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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要求,以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雇主和雇员,无论其所在的行业或工作环境。

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这些要求,以保护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

2.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2.1 雇主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计划,以评估和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

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健康评估: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职业病筛查和必要的健康评估。

- 职业病监测:跟踪有职业病风险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医学监测。

- 紧急情况应对: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突发情况和职业病事件。

2.2 雇主应确保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以保证其正确使用。

3. 员工教育和培训3.1 雇主应提供员工必要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病防护知识:员工必须了解与其岗位相关的职业病风险,并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员工应接受培训,研究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2 雇主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培训,以确保员工对最新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规定有所了解。

4. 职业健康监测和报告4.1 雇主应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包括以下方面:- 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职业健康标准。

- 职业病监测:定期监测和报告职业病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2 雇主应建立职业病报告机制,要求员工和医疗机构对职业病病例进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和提供必要的治疗。

5. 职业健康管理文件雇主应建立和维护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职业健康政策和目标;-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员工培训记录;- 职业病监测和报告记录;- 紧急情况应急计划。

6. 责任和监督6.1 雇主应确保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的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和协调。

6.2 员工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7. 评估和改进雇主应定期评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有效性,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以提升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

(完整word)(新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完整word)(新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职责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负责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2.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员工健康监护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实施。

4. 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健康监护,自觉遵守各项健康监护规定。

四、健康监护内容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调岗员工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

3.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公司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公司应立即组织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五、健康监护实施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2.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按时参加检查。

4. 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如实告知检查医生自己的健康状况,配合检查。

六、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健康监护记录等。

2. 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确保信息安全。

3. 员工有权查阅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公司应予以配合。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查处。

2. 员工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劳动者,包括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1.3 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具有合法效力。

二、职业健康监护2.1 职业健康检查2.1.1 按照国家规定,新员工入职前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间隔时间根据工种的危险程度而定。

2.1.2 已在职劳动者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具体项目视工作性质而定。

2.1.3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2.2 健康监测与评估2.2.1 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测与评估,包括生物学指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

2.2.2 健康监测与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依据,并记录在劳动者健康档案中。

2.3 职业病防治宣教2.3.1 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教活动,提升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3.2 公司将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资料,并鼓励劳动者参加相关培训。

三、档案管理3.1 健康档案设立与管理3.1.1 公司设立健康档案,每位劳动者建立一份独立的健康档案。

3.1.2 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从入职开始的健康监测与评估结果、职业病防治宣教记录、职业病发生情况记录等。

3.2 档案保密3.2.1 公司对劳动者健康档案进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非法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

3.2.2 除非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将劳动者健康档案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3.3 档案保存3.3.1 公司负责健康档案的保存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2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过期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四、职责与义务4.1 公司职责4.1.1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健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健康保护要求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责任分工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定期评估效果。

3.各部门经理负责员工健康监护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知情权和隐私保护本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

员工的健康信息不得向外部透露,仅限于用于企业内部的健康管理和评估。

第二章健康监督第五条: 员工健康检查1.全部员工入职时需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员工的身体情形。

2.全职员工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可依据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

第六条: 健康报告和记录1.健康检查完成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员工健康报告。

2.公司将保管员工健康报告,并做好保密工作。

3.健康报告将作为员工健康管理的依据,用于订立相应的健康干涉计划。

1.员工发现疾病症状时,应立刻向所在部门经理报告,并自动采取医疗措施。

2.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跟踪管理员工的疾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防备和掌控措施。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八条: 健康宣传和培训1.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本领。

2.员工应乐观参加健康宣传和培训活动,掌握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本领。

第九条: 健康干涉措施1.依据员工健康报告和健康档案,订立相应的健康干涉计划。

2.健康干涉计划包含个人健康监护、疾病防控、生活习惯改善等方面的引导和落实。

第十条: 健康数据统计和分析1.公司将对员工健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评估和改进健康管理措施的效果。

2.健康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要做好隐私保护,保证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健康关怀1.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工作,定期关怀员工的健康情形,并供应相应的帮忙和支持。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单位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监护范围本单位所有员工均受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约束,无论是在办公室工作还是在生产现场工作,都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监护对象所有员工均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办公人员等各类人员。

四、监护内容1. 定期体检:所有员工每年需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以及职业病筛查等项目。

2. 职业危害评估:定期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避免对员工造成职业危害。

3. 职业危害防护: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提供必要的培训等。

4. 职业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度,促进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

五、监护责任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对职业健康监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监护。

2. 监护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人,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配合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规定接受体检,遵守职业健康教育要求,自觉做好职业危害防护。

六、监护机构为了更好地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七、监护措施1. 定期检测职业接触的危害因素,分析监测结果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为职业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控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危害源,减少员工受到的危害。

3. 提供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并要求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公司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并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业安全管理第五条工作环境公司将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个人防护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安全设施公司将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护栏杆等,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健康管理第八条健康评估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评估,包括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九条职业病防治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包括加强工作环境的监测和改善、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条健康宣传公司将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日常健康保健,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传递健康知识。

第四章事故与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事故预防公司将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规范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员工在发生事故后需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尽快填写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公司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及时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监督与检查公司将对职业安全健康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违约与处罚对于违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扣除奖金、辞退等。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全体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健康监护是通过定期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宣教等措施,有效监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第四条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指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的记录和管理系统,包括体检记录、职业病防护记录、健康宣教记录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合理、便利和保密。

第二章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第六条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七条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二)劳动者体检记录,包括定期体检和岗位适应性体检。

(三)职业病防护记录,包括劳动者接触的有害物质、防护措施以及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情况。

(四)健康宣教记录,包括劳动者接受的健康宣教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应当按照劳动者个人情况和监护项目建立。

第九条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确保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宣教等监护项目的及时记录和更新。

(二)准确性,确保监护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保密性,严格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将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外传。

第十条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流程如下:(一)体检记录由体检机构填写,负责体检的医生应当详细记录劳动者的体检结果。

(二)职业病防护记录由劳动者所在岗位的保健员负责填写和管理。

(三)健康宣教记录由健康宣教人员负责填写和管理。

第十一条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保管应当与劳动者就业档案分开管理,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三章劳动者健康监护的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劳动者体检的程序与要求:(一)劳动者入职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检查、肺功能检测、听力检查、视力检查等。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职业健康是指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保持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风险,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劳动保护水平的一种管理活动。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机制,实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活动的一系列制度。

下面是一个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范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劳动保护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评估、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报告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测第六条公司将全面实施职业健康监测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

第七条公司将对从业人员进行入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入职前身体状况符合相关岗位的职业健康要求。

第八条公司将对从业人员进行季度或年度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时掌握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

第九条公司将对与特定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监测,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职业健康标准。

第三章职业健康评估第十条公司将对每个岗位进行职业健康评估,评估该岗位对从业人员健康的潜在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将对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评估,了解其健康状况是否受到潜在风险的影响。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职业健康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职业健康标准。

第四章职业健康教育第十三条公司将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将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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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旨在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雇主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2. 环境监测:雇主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有害物质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不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雇主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个人防护用具、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4. 健康宣教:雇主应提供相关的健康宣教活动,向从业人员普及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健康档案建立:雇主应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企业的员工。

企业应将本制度的内容告知员工,并保证其知晓。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促进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则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企业应委派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本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健康需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和计划。

第七条本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监护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内容第八条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器官功能监测: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和生理指标的监测,如血压、心率、视力等。

2. 职业病筛查:对岗位上容易出现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筛查和评估。

3. 心理健康评估: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发现并处理员工的心理问题。

4. 工作环境检测: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符合卫生标准。

第九条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应在岗位入职前进行初次监护,并在工作期间定期进行监护。

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程序第十一条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估,包括身体条件和职业病康复评估。

2. 岗位适应性评估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职业健康评估报告。

3. 员工入职后,按照岗位和工作性质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

4. 岗位变动或升迁时,应根据需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二条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由专业医生或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监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内容1. 岗位职业健康风险评估1.1 将所有岗位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明确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风险。

1.2 根据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向劳动者进行培训和告知。

2. 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2.1 所有劳动者入职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和特殊检查等。

2.2 按照规定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措施3.1 根据岗位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等。

3.2 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

4. 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4.1 定期对劳动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4.2 针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5. 职业健康事故的管理5.1 建立职业健康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报告和处理所有发生的职业健康事故。

5.2 对职业健康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1 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体检记录、职业病鉴定结果、职业病防治措施等信息。

6.2 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保密,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四、责任与义务1. 本单位负责人1.1 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2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

1.3 负责对劳动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定期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2. 监护人员2.1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护措施的实施。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健康监护工作,促进员工身心健康,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全面而科学的健康监护服务,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员工健康监护是公司的法定责任,也是员工的权益。

第五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健康监护计划,实施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章健康监护工作内容第六条公司将组织员工全面体检。

第七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监测和职业病防控。

第八条公司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公司将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三章健康监护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将设立健康监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公司的健康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将设立健康监护中心,负责具体的健康监护工作。

第十三条健康监护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健康监护中心由专职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健康监护职责第十五条健康监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健康监护计划,并监督和评估健康监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六条健康监护中心负责具体的健康监护工作,包括组织体检、职业病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等。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支持和重视员工健康监护工作,为健康监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配合健康监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健康监护报告和奖惩第十九条健康监护中心将制定健康监护报告,向公司领导和员工公布公司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健康监护中心将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为员工提供健康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健康监护工作不合格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其他为本制度未提及的健康监护事项,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竞争力,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劳动者,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以及其他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包含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职业病愈和职业危害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第四条入职前职业健康检查• 1.全部新进员工在入职前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2.职业健康检查包含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和心理检查。

• 3.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要在员工入职前的一周内提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条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1.每年对全部在岗员工进行一次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 2.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包含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和心理检查。

• 3.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 4.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要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 1.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依据需要进行特殊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

• 2.特殊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 3.特殊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要在检查完成后的两周内提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1.职业健康检查产生的结果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保管和管理。

•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需要在员工个人档案中做好记录。

• 3.对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企业将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第八条职业病防护装备• 1.依据实际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将职业病防护装备分发给需要的员工。

• 2.全部员工必需严格依照规定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装备。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控• 1.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掌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 2.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企业将采取必需的技术、管理和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培训• 1.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必需接受职业病防治培训。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协助公司行政,利用会议、板报、专题学习讨论等形式,经常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动员、组织劳动者积极参与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程序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行政协调、督促解决,制定防治措施。

四、对本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

五、对产生职业病严重危险时,行使要求公司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使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

七、发现危及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形时,行使向作业现场管理干部直至经理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有关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八、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委取暖费,提出工会意见。

落实每年防暑降温和各级冬季取暖措施。

九、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讲究个人卫生,搞好自我防护。

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确诊有较严重职业病的劳动者除发放药物,安排给予治疗外,建议对其岗位尽可能地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协助、支持公司行政推进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职业病,减少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是国家或企事业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监测、评估和管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预防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监测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同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以下是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健康体检:确定员工入职前、在职期间和离职时的健康状况,并建立健康档案。

2. 健康咨询: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解答员工关于身体健康和预防疾病的问题。

3. 健康监测: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监测,如血压、血糖、体重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 职业病防护:针对特殊行业和岗位,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处理员工在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

6. 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7. 疾病预防和控制:制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流感疫苗接种、卫生学日常指导等。

8. 职业康复:对因工致残的员工提供职业康复服务,帮助其恢复到工作状态。

9. 保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确保员工健康信息的保密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可以及时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和风险。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用人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其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检查与评估;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并帮助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可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证照。

第九条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国务院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实施。

注:本文档仅为框架性内容,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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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修改码/版本:1/E
文件编号:GDGS/ZY 81.01-01-2019 页 码:1/10
中国**** 2019-04-11发布 2019-04-11实施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职工职业病,有效预防职工职业病发生,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员工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健康监护
主要通过对监护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评定来完成,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评定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机构承担。

3.2 职业性健康检查
指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监护。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
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工作。

4.2 人事处
4.2.1 负责组织处级及以上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4.2.2 负责组织公司员工上岗前、转岗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4.3 工会
负责组织处级以下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4.4 财务部门
会同HSE 管理部门下达年度员工健康监护费用计划。

4.5 所属各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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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HSE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5.2 人事科
负责员工上岗前、转岗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5.3 工会
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健康体检工作。

4.5.4 财务部门
会同HSE管理部门下达年度员工健康监护费用计划。

5 管理内容
5.1 健康监护经费预算计划
每年所属各单位上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计划,公司财务部门会同
HSE管理部门下达年度费用计划。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所需费用应纳入预
算管理,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福利费列支。

5.2 健康检查类别划分
5.2.1 职业性健康检查
a) 就业前健康检查。

对将要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员工),应
在其从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健康检查;
b) 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在岗期间按一定间
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c) 应急性健康检查。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要
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d) 离岗健康检查。

员工不再从事有害作业,应在其离岗时进行健康
检查。

对曾从事过粉尘作业或从事过已确定为人类致癌物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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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脱离作业环境(包括离岗、离退休者),也应按一定周期进行健康检查。

应规定检查周期;
e) 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

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
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2.2 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

非职业
性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3 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
5.3.1 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确定
a) 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见《** 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体检周期》(附录A)。

未做规定的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执行;
b) 应急性健康检查项目要以有害因素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
为依据进行确定;
c) 职业病患者定期复查项目由职业病诊断部门确定。

5.3.2 非职业性健康监护项目原则上以年龄段确定,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项目内容不得少于以下项目:
a) 30岁(含30岁)以下女员工、35岁(含35岁)以下男员工主要
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X光片等项目;
b) 31--45岁(含45岁)女员工、36-50(含50岁)岁男员工增加检
查生化全项、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40岁以上员工增加颈部X光片
检查;
c) 45岁以上女员工,50岁以上男员工和根据需要可增加心脏彩超、CT、MRI检查;
d) 女员工增加妇科检查项目。

GDGS/ZY 81.01-01-2019页码:10/10 5.4 健康评定及预后处理
5.4.1 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束时检查单位应提交员工个体健康评定。


织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部门每4年应委托检查单位对所有被检查员工进行
一次群体性职业健康评定,并将结果提交各级HSE管理部门留档。

每年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应组织体检单位提供汇总健康评定,并
将健康评定汇总报告提交工会、矿区服务业务管理部门保存。

根据评定
情况工会应有针对性的组织进行群众性锻炼活动、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矿区服务业务管理部门应有针对性的调配食堂餐饮。

发现爆发性传染性
疾病执行传染病专项应急预案。

5.4.2 职业健康体检的个体健康评定的内容包括明确的健康改变(接触职
业危害因素的要评定两者的关系)、诊断结论及处理意见。

5.4.3 群体健康评定是在个体健康评定的基础上,通过疾病的罹患率、发
病率、死亡率及疾病构成比等统计分析,提出综合评价和防治措施的书
面报告。

5.4.4 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到员工本人。

体检中发现可
疑职业病例,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5.4.5 对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的员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以及职
业禁忌症人员要采取治疗、疗养、调换工作等措施并做动态观察。

5.4.6 职业性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疑似与职业危害相关时,要组织
进行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评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4.7 对在野外或国外施工作业以及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职工
的职业健康检查,在规定的检查项目中,还应根据其作业环境、**候条件、当地疾病流行状况等因素,增加相应检查项目。

5.5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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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由各单位HSE管
理部门统一归档,并填报HSE信息系统,永久保存。

6 流程
6.1 SP08.02.02.01.01 员工健康普查-公用
6.2 SP08.02.02.01.02 员工职业病治疗-公用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和公司企业标准
7.1.1 GDGS/CX 81.01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
7.2.2 QSY/T 1528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规范》
7.2.3 卫监发[1997]第60号《职业性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7.2.5 国家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8 记录
8.1 GDGS/ZY 81.01-01/JL-01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9 附录
9.1 附录A ** 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体检周期
GDGS/ZY 81.01-01-2019页码:10/10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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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S/ZY 81.01-01-2019页码:10/10
GDGS/ZY 81.01-01-2019页码:10/10
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写人:姜玉梅
审核人:伍焱
审批人:张欣佳
文件控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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