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人员优化-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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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优化实务》
——人员优化之经济性裁员
之前,我们提到当企业进行人员优化的时候,有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一是协商解除;二是单方解除;三是经济性解除。
三顾咨询今天就带HR 小伙伴来谈谈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企业经济性裁剪人员规定,企业达到生产经营困难才能裁员。如何才算是生产经营困难,每个地区是有不同的界定标准的。
1、需要裁减人术20人以上或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
2、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3、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4、向劳动部门报备裁员方案
5、实施裁员,支付经济补偿
【常见的经济性裁员的类型】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确认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时,各个地区的评判标准都有所差异。总体来说,都会结合企业亏损情况、订单缩减幅度、企业员工情况等进行界定。
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要注意的是,此种前提下的经济裁员必须经过一个前置程序,即只有在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裁员的,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企业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以适应调整后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如果未经与员工协商并更岗位即进行裁员,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人员禁止裁减并优先留用】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针对“老、弱、病、残、孕”的员工不得裁减。(在限制解除中,我们也已经提到过)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成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在以往的项目操作中,如果遇到经济性裁员走不通的情况,建议客户采用组合拳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
【法律参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员工争议,处理结果,企业履行了什么样的程序,没有履行什么导致企业败诉。
【员工可能出现的对抗行为及化解】
1、拒签文件
在录音里面告知他“我们现在送达给你,即使您拒绝签署也送达了”事后寄送文件。
2、拒绝办理交接
首先确认离职,说明解除是合法的,是没有问题的。离职和交接是两个法律动作。
【没办交接】
单位要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交接。如果有重要东西在员工手中,可以发交接函,甚至提仲裁催促员工去办理交接。
1、静坐,威胁,跳楼
做好安抚,取证,必要时候报警!
2、威胁,恐吓,骚扰
做好安抚,取证,必要时候报警!
3、举报、投诉(社保、税务)
无法避免。
4、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对公司不利言论
发函警告;发布声明;提前网络舆情安排。
(温馨提示:三顾咨询此研究仅为大家提供企业人员优化方面的防范风险建议,希望大家都用不上,公司发展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