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核注意事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证审核软条款审核总结

在审核信用证的时,一般需要重点审核代码是什么的条款? 首要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主要有: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另外审证还要注意的有:

1、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2、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 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

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3、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4、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5、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船期安排情况。 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6、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