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长子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500亩,2017年底下达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户补助,标准为150元/户;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81万元,培训270人,3000元/人;三、重点政策介绍(一)专项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是指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已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训主体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弥补企业亏损;(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是指将生活在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劣,地质灾害区和生态保护危机区及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的资金;具体三个条件:1、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2、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3、群众自愿搬迁;搬迁方式:主要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安置等;搬迁安置方式:落实交钥匙工程;三条红线:建房不举债,面积不超标,建新必折旧;面积控制标准:25㎡/人,125㎡/户,5人及5人以上每户不超过125㎡;搬迁户建房每人自筹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不超过1万元,孤寡独残、特殊困难群体不自筹;资金监管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运行”原则;(三)资产投资收益这里的资产投资收益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投资收益,财政扶贫资金通过乡镇投资到资产收益实施主体,使贫困户获得收益,给贫困户的收益可以由实施主体直接支付,也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1、为什么开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资产收益扶贫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当地资产资源优势,定向施策,依托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承接财政扶持资金,引领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和资产收益,让贫困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现稳定脱贫致富;2、资产收益扶贫措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营利性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不低于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3、风险防范,①明晰资产权属;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③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④规范财务管理;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委托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代理中心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要按照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资扶贫办20173号,规范合作社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扶贫户的出资额,财政资金量化的份额和实际分配金额,确保向贫困户及时、足额分配盈余;。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及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及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2020)现将2020年中央及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915-(略)汉财农〔2020〕26号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及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县扶贫开发局、农业农村局,蒲溪镇、平梁镇、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农〔2020〕14号)、《关于下达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0〕13)和《汉阴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文件,现将中央及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下达你部门、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4万元专项用于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208.67万元、“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7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16.33万元、高效节水灌溉项目329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用于脱贫攻坚统筹农村发展创新试点项目300万元、安全饮水及基础水利工程项目15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年底列入2019年政府支出分类功能科目“(略)产发展、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资金已以汉财农〔2020〕23号文件下达拨付资金,本次只根据到位中央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明确下达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雨露计划”补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脱贫攻坚统筹农村发展创新试点项目;调整下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安全饮水及基础水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级次。
二、请严格按照本次下达资金做好项目资金调整分配下达,作好项目资金台账的调整,(汉脱办发〔2018〕并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细则》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汉脱办发〔2018〕54号)文件要求,及时对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做好公告公示,指导和监督由镇、村实施项目的公告公示。
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9年第02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财政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思想内涵丰富,内容博大精深,深刻揭示了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精辟阐释了当前及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我国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对标对表,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
及时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支持脱贫攻坚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交流借鉴。
(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下同)(二)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决定》《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坚守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脱贫攻坚焦点不散、靶心不变。
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工作
三是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发挥系统常态化监 控作用,针对系统预警信息,及时核实并修改完善。
二、镇村整改标准及成效
整改标准: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
三是资金绩效显著。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注重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并做到资金绩效全程跟踪。
三、镇村问题整改
(一)镇村需在什么情况下选取该问题
一是在各级开展的走访、调研和暗访中发现的镇村 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以及资金使 用公告公示不及时等;
二是全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以及各镇自查中发现的财政扶贫资 金使用绩效不明显、绩效管理未能做到全程跟踪等。
>=7.2% >=4.6万元
★★★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 ( ≥**万元)
>=18.4万元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400人
通过资产收益实施受益非贫困人口(边 缘贫困户)数
>=30人
天 % 万元 万元
人
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资产入股贫困人口满意度( ≥**% ) >=95%
整改措施:
三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和资金公开公示 分市、镇、村三级进行,要求公开扶贫有关政策、资 金使用及项目安排情况。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市、 镇、村三级公示;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镇、村两 级公示。
关于xx 县xx镇2020年第x批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根据xx省扶贫办、 xx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号)精神,现将xx县xx 镇2020年x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如下:
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推进国务院、财政部、财政厅文件精神,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现将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一)建立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财政部文件,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公民负担方面:按照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的相关文件,2017年3月份与呼市发改委共同审核制定《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呼和浩特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在财政局网站公开发布。
5月份,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目录清单进行了一次更新工作。
6月份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以上两个清单。
2019年2、2019年11月,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了两次更新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公民负担。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流程(试行)》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文件,指导全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04.16•【文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评审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
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点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社会服务等活动。
项目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以下简称“省级民政部门”)接收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排序后,于 2019年5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全国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申报(最多不得超过2个省份),地方性社会组织向所在地方的省级民政部门申报。
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当地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项目确定立项后,应当尽快组织对立项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切实做好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
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
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 亿元、2018年X亿元。
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产业脱贫。
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
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
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
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
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
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
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2、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技术方案
一、项目需求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相关部门科学、合理、高效使用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脱贫攻坚成果秩序巩固拓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16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开展实地评价,科学真实的评价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项目评价内容年中实地评价重点评价脱贫攻坚期内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报账支出、项目验收、收益分配等情况,查看2021年度资金分配下达、支出方向、公告公示等内容。
年底实地评价重点评价2021年度项目立项、支出方向、报账支出、项目验收、结转结余等情况。
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和受益农户的反馈。
(三)服务评价目的实地评价各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管理等情况,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
通过运用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成效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与漏洞,并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建议,保证各类扶贫资金合规使用,确保扶贫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四)服务评价方式、范围评价对象范围:全省16个市,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
评价方式:实地评价分别于年中、年底各开展一次抽查评估。
对全省16市分别提供评估结果,科学设置绩效评价评分表,对全省16个地市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并形成专业书面报告及反馈意见。
(五)评价思路本次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原则,围绕扶贫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项目执行及管理情况,项目产出及效益情况,对照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汇报介绍、资料查阅复核、实地现场调研、入户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2)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米,巷道硬化1000 平方米,环境整治
。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道路硬化6600平 米,巷道硬化500 平米,环境整治。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6036
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
道路硬化5850平方 米,巷道硬化2100 平方米。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青山乡小计
青山乡杨成沟村 村庄整治
金额 0.00
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代 码
代码名称
项目内容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及科目分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合计
项目名称
1 农业农村局
牧草产业
扶贫办小计
2
扶贫办
雨露计划
3
扶贫办
项目管理费
花马池镇小计
花马池镇柳杨堡 村村庄整治
花马池镇上王庄
4
花马池镇 村村庄整治
花马池镇东塘村 左记湾自然村村 庄整治
大水坑镇小计
金额 0.00
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2130504
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今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适时适度实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就业比较充分,精准脱贫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继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因素增多。
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623.08亿元,增长3.1%,增幅同比回落6.9个百分点,主要受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63.26亿元,增长9.9%,增幅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保持了较强的支出力度。
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一是减税降费效果持续显现,税收增速大幅回落。
1—7月,全国税收收入增长0.3%,增幅同比回落13.7个百分点。
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5.4%,增幅同比回落9.5个百分点,主要受去年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翘尾和今年增值税新增减税效果进一步放大等影响。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 19号)
政策之窗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农村(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26日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宜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24SHANXI CAISHUI 2021I总第505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受国务院督查激励部门表扬的通报-沈政发〔2020〕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受国务院督查激励部门表扬的通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受国务院督查激励部门表扬的通报沈政发〔2020〕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对2019年落实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30项重大事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我市有3项工作受到督查激励。
一是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
督查激励措施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
二是对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
督查激励措施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是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
督查激励措施为: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单独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决定,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营商局、医保局、科技局、大数据局、应急局等12个部门及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等5个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解读+-+给市县培训
县级指标
9
1.县级整合实施方案是否制定。未制定扣15分5%。 2.县级整合方案是否向省级报备,未报备扣5分;县委政府或
领导小组是否下发批复方案的文件,未下发文件扣1分。 3.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制定。未制定扣10分。
三、统 筹 整 合
县级指标
扣分制(总分18分)
4.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质量。贫困县资金管理办95法不科学合理,
二、资 金 拨 付
资金拨付进度(15分)
市级指标
9
1.评价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市财政之日起至市财政5% 拨付资金到县 财政之日之间的时长。5个工作日内为满分10分,若分批拨付,根 据各批资金规模,合理划分各批分值,每批每晚1天,按0.5-1分进 行扣分,扣分不超过10分。
二、资 金 拨 付
市级指标
9.整合资金进度要求。所辖县(区)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 整合资金规模比例未达到80%的,每发现一县扣1分,扣分 不超过4分。
四、统 筹 整 合
扣分制(总分18分)
市级指标
9
10.整合支出进度要求。所辖县(区)上年度整5% 合资金本年6
月底前未完成支出,每发现一县扣2分,扣分不超过4分。
本年度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未达
县级指标
动态监控(4分)
9
工作组织安排部署情况,各级扶贫资金指5% 标分解下达 情况,支出情况,绩效填报情况,动态监控系统预警 信息处理情况,贫困县整合项目、到人到户项目信息 录入情况等。
二、资 金 监 管
动态监控(4分)
县级指标
贫困县整合项目信息录入存在问题
9 5
%
录入平台的项目与整合方案项目不一致,“两张皮”现象
四、统 筹 整 合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
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名词解释及常见问题解答-2019.11.10(1)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名词解释及常见问题解答(第六稿)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编扶贫开发体制名词解释 (1)一、扶贫开发体系 (2)二、扶贫主体 (5)三、扶贫对象 (7)四、扶贫标准 (14)五、扶贫对象基础信息 (15)六、扶贫资金 (20)七、扶贫开发项目 (23)八、扶贫监管和考核 (25)第二编扶贫开发信息化名词解释 (27)一、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规划 (28)二、“一五六”建设目标 (28)三、扶贫开发业务体系架构 (28)四、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9)五、全国大集中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30)六、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五大子系统 (30)七、扶贫开发网络 (31)八、“两地三中心” (33)九、业务需求分析 (34)十、扶贫开发数据库 (35)十一、扶贫开发大数据 (37)十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38)第三编建档立卡常见问题解答 (41)一、建档立卡篇 (42)二、动态管理篇 (45)三、数据质量篇 (50)四、答疑解惑篇 (51)五、信息录入篇 (57)第四编建档立卡系统操作指南 (60)一、系统操作答疑篇 (61)二、系统操作指南篇 (88)参考文献 (144)第一编扶贫开发体制名词解释一、扶贫开发体系扶贫开发体系包括扶贫开发对象、扶贫开发措施、扶贫开发主体、扶贫开发政策、扶贫开发标准规范,以及扶贫开发信息化平台等基本要素。
扶贫开发体系架构如图1-1所示:图1-1 扶贫开发体系架构图1.脱贫攻坚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2.精准扶贫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等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整合各种扶贫资源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帮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管理的治贫方式。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财农[2011]4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