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公司物资验收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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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森宝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BG 0519—2010
代替Q/ SBG 0519-200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审核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中心综合办
本标准起草人:郭盛潮
本标准批准人:林庆麟
本标准于2006年7月5日首次发布,于2010年3月6日第二次发布
修改履历表
版次 章节
条款
修改内容或记录号
修改人
(起草人)
批准人 修改日期 实施日期
1.0 全新发放 郭盛潮 尹寿宏 2006-07-05 2006-07-06
2.0 换版发布 郭盛潮 林庆麟 2010-03-06 2010-03-06
公司物资验收及使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物资的验收管理 【包括生产设备、零配件(含非标外加工配件)、备品备件、生产工具、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含内袋、纸箱、包装袋、鸡苗箱、蛋托、蛋箱等)、消毒剂、化学物品、化验试剂、劳保用品、机物料(包括煤炭、谷皮、机油、柴油)等】和使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的验收及使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BG 0705 公司采购与付款内控管理规定
Q/SBG 1205 公司物料采购管理规定
Q/SBG 1023 公司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Q/SBG 1105 公司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Q/SBG 1101 生产设备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质检部门特指技术中心、设备安全部、加工厂质检科、生产单位的机修、电工等,具体判定应根据物资的特性而定。
4 管理要求
4.1 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付款应按Q/SBG0705及Q/SBG1205规定执行。
4.2 技术中心、设备安全部等管理部门应就物资的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和修改各种常用的、大宗物资的验收标准,呈生产中心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并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4.3 各生产单位应制定各种非常规的、零星物资的验收标准,并报至生产中心综合办统一进行汇总整理,再转技术中心按技术标准的发布程序进行发布;
4.4 非标准件的委外加工生产应由使用单位和设备安全部共同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可用图样表示),并按该验收标准对所加工的零配件进行验收;
4.5 生产单位应会同技术中心或设备安全部等制定各种物资的验收标准,各种物资的验收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检验人员和使用人员掌握该质量标准,并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检验验收。为加强质量验收的准确度,应配备适用的计量器具,必要时可对该物资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检验或外送官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4.6 购销部业务员应了解所采购的物资基本的质量要求,性价比,并向供应商阐明我公司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要求,达到最终采购合适的物资满足使用单位的目的;
4.7 各物资使用单位、物资检验部门相关人员应了解并熟悉各物资的质量要求,做好对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在验收技术有难度时可请有关技术人员来做一些相应指导,检验人员要想了解、掌握有关方面的详细信息,要多问、多听、多动手,总结吸取物资的验收方式、方法、特性,为公司的物资供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8 对量大、价值高的大宗物资的入库都必须两个以上人员进行验收,即使用部门和检验部门联合进行对所进物资进行验收[常规的饲料、鸡苗除外]。
4.9 所有物资的进货必须经使用单位仓管、质量检验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物资到货后,由购销部业务员通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物资进行验收时,应对照采购申请单或备品备件图纸检查所购进的物资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重量、金额、外观质量、随物配件、工具、随物技术资料或使用说明书、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保修卡等各种证件进行验收,检查质量要求、规格要求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达到验收标准后由三方人员(使用部门、检验部门、购销部)在“正式收货单” 上签字,对相关重要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证件应由使用单位及时将其归档至档案室;
4.10 入库物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资,验收应于收料后当天内完成,属化学或物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物资检验报告表” 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4.11 验收可分为入库前验收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反馈,以避免下次发生同样的物资质量问题,经检验合格的物资由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或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者,检验部门不予签字确认并报至部门主管,由其主管与购销部协商达成处理意见,必要时需报公司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 4.11.1 采取降价处理进行让步接收;
4.11.2 索赔或退回供应商更换合格的物资;
4.11.3 退货处理等
4.12 物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性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做到上盖下垫,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并定期检查,库存物资,要做好标记、材质不混、名称、数量准确,做到帐物相符,使物资保管,保养规范化;
4.13 物资出库应按“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有保管期的物资,要在保质期内发出;
4.14 物资使用单位应对经常使用的物资制定使用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部门主管应做好对本部门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对非常用物资也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物资使用人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物资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其主管反映,并经主管判定后,确实是质量问题者,由主管向检验部门和购销业务部反馈,必要时可通过购销业务部将该物资退回给供应商;
4.15 使用单位应明确各种物资的使用责任人,对未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者应及时给予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应追究使用者相应的责任。
注:生产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按文件Q/SBG11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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