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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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矸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意见,切实加强平遥县煤矸石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改善煤矸石乱堆乱放的情况,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煤炭企业开展煤矸石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X年开始到20XX年,用三年的时间,重点对全县煤炭企业煤矸石处理情况及利用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坚决遏制煤矸石乱堆乱放,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减少煤矸石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建立煤矸石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要根据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组织编制全县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经商粮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二)规范煤矸石堆放场建设

新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新建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三)推广煤矸石综合利用

1.鼓励土地复垦项目选择利用煤矸石,逐步推进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完工后,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2.积极推进利用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项目建设,鼓励在建筑、道路等工程中使用煤矸石制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委、县交运局、公路段)

3.开展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和井下充填开采试点,要编制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方案,在有条件的矿井进行试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使用量,鼓励X耀光煤电有限公司提高煤矸石使用量。(责任单位:县经商粮局)

(四)加强现有矸石场的管控

煤矸石产生企业要制定煤矸石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对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采取安全环保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对存在的煤矸石山全部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严肃查处随意倾倒煤矸石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由其造成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严厉查处堆放煤矸石违法占地行为。对煤矸石堆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所有煤矸石非法堆放点,要立即清理,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由相关企业负责清理;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各乡镇政府先行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煤矸石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等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大督查、排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环保、经商粮、国土、安监、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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