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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卷二简明口诀(叶飞律师)

司考卷二简明口诀(叶飞律师)

司考卷二简明口诀(叶飞律师)司考卷二简明口诀一、刑法简明口诀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适罪】。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2、犯罪的特征:【社刑应】。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3、犯罪构成要件:①人(犯罪主体) →②在自己的思想认识(主观方面)支配下→③以一定的行为对一定的犯罪对象造成一定的结果(客观方面) →④侵害一定的法益或社会关系(客体)4、刑法十章:【两危一破又两侵,妨社危国贪渎军】。

5、17条14-16周岁人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情形:【杀伤强抢贩放爆投】6、单位犯罪:必须是【公企事机团】单位单罚制:【工安提虚财妨清算,非制出发雇童强干】7、正当防卫5条件:【起时主对限】。

5不负刑事责任:【行杀强抢绑】8、紧急避险7条件:【起时主对限限禁】其它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①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②正当业务行为;③义务冲突;④被害人承诺;⑤基于推定的承诺行为;⑥自救行为;⑦自损行为;⑧科学研究和自然探险行为9、故意犯罪形态:【预中未既】自预聋哑盲【当可从减免】【自重应减免,两个过当胁从犯】;未遂【可从减】;中止【应免减】。

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举结危】10、共同犯罪:【主从胁教】11、从【应从减免】胁从【应减免】【被教没犯,教可从减】12、罪数:实质的一罪:【继想结】;处断的一罪:【连吸牵】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我国无)、惯犯13、刑罚权:【制求量行】14、刑罚体系:①【管拘有无死】管:【323】3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161】1月—6月,最高1年;有:【61520】6月—15年,最高20年。

判决→确定→执行②管拘有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③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羁押期不在内;死缓减有期【从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剥减3—10;④刑罚上限:【管3拘1有20】⑤管制应遵守:【遵服报会离迁批】和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出集结游示】6大权利15、剥夺政治权利是指:①【两选6权两不担】②【死无危国安应剥,杀伤强抢盗放爆投可剥】。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考前准备——你需要做些什么?“不打无准备之仗”,这是取胜的法宝之一。

考前准备包括生理、心理和器具三方面。

具体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一、该休息,你别撑着司考首先是对考生身体的检验。

因此,考前10天可作为生理调整期。

考生在这一期间应适当减轻学习强度,晚上11点前应当休息,饮食应清淡、新鲜。

有兴趣的话可去看个电影或娱乐一把,尽可能释放身体压力,调整好生理状态,打“疲劳战”对自己是大为不利的。

二、该放松,你别绷着过于紧张或松弛对临场发挥都是不利的。

为保持在考场上有一个适度紧张的心理状态,考前也应有一个心理调整期。

调整好心理状态的关键是,对临战和临场有正确的认识。

临战前10天,随着复习量的减少、强度的降低心理也应当开始放松。

因为,考前的松弛,为的是临场的适度紧张,如果让几个的紧张心情一直绷上考场,临场就没有发挥的余地。

有人主张“临阵磨刀不快也光”,要知道“快刀”好使,“亮刀”不过唬人耳,通过司考也不在这几天。

所以,在百米冲刺之前,信心坚定地、十分自信地放松一下,是十分有益的。

三、该带的,你别忘了临场器具本是个小问题,但正是这样一些很小的问题,让一些考生吃了大亏。

所上场“武器”不要出问题。

根据司考规则,考生可带以下用具或物品进入考场:1 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写姓名、科目和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

最好备双份以防其中一支不好使,但在同一卷面不得钢笔与圆珠笔混用。

此外,考试笔具等一般选已用习惯的为好。

2 B2铅笔和橡皮。

用来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答案卡。

注意铅笔的型号,如非B2则可能导致机器误判。

铅笔最好两头均削好。

橡皮以塑料橡皮为好,其他橡皮容易擦破卡面,别忘了再配上一把圈笔刀或小刀。

3 涂卡尺和抹布。

具体用法详见以下分解。

4 身份证和准考证。

常见有考生忘带这两证,监考人员不让进场,想想当时他们的心情该是如何,还能正常发挥吗?此外,最好能准备一瓶矿泉水,实在渴得不行时润润喉咙,考试中途尽量少喝或不喝,以免“方便”耽误时间。

三校名师教你司考小窍门(二)

三校名师教你司考小窍门(二)

三校名师教你司考小窍门(二)突破司考司考命题规则和阅卷规则解读——这是你应当知道的常识(一)命题规则解读2002年到2010年,我国已经进行了9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近44万余考生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不完全统计,其中2010年有6.7万多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20%左右。

预测,2011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与2010年基本相持平或略有下降。

这对考生来说是一个莫大的福音。

然而,考生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较高的通过率中,照顾地区会占绝大多数,所以不要依靠提升的通过率而侥幸通过的想法,大家还是应该好好复习。

还有人会有疑问2011年司法考试会不会改革?我们要告诉大家,肯定不会。

什么时候会改革?也许2012年可能是最好的时机。

改革是迟早的事,所以大家最好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

俗话说“早起的鸟儿有食吃”。

在预测2011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之前,我认为应该先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和程序。

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是《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命题分为五个阶段:征题、审题、选题、定题、拼题。

征题,顾名思义就是征集司法考试试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以往的司法考试各科题库中抽取,一种是命题人或各高校、法律研究机构等出题。

征题一般是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此阶段参与的人相当多,这些人不能叫命题人,只能说是题库的参与建设者。

征的题很多,几千道题,这些题的作用仅仅是命题人命题时的参考素材。

审题,对征集来的题目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审题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进行。

选题,从通过审查符合规定的题目中选取试题,司法考试的真题基本上从这个阶段就有了雏形,通过选题就把当年司法考试的大体基调定下来。

这时就体现选题的命题人的命题定势和知识定势了,此时不仅是选题大量的工作是对已选的试题进行“改造”,以符合命题人的心理要求。

在此后押题是有根据的!!所有我校的绝密内参《司考侦察兵》在此阶段才能定稿与学员见面。

没有被选为当年考试的试题会放在题库中作为今后司法考试的备选试题。

司法考试方法与技巧2

司法考试方法与技巧2

十七、试题演练法
所谓试题演练法是指通过法学考试试题和 有关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的演练,掌握法学考试 试题题型特点和需要了解的知识的一种方法。 在此,仅以《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 《法理学》三门课程需要掌握的主要知识点为 例:
十八、“二人互相阅卷法”
所谓“二人相互阅卷法”,是指在掌握法学知识时,既 不要马上核对参考答案,也不要自己批阅自己所演练的 试题,而是找一个也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或者同事,彼 此相互用铅笔评阅试题,并大致说明正误的理由或者原 因,然后再一次相互交换试题,对照参考答案寻找彼此 回答问题的正确与错误,并牢记正确答案的方法。此种 方法在实际采用过程中,本来只演练了一次,实际上等 于演练了三次,并且知道某题为何别人做对了,而自己 却做错了;自己做对了,对方为何做错了,印象特别深 刻。
八、书写学习记忆法
示例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A、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B、公民有维护祖国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C、公民有保卫国家抵抗侵略的义务; D、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 示例三:下列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的是 ( ) A、劳动;B、纳税;C、教育;D、受教育、
十九、案例分析法
所谓案例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特定案例寻 找法律的正确答案的一种方法。 示例一、张某于2012年5月14日因突发心脏病死 亡。他死亡时有夫妻共同财产240万元,未立遗 嘱,现在其妻子、次子、三子、养女和长子先于 张某死亡时留下的一对儿女以及张某的两个弟弟、 一个妹妹、两个孙儿、一个孙女就张某的遗产继 承主张权利。问:张某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二、忠实于法典法
所谓忠实于法典,是指在研修和传授法律知识时,凡 是特定的社会关系有法典加以调整的,应当忠实于法 典的具体规定进行思考。 示例一、2008年某县大汗,流经某乡境内的一条河流 的上游村庄与下游村庄为争夺水流发生群体殴斗,下 列哪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是正确的? (1)由上述两个村委会协商使用河水。 (2)由乡政府统一安排使用该河水。 (3)由县级以上水利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该河水的使 用。

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

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

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一)第一章成功与失败没有人不渴望成功,没有人不拒绝失败,然而冠军只有一个。

成功总是少数,失败才是多数,任何人都不能超越这个竞争的法则。

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共有36万人报考,通过率只有7%,2003年为%,2004年为%,三年平均通过率仅为 %,失败率则为%.面对如此悬殊的成败率,人们不禁会想,这9%的人真是太了不起了,他们有什么绝招?他们成功的经验是什么?当然,我们不应该怀疑成功经验的导向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成功的理由可有千条,失败的理由则只要一条!”因此,我们说:了解失败的原因,比学习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一、落榜考生的困惑笔者遇到许多落榜的考生,他们都提出了一些相同的问题:我“科班”四年,自以为法学基础不错,为什么败走麦城?我的朋友是某高校法学副教授为什么也通不过?而某甲是学中文的非法律生,为什么只突击几个月就考出了高分?我已不折不扣地考了三次,不仅信心不减而且勤奋刻苦,但分数为什么还是相去甚远?难道法学“科班”甚至法学教授还不如从未学过法学的非法律专业考生?难道“天道酬勤” 不灵了?……司考无情的现实告诉我们:“科班”+自信≠成功;勤奋+信心也≠马上成功!二、是哪块石头绊了他们的脚?出于研究和写作的需要,笔者曾就部分考生失败的原因进行过一个粗略的统计,虽不是十分准确完整,但多少可给大家一些启示,如各位能引以为鉴、莫重蹈旧辙,则我等心已足矣。

现将其排列如下:司考失败主要因素排列图表中所列七种因素表明:(1)八成以上的考生未作必胜的打算,没有势在必得的决心。

有相当一部分应届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过于自信,对司考的艰巨与困难估计不足,自以为基础不错,问题不大,结果大意失荆州。

(2)近八成的考生未精读教材,不少人甚至一遍都没有读完。

他们或者认为教材只不过是法条的诠释,故“钟爱法条不爱教材”,或者认为教材内容自己早已学过,没必要细读。

(3)有七成多的考生不知道如何对付那浩如烟海的法条,只好走马观花或囫囵吞枣,对法条理解不透,领会不深。

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

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

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司法考试过关的秘诀成功者之所以成功,源于他的专注,源于把精力集中在某项事业上。

而在我看来,通过司法考试的葵花宝典里面,只有一个词“focus”。

1集中精力,相信自己,战胜自己永远不要为自己设限。

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日子里,不要抱怨知识点太多,也不要为记不住而烦恼,你只要按照自己的计划,按部就班地学习即可。

你要知道,你不可能将所有知识点都掌握,而且司法考试360分万岁。

永远记住,只要今天比昨天多记一个法条,只要我比昨天的自己进步,只要坚持战胜昨天的自己。

举个例子:龟兔赛跑,乌龟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不是因为它跑的快,它也没有健硕的四肢,而是因为它集中精力,相信自己,并且战胜自己,很多失败不是因为你不行,而是因为你低估了自己。

2集中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任何成功都是刻意的要知道,司法考试的备考期是相当难熬的,当时的我对自己说“我一定不要再考第二次”,那种对体力、脑力、耐力的煎熬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

所以,一定要focus,集中一切力量,集中一切精力,集中你所有的爱(感动它),总结前人经验,根据个人实际,制定学习方案,选择教材书籍。

教材:考试之基础,选你能看得下去的,看到吐。

真题:重者恒重,过关利器。

推荐张能宝的。

诀窍就是伸出一个手指头,一直做(不是一直喝),做到融会贯通,分类的,整张试卷的,上网答题的,尽可能地练习,掌握每年考察的知识点。

法条:重点法条,短期记忆就得分。

选一本重点法条书,诉讼法,卷三商经知产等,每年有相当一部分试题直接考察法条本身,记忆法条,直接得分,岂不快哉。

课件:课件到底要不要听,我的建议是刑法(刘凤科),民法,卷四听听,其他尽可能不要听,太浪费时间了。

举个例子:为什么男孩总会碰见一见钟情的女孩?因为那些偶遇都是刻意发生的。

为什么男生求婚都成功了?因为那些求婚仪式都是刻意准备的。

你傻不傻。

3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不在于学习时间,而在于学习方法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

司法考试简答题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简答题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简答题答题技巧一、司法考试简答题答题技巧司法考试的简答题可真是个“小怪兽”呢,但咱不怕,有技巧就能把它拿下。

1. 读懂题目要求这就像是跟题目在玩一个猜心思的游戏。

一定要仔细看清楚题目到底在问啥,是让分析一个法律现象呢,还是阐述某个法律条文的内涵。

要是没读懂就乱写一通,那就像是没找对钥匙就想开锁,肯定不行啦。

比如说题目问关于刑法中某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那咱就得明确是要写四要件还是三阶层的内容,可不能混淆。

2. 明确答题框架虽然咱不用那些“首先、其次”之类的词,但心里得有个框架。

如果是分析一个法律案例,那就可以按照事情发展的顺序或者法律关系的主次来组织答案。

就像搭积木一样,先把大的框架搭好。

要是问的是某个法律制度的意义,那可以从对当事人、对社会、对整个法律体系等方面来想。

3. 结合法律条文司法考试简答题可不能光凭感觉写。

要把相关的法律条文给搬出来,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支撑自己的答案。

比如说在回答民事合同效力的问题时,就要准确引用合同法(或者现在的民法典合同编)里关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的规定。

不过呢,可别只是干巴巴地抄条文,要把条文和题目里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

就像给条文穿上了一件合身的衣服,让它在这个题目里“闪亮登场”。

4. 语言简洁明了简答题的时间和字数都有限制,咱可不能啰嗦。

要用最简洁的语言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

不要写那些模棱两可的话,也不要绕圈子。

比如说“这种情况明显符合法律规定的某某情形”,直接干脆。

但是简洁不代表简单,关键的法律术语和分析一个都不能少。

5. 举例说明有时候一个好的例子能让答案增色不少。

比如说在解释某个抽象的法律概念时,举一个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就像在讲一个小故事一样。

比如解释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可以说像在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的情况,除非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样的例子能让阅卷老师一下就明白你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司法考试方法

司法考试方法

法条记忆法:一,反复是记忆法自己给自己制定计划,一天我看多少知识,然后有规律、有计划的再去翻看,翻看不需要跟第一遍一样,那么仔细,可走马观花。

时间可分配在吃饭时、甚至走路时或者睡觉前。

方法之二:对比式记忆方法。

本方法主要是对一些小知识,进行简单对比记忆。

当然,此方法还需要有相当的法律基础。

“三大诉讼法不要使用对比记忆”对比记忆,可集中在某一学科,简单而可行。

方法之三:分类归纳法。

本方法最为实用,我认为。

在复习中可以就相同或者相近的知识点简单的分类归纳,这样可以加强记忆,巩固所学知识。

例如,你可以把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所享有的权利做以下归纳,律师在哪个阶段有阅卷权?在这个阶段律师又是以什么身份出现?等等在分类时,建议大家整理成一份材料,这样还可以在考前作为资料复习一下。

方法之四:学会放弃。

司考涉及14个部门法,涉及一万多个法条,你想全部记住,全部都会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要学会放弃,这个知识点不会,如果感觉实在不能再短时间里弄懂,那就干脆放弃,当然你不能这也放弃,那也放弃,最后全放弃了那就不行了,如果真要是那样,现在就全放弃了吧!要遵从一个战略:“别人会的我也会,别人不会的我可以不会,处在中间的的我比别人多做对!”这样就行了。

花在看书上的时间每周也就三天, 每天10小时左右。

整个复习的过程我用的是李建伟的重点法条,万国的大串讲,历年真题解析和一些模拟题。

法理其实就是那么几个重点基本知识点,比如法的本质,法的发展等等只是因为比较抽象,我们会作不对题。

可以多看指定教材的法理,也可以把大串讲整理的一些知识点在考前多背背,即使不懂也一定要背熟记熟;还有我觉得要反复研究真题,因为每个知识点都会有详细的解析,而解析中的一些内容往往会成为来年的考点,所以研究真题,分析真题至关重要,这对于从整体把握卷一获取高分是一条最明确的捷径。

但是要拿全法理的分数这也不太可能,只能尽力而为。

我记得自己卷一的单选拿了48分,扣掉的2分都是法理04修宪一经公布之后,我就买来了宪法自己做比较分析。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以下是 9 条关于司法考试答题技巧:
1. 哎呀呀,一定要认真读题呀!就像在森林里找路,得看清每一个标志。

比如说,题目里问“不正确的是”,你可别看成“正确的是”,那可就差之千里啦!你说是不是?
2. 遇到不会的题别慌呀!这就好像走路遇到了小水坑,咱跨过去就行啦。

别急着瞎猜,先标记下来,回头有时间再仔细琢磨,说不定就柳暗花明啦!你想想,要是一慌不就容易出错嘛!
3. 答主观题的时候要条理清晰呀!就好比整理房间,东西得放得整整齐齐。

每一点都要清清楚楚地写出来,让人一眼就能看懂,这样分数才会高呀!你难道不想拿高分吗?
4. 时间管理很重要哇!考试就像一场赛跑,你得合理分配时间,别在一道题上磨蹭太久。

不然等回过神来,时间都跑啦!这多可惜呀!
5. 案例分析题要多结合实际呀!就像法官断案,要考虑各种情况。

不能光死记硬背知识点,得灵活运用,你说对不?
6. 检查检查再检查呀!这就像出门前照镜子,得看看有没有哪里不妥。

把做过的题再看一遍,说不定能发现一些小错误呢,可别小看这些错误哟!
7. 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呀!有时候直觉很准的呢。

就好像你看到一个人,第一感觉就挺喜欢,那往往就是对的呀!别轻易改答案啦!
8. 书写工整也很关键呢!字写得好看就像给人一个好印象。

要是写得乱七八糟,阅卷老师都看不清,那还能有好分数吗?你可别不当回事呀!
9. 别忘了要保持冷静的心态哟!考试就像一场战斗,心态稳才能发挥好。

别因为一点小挫折就乱了阵脚,要沉着应对呀!
总之,司法考试答题要有技巧,认真对待每一道题,相信自己,你一定能取得好成绩!。

司法考试全科答题技巧和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全科答题技巧和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全科答题技巧和注意事项一、背景介绍司法考试是评价法律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重要考试之一。

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应试技巧。

本文将针对司法考试全科的答题技巧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二、全科答题技巧1. 全面复习:全科答题要求考生全面复习各个科目的基础知识,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针对每个科目,要有系统性地进行复习,重点掌握历年考试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内容。

2. 理清思路:在答题前,要先读懂题目要求,理清思路,明确解题思路和逻辑链条。

可以采用画图、列式等方法梳理思路,有助于提高答题的条理性和准确性。

3. 注意题型特点:不同科目的题型差异较大,要根据题目的具体要求采取相应的答题方式。

例如,选择题需要仔细阅读选项,并分析每个选项的优劣;论述题则要注意结构合理、论述充分,并根据题目要求列出相关法条或案例等。

4. 把握时间:司法考试时间紧凑,答题时要合理安排时间分配。

对于较容易的题目,可快速解答,留更多时间给难题;难题可暂时跳过,先解答易题,以保证全科一定分数。

5. 注意字数:答题时要根据题目的要求控制好字数。

过多的废话和冗长的句子会影响阅卷教师的阅读体验和评分。

要注意表达清晰、简练,用准确的词语来传达自己的观点。

三、全科答题注意事项1. 注意细节:在答题过程中要注意细节,特别是涉及案例分析和法律条文的题目。

要仔细阅读、分析各个选项的差异,杜绝马虎和粗心导致的错误。

2. 合理解释:在答题时,要合理解释问题,尽量避免恶意陷阱。

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法律常识,结合题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答题,不应刻意猜测出题者的意图。

3. 审题仔细:在考试过程中,要仔细审题。

有时题目会故意设置陷阱或者模糊不清的表述,考生要仔细辨别并确保自己理解正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答题分析。

4. 举例说明:在论述题中,举例说明是重要的一种表述方式。

合理运用案例和实际事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的分析能力和论证能力。

5. 学会总结: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自己的答题情况和经验。

司法考试备考点睛

司法考试备考点睛

司法考试备考点睛司法考试备考点睛。

2016年司法考试的帷幕已悄然拉开,很多朋友已踏上了新的征程。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与大家分享一下当年的备考心得,送给大家四个“金点子”,希望对大家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有所帮助,个人经验,仅供参考。

一、摆正心态态度决定一切。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司法考试是一场持久战。

大家一定要在一开始复习就要树立必过的信心。

在复习的过程难免会发生情绪的波动,这个时候,请大家务必及时的主动进行调节。

只有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才能有效保障复习的效果。

二、选对资料1.三大本最好备一套。

用途是查疑解惑,当字典来用就可以。

一般人不可能都看完,还都能消化的。

(我买来基本不看,有东西需要查时看一下。

但往年确实有很多真题直接就从三大本里搬来考了,确实让人很郁闷。

我考试的时候,可是杀死了很多脑细胞,才能得出答案的。

)2.真题解析一定要有。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电子书有历年真题详解,备一套就可以,在手机上用,随时随地学习。

另外还有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完全免费的,非常实用。

3.授课讲义一定要有,音频或视频资料多听一些。

主要原因是:其一,有些知识只能通过老师的口头讲述才能知道,有些知识是不写在书上,也不写在讲义上的,却是理解某个知识的关键。

同时,好的老师的授课,既能起到强化自己掌握知识的效果,还能免去自己翻书翻到昏昏欲睡之苦。

此外,听有些很优秀的老师的授课,是一种享受。

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老师绝对会让你感受到学习法学的乐趣。

其二,可以利用零碎时间(乘车或做其它事时),同时听音频资料,加强刺激。

相当于多了复习时间。

因为听一次的效果,即使是集中听力去听,也还是会有可能遗忘的,但如果反复听,则强化了记忆。

三、讲究方法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根据有关统计,每年司法考试的知识点的重复率达80%,如果将真题中的知识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

掌握好这部分内容,司法考试的成功就胜券在握了。

但很多考生容易陷入误区,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知识,这就是司法考试中的“二八定律”。

备考2011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

备考2011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

备考2011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做习题——如何演练才是真?一、真枪实弹出真功通常我们说做习题,实际上包括以下两种形式:1.基础训练。

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做一定量的基础性习题训练是不可或缺的。

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借此夯实基础,快速建立起法学知识架构,法学专业的考生也可以借此以快速恢复生疏的知识。

所以,基础训练的目的在于掌握基础知识,强化记忆或快速回顾生疏的知识。

这一过程的练习量,对于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少一些,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则应多一些,具体可根据模拟演练的成绩来调整。

2.模拟演练。

越逼真的演练,越见效。

训练的经验表明,做题练习时越接近真考,效果越好,故在模拟演练中考生应注意“三真”:首先是试题真,应尽量利用历年考题,进行练习,因为历年试题经过多道工序加工,经过千锤百炼而成;其次是过程真,即按考试的题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气呵成,完成练习后再看答案,主要是体验实战的感觉和强度;第三是答题方式真,可尽量使用答题卡答题,以熟悉涂卡的技巧和速度。

当然,我们强调逼真的目的只在于,让考生积累一些临场的经验与技巧,既不排斥考生在平日复习的过程中,以各自认为适合的方式进行习题练习,更不要求已有临场经验的考生每次练习必须如此。

二、记下你“挨打”的地方不管是基础训练还是模拟演练,都有一个自我检验和评价的功能。

根据检测的结果,考生必然要对错误之处作出相应的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学习和最终的应试。

然而,在对错误之处作出处理之前,必须要确切地知道错在何处。

为此,推荐给考生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就是每科准备一本《错误本》,将每次“挨打”的地方记录下来,再集中时间和精力逐一予以处理。

切记,这是习题训练的关键所在。

三、哪壶不开,提哪壶一些考生对测试中出现的错误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习题做完了也就完,或似懂非懂地将其放过,以致留下许多知识盲点或死角,由此而使习题训练的效果大为逊色,甚至达不到练习和模拟的目的。

所以,习题演练的关键在于“查漏堵缺”,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盲点或死角,该补课的补课、该记忆的重记,只有当你把《错误本》上记录的“黑名单”逐一摆平了,习题训练方显奇功。

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doc

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doc

司法考试理论法的答题技巧司法考试是一场综合各项技能的考验,其间充满了命题老师和考生之间的互动或者说博弈。

知识的理解、记忆固然重要,但如果做题的时候遇到某个没有记住的内容或者看起来比较难的题目,那么做题方法的运用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

考生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判断出正确答案,固然可以通过平时对各项知识点和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直接进行选择。

但是如果遇到一些很难把握的选项或者教我模棱两可的题目时,就需要充分利用题干和选项现有的、有帮助的信息。

即使考生对某个法条或法学概念一时间产生了记忆的空白,也大可从题干和选项中搜寻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答题。

在这里,笔者仅以几道司法考试真题为例讨论卷一理论法的答题技巧。

1、排除干扰项,避免受到与题干毫无关系的选项的迷惑。

有的时候即使该选项的观点完全正确,但与题干的要求无关,同样应当排除。

例如09年卷一第15题: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答案:B解读:第一,本题的考点在于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

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

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因此B选项正确。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方法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方法

司法考试答题技巧方法一、答题技巧——”以判官视角出发”在卷四的论述题中,由于没有标准答案,在解题时必须坚持”以判官视角出发”。

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要站在判官的角度,为判官着想,才能确保少走弯路,少丢分。

实质要件——与众不同的独特见解1.立意要新颖所谓“新颖”,在我们知识有限的前提下,做到“与众不同唧可。

在大家掌握知识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如何做到与众不同?我的经验是,在浏览题干后,最先浮现的第一、二印象的知识点最好“舍弃”。

这是因为,你最初想到的,其实也是大多数人都能想到的,若缺乏深厚的理论功底,最好不要与他人撞车。

因此,最好在第三、四印象中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知识点。

立意“新颖”不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只要换个与众不同的角度,就能让判官有耳目一新的感受。

所以,要想在自由论述中获得高分,立意新颖的效果最为显著,同时也最省力。

2.论点要集中明确这种800-1000字的短文要想获得不错的分数,最忌讳的就是面面俱到。

这个篇幅实际上最多只够展开论述1个观点的,即使理论功底薄弱,最多也只能集中论述3个观点。

如果论点超过了3个,判官就根本无法理解你在说什么了。

所以论点集中明确是保证不丢分的基础。

3.素材取舍要精当把所有的知识点,包括“舍弃”的第一、二印象的知识点,都当作论据加以运用。

从论点的角度进行调整后,能够成为论据的留下,无法纳入论述体系的,再次“舍弃”。

这样做不仅可以弥补理论功底薄弱的不足,使你拥有了足够的论据和篇幅,而且也使判官对你的论据留下一个开阔充分的印象。

4.创造“亮点”如运用本年度考试大纲中最新增添的知识点,引用名人名言等,因人而异,目的在于加深判官对你与众不同的印象。

二、具体解题步骤我拿到卷四后先看最后一道题,发现不是预期的,意识到得分机会来了。

但没有注意到它的分值,所以从第一题按部就班顺利做到第五题,这个过程中一直在思考第八题。

做完第五题再看第八题,突然发现它有30分值,这时时间只剩下一个半小时。

法律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doc

法律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doc

法律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司法考试客观题试卷二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客观题试卷二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客观题试卷二答题技巧《司法考试客观题试卷二答题技巧》说起司法考试客观题试卷二的答题技巧,我有一些心得想分享。

我当年考司法考试的时候,一开始面对试卷二那叫一个头疼。

试卷二涉及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科目,知识点特别繁杂。

就像进了一个满是宝藏的迷宫,到处都是要找的东西,但容易晕头转向。

对于民法部分呢,这可是个重点又很繁杂的内容,就像一棵大树,枝枝杈杈特别多。

我的技巧就是先抓住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主干。

比如说在做合同相关题目时,拿到题目先确定合同双方是谁,然后去看他们的约定,再按照民法中的通用规则去判断。

像是遇到无权代理这种比较复杂的考点,就把它类比成生活中的“冒充他人做事情”,无权代理的一系列规定也能更好理解。

商法部分有很多关于公司运营规则方面的知识,这里我的经验是要记住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就好比一个足球队,有教练(董事会)、队长(法定代表人)、队员(股东)等等,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如果这些都搞清楚了,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做民事诉讼法题目时,就好像一场打官司的游戏有自己的规则一样。

要熟悉诉讼的流程、不同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和权利。

比如说,你如果在法官、原告、被告、证人这些角色的定位和权利义务上清楚的话,遇到题目就比较容易根据这些去判断答案。

有个事儿要说,有时候题目中会给出特别多干扰内容。

像我以前做题的时候,就容易被那些看似合理但和知识点关键部分无关的内容带跑偏。

后来我就学会先找题目中的关键问题,就像在杂草丛中找那朵花一样,找准关键后那些干扰就干扰不到自己了。

我一开始也不懂怎么把握做题的时间。

结果有时候在一道难题上耗费太多时间,后面简单的题反而没时间做了。

其实,每个题目给自己设定个时间限制很重要,遇到不会的题先标记一下跳过,就像路上有个大石头先绕过去一样,等把会做的都做完再回头攻克这些难题。

不过你可能会问,要是记不住这么多知识点怎么办?我的建议就是用案例去记忆知识点。

比如说把公司分红的知识点和某个上市公司分红案例结合起来记。

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四).doc

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四).doc

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四)-
案例是活的法律,是生活的提炼,是法律适用的典范。

案例分析是考察人们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的集中体现。

案例题最大的特点是:陈述的是生活,凝聚的是法律,蕴涵的是法理。

从表面上看,案例所描述的是一组生活场景,但实际上其中蕴涵着许多法律规则,而在法律规则的背后又有大量的法理作为支撑。

所以,在考试中,考生不仅要从给出的生活情景中找出法律规则,而且要明白这些法律规则所隐含的法理,最后还要熟练地运用自己找出的法律或法理来解决题中的问题(纠纷)。

当然,卷面上的案例与实务中的案例还有以下三点区别:一是科目范围确定。

通常,考生都可一眼就看出该案例是考那个部门法的知识,不像现实中的案例关系复杂,科目交叉;二是考察内容典型。

各科案例一般都是考察本学科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同时,为了方便判卷,一般理论问题都采用通说,其深度有限、知识点相对简单;三是“因法设题”。

现实中的案例,是先有案情再套法条或法理,而卷面的案例则恰恰相反,因为要满足考试的需要,所以必先由命题者针对特定法条或法理加工设置,并事先就要定好答案。

所以,考生在考场上所要做的就是“因题找法”和“依法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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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司考——名师点睛司考方法(二)-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司法考试用书大体有四类:一是教材类用书。

主要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考试大纲编写而成,这类书是考试的基础,建议考生必备,当然,由于司考已趋于成熟,教材内容每年变化不会太大,加上教材一般都要等当年考试大纲公布之后出版,故考生可用“二手教材”先行复习;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这类书籍良莠不齐,考生应当谨慎,即使是好,也不可过多,切不可让其占用你太多的时间与精力;三是习题类用书。

这类书主要是根据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设计而成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解析与点评,这类书可以适量使用,尤其是权威的历年真题解析对训练大为有益;四是司考方法类用书,此类书是司考用书的一大亮点,目前较为系统的只此《快乐司考》。

此类书以“考试”为研究对象,从学习技能和应试方法入手,围绕重点考试科目和司考“题眼”纵横解评,浓缩了作者多年辅导的智慧与精华,可起到为学员“减负、提速、点睛”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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