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开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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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系专业级班课题名称:浅析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毕业论文 ( 设计 ) 起止时间:

2014 年4月7日~6月7日(共7周)

学生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黄娜

报告日期:2014 年 3月 18日

1.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综述

(1)国内研究状况:①关

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环境利益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

心,而环境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环境利益与其它利益的冲突性,使得环保团体成为环境共同利

益的代表是十分必要的。

李挚萍( 2011)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一文中认为原告主

体即合法的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其对各类潜在的原告主体的优劣进行了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政府

和环保团体都可以作为换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得出如下结论:公共环境利益有多重表现,环境公

益诉讼的主体是多元的,由于各类潜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有其自身的特点,故而其优势和不足也

较为明显,法律应该设定合适的程序,让最适合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环保团体由于

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独立性,故而最适合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

李樱( 2012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立法掣肘与破解》一文中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

论述,认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对于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团体都有义务进

进行控告,但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存在立法冲突,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实践要实现“松绑”,如果不让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那么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会存在较大局限,任何

环境公益速速领域的“突围”必然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环保团体将成为较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主

体,如果将环保团体排除在外是不现实的。

另外,张慧杰(2011)、王育才( 2009)也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论述。

②关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

潘小江( 2011)在《我过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一文中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环境权

益的最佳救济模式已经突破了传统诉讼发领域,当前环境公益诉讼比较流行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

社会主导型模式,一种是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前者是指以公民个人或者社会团体作为主体提起诉

讼的模式,后者主要是指以检查机关或者环境保护监督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

分析当前中国的公益诉讼发展模式,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是渐进式的,最开始是国家主导型的,但

是这种模式有着内在的矛盾,故而最终向着社会主动型方向发展,即以普通公民和环保团体拥有环

境公益诉讼的主导为基础。

别涛( 2009 )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一文中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许多国家遏制

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有效机制,除了直接受害人外,其它公民或者已发等级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可

以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危害,另外,特殊

情况下,检察院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综上,国内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环境民事公益诉

讼的模式两个方面,随着近年来环境保护的呼声不断加强,国内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环境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2)国内研究状况:

环境公益诉讼目前是国外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原告资格也是其中讨论较为热烈的问题,

近年来国外过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取得很多成果。

美国学者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原告资格方面,司法实践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

进步。美国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制度开始于上个世纪 70 年代的《清洁空气法》,该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人就该法规定的事项提起诉讼,另外,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原告资格出

来成文法的规定,还受制于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在1990年之前对原告资格认定采取比较宽松的

态度,但是随后出现了转折,对原告资格认定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立场,2001 年之后,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出现了新的转机,联邦最高法院又放宽了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

欧盟学者和欧盟司法实践倾向于环境团体诉讼,欧盟层面的环境团体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司法

审查,在欧盟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传统上的对于自然人和法人的原告资格奉行较为严格的标准,在

环境诉讼中也不例外,欧盟针对公众环境权的限制较为严格,虽然欧盟环境法主要通过成员国

予以实施,但是其负面效果也较为明显,2006 年,欧盟通过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

印度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标准较宽,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兴起于上个世纪7 年代,在印度学

者的理论和因素司法实践中,并不区分代表人原告资格和公民原告资格,原告资格获得了极大的

扩张,在印度司法实践中,法院要认定是否存在公共利益。

国外关于环境民事诉讼的研究和实践也和诉讼主体和诉讼模式有较大的关系,但是国外环境

公益诉讼由于实践较早,故而研究比较深入,有很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

2.本人对课题任务书提出的任务要求及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 1)任务要求

1、收集与论文相关的中英文资料。

2、撰写开题报告。

3、完成开题报告。

4、修改初稿,提交二稿。

5、修改二稿,提交定稿。

6、准备论文答辩,打印,提交全套资料。

( 2)写作提纲

浅析环保团体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摘要

第一章序言

第二章:我国环保社团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

1.1 环保团队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势

1.1.1投入上的优势

1.1.2公信力上的优势

1.2我国环保团队作为原告主体资格所面临的困境

1.2.1我国的环保团队尚不成熟

1.2.2我国现行的公益诉讼法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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