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基础共76页

合集下载

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

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

102 050404 设计艺术学学
103 050405 戏剧戏曲学
104
戏剧戏曲学
105 050406 电影学
106 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
107 050408 舞蹈学
新美术(中国美术学院学报) 装饰 戏曲艺术 戏剧艺术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中国电视 舞蹈
收录库
CSSCI
CSSCI CSSCI CSSCI CSSCI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第 3 页,共 11 页
序号
专业代 码
学科名称
80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 学
81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82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83 050203 法语语言文学
84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期刊名
国外文学
外国文学 外语学刊 外语与外语教学 外语研究
85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北京 双月 中央民族大学
昆明 月刊 西南民族大学
武汉 兰州 北京 武汉 北京
双月 双月 双月 双月 双月
中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华中师范大学 北京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
北京 双月 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国际共运史学会
第 2 页,共 11 页
序号
专业代 码
学科名称
53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天津 长春 四川 北京 天津 北京 北京 北京 北京
CSSCI
武汉
CSSCI
厦门
CSSCI
长沙
CSSCI
北京
CSCD/CSSCI 北京
CSCD/CSSCI 北京
CSSCI

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四川大学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901)<领先考研> 考研全套资料第一部分、历年考研试题1-1、1999-2007年川大401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真题。

共9年真题(其中04含答案):打印版¥50第二部分、考试重难点(笔记讲义)2-1、西方微观经济学讲义电子版¥362-2、微观经济学笔记本科生手写微观经济学笔记。

打印版¥322-3、宏观经济学笔记本科生手写宏观经济学笔记。

打印版¥322-4、国际金融学笔记本科生手写国际金融学笔记。

打印版¥362-5、国际金融概论笔记本科生手写国际金融概论笔记。

打印版¥36第三部分、考研相关内部题库3-1、西方经济学习题集本科生手写西方经济学习题集。

打印版¥36全套复习资料套餐包括以上所有部分。

全套特惠价: 226元参考书目《政治经济学》(上册)朱方明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当代西方经济学》李扬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国际经济学》李天德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适用学院、专业――经济学院020101☆政治经济学020102☆经济思想史020104☆西方经济学020105☆世界经济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四川大学法学综合B(刑法、民商法、诉讼法(刑诉民诉)(905) <领先考研>考研全套资料第一部分、历年考研试题1-1、1998-2004,2006-2007年川大405法学综合B(刑法、民商法、诉讼法(刑诉民诉)真题。

共9年真题:刑法97-06年,民商法05-06年,诉讼法98-06年,共19份真题。

无答案。

打印版¥70第二部分、考试重难点(笔记讲义)2-1、刑法本科生课堂笔记05级本科生课堂手写笔记。

打印版¥362-2、诉讼法课堂笔记05级本科生课堂手写笔记。

打印版¥36全套复习资料套餐包括以上所有资料。

全套特惠价:122元参考书目未给定参考书适用学院、专业――法学院030101法学理论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国际法学四川大学经济学基础及应用(货币银行学、财政学、西方经济学)(902) <领先考研>考研全套资料第一部分、历年考研试题1-1、川大402经济学基础及应用(货币银行学、财政学、西方经济学)真题。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重点

典型案例1、甲的丈夫乙自1997年1月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2003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

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

2005年甲与戊登记结婚。

2007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做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郑某因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对田某怀恨在心。

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

田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郑某见势,举刀再次刺向田某。

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正砸在郑某的头部。

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准备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须具备哪些条件?(2)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10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

由于工作辛苦,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

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

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

由于甲今年刚满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①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②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窗体底端窗体顶端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行政法学试题

行政法学试题

行政法学试题
第一节: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 下列哪个属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A. 刑法的基本原理
B. 民法的适用范围
C. 行政机关的设立与职责
D. 经济学的宏观调控
2. 行政法源于哪些法律制度?
A. 刑法
B. 民法
C. 行政手续法
D. 宪法
3. 下列哪种宪法形式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
A. 党章
B. 学术论著
C. 章程
D. 宪法
4. 行政法学的基本任务是?
A. 确定公共法的特殊性
B. 研究刑法的相关理论
C. 构建私法法律体系
D. 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
5. 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 公共法与私法的关系
B. 行政法律制度的构成
C.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D. 法政关系的本质
第二节:简答题(每题20分,共80分)
1. 请简述行政法学的定义及其研究内容。

2. 请解释法治国家的概念,以及行政法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3. 行政法律制度主要包含哪些方面内容?请分别进行阐述。

4. 解释行政法的实施方式和特点,并提出你的看法。

第三节:论述题(共80分)
请选取一个你熟知的法律案例,从行政法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
提出你的观点。

文章分析:
第一节为选择题,考查基本的概念和理论。

第二节为简答题,要求考生对行政法学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第三节为论述题,要求考生运用行政法学的知识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价。

结尾:以上为行政法学的试题,希望你能在试题中展现出你的理论知识和分析能力。

祝你考试顺利!。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_周佑勇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_周佑勇
在我国行政法学上, 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先后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即早期之/ 行政管理 原则论0和晚近之/ 行政法治原则论0。
( 一) 早期之/ 行政管理原则论0 该论认为,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国家进行各方面行政管理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这种观点 主要受前苏联行政法学的影响。在前苏联行政法教科书中, 一般不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而只强调国家 管理或国家行政管理的/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0, 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同于/ 国家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0。如, 原苏联学者 B#M#马诺辛等在其所著的5苏维埃行政法6一书中就只论述了/ 苏维埃 国家管理的基本原则0, 而没有提及苏维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认为/ 苏维埃国家管理的基本原则0 有: / 苏维埃国家管理的人民性0、/ 民主集中制0、/ 民族平等0、/ 社会主义法制0及其他管理原则。¹ 受前苏联影响, 早期我国大陆多数行政法学者也持这种观点。如, 我国最早由王珉灿主编的第一本 高校法学试用教材5行政法概要6, 就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称为/ 国家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0。 并认为这些原则具体包括: /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和党企分工0的原则、/ 广泛吸收人民群众 参加国家行政管理0的原则、/ 贯彻民主集中制0的原则、/ 实行精简的原则0、/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0的原 则、/ 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实行有效地行政管理0的原则和/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坚持依法办
博士学位论文精萃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周佑勇
内容提要 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先后经 历了从早 期之/ 行政管理 原则论0 到晚 近之 / 行政法治原则论0 这样一个逐步成熟和发展的过程, 但仍 旧存在种种分歧和不足。本文在反思国内现有理论 研究 的基础上, 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 重新界 定了行政 法基本原则 的概念和 确立标准, 并进而以行政法的根本价值 ) ) ) / 法的正义价值0 和行政法的基本矛盾 ) ) ) / 法与行政的关系0为内在根据, 结 合现 代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人权等原则与精神, 提 出应当将行 政法的基 本原则确立 为行政法 定、行政 均 衡和行政正当三大原则。

二十一世纪的行政法_L_B_斯图尔特

二十一世纪的行政法_L_B_斯图尔特
International Law,43 Va1J1Int.1 L11,15(2002)(指出了/权利革命0时期行政机关和新政时期行政机关管制目标上的差异)。
参见Public Interest Law: An Economic and Institutional Analysis(Burton A1Weisbrod et al1eds,1978)。
根据对私人权利的理解,正式的法律听证和司法审查的需要和作用也会比较有限。这种理解与培育经
济生产力所必需的广泛的管理上的裁量权是不一致的。〔14〕
在1946年,国会制定了行政程序法。〔15〕该法连同随后20年里的美国行政法,反映了行政法传统模
式和对管制主义兰迪斯式的视角之间一种勉强的妥协。
41利益代表模式〔16〕 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作为对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发展的回应,行政法发
关键词:行政法 行政管制
Richard B1Stewart,系纽约大学John Edward Sexton法律教授。
苏苗罕,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Email:sumiaohan@zju1edu1cn1
毕小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译审。
一 导言及历史
我的考察范围如此广泛,以致我必须进行粗线条的论述。采用广义的理解,我将把焦点集中在与行
助,以及Jane Stewart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同事所作的富有帮助的评述。
本文题目是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原载NEWYORKUNIVERSITYLAWREVIEW(纽约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78
卷第2期,第101 -123页。本文翻译已获作者授权,并得到了宋华琳博士的帮助,在此一并致谢。(二)行政法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行政法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调整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活动和由此种活动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内容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秩序的规律性反映。

简而言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指导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是构建行政法学的基石,行政法学界的许多学者对该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但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在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服务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公共权力论”、“政府法治论”等等。

其中较多的行政法学家倾向于“平衡论”。

这几种有关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法进行研究,分别反映出它们在认识方法上的差异。

“管理论”从行政权的角度界定行政法:“服务论”从现代行政的一个显著功能来认识行政法:“公共权力论”从行政权的属性出发来认识行政法等等。

以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都有可取之处,对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研究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些观点都存在着片面性和缺陷。

笔者认为,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来看,行政法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应该是控权,以“控权”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是合理的和可行的。

一、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权,而不是保权西方学者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行政权,行政法是控权法。

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明确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补救。

”(注:[美]b.施瓦茨著:《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的行政法也不例外,其主要职能和作用同样是对行政权实行法律控制。

这并非简单移用西方行政法学的观点,而是建立在对行政权力本质认识的基础上,从而正确揭示了行政法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公共政策执行

公共政策执行

政策科学的核心是把 政策制定作为(zuòwéi) 研究和改革的对象, 包括政策制定的一般 过程,以及具体的政 策问题和领域。
第三页,共114页。
二、政策(zhèngcè)执行研究的兴起
1.政策执行研究(yánjiū)兴起的标志 1973年,美国学者艾伦·维尔达夫斯基(A. Wildavsky)和杰弗里·普瑞(里)斯曼(J. L. Pressman)合作撰写了《执行:联邦政府的期望在 奥克兰市落空》(Implementation: How Great Expectation in Washington Are Dashed in Oakland)一书,引起了人们对政策执行问题的广 泛关注。

第六页,共114页。
四、政策执行(zhíxíng)理论 (Theories 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1.行动理论(Action theory); 2.组织理论(Organization theory); 3.因果理论 (Cause-consequence theory); 4.管理(guǎnlǐ)理论(Management theory); 5.交易理论(Exchange theory); 6.系统理论(System theory); 7.演化理论(Evolution theory);
……
第七页,共114页。
五、“执行运动(yùndòng)”的影响
(1)拓宽了政策(zhèngcè)科学研究的领域; (2)提出多种政策(zhèngcè)理论; (3)导致公共行政学研究核心的转移;
……
“执行(zhíxíng)运动” 局限性:没有形成 成熟和公认的理论
及范式等
第八页,共114页。
讨论(tǎolùn)与思考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_张翔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_张翔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张 翔*内容提要: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0与/客观法0的双重性质。

除了作为个人权利的性质外,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0,是对国家权力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法律。

这一理论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德国建构了一套严密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

这一理论对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基本权利 主观权利 客观法 客观价值秩序在当代德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0和/客观法0的双重性质。

在/个人得向国家主张0的意义上,基本权利是一种/主观权利0。

同时,基本权利又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0,公权力必须自觉遵守这一价值秩序,尽一切可能去创造和维持有利于基本权利实现的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基本权利又是直接约束公权力的/客观规范0或者/客观法0。

112在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之下,德国的宪法理论与实践构筑了一个精致严密而井然有序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使得国家权力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都在以人格尊严为核心的基本权利基础上得以整合。

双重性质理论构成了德国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对于我国正在建构中的基本权利理论体系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笔者在本文中尝试大致梳理这一理论的基本脉络,并初步探讨其对于解决中国基本权利问题的启发。

一、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的起源(一)语词起源/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0实际上起源于德文中/Recht 0一词的多义性。

作为名词的Recht 在德文中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为/法0,二为/权利0,122为了保证法律概念的规范与严格,德国人在使用Recht 一词时往往在其前加上/客观的0或/主观的0修饰,以明所指。

subjektives Recht(主观权利)就*112122参见5新德汉词典6,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932页以下。

Robert Alexy:5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规范之基本权6,程明修译,5宪政时代6第24卷第4期。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

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行政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资料1. 行政法律法规的定义行政法律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强制性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法律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规范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律法规分为下列几类: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设部委、各省级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

地方性规章:由地方政府及其下设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适用于所在行政区域。

3. 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其特殊身份或地域。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强制性,违反法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变性:行政法律法规可以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进行修订和调整。

补充性:行政法律法规通常被用于补充国家法律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程序性:行政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会涉及配套的程序和程序性要求。

4.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研究阶段:由有关部门进行立法研究,收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立法经验,对立法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起草阶段:由立法机关的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员起草法律草案,并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审议阶段:由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通过阶段:在立法机关的会议上,代表们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通过,并经过领导签署公布后生效。

实施阶段:行政法律法规在颁布后由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对不遵守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5. 行政法律法规的加强与完善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法治化建设,加强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加强立法调研:对于重要行政管理领域的立法,应开展合理、全面的调研,了解社会情况和立法需求。

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之适用——基于《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展开的分析

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之适用——基于《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展开的分析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Litigation Norms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Analysis Based on Article 101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作者: 章剑生
作者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出版物刊名: 行政法学研究
页码: 65-76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主题词: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规范适用;不抵触立法目的
摘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中民事诉讼规范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在我国,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经历了适用——参照——适用的一个制度史变迁过程.2015年经修正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了民事诉讼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其内容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两部分.在"诉讼程序"中,立法以"等"作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从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与原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定、二审裁判方式等相关的民事诉讼规范,也都在可以"适用"之列.毕竟,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各异,所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民事诉讼规范,应当确立不抵触立法目的和补充性两条规则.。

行政法理论基础

行政法理论基础

well, with the effectiveness of services to defend the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Third, we should strive to do well. To achieve good practical results, the key is to know the law, to grasp the laws and using laws. Offi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progress, there are rules to follow. Only act according to the law, to overcome blindness and strengthening initiative, creative. Working in the Office, we should be good at analyzing the essence of things, to find regular thing, change from passive to active, to seek one. Investee 2. establishment of evaluation system. Evaluation system is essentially an incentive mechanism, the evaluation was objective and fair, reasonable, and can stimulate a person's energy, mobilizing people's enthusiasm or be misleading, dampened the enthusiasm of people. At present, the concept of people-oriented people, but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evaluation system is still lagging behind. Work in this area should be seriously caught up. "Three emphasis on" to takeadvantage of. Is a focus on standards and scientific. A fundamental point of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is to keep contact, development, comprehensive eye evaluation of cadres. Office work, both "record" and "potential performance"; both subjective efforts, take another look at the objective condition; both "pragmatic" enough, take another look at the "retreat" level. Second, focus on participating the breadth of the subject. Evaluation of cadres must give full play to democracy, cadres and the masses handing over evaluation. Office work services leadership and service base, serve the people, then nominated the main object will contain a variety of services, so that assessment was accurate and to avoid one-sidedness. Third, pay attention to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onclusion. The use of evaluation findings is mainly embodied in his direction. Permitted to choose one, it would be tantamount to establishing a banner. Evaluation can't take care of the balance, otherwise it would undermine theoffset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of evaluation. Office of the party committees at all levels should take the findings as on the cadres ' bonus-penalty, an important basis for future movements,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effect of making evaluations. 3. Prevention of understanding "infidelity". People-centered development, concrete is dialectical,. In practice in the process, to prevent one-sided and still look, from actual people. One is to use dialectical point of view to understand. Humanist is the core of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remain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emphasizes, is still taking economic construction as the Center. Any departure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thought and action, is a misinterpretation and misunderstanding of people-oriented. Adhere to people-oriented both to overcome one-sidedness of the old, but also to prevent one-sidedness, not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 and the opposition. Must be very clear, peopleoriented and speeding up development is not opposed, but consistent, we should never be048110008 邵天智案例第一章前言在探讨行政法理论基础之前, 有必要区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门法学学科的理论基础必须具备几个前提: 1、它是某一学科的观念前提, 即该学科的一切问题是以某一观念或几个观念为前提展开讨论的;2、可以用这一原理分析行政法律关系;3、它一定程度上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建设;4、其表现形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英国行政法》

《英国行政法》

作者: 王名扬;杨海坤
出版物刊名: 比较法研究
页码: 73-76页
主题词: 英国行政法 行政法学 法学研究 社会主义 学术理论性 行政机关 法律常识 蓬勃发展 地方政府 委任立法
摘要: <正> 在法学研究蓬勃发展和普及法律常识热潮中,我国法学著作如雨后春笋,竞相出版。

但也不能不看到,从高标准来看,目前学术理论性强、耐人思索的著作尚嫌太少。

特别行政法学,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是一块空白。

现在要急起直追,填补这块空白,并创造出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行政法理论,就需要了解各国行政法学已有的成就,需要比较全。

论最小侵害原则在行政强制法中的适用

论最小侵害原则在行政强制法中的适用

D舢Ⅱ咖tllat皿啪b№a S啊d‰Ⅱw,70 o Gug M sLrLJve,1lIe L廿鹪-R啪LicLlve
@oIad m“d啪,G0v冉TⅡ—t M11日t
Al咖埘ve蹦ndple舢1
E州哪k∞icR咖J)|ilme押陬e一址,锄8。al}1i8vrev.B击LIrteeva.c1帆46l3(咖19一67B)a副R蒯di帆0f胁I删ed
一种“告诫义务”。其中,公告程序是将代履行的 标的、方式、日期、地点及代履行人予以公告;而 催告程序是在代履行的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这样的程序设计,不仅是在行政强制过程中赋予某 种实体强制方式选择的可能性,而且本身亦是赋予 当事人对是否承受行政强制执行的权益衡量的可能 性,是确保行政强制执行达成最小侵害的保障。
o例如在涉及到基本权利保护的案件,各国的司法审查标准会相对严格,法院会要求“决无其他合理的选择手段能作出这一重要决 定时,该措施才能成立”。参见,Ho嘛,The L鼎sRestrictiveAlternativeinConstitutionalAdjudicatiml:AnAnalysis,A Juaitleafion,ands帅重Criteria,27
三、最小侵害原则对行政强制法的特殊意义
如果对中外行政法规作一个大致的梳理与比 较,我们将发现,没有哪一个行政法领域,会如同 行政强制法一般,对最小侵害原则表现出不约而同 的厚爱,并不惜以诸如“最小侵害”、“最小损害” 等立法语言直观地表达出最小侵害原则的要求。o 究竟最小侵害原则对于行政强制法有怎样的特殊意 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离开行政强制和 最小侵害原则自身各自的特点来展开论述。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论最川、俚害原则在行藏强制法中的适用
制措施就一定是一项值得信赖且必要的行政措 施。@因此,作为对政府管制手段选择进行实体性 评价的最小侵害原则就应运而生,它要求,行政手 段的选择除了符合正当程序,还必须满足对相对人 和公众权利的限制和侵害达成最小,以此来选择经 济和社会政策从而确保对基本权利的实体保护。o

比例原则的法律适用评析与重塑

比例原则的法律适用评析与重塑

作者: 曾哲;雷雨薇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版物刊名: 湖南社会科学
页码: 70-76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2期
主题词: 阶层论;比例原则;司法适用;准入条件;适用标准
摘要:比例原则是德国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帝王原则”,以其精巧的内在逻辑和外化模式渐趋得到我国学人的热切关注,业已成为一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接受。

但是,传统学说多为注重对比例原则内容的研习和阐发,却鲜有文字能够系统地考察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

据此,对比例原则的纯学术探讨显然无法彰显其重要的制度功效,因而应当积极面向现实问题,着眼于比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基本现状、所遇到的理论瓶颈,进而反思比例原则的准入条件,从法学维度重构其理想的适用标准,从而充分地发挥比例原则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的指导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