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业绩评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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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业绩评定准则
1、目的:
确保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本公司的要求,择优选择合作的供方,并依双方成长需求,建立共识与信赖,达成最终顾客对品质、成本、变期的期望与需求。
2、范围:
凡提供本公司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方,均应纳入本办法。
3、权责:
3.1 生产部为本办法的归口实施部门。
3.2 品质部、售后部等为配合部门。
4、程序:
4.1 按本公司供方控制程序等相关文件执行。
4.2供方的考核
生产用产品或材料的供方/外包方均应纳入每月交货考核,由生产部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汇总、公布。其它供方可免于日常考核,但当其在产品交付或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异常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督促供方对问题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2.2考核分数计算方法:
A类物料评价得分公式为:供货情况*40%+服务配合*25%+质量状况*35%
B类物料评价得分公式为:供货情况*45%+服务配合*20%+质量状况*35%
C类物料评价得分公式为:供货情况*65%+服务配合*10%+质量状况*25%
4.2.3按下列成绩对供方进行区分:
A级供方:考核总成绩在90分(含)以上。
B级供方:考核总成绩在80分(含)~90分之间。
C级供方:考核总成绩在70分(含)~80分之间。
D级供方:考核总成绩在70分(含)以下。
5评分规则
5.1供货情况
5.1.1交货准时率(60分)
交货准时率=单月准时交货批次/交货总批次
交货准时率得分=60*交货准时率
备注:统计周期内未发生采购业务,当月准时交付率按满分计算。
5.1.2超额运费(20分)
a、供应商承担的运费须由供应业务员联系供应商反馈,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评分:当月内无超额运费得20分;超出常规运费的10%扣3分,超出常规运费的20%扣6分,超出常规运费的30%扣10分,超出常规运费的40%扣15分,超出常规运费的50%扣20分。
备注:①供应商承担的运费须由供应业务员联系供应商反馈,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评分;
②由我公司原因造成的超额运费不做统计;
③交货周期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
④超额运费扣分上限为20分,应扣分数在20分以上的按20分扣除
5.1.3价格合理度(20分)
鉴于材料价格浮动,根据新产品报价及供应商配合公司半年期或年度降价政策幅度而定。5.2服务配合
5.2.1售后服务及时度(20分)
根据市场反馈,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反馈,从配件发货及时率、服务人员素质(技术实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等给予主观评分;
5.2.2内部反馈得分(40分)
因原材料质量造成的不能发货或延迟发货的情况,按次数统计,每发生一次扣除内部反馈的分2分,扣完为止。
5.2.3外部反馈得分(40分)
原材料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反馈的问题,每反馈一次,扣除外部反馈的分2分,扣完为止。5.3质量状况
5.3.1批次合格率(30分)
批次合格率=检验入库合格批次/检验总批次
批次合格率得分=30*批次合格率
备注:总批次按ERP系统内到货批次计算。
5.3.2 PPM得分(60分)
1、原定PPM值/实际PPM值≥1时,PPM得分=60分;
2、原定PPM值/实际PPM值<1时,PPM得分=60* 原定PPM值/实际PPM值
备注:①根据A、B、C类物料进行分别管控;
②统计内容为制程与到检。
5.4不进行评价的情况
耗品的供方、运输及服务的供方,考虑其为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特殊性,暂不纳入评比,但若其连续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发现有质量下降、价格不符或交期不稳定等状况发生时,经警告无效,呈总经理批准后取消其供方资格。
6附则:本制度由生产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7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