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版
消毒管理办法 最新版2019年

消毒管理办法最新版2019年
一、概述
消毒管理是保障公共卫生和健康的重要措施。
2019年最新版的消毒管理办法
包括了消毒的定义、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及消毒人员的要求和着装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毒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消毒的定义
消毒是指利用物理或化学手段杀灭病原微生物或使其失活的过程。
消毒的主要
目的是防止疾病的传播和保障环境卫生。
三、消毒的原则
消毒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包括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
消毒时
要注意充分清洁表面,保证消毒剂的接触时间和浓度,以及消毒程序的正确执行。
四、消毒方法
常用的消毒方法包括热力消毒、化学消毒、紫外线消毒等。
在选择消毒方法时,应根据被消毒物体的特点和使用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
五、消毒程序
消毒程序应包括清洁、消毒、冲洗和干燥等环节。
在消毒过程中要注意操作规范,避免误操作导致消毒效果不佳。
六、消毒人员要求
从事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消毒管理规定,严格执
行消毒程序,并定期接受消毒操作培训。
七、消毒人员着装规范
消毒人员在执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专业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等,确保自身安全和消毒效果的达到。
八、结语
消毒管理是保障公共卫生和健康的重要环节,2019年最新版的消毒管理办法
为我们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希望广大从事消毒管理工作的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版本高中化学目录(2019年人教版)

最新版本高中化学目录
(2019年人教版)
必修一
第一章物质及其变化
第一节物质的分类及转化
第二节离子反应
第三节氧化还原反应
单元小结
第二章海水中的重要元素——钠和氯
第一节钠及其化合物
第二节氯及其化合物
第三节物质的量
实验活动1 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溶液
单元小结
第三章铁金属材料
第一节铁及其化合物
第二节金属材料
实验活动2 铁及其化合物的性质
单元小结
第四章物质结构元素周期律
第一节原子结构与元素周期表
第二节元素周期律
第三节化学键
实验活动3 同周期、同主族元素性质的递变
单元小结
必修二
第五章化工生产中的重要非金属元素
第一节硫及其化合物
第二节氮及其化合物
第三节无机非金属材料
实验活动4 用化学沉淀法去除粗盐中的杂质离子实验活动5 不同价态含硫物质的转化
单元小结
第六章化学反应与能量
第一节化学反应与能量变化
第二节化学反应的速率与限度
实验活动6 化学能转化成电能
实验活动7 化学反应速率的影响因素
单元小结
第七章有机化合物
第一节认识有机化合物
第二节乙烯与有机高分子材料
第三节乙醇与乙酸
第四节基本营养物质
实验活动8 搭建球棍模型认识有机化合物分子结构的特点实验活动9 乙醇、乙酸的主要性质
单元小结
第八章化学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节化学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节环境保护与绿色化学
单元小结。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最新版本)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最新版本)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是2019年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
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
故此,本文为最新修改过的全文供2019年适用。
颁布信息:修订信息:【法规标题】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文件】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颁布单位】国务院【修订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375号【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6号【颁布时间】2003-4-27【修订时间】2010-12-20【实施时间】2004-1-1【实施时间】2011-1-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注:点击目录,可以直接查看栏目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新版2019年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版.pdf

现行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地基与基础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15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6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17主体结构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T50130-2018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18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25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6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7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8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9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1610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11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171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建筑装饰装修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2-2017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4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5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6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157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128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13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13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1711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专业工程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5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166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7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12施工技术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2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JGJ/T 10-201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4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115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6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8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179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201310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1711 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12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1713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2011材料及应用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3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4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5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116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8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13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1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20141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12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201413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检测技术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2012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3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T13-71-2015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9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1710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911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201712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质量验收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8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GB 50204-2015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178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10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16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1-201617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61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1619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安全卫生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4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16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JGJ 46-20129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201310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13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14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1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91)JGJ 80-9116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60-201617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施工组织与管理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7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4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6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17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增加规范实施时间1 水工混凝土外保温聚苯板施工技术规范CECS268-2010 2011-07-012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014-04-013 建筑施工承插式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321-2010 2011-10-014 大型起重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301-2013 2014-01-015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316-2013 2014-06-016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 2013-12-017 建筑施工升降机按拆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010-12-018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014-03-01。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实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 )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 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参考( 六)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 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 的管理和使用 ;(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 )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9年日历(含农历及法定节假日)最新版

21 22 23 24 25 26 27
wk43 廿三 廿四 廿五 霜降 廿七 廿八 廿九
28 29 30 31
wk44 寒衣节
十月
初二
初三 万圣节
周数 一 wk44
2019年11月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2
3
初五 初六 初七
4
5
6
7
8
9 10
wk45
初八 初九 初十 十一 立冬 十三 十四
11 12 13 14 15 16 17
wk46 光棍节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廿一
18 19 20 21 22 23 24
wk47 廿二 廿三 廿四 廿五 小雪 廿七 廿八
25 26 27 28 29 30
wk48 廿九 十一月 初二 感恩节 初四 初五
节日 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2019年8月
周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wk31
1
建军节 七月
2
初二
3
初三
4
初四
5
6
7
8
9 10 11
wk32
初五 初六 七夕节 立秋 初九 初十 十一
12 13 14 15 16 17 18
wk33 十二 十三 十四 中元节 十六 十七 十八
19 20 21 22 23 24 25
wk34 十九 二十 廿一 廿二 处暑 廿四 廿五
十三 十四 中秋节 十六 十七
18 19 20 21 22
二十 廿一 廿二 廿三 廿四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机构的作用,保障物业管理运行的顺畅和高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形式。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三个层面分别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益。
......第八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时,应及时向所属区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计划、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交付验收记录等。
......第九十九条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所涉及附件】附件1:《物业管理条例》全文附件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业主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2. 业主大会:业主的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业主大会的决策过程复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解决办法:加强业主教育,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决策。
2. 困难: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履行维修维护责任。
解决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以上为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如有需要,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物业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物业进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社区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运营部门和维护部门。
第七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计划、工作计划等,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九条运营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社区服务等。
第十条维护部门负责物业建筑和园区环境的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物业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保持物业建筑和园区环境的安全、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进行定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巡查和消防检查。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供相关社区服务,为业主提供便捷、优质的生活服务。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管理单位: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物业管理机构:指物业管理单位内部设立的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运营部门和维护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五章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没有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制度: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9年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最新修正版)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实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理应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最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民用建筑分类3.2 设计使用年限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3.4 建筑与环境3.5 建筑模数3.6 防灾避难4规划控制3.6 防灾避难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4.2 建筑基地4.3 建筑突出物4.4 建筑连接体4.5 建筑高度5场地设计5.2 道路与停车场5.3 竖向5.4 绿化5.5 工程管线布置6建筑物设计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6.2 平面布置6.3 层高和室内净高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6.8 楼梯6.8 楼梯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10 墙身和变形缝6.11 门窗6.13 楼地面6.14 屋面6.15 吊顶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6.17 室内外装修7.4 声环境7室内环境7.1 光环境7.2 通风7.3 热湿环境7.4 声环境8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2 暖通空调8.3 建筑电气8.4 燃气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2019版美术课程标准(最新版)

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前言一、课程性质二、课程基本理念三、课程设计思路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一、内容说明二、分目标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一、内容说明二、课程内容第四部分实施建议一、教学建议二、评价建议三、教材编写建议第一部分前言美术以视觉形象承载和表达人的思想观念、情感态度和审美趣味,丰富人类的精神和物质世界。
美术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近代阻来,美术课程更以其丰富的教育价值列入中小学课程体系中。
当代社会的发展对国民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学习图像传达与交流的方法、形成视觉文化的意识和构建面向21世纪的创造力已成为当代美术课程的基本取向。
美术课程应该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国家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创新能力、审美品位和美术素养的现代公民。
美术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弘扬优秀的中华文化,力求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以学习活动方式划分美术学习领域,加强学习活动的综合性和探索性,注重美术课程与学生生活经验紧密关联,使学生在积极的情感体验中发展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船力,提高审美品位和审美能力,增强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热爱及责任感,形成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与能力。
一、课程性质美术课程以对视觉形象的感知、理解和创造为特征,美术是学校进行美育的主要途径,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美术课程凸显视觉性。
学生在美术学习中积累视觉、触觉和其他感官的经验,发展感知能力、形象思维能力、表达和交流能力。
美术课程具有实践性。
学生在美术学习中运用传统媒介或新媒体创造作品,发展想象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美术课程追求人文性。
学生在美术学习中学会欣赏和尊重不同时代和文化的美术作品,关注生活中的美术现象,培养人文精神。
美术课程强调愉悦性。
学生在美术学习中自由抒发情感,表达个性和创意,增强自信心,养成健康人格。
二、课程基本理念(一)面向全体学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教育,必须坚信每个学生都具有学习美术的潜能,能在他们不同的潜质上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2019年5月31日通过 8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定期带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等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最新版201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发布

最新版201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发布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2019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word范文(16页)

[文档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文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就业、平等就业机会、选择职业、改变职业、劳动条件和报酬、参加职工培训、休息休养、福利待遇、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和依法罢工等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能力,完成劳动任务,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保健,爱护劳动工具、设备,节约原材料和能源,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条全国各族人民一律享有平等的劳动保护。
第二章用工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保障和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非工作相关因素,不当限制其招用、录用、聘用、晋升、培训、安排工作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公开招聘职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招聘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招用、录用、聘用、培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报酬;(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下列限期:(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劳动者的,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试用期需要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技能较高或者工作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南京市2019年劳动合同最新版

附件1:编号:南京市劳动合同书(2019修订版)甲方(单位)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邮编实际经营地邮编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居民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邮编实际居住地邮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
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管理、技术、工勤)岗位从事工种工作。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本合同履行地为。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
2019年版最新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019年版最新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一、爱党爱国爱人民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升降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活动。
崇尚英雄,精忠报国。
熟练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二、勤学好问乐探究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作业。
多观察、勤思考、善提问,认真预习和复习。
养成读书习惯。
三、积极实践勤劳动积极参加实践课堂活动。
自觉参加校园劳动。
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四、遵纪学法守规矩上学不迟到,有病有事请假,放学按时回家,课间活动守秩序,不追跑、打逗。
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出行。
五、举止文明讲公德穿戴整洁,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说话客气,礼让他人。
公共场所不喧哗,自觉排队,主动购票,爱护公物和公用设施。
六、尊敬师长懂礼仪见到师长主动问好,回答老师问题要起立。
经允许后再进入办公室和他人房间。
听从师长教导,不任性,不顶撞。
外出和回家主动打招呼。
七、关心集体善待人爱惜集体荣誉,主动做事,尽力帮助有困难的人。
不讲脏话,不欺凌弱小,与同学友好相处,发生矛盾多找自身问题。
八、诚信求真知廉耻不作弊,不说谎,知错就改。
借用他人物品先征得同意并及时归还,拾到物品主动归还失主或交公,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好。
九、坚持锻炼强体魄注意保护视力,自觉减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坚持做眼保健操,掌握正确读写姿势,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
上好体育课,参与大课间活动,认真做广播体操。
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坚持每天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
十、心理健康好情绪遇到烦恼的事主动讲给师长或伙伴听,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情。
积极面对困难或挫折,成绩面前戒骄戒躁。
十一、绿色上网有节制浏览健康网页,传播有益信息。
有计划上网,少玩网络游戏。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信他人。
十二、珍惜Th命保安全按时作息,生活有规律,懂得自我保护。
不做危险的事情,不去危险的地方。
2019最新版干燥失重测定操作规程

ABC药品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控制文件
2019年最新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 2020年01月01日生效
目录
目的: (3)
范围: (3)
责任: (3)
依据: (3)
内容: (3)
文件更改履历 (4)
目的:建立一个干燥失重测试操作规程。
范围:药品及物料检测。
责任:检验员、质检科长、质保科长、质量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
内容: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
取约1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至恒重。
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要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然后称定重量。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或五氧化二磷,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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