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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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风险防范,
①明晰资产权属。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
③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
④规范财务管理。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委托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代理中心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要按照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资扶贫办[2017]3号),规范合作社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扶贫户的出资额,财政资金量化的份额和实际分配金额,确保向贫困户及时、足额分配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