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小区物业管理正式移交物业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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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小区物业管理正式移交物业公司的
通知
各位住户:
“XX”小区已有不少住户入住,基本具备正式实行物业管理的条件。经XX 开发公司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自2014年2月1日起“XX”小区物业管理正式移交XX物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住户遵照执行。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纳入物业管理的范围为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照明及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排污水管道和化粪池管理、道路维护、绿化维护。
二、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范围、标准及办法
1、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范围为小区内所有住户,暂未出售使用权的房屋、未分配到个人的周转房由XX开发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已出售使用权的房屋由住户交纳物业管理费。
2、经本小区住户委员会与XX物业公司协商,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①每户每月交纳垃圾处置费7元;
②按住房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管理费,价格为0.3元/平方米·每月。
3、入住的住户全价交纳物业管理费,未装修入住的住户半价交纳按住房的建筑面积收取的物业费,未装修入住的住户不缴纳垃圾处置费。
4、由XX物业公司直接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关于过渡期的物业管理费问题
遂宁春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日进驻“XX”小区,为住户提
供部分物业服务。从各住户领取住房钥匙之日起到2014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公共照明的电费及消防用水费等按住户面积分摊到各住户,从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支付。
四、关于预收住户物业管理费处理问题
各住户领取住房钥匙时已交纳的部分物业管理费,扣除过渡期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后,若预收物业管理费有剩余,转为2014年2月1日以后的住户物业管理费;扣除过渡期应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后,若预收物业管理费不足,由住户补交。
各住户要自觉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制度,严禁在小区内擅自设点经商和在绿化地及待绿化的土地上种菜等。
XX开发公司
XX物业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