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各税种申报及入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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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地税征期日历

2016年国、地税征期日历

1-13 日1-13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征期内 1 至 3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3 日1-18 日 1-18 日申报后三日内征期内 1 至 3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1月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0 日 1-30 日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2月1-17 日1-17 日7 至 13 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17 日1-22 日 1-22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征期内 7 至 13 日为节假日,顺延 7 天至 22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3月1-15 日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3 月 31 日2015 年“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 申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3 日1-13 日征期内 2 至 4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3 日4月1-18 日1-18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 2 至 4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5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6 日 1-16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 16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 12 日6月1-20 日 1-20 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征期内 9 至 11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20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1 日1-11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 11 日7月1-15 日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8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12 日9月1-18 日 1-18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 18 日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7 日 1-20 日1-17 日 1-2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期内 1 至 7 日为节假日,顺延 7 天至 17 日10 月1-24 日1-24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 1 至 7 日为节假日, 顺延 7 日至 22 日为 周六,顺延至周一 24 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 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12 日12 月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申报缴纳 2016 年度车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纳税申报期(⼀)2016年5⽉1⽇新纳⼊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以下简称试点纳税⼈),2016年6⽉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2016年6⽉27⽇。

(⼆)根据⼯作实际情况,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30⽇。

(三)实⾏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2016年5⽉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份的营业税;2016年7⽉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份的增值税。

⼆、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试点纳税⼈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

(⼆)除本公告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续。

试点纳税⼈试点实施前的应税⾏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应税⾏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其应税⾏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偶然发⽣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应税⾏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般纳税⼈资格并兼有应税⾏为的试点纳税⼈,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i 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税务申报培训

税务申报培训

其它各税种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时间
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表
税种 月份
流转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随征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1月18日 2月22日 3月15日 4月18日 5月16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5日 9月18日 10月24日 11月15日 12月15日 1月18日 2月22日 3月15日 4月18日 5月16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5日 9月18日 10月24日 11月15日 12月15日
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⑶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 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 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 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 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 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 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 返回 章或财务专用章。
• 通知单的开具分购方申请和销方申请两种情况处理:
购方申请

⑴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 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 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 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
销方申请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 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180日)向主管 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 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 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 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 料。 备注:2010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认证期 限为180日。
3、理解购方申请开具与销方申请开具的几种 情况,以及开具流程。
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⑴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⑵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 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 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 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 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根据国务院放假安排及国税总局纳税申报时间安排,2016报税时间表已经公布,但是各省有所不同,部分省市由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可能会延长报税期,具体以各省市办税系统公告为准,大家可以参考2016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表如下:
申报

收期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1日
4月1日
4月1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五月(五一节)

5月3日
5月3日
5月3日
——

5月17日
5月17日
5月17日
——
六月(端午节)

6月1日
6月1日
6月1日
——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
七月

7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日
8月1日
——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
九月(中秋节)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
十月(国庆节)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2016年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2016年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2016年美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美国的税收政策美国的税收制度美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一、个人所得税。

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

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

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

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

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进项业务会计处理:【情况一】所有进项业务,如果购进(建)前,即可明确本业务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如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进项业务,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进项业务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情况二】情况一之外的进项业务,购进(建)时,由于税会时间差异,尚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未取得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已取得但未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情况三】不动产以外的进项业务,取得扣税凭证且已认证抵扣的,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情况四】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财会(2016)22号文及解读

财会(2016)22号文及解读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三、增值税会计处理明细科目前后变化本次通知主要的11个变化一、“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3个增加为10个原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共3个二级科目,本次增加为10个。

【最新精选】2016年度常用征期日历(不含特殊情况)

【最新精选】2016年度常用征期日历(不含特殊情况)

【附加总结类文档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15年文化馆个人工作总结在XXXX年X月,本人从XXXX学院毕业,来到了实现我梦想的舞台--XX区文化馆工作。

在这里我用艰辛的努力,勤劳的付出,真诚而认真地工作态度认真的做好自身的每一项文化馆相关工作,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工作业绩。

随着一场场活动的成功举办、一台台戏剧的成功出演,在这个带有着梦想和希望的舞台上,转眼之间我已在这里渡过了XX年的青春事业,我亦与舞台共同成长,逐步由一名青涩的毕业生,历练成为了今天的XXX。

梦想在于不断坚持,未来的旅途在于不断的前进,在这个承载着梦的舞台上,我持以坚定的信心和丰富的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一步一步超前迈进着。

下面我将自身XX年来的工作能力情况总结如下:一、一专多能服务1、高端学识水平。

本人于XXXX年XX月毕业于XXXX大学XX专业。

随后于XXXX年X 月进入XX区文化馆从事XX工作,至今已有XX年的时间。

在本人从事文化馆XX工作的XX年里,我始终坚持积极探索、勤奋学习,做到辅助教学与实际工作相长,坚定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努力攻克各项困难,将提高效益型,能力型的工作绩效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并在自身的素质方面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强化与提高。

我深知,要不断充实自身能力,深化提升自身素质,才能够不断更新自我,超越自我,为我XX区文化馆的发展与活动做出奉献。

为此,我树立起了牢固的学习思想,除积极参加上级机关以及本馆内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以及业务培训活动外,我还一直坚持,利用业余时间阅读和学习各类与我文化馆工作相关的理论书籍与系列杂志等相关信息书籍,通过专业的培训和广泛的阅读,我吸取了优秀工作者以及高级文化工作人员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上逐渐开拓了视野,以高效提升了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此外,我还实时关注党和国家的新政策、新方针,及时总结在党政新政策中有关于文化馆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与研究,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自身的党政清廉作风,实际提升自身党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涉税事项管理,部门管理职责【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6〕99号【发文日期】2016-06-28【实施时间】2016-06-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按照《》关于“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8日 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实施细则征纳成本,根据《》及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

第三条 分类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分工、监督制约、依法征管、科学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协作沟通,防范管理漏洞,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

第二章纳税人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

其中企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各税种的申报期限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2016全年申报纳税日程

2016全年申报纳税日程

2016年申报纳税日历月份税种、基金、费、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纳税期限备注一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月1日-1月20日因元旦顺延一般纳税人消费税1月1日-1月20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1月1日-1月20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月1日-1月20日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1月1日-1月20日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1月1日-1月20日企业所得税(季度)1月1日-1月20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月1日-1月20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1月1日-1月20日二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2月1日-2月24日因春节顺延一般纳税人消费税2月1日-2月24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2月1日-2月24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2月1日-2月24日三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3月1日-3月15日一般纳税人消费税3月1日-3月15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3月1日-3月15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3月1日-3月15日四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4月1日-4月20日因清明节顺延一般纳税人消费税4月1日-4月20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4月1日-4月20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4月1日-4月20日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4月1日-4月20日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4月1日-4月20日企业所得税(季度)4月1日-4月20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4月1日-4月20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4月1日-4月20日五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5月1日-5月16日因周日顺延一般纳税人消费税5月1日-5月16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5月1日-5月16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5月1日-5月16日财务会计报表(年报)1月1日-5月31日企业所得税(年报)1月1日-5月31日六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6月1日-6月20日因端午节顺延一般纳税人消费税6月1日-6月20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6月1日-6月20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6月1日-6月20日七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7月1日-7月15日一般纳税人消费税7月1日-7月15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7月1日-7月15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7月1日-7月15日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7月1日-7月15日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7月1日-7月15日企业所得税(季度)7月1日-7月15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7月1日-7月15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7月1日-7月15日八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8月1日-8月15日一般纳税人消费税8月1日-8月15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8月1日-8月15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8月1日-8月15日九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9月1日-9月18日因中秋节顺延一般纳税人消费税9月1日-9月18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9月1日-9月18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9月1日-9月18日十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0月1日-10月25日因国庆节顺延一般纳税人消费税10月1日-10月25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10月1日-10月25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0月1日-10月25日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10月1日-10月25日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10月1日-10月25日企业所得税(季度)10月1日-10月25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10月1日-10月25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10月1日-10月25日十一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1月1日-11月15日一般纳税人消费税11月1日-11月15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11月1日-11月15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11月1日-11月15日十二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2月1日-12月15日一般纳税人消费税12月1日-12月15日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12月1日-12月15日财务会计报表(月报)12月1日-12月15日备注:兼职加微信omgline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征管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申报期限,由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2(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2(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2(全文)财税2016年36号附件2(全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1)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年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5)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填报说明 (8)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8)二、表内、表间关系 (11)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填报说明 (12)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2)二、表内、表间关系 (12)G101000《关联关系表》填报说明 (15)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5)二、表内、表间关系 (17)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18)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8)二、表内、表间关系 (19)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21)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1)二、表内、表间关系 (22)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24)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4)二、表内、表间关系 (25)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说明 (27)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27)二、表内、表间关系 (28)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填报说明 (30)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0)二、表内、表间关系 (31)G107000《融通资金表》填报说明 (32)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2)二、表内、表间关系 (32)G108000《关联劳务表》填报说明 (34)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4)二、表内、表间关系 (35)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填报说明 (36)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6)二、表内、表间关系 (36)G11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填报说明 (38)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38)二、表内、表间关系 (39)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填报说明 (40)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0)二、表内、表间关系 (40)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填报说明 (41)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1)二、表内、表间关系 (41)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填报说明 (42)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2)二、表内、表间关系 (42)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填报说明 (43)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3)二、表内、表间关系 (43)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填报说明 (44)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4)二、表内、表间关系 (46)G1140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填报说明 (47)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7)二、表内、表间关系 (47)G114030《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填报说明 (48)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48)二、表内、表间关系 (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封面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至附件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
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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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
5月31日
5月31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延至9日
延至9日
6
增值税

延至20日;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延至6月27日。
延至20日;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延至6月27日。


消费税

延至20日;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延至6月27日。

消费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企业所得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企业所得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延至11日
延至11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5
增值税

延至16日
延至16日

消费税

延至16日
延至16日

企业所得税

延至16日
延至16日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2
增值税

延至22日
延至22日

消费税

延至22日
延至22日

企业所得税

延至22日
延至22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延至14日
延至14日
3
增值税

15日
15日

消费税

15日
15日

企业所得税

15日
15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7日
7日
4
增值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增值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延至20日

消费税

15日
15日
企业所得税

15日
15日
企业所得税

15日
15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7日
7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5日
15日
8
增值税

8日—23日
8日—23日

消费税

8日—23日
8日—23日

企业所得税

8日—23日
8日Hale Waihona Puke 23日个人利息所得税月
8日—23日
8日—23日
9
增值税

延至18日

延至24日
延至24日
11
增值税

15日
15日

消费税

15日
15日

企业所得税

15日
15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7日
7日
12
增值税

15日
15日

消费税

15日
15日

企业所得税

15日
15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7日
7日
2016年度各税种申报及入库期限
月份
税种
纳税期限
申报期限
缴款期限
1
增值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增值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消费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2014年12月份企业所得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201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延至11日
延至11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延至20日;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延至6月27日。
企业所得税

延至20日;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延至6月27日。
延至20日;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延至6月27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7日
7日
7
增值税

延至20日
延至20日

增值税

延至20日
延至18日

消费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企业所得税

延至18日
延至18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7日
7日
10
增值税

延至24日
延至24日

增值税

延至24日
延至24日

消费税

延至24日
延至24日
企业所得税

延至24日
延至24日
企业所得税

延至24日
延至24日
个人利息所得税

延至14日
延至14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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