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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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全体会议,会议就设立公司、出资人出资、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以及筹建委托代理人事项进行商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徐**、常**二人,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股东徐**召集和主持。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一致同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具体出资如下:

徐**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常**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全部资本于年月日一次性到位。(备注:针对资本一次性到位的样版)全部资本分次到位,第一次到位**(请写清楚每个股东的具体出资数额),第二次到位**,(备注:针对分期到位)

二、商议公司经营范围为: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力工具、仪器仪表,成套设备,防爆电器,安保器材,绝缘材料销售。

三、公司住所:平凉市崆峒区***。

四、会议选举徐**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五、会议选举常**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六、商议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七、会议研究确定由徐**同志作为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该公司的有关筹建事项。

八、公司经营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工商局核准日期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徐**

常**

年月日

(备注:需要改动的地方已用红色字体标注。)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平凉市崆峒区**

第四条:公司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竭诚为顾客服务、信誉至上、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力工具、仪器仪表,成套设备,防爆电器,安保器材,绝缘材料销售。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徐** 货币**万元%

常** 货币**万元%

出资时间:全部资本于年月日一次性到位。(备注:针对资本一次性到位的样版)全部资本分次到位,第一次到位**,(请写清楚每个股东的具体出资数额)第二次到位**,(备注:针对分期到位)(备注:分期到位,任缴资本要求5年到位)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权。

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方式由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3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经理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如果执行董事兼行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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