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德政治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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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德政治制度之比较

[内容摘要]:在当代的世界政治体系中,法国和德国作为世界性的大国,

因其重要的政治,经济以及军事地位,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十分显著与重要的作用。而两国的政治制度也因此备受关注,并形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我们要吸收借鉴两国政治制度中的优秀因素,就必然需要首先对两国的制度有准确、清晰的比较和把握。本文拟从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行政、政党、选举、议会四个方面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和改革提供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法国德国政治制度比较

一、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法国的政体是半总统制,这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物。这一政体的建立与戴高乐的政治主张有密切的关系,戴高乐为革除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政治动荡、政府软弱的弊端,于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变议会制为半总统制。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利的中心,宪法赋予总统一系列重大职权,除了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统帅军队、主持外交、发布咨文、颁布法律、监督司法等权利外,还拥有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直接对选民负责。政府由总统任命,虽然政府也要对议会负责,但议会的倒阁权受到严格限制,使政府对议会有相对独立性,加强了政府的稳定性。

法国是典型的多党制国家,党派最多时达200多个。7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政党逐步完成两极化过程,形成以保卫共和联盟(戴高乐派)和法国民主联盟(吉斯卡尔派)为右翼,以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为左翼的四大党争雄,左右两大派对峙的党派格局。

德国的政治制度由1949年5月生效的《基本法》规定,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德国的联邦制议会共和制政体。基本法规定联邦制度,各州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有较大的权利,这些权利也要受到联邦制的限制。德国议会由联邦议会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的职责是制定和通过法律,选举和换撤总理, 对政府有监督权,可对政府提出“建设性不信任案”。联邦参议院拥有立法创议权、审议权,其权限比联邦议院要小,主要作用是平衡联邦与州和各州之间的权益。

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总统不隶属于政府和党派,超越权利政治和党派斗争之上,因此被看作国家团结的象征。联邦总理是政府首脑,被《基本法》赋予很大权力。总理由总统提名,联邦议院选举产生,通常是大选获胜的议会多数党领袖当选。联邦总理的职权主要有:组织政府,制定施政纲领,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政外交事务,立法创议权,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统帅军队。

德国实行多党制,各政党都是战后新建或重建的。德国的政党体制基本是以基民盟-基社盟为主导的右翼和以社民党为主导的左翼构成的两元体制。

二、法德行政制度之比较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建于1958年,和以往议会共和不同的总统制政府体制,标志着法国进入当代行政发展阶段。在议会共和体制下,虽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但虚实关系十分明确。在传统的总统制政府体制中、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身二任,总统既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又是行政权的化身。而在法国,同时设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但两者职能权责的关系却有一些含糊之处。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权,同时又实际地控制着政府的重大决策,总理名为政府首脑,行政大权却旁落他人。也就是说,法国政府首脑事实上有两个权力构成主体、即实际上的权力主体和名义上的权力主体,或者说主要的权力主体和次要的权力主体。第五共和国的基本宗旨是通过加强总统权威来削弱议会权力,保持政府相对稳定。创建第五共和国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法国政权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议会与政府的两极抗衡变为总统、议会和政府的新三角关系。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威的加强是依靠同时削弱议会的权力和削弱政府的权力而获得的,是国家权力重新匹配中重心移向国家元首而形成的。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巴立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总重要的权力之一。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政府),不服行政责任。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挑选各部部长和政府主要官员,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的任免名单;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依基本法规定,在由联邦总理制定的政治方针范围内,联邦各部部长可独立地负责领导各自主管的部门。联邦各部部长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不是由联邦总理一人说的算,而是要由联邦政府裁决。这就是联邦政府决策的三原则:总理原则、部门原则和集体原则。

三、法德政党制度之比较

法国的政党制度到了第五共和国时期发生了较大变化。戴高乐素来痛恨政党制度,曾意欲取消多党制度,但终究未能如愿。不过在总统与议会选举中实行的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起到了促进政党两翼化的作用,使法国的多党制趋向稳定。所谓“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就是在法国本土的465个选区中,每个选区出一名议员。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票的候选人方能当选,否则就要举行第二轮选举,那些在上一轮中得票超过5%的候选人才有资格参加后一轮的角逐。在第二轮中,获得相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这种选举制对结成选举联盟的党派十分有利。这也使得原先的政党林立,演变成左右政党占支配地位的两极化格局,即法国共产党、社会党和保卫共和联盟、法国民主联盟四党争雄、两派抗衡的阵营分野。与过去政党变化反复无常相比较,第五共和国的政党保持了相对稳定。

联邦德国是多党制国家,其主要政党有: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绿党等。自1949年联邦德国建国以来,处于主要执政党地位的分别是基民盟和基社盟组成的联盟党以及社会民主党两大政党。1990年10月3日德国重新统一以后,民主社会主义党(简称民社党,即PDS)也成为德国政坛上(特别是在东部新联邦州)一支重要政治力量。

根据联邦选举法的规定,联邦议院选举实行多数选举制与比例选举制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政党只有获得全国总票数的5%或在直接选举中获得3个直接议席情况下,方有资格进入联邦议院参与比例分配议席。长期以来,稳定地获得5%以上选票而进入议院的只有联盟党、社民党和自民党。其中,联盟党和社民党实力较强,而自民党是联邦议院中的小党。但除个别例外,通常联邦议院选举后,必须由两个以上的党派组成联合政府。在这种情况下,自民党的投向起着一发千钧的作用,这个小党本身的份量不大,但它的砝码落在哪一个位置,整个天平就会倾斜到哪一边,在联邦议院选举中获得最多选票的政党可能沦为在野党。也正因为这种特殊的政党构成,联邦德国联合政府的组成方式有着与其它西方国家联合政府不同的特点。

四、法德选举制度之比较

根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国总统由普选产生,采用“多数两轮投票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无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要进行第二轮投票,由选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率第一和第二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如进入第二轮的两名候选人中有人退出竞选,则由其他候选人按第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但其得票率应达到5%)。第二轮投票在第一轮投票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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