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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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新新信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装吊车辆的管理,规范驾驶的日常行为,确保行车及作业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及程序

第二条使用范围

1、到各企业进行吊装作业;

2、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吊装作业;

3、其它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条使用程序

1、行车作业时,要经过机械科人员的通知后方可出车,公司所有机械车辆统一由机械管理科管理,并计划使用,公司调度室将各企业作业情况以任务通知单的形式下达于机械科,机械科在坚持“四个优先”原则前提下按事情的紧急程度适当派车(特殊情况除外)。

2、作业完毕后,驾驶员必须将填写完整且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派车证》统一交还机械科,留作结算凭证。

第三章车辆及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四条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查、勤检查、勤润滑,做到每日维护一个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发生,车辆决绝不带病作业。

第五条发现车辆有损坏机械或有异常情况,驾驶员要填写好车辆请修单,由管理部门签字审核后再由经理批准,方可修理。如果无请修单报批维修费用的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提供明细,明细要同请修单相吻合。

第六条车辆如需增设附属配置时(如凉垫、靠包等),必须有《车辆附属品配置申请单》,否则不予报支。

第七条车辆要进行定期保养。每月的15-20 日进行一次保养,如打黄油、紧固螺丝、更换空滤、机滤、机油等,检查灯光、刹车、离合器、各部件电路,保养前填写保养申请单,并写清保养项目,否则不报销保养费用。

第八条每月车管人员做好车辆费用核算,合理计算每小时耗油,控制车辆不合理开支,严把车辆费用审批关。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九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作业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拒绝执行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以安全为前提,以保障为宗旨,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用强烈的服务意识督促自己,努力学习各种知识,不断提高驾驶、维护、保养水平。

第十二条车辆要经常清洗,保证车貌整洁、美观,车内干净、舒适。

第十三条严禁酒后驾车,并在工作前对作业环境进行掌握、了解。严禁工作时起重臂下站人,严禁超负荷吊卸物资,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根据车况及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单,说明原因及需检修部件,并监督检修过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检修任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将车停于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加强技能学习,提高驾驶质量,做好节约用油。

第十七条文明驾车,礼貌服务,不开“英雄车” 、“赌气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吊车W 50km/h,铲车w30km/h

违者给予100 元处罚。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驾驶及作业途中严禁接打手机、抽烟、闲谈,违者罚款100 元

第十九条因违章驾车、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给予开除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所有的一切违章款项,公司一律不予承担,由驾驶员个人处理。

第二十一条自觉参与各种安全教育学习、会议,做到警钟常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人员均无权指派车辆,驾驶员出车时必须经机械科人员同意或由机械科人员统一安排计划派车。如有违反本条规定,每车次处罚驾驶员50 元。

第二十三条上级交办的任务积极办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遇到异常情况或较大困难时,停止作业,及时汇报。

第二十四条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偷盗、聚重赌博等行为。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二十六条公私分明,严禁利用企业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第二十七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场区作业做到令行禁止,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六章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十八条司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除承担事故发生的费用外,给予以下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 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2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 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理;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本人预见性不强及维护不及时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转,使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1 小时扣除100 元工资。

第三十条经检查人员发现或他人举报属实,非本单位装载机驾驶员驾车一次,对当班驾驶员予以200 元经济处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予以500 元/次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因工作前未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解掌握或违规操作等原因,对车辆造成损坏(如:挡风玻璃、车身、车门、仪表等)除照价赔偿外,予以当事人经济处罚200 元/次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经检查人员发现或他人举报属实,工作任务单填写不真实虚报一次,予以经济处罚200 元。

第三十三条各类油料、材料要严格执行公司及部门的相关规定,一经发现私卖现象,立即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参与驾驶员月度、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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