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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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煤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井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经理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1、认真组织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公司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3、建立健全各级领导、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5、保证公司各矿井的安全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8、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9、切实监督各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公司各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积极监督各矿井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公司各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1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培训计划,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
15、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总经理职权。
二、责任追究
1、未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各矿井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总经理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总经理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2、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总经理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
3、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4、未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总经理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⑵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⑶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6、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⑵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⑶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各矿井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总经理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9、各矿井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经理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0、各矿井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双突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总经理负直接责任。11、各矿井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总经理应负直接责任。
12、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总经理负主要责任。
13、未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总经理应负主要责任。
14、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5、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的,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总经理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7、在常务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8、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9、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总经理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2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常务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常务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常务副总经理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合理组织工作。
一、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安全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必须加强对各部室的领导,对各部室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4、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部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各部室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