周边的安保措施,增加了夜间的巡逻频次,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我们对工地内部的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排查,希望能够找出盗窃电缆的嫌疑人。
同时,我们也在周边地区进行了广泛的搜查,希望能够找到盗窃的电缆。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已经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我们也在考虑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等,以提高工地的安全性,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电缆丢失的情况对我们的项目进度和成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这一情况,并且希望能够尽快找到盗窃电缆的嫌疑人,并尽快恢复工地的正常运转。
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并及时向您汇报最新的情况。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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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通讯电缆定性的思考
[摘要]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盗割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尚不具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不能一概认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对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认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的损害后果。
[关键词]危害公共安全盗窃罪破坏公用电讯设备罪
盗窃通讯电缆构成盗窃还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被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按照该《解释》,盗窃通讯电缆似乎应以重罪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定罪。
而实践中,传统观点和做法亦是只要是故意对正在使用的通信设施实施破坏行为,就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因为盗窃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起刑点不同,如在实践中应用不慎会导致罪刑不一致影响法律严肃性,下面笔者试以案例分析对认定两罪存在的分歧以及应如何对该类案件正确定性谈些个人见解。
案例:2007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温某经密谋后,携带大剪刀、菜刀等工具窜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田料庄一果园,盗剪该处正在通信使用中电缆100米(价值人民币4186元),造成150多户电话用户电话中断14个小时。
2007年9月1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某、温某携带上述工具再次窜到上述地点,盗剪该处正在通信使用中电缆80米(价值人民币3349元),造成150多户电话用户电话中断14个小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张某和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温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其理由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通信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通信设施,包括公用电信交换设施、通信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通信网、移动通信基站等。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本罪,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成立。
在本案中,张某和温某出于贪财的目的,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通信电缆两次共180米,共造成300多部电话中断通信14个小时,明显危害了社会公众的通信安全和电信用户的正常生活、工作和生产,妨害了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
此,他们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温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其理由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公用电信设施重要部件,砸毁电信设备,偷割、截断电(光)缆,毁坏杆路、管道(孔),故意违反电信服务规范使通信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也造成了通信电路的中断,但是张某盗割通信电缆的目的不是为了毁坏或破坏,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获得某种经济利益,并不符合上述《解释》中“危害公共安全”的条件,因此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在本案当中,张某和温某以牟利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多次盗割通信电缆,价值7535元,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犯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盗窃通讯电缆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理由是:
首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有新的定罪量刑标准。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公用通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实践中,传统观点和做法是只要是故意对正在使用的通信设施实施破坏行为,就构成该罪。
但是2005年1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打破了传统理念,“解释”明确了司法机关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明确指出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刑:(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一般而言,公共安全犯罪是危险犯,并不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产生实际危险性即可成立犯罪。
但是《解释》针对《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与《刑法》其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条文中的表述不同,即其他条款有“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这种表述,而《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仅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表述,并没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从而确定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把理论上的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相区别,并运用到了实践,明确规定了几种具体的实际危害后果作为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使司法实践中,对处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增强了具体的
可操作性。
比照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但尚不够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成立条件。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处罚也较重,“解释”规定的标准相对较高。
本案被告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虽然造成了电话用户通信中断,危害了一定用户的安全,但是被告人造成的用户中断数,远远不及《解释》第一条(二)项所规定的“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标准。
同时,被告人造成的是终端用户的通信中断,既没有发生《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后果,也不符合《解释》第一条第(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形和标准,因此,被告人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的行为,未达到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罪标准,不符该罪的构成要件,故其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其次,被告人的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张某和温某所盗割的电缆线是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造成了300多户电信用户的通信联络中断,危害了电信用户的公共安全。
其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两个罪名,属于牵连犯。
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作为本案的被告人,主观上就是想将盗割的电缆线卖掉分点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采取了秘密窃取的手段,然而所盗割的电缆线是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张某、温某两人也明知是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却怀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去盗割。
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更符合被告人的罪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