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异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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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异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xxxx公司
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发电单位通过有效的程序、妥善的方法对电力设备异动全过程进行管控,避免由于管理偏差引起的安全、健康、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方面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异动管理的流程以及执行要求。
第三条术语
(一)暂时异动:是指在有限及特定时间段内有效的异动,一般包括异动发起、审查和批准、实施、异动结束、系统恢复过程;
(二)紧急异动:是指必须立即执行以降低(安、健、环)风险的一种(临时)异动。所需程序简单,但仍需进行基本风险评估,一般包括异动发起、审查和批准、实施、异动结束、系统恢复过程;
(三)永久异动:是指任何非暂时性的异动,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异动发起、审查和批准、实施、结束与后续评审过程;
(四)异动管理:是指把一个系统以科学合理的方法从一个状态转变为另一个状态的管理工作。异动管理是品质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需要;
(五)设备异动:设备异动是指对设备或系统的设计结构、型式、性能、参数、连接方式等进行更改的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或系统进行新装、改进(包括零部件及材料的改进与代用)、改型、转换、拆除等工作;
2.设备技术参数、安全装置定值的改变等工作;
3.电气与热工的仪表、计算机、保护装置、控制回路、自动装置的控制、报警、保护定值与逻辑的改变等工作;
4.改变了运行系统,需进行运行系统图修改的;
5.改变了设备操作方式,需进行运行规程修订的;
6.对经济性有较大影响的;
7.建筑物结构有较大变化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发电单位所有设备系统、厂方设施、运行制度、维修程序、使用标准的异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备异动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电力生产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制度的修订、检查,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督促各发电单位贯彻落实本制度,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二)审批设备原值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对电网和企业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构成一定影响和分子公司监控管理的重大危险源设备异动申请和竣工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与检查;
(三)负责初步审查、汇总并向神华集团公司申报各发电单位设备原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对电网和企业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构成重大影响和集团公司负责监控管理的重大危险源设备异动申请报告和竣工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与检查。
(四)协助基层各发电企业办理与当地政府、电网的设备异动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各发电单位是执行主体,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设备异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设备异动管理制度,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设备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企业设备原值在100万元以下,设备的运行方式、热工和继电保护投退、保护装置配置、控制逻辑、保护定值等发生改变的设备异动全过程管理。设备异动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三)负责向上级申报设备原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异动申请;
(四)负责设备异动执行的过程管理和设备异动的竣工报告以及年度设备异动的统计、分析与总结。
第三章执行程序与管理要求
第七条设备异动管理流程(见附件1)。
第八条设备异动管理分为设备永久性异动管理、设备系统暂时和紧急异动管理。
第九条设备或系统中标准件的更换、热工、电气保护的投退不属于设备异动。对异动设备的报废按照公司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设备异动管理的基本步骤
(一)异动提出;
(二)异动申请方案形成;
(三)方案评审、风险评估;
(四)异动准备、方案交底;
(五)异动的具体实施;
(六)异动验收;
(七)异动报告送达与分发归档;
(八)异动后的交底及培训;
(九)修订相关文件;
(十)异动后的正常系统运行;
(十一)反馈并评审异动效果。
第十一条异动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异动发起的提出、异动负责人的确立、异动方案的形成、异动方案的技术评审与安全分析、异动的批准、异动的实施准备。对于紧急异动,可以简化合并部分步骤于一体,但不能缺少必要的前期方案可行性与安全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异动提出
(一)公司下属发电单位的生产人员均可以根据现场生产需要,提出异动申请;
(二)异动发起人应该针对提出的异动,确定异动的性质,属于永久异动性质的应执行永久异动管理程序,并在设备异动前90天提出申请,每份申请报告只适用于一个系统的一次性设备异动;
(三)异动申请草案无固定格式,但应包括异动理由、异动方案描述(对比)、异动预期效果、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成本及效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异动的审核和批准
(一)异动发起人发起异动申请,应经本部门评审批准后提交发电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发电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异动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和
经济性分析评审。若属于紧急异动,可直接交至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电单位应对异动方案充分讨论、完善,确定异动负责人、异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异动执行时间与执行方式等,并形成会议纪要。属于大型异动的,应列入工程项目管理,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论证;
(三)根据评审会议纪要,由异动负责人负责完成《异动申请报告》(见附件2),经相关生产部门(技术管理、设备维护、运行管理、安全管理)会签,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开始启动异动执行;
需要上级公司审批的应在设备异动前60天提出申请,上级公司接到申请报告后要组织厂、专家对该异动的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及潜在的其他影响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审核结果于接到报告后30天内给予批复。
(四)异动申请表应有唯一性编号,并与异动后的报告单编号相对应,异动编号由各专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异动实施
(一)异动负责人应按已批准的异动方案,经过人员、材料、机具等充分资源准备,组织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文件,并按检修文件包的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组织实施异动;
(二)异动执行前,异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