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国 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而扶贫资金则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高效分配和有效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扶贫资金的来源与分类国家扶贫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扶贫资金根据用途和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产业扶贫资金、教育扶贫资金、医疗扶贫资金、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等多个类别。
二、扶贫资金的分配原则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要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人口数量、脱贫任务、资源禀赋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倾斜,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分配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和实际需求,及时对资金分配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扶贫资金应当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提高教育医疗水平、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
具体包括:1、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如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2、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水电、通信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开展教育扶贫,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条件。
4、推进医疗扶贫,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5、实施易地搬迁扶贫,为搬迁群众提供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6、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就业技能,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及购置交通工具。
5、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四、扶贫资金的申报与审批贫困地区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扶贫资金项目。
脱贫攻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
第三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算级次分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主。
第五条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后,由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申报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报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备案后确需调整的,由原审定机关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重新备案。
对于移民搬迁贴息等政策性、创新性支出项目,按照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县财政安排、盘活及整合的专项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下达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特定目的、特定领域设立的资金,用于支持某一特定领域的发展或推动特定政策的实施。
这些资金通常具有专门性和临时性的特点,需要精确使用和监督,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如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等。
在教育领域,常见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等;在医疗卫生领域,常见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特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避免出现滥用或浪费现象。
2. 合理必要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合理必要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有真实需求的项目和领域,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3. 项目完整性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围绕特定项目或政策目标进行,确保项目完整且有效,避免资金浪费和断层。
4. 依法合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1. 审计监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资金跟踪: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机制,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清晰可见。
要求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以便监督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
3. 情况公开: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内部管控: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内部管控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评估1. 年度报告: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的效果评估和问题整改情况等。
十大扶贫(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解读宣讲提纲
十大扶贫(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解读宣讲提纲一、十大扶贫政策措施解读(一)开展村级道路建设扶贫行动解读1、帮扶对象:列入市县两级精准扶贫的54个贫困村。
2、帮扶原则:(1)坚持项目倾斜原则。
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村级道路建设计划的30%,安排贫困村村级道路建设。
(2)坚持优先实施原则。
贫困村村民自筹资金到位后,优先安排建设计划。
3、帮扶标准:(1)建设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路面厚度不低于0.18米,抗折强度4mpa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具备完善的排水功能,每公里设5个会车道。
(2)补助标准:每公里x 万元。
4、帮扶办法:一是项目申报。
村委会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办法组织群众筹资;自筹资金达到每公里至少10万元并存入县农建办专账后方可提出申请。
村委会凭自筹资金存款单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状调查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核。
县政府审核后由县交通运输局下达计划。
二是项目实施。
村委会在乡(镇)政府、乡(镇)纪委、片区纪工委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由县交通局、项目业主、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质量监督。
开工前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
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项目业主、县交通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组织抽检。
工程完工后,乡镇会同村两委、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出交工检测申请,待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完善后,交通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乡镇、村两委组织竣工验收。
(二)开展教育扶贫行动解读1、资助对象:xx县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家庭中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我县境内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含职高)、初中生、小学生、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为教育精准扶贫对象。
2、资助标准:一是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生。
学费:全日制在读贫困本科生学费按x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x元的按实资助;全日制在读贫困专科生按x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x元的按实资助。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农字[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计委(以工代赈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三、制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附件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确实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须全部负担。
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
对中央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八条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
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中央财政从中央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农字[20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计委(以工代赈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三、制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附件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第六条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确实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须全部负担.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
对中央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八条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中央财政从中央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扶贫效果的实现。
二、资金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政策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2.科学规范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和流程,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效益优先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应以扶贫效果为导向,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最大化效益。
4.公开透明原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应符合公开透明要求,及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扶贫成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资金管理流程1.资金筹划阶段:根据扶贫项目的需求和资金来源,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筹划方案,明确资金规模、用途和时间安排。
2.资金申请阶段:扶贫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包括申请资金的用途、金额、计划和扶贫目标等相关信息。
3.资金审批阶段:上级财政部门对扶贫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扶贫政策和资金使用要求,做出审批决策。
4.资金拨付阶段:上级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申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给扶贫项目单位。
5.资金使用阶段:扶贫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资金用途和计划,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程序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经济效益。
6.资金监管阶段:上级财政部门对扶贫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7.资金评估阶段:对扶贫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参考,对表现优秀的项目给予奖励。
四、资金使用要求1.精确用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不得用于非扶贫工作或其他违规用途。
2.合理规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规模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不得超过实际需要,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经济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财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监〔2020〕9号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下称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强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但也存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没有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等问题。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紧要关头,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巩固脱贫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原则(一)分工协作,增强合力。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扶贫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方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聚焦挂牌督战地区,问题高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监管。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利用约谈、审核、监控、核查、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目标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为指导,按照“反腐、改革、发展”的审计方针,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摸清财政扶贫资金收支规模和项目安排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揭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完善扶贫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扶贫政策实施效果。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对象是我县扶贫、财政、发展和改革、农业、林业、民族宗教、残疾人联合会、乡镇等部门以及使用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
第四条审计范围。
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移民搬迁工程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片区开发,产业开发整村推进(中央彩票公益支持项目)等项目资金。
第四章审计内容和重点第五条审查本县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与责任履行情况,内容包括审查、评价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是否符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科学评估论证制定扶贫项目。
是否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县、乡、村三级扶贫开发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并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重点审查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和依据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分配随意性、人为调整的分配结果。
主管部门设立的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内容是否存在重复、多头管理等问题,审查县财政局是否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无虚假配套,项目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虚假配套等问题。
资金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
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一、前言近年来,中国政府为贫困地区的群众带来了巨大的改善。
为了让这些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将需要切实策划好这些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
本文将对此提供一些实际的建议。
二、概述专项扶贫资金,一般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是我国脱贫攻坚的重要经济支撑。
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是财政部门拨款到村庄的一种专项资金,用于促进贫困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三、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建议1. 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是发展的瓶颈。
因此,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建议在这个层面应该是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村庄内部道路的建设、桥梁的修建、电力、自来水、公共厕所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等。
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减少生活成本,更好地维护村庄的基本设施。
2. 培育优势企业贫困地区存在一些特产,这些特产可以是贫困地区的优势,可以通过加工销售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贫困地区流失人口的数量。
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应该用于培育这些企业,例如:茶叶加工、草药种植、木艺、旅游等;同时,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开展配套服务,以支持这些企业的兴起,从而发展产业和提高贫困村庄的经济收益。
3. 针对特殊人群的支持在贫困地区,一些群体仍面临严重的生活问题。
例如,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
专项扶贫资金应该通过发放福利和提供日常生活之外的支持,解决这些群体所面临的基本生活问题。
这将让贫困村民获得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尽可能地减轻他们的负担。
4. 资助教育随着教育的普及,孩子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但是,在有些贫困村庄,教育资源短缺,这会使孩子们的发展受到限制。
专项扶贫资金应该用于支持这些孩子的学校建设、教师的培训、教育设施的改进等方面,同时,在一些孩子家庭无法支付学费的情况下,也需要提供资助教育的服务,确保孩子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
5. 扩大农业产出农业是贫困地区的支柱产业。
2024年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帮扶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项帮扶资金是指国家或组织向特定地区或特定对象提供的、用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扶贫济困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六条专项帮扶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渠道。
第七条国家财政拨款的专项帮扶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社会捐赠的专项帮扶资金应当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并建立捐赠登记制度,做好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国际援助的专项帮扶资金应当遵循国际援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资金的接收和使用符合国际通行规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包括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第十一条专项帮扶资金的申报应当依据具体项目的需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应当包括项目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信息。
第十二条专项帮扶资金的审批应当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并确保审批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十三条专项帮扶资金的拨付应当按照项目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用于专项帮扶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预算编制和项目合同的约束,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第十五条专项帮扶资金的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绩效评估等方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追溯性和透明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十七条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扶贫济困: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贫工作,包括生产设备、生活物资、教育资助等。
财政扶贫资金可行性分析
财政扶贫资金可行性分析引言财政扶贫资金是指政府在扶贫工作中投入的资金,旨在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然而,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分配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以确保这些资金能够产生最大的效益,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财政可行性分析首先,财政扶贫资金的可行性需要考虑到财政收入的来源和财政支出的承受能力。
政府需要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不会对财政状况造成过大压力,从而影响其他重要领域的支出,如教育、医疗等。
因此,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各项财政指标,制定合理的资金投入计划,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可行性。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其次,财政扶贫资金的可行性还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
政府在制定扶贫项目时,需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经济、市场等因素。
技术可行性要求项目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项目能够有效地实施并取得成果。
经济可行性则要求项目具备良好的投资回报率,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
同时,市场可行性要求项目在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三、效益评估此外,财政扶贫资金的可行性还需要进行效益评估。
效益评估是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产生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政府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扶贫项目的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分析。
效益评估不仅可以帮助政府了解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还可以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通过不断优化和改进扶贫措施,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风险控制最后,财政扶贫资金的可行性还需要进行风险控制。
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面临多种风险,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经济周期等。
政府应建立风险应对机制,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可以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应对和调整。
此外,政府还需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结论综上所述,财政扶贫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涉及到财政、项目、效益和风险等多个方面的考虑。
政府应在资金投入之前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能够实现最大效益,并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捐赠专项扶贫资金方案
捐赠专项扶贫资金方案一、背景分析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贫困问题的国家。
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成就,但仍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为了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以及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持续发展,我们决定设立捐赠专项扶贫资金。
二、目标和意义1. 目标:通过捐赠专项扶贫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实施脱贫攻坚工作,减轻贫困人口的负担,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意义:(1)减少贫困人口: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帮助贫困地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加就业机会,从而减少贫困人口。
(2)打破贫困循环:通过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可以改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条件,打破贫困的循环,提升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3)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可以带动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稳定增长,减少经济发展的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三、资金筹集渠道1. 政府拨款: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拨款一定金额作为捐赠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
2. 企业捐赠:鼓励国内外企业在税收或其他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捐赠专项扶贫资金。
同时,建立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机制,对捐赠资金较多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宣传。
3. 个人捐赠:鼓励个人捐赠专项扶贫资金,允许个人所得税中的一部分用于捐赠。
同时,建立透明的捐赠流程和机制,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利用。
四、资金使用方向1. 教育扶贫:提供贫困地区学生的资助金,改善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
重点支持农村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励和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补助金。
2. 医疗扶贫:加强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重点支持建设健康村和提供医疗救助金,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3. 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培训。
通过发展农业、旅游、手工业等产业,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转型升级。
4.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
扶贫政策解读
扶贫政策解读(一)产业直补扶贫工程(县级政策)(二)就业扶贫工程就业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将原先300元/人的补贴标准提高至690元/人,其中给予参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餐补和100元误工补贴,最高不超过390元。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在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一次性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扶贫专岗:通过购买乡镇、村保洁保绿、山林维护、山塘管护等社会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70元。
创业担保贷款:对考察合格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扶贫车间:对于满足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30%以上就业,并签订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条件的企业,按照吸纳人数给予补助1000元/人。
(三)专项扶贫优惠政策“一领办四参与”(原“产业+金融”,市级政策):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带动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5万元贷款为基数发放基准利率贷款,政府全额贴息。
企业向所带动的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支付3750元保利分红,按季发放。
从而实现“能人领办、政府贴息、银行贷款、保利分红”的目标。
小额贷款:对符合小额贷款条件且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评级授信标准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政府贴息的基准利率贷款。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对象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中职、高职均补助三年),从中职直接过渡到高职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在享受中职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享受高职的相关补助政策。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政策解读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政策解读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政策背景、政策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政策背景乡村振兴是国家实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战略举措。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政策的发布,旨在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政策内容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其中中央财政将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资金、奖补资金等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经济支持。
资金用途: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农村电网等方面的投入。
同时,也用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鼓励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村旅游等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此外,资金还将用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项目申报和评审:资金的使用需要通过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是在明确的规划和目标下进行的。
申报项目需要符合乡村振兴的总体规划,注重项目的可行性和实际效益。
奖补政策:为了激励地方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政府将采取奖补政策,对在乡村振兴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给予奖励。
这有助于形成地方政府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政策实施效果基础设施提升:通过衔接资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提升。
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改善,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产业发展壮大:资金的引入促使了农村产业的多元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蓬勃发展,有效提高了农民收入。
生态环境改善:政策资金的使用也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化,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地方政府积极性提升:奖补政策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了更多地方主动融入乡村振兴的大局,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财农[2011]4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8.12•【文号】•【施行日期】1997.08.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
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
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括: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
长子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500亩,2017年底下达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户补助,标准为150元/户。
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81万元,培训270人,3000元/人。
三、重点政策介绍
(一)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是指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已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训主体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是指将生活在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劣,地质灾害区和生态保护危机区及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的资金。
具体三个条件:1、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2、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3、群众自愿搬迁。
搬迁方式:主要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安置等。
搬迁安置方式:落实交钥匙工程。
三条红线:建房不举债,面积不超标,建新必折旧。
面积控制标准:25㎡/人,125㎡/户,5人及5人以上每户不超过125㎡。
搬迁户建房每人自筹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不超过1万元,孤寡独残、特殊困难群体不自筹。
资金监管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运行”原则。
(三)资产投资收益
这里的资产投资收益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投资收益,财政扶贫资金通过乡镇投资到资产收益实施主体,使贫困户获得收益,给贫困户的收益可以由实施主体直接支付,也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1、为什么开展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资产收益扶贫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当地资产资源优势,定向施策,依托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承接财政扶持资金,引领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和资产收益,让贫困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现稳定脱贫致富。
2、资产收益扶贫措施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营利性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不低于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
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风险防范,
①明晰资产权属。
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
③建立退出机制。
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
④规范财务管理。
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委托乡镇
会计委托服务代理中心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要按照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资扶贫办[2017]3号),规范合作社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扶贫户的出资额,财政资金量化的份额和实际分配金额,确保向贫困户及时、足额分配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